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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IS09001质量手册》(71页)-质量手册(WORD)-《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IS09001质量手册》(71页)-质量手册 依据GB/T19001-1994—ISO9001:1994标准编制 CSWMD?A—2000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SOUTH-WEST MUNIC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CSWMD) 控制状态 文件编号:CSWMD?A--2000 发放编号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市政工程质量手册 依据GB/T19001-1994—I...

(WORD)-《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IS09001质量手册》(71页)-质量手册
(WORD)-《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IS09001质量手册》(71页)-质量手册 依据GB/T19001-1994—ISO9001:1994标准编制 CSWMD?A—2000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SOUTH-WEST MUNIC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CSWMD) 控制状态 文件编号:CSWMD?A--2000 发放编号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市政工程质量手册 依据GB/T19001-1994—ISO9001:1994标准编制 版 次:A/0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年月日颁布 年月日实施 目 录 章节号 内容 颁布令 任命书 发布令 0 前言 0.1 概况 0.2 《质量手册》编制宗旨 1 《质量手册》说明 1.1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 1.2 适用范围 1.3 《质量手册》的编制与颁布 2 《质量手册》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术语 3.1 引用标准 3.2 术语 4 质量体系要求 管理职责 4.2 质量体系 4.3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评审 4.4 设计控制 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4.6 采购 4.7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4.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9 过程控制 4.10 检验和试验 4.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 4.13 不合格品的控制 4.14 纠正和预防措施 4.15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4.16 质量记录的控制 4.17 内部质量审核 4.18 培训 4.19 服务 4.20 统计技术 附录:?修改记录表 ?程序文件目录 ?编后记 颁 布 令 本《质量手册》依据GB/T19001-1994—IS0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编制,是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CSWMD)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法规性文件、纲领性文件,用以协调、规范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活动,从即日起正式颁布,从年06月01日起实施。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院 长 年05月15日 任 命 书 任命总工程师罗万申为院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 1、负责按照GB/T19001-1994 idt ISO-9001:1994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并使其正常运行; 2、向院长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协助院长进行管理评审; 3、及时处理影响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问题,向院长提出有关质量体系改进的建议; 4、审批程序文件; 5、主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聘用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内部质量审核员执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组长; 6、负责本院有关质量体系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院长 年05月08日 发 布 令 现将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布于下,要求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的质量方针是:“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科学管理、争创一流。” 我院的质量目标是:“以精湛的技术、精良的装备、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控制保证达到合同履约率100%,产品合格率100%。”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院 长 年05月15日 0前言 0.1概况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CSWMD)是一个具有六个甲级资质的从事工程建设设计、勘察、环保、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的设计研究单位。工程设计证书编号2200181、工程勘察证书编号2200186、环保设计证书编号省环设证第002号、工程咨询证书编号甲9428005、工程总承包证书编号建承甲字3306号、工程监理证书编号建【建】监资字第(98104)号。 院创建于1956年,现有职工387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300余人(教授研究员级职称13人、高级职称108人、中级职称126人);职能部门设置有院办公室、总工办、生产经营处、人事教育处和科技信息处,生产部门设置有设计室、研究设计所、勘察大队、驻外分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和工程监理部;能够承接国内外大中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 建院四十多年来,院完成的2300余项工程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及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与科技进步奖百余项。 院以合理的专业配备、雄厚的技术力量、精良的设备保障、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善的管理体系、良好的社会信誉和 热情周到的服务为顾客提供优秀的工程建设产品。 0.2《质量手册》编制宗旨 本院于1989年通过了建设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地有效运转。在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决定全面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1994)标准,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实现本院在质量管理和工程建设产品质量方面登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特编制本《质量手册》,对本院的生产系统组织机构、职责、资源配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要素、本手册的管理等进行详细阐述。 0.3通讯方式 本院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SOUTH-WEST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CSWMD) 地 址:成都市星辉中路11号 邮 编:610081 电 话:(028)3334490 3311897 传 真:(028)3331442 EMAIL:XNSZY@MAIL.SC.CNINFO.NET 1《质量手册》说明 1.1主题内容 本《质量手册》按照GB/T19001—ISO9001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院生产实际、产品特点以及顾客需要,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描述本院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等工作的范围,描述质量体系要素的内容、工作方法及职责。 1.2适用范围 本《质量手册》是院的法规性文件、纲领性文件,是向顾客提供质量保证的证实性文件。 本《质量手册》适用于院内部的质量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本《质量手册》也适用于顾客审核资质与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 1.3《质量手册》的编制与颁布 1.3.1本《质量手册》由总工办负责编制,由管理者代表审核。 1.3.2本《质量手册》由院长批准颁布执行。 2《质量手册》的管理 2.1本《质量手册》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状态。 2.2“受控”本统一编号,加盖“受控”标记,发放时登记签收。发放范围是本院院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设计室、所、分院、公司、部)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的人员。持有人妥善保管,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更改跟踪,更换版本时,收回原版本。 2.3“非受控”本根据具体需要发放,加盖“非受控”标记,发出后不更改跟踪,也不收回。 3引用标准及术语 3.1引用标准 a、GB/T6583-1994 idt ISO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b、GB/T19001-1994 idt ISO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3.2术语 3.2.1本《质量手册》采用GB/T6583-1994—ISO8402:1994的有关术语及定义。 3.2.2本《质量手册》补充术语说明 a、顾客:也称“用户”,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接受者,即 “业主”、“建设单位”; b、产品/成品/文件/过程:即工程勘察、设计、承包、监理的成果; c、咨询全过程:设计前期工作(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d、设计全过程:工程设计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期服务(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运转、设计回访)两个过程; e、技术负责人:指各生产部门(设计室、所、分院、公 司、部)的总工(总监)、副总工(副总监)以及代理其职责而尚 未聘任的技术负责人。 4质量体系要求 4.1管理职责 4.1.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a.由院长主持制定的质量方针是:“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科学管理、争创一流”。 为确保质量方针,制定如下质量目标。 b.质量目标是:“以精湛的技术、精良的装备、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控制保证达到合同履约率100%,产品合格率100%”。 c.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由院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1.2组织 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院长 管理者代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副院长总工程师生产经营副院长 科人院生 技事办产总 信教公经工 息育室营办 处处处 驻工勘设工研程 程究外总察计监设承 理计分包大室部所公 院司队 4.1.2.1职责和权限 1)、院长(最高管理者) a. 全面负责全院工作,对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工作负全责。 b. 主持制定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c. 批准颁布《质量手册》; d. 任命管理者代表; e. 主持确定全院的发展计划,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财务、 人事工作; f. 主持确定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资源的总 体配置; g. 主持管理评审。 2)、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制作好主管的工作: 生产经营副院长: a. 主持全院的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合同评审; b. 负责协调生产经营合同执行中的生产计划、顾客投诉、 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c. 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合同实施中的人力、财力资源; d. 主管勘察、设计等的采购(分承包)、顾客提供产品的 控制及成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方面的工作。 计划副院长: 负责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过程中的供应工作与生 产环境资源。 3)、总工程师 a. 审批(主持评审)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 b. 主持院管项目的评审; c. 审定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决策; d. 审签主要设计图纸,参加设计确认; e. 确定项目管理级别、审定人和审定项目负责人。 4)、院办公室 a. 协助管理评审; b. 负责来往文件、公函的登记管理和归档工作; c. 负责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顾客投诉转发到责任部 门。 5)、生产经营处 a. 负责洽谈勘察、设计等业务; b. 组织协调合同评审并代表院签订合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 情况,对外负责收费; c. 负责勘察、设计等项目的任务下达和计划安排,协调资源 和配备; d.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协助、联系、催交合同规定需 由顾客提供的资料; e. 负责对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f. 负责将已完成成品包装、发运、交付给顾客; g. 负责工程回访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顾客有关计划进度和 服务安排方面的投诉; h. 负责组织分承包方选择评定。 6)、总工办 a. 组织编制、修改、管理质量体系文件,负责技术性文件的 有效性评定与归口管理有效版本的批准发放; b. 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 c. 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质量体系的教育培训和其他技术 培训; d. 负责各专业方案评审与成果评定;负责各生产部门(设计 室、所、分院、公司、部)的质量考核; e. 组织勘察、设计等成果、技术论文、程序软件、科研成果 等的评优和申报工作; f. 负责对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组织研究质量事故与质量问 题,提出纠正措施意见,对过程中潜在不合格原因提出预 防措施。 7)、人事教育处 负责职工培训工作,包括: a. 合理配置人员和组织人才流动; b. 组织对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资质评审和聘任; c. 负责质量体系的教育培训; d. 组织新职工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 育管理; e. 组织管理对岗位有特定要求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8)、科技信息处 a. 提供技术信息,组织学术团体活动; b.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引进,软件开发、推广应用; c. 负责产品(成果、成品、文件)的管理利用,负责标准、 规范、规程等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d.归口管理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记录;归口管理统计技术的应用。 9)、设计室(所、分院) a. 对外联系洽谈工程任务并协助院生产经营处签订工程设 计合同,参加相关项目的合同评审;配合生产经营处对分 承包方评价选定; b. 负责配置相应资源(人力、材料、设备等),组织完成本 室(所、分院)的生产任务; c. 负责实施《设计控制程序》; d. 严格按院质量体系要求进行设计质量管理,组织设计控制 中各环节的校审与室(所、分院)级评审;对过程中的不 合格品严格控制,并负责监督各项目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 施; e. 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组实施对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严格验 证把关; f. 对本室(所、分院)文件资料、设计成果按质量体系文件 要求严格控制,监督、检查其标识,保证可追溯; g. 负责本室工程项目的后期服务,处理与本室(所、分院) 有关的质量问题的投诉; h. 制订本室(所、分院)培训计划,协助实施室(所、分院) 的培训。 10)、勘察大队 a. 对外联系洽谈工程任务并协助院生产经营处签订合同,参 加相关项目的合同评审; b. 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协助生产经营处对分承包 方评价选定; c. 配置资源(人力、材料、设备等),组织完成本大队的生 产任务; d. 负责实施《勘察过程控制程序》; e. 负责勘察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f. 严格按院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勘察质量管理,组织勘察过程 控制中各环节的校审与大队级评审;负责《检验和试验控 制程序》的实施; g. 对过程中的不合格品严格控制,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 施,并监督各项目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h. 对本大队文件资料、勘察成果及实物成品,按质量体系文 件要求严格控制,监督、检查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保证可追溯; i. 负责本大队工程项目的后期服务,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投 诉; j. 制订本大队的培训计划,并协助实施。 11)、工程总承包公司 a. 对外联系洽谈工程任务并协助生产经营处签订合同;参加 相关项目的合同评审,协助生产经营处对分承包方评价选 定; b. 负责配置相应资源(人力、财力、材料、设备等),组织 完成本公司的工程承包任务; c. 负责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 d. 严格按院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组织工 程总承包过程控制中各个环节的校审、检验、试验与公司 级评审;对过程中的不合格品严格控制,并负责监督各项 目组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e. 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组实施对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严格验 证把关; f. 对本公司文件资料、产品、成果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严格 控制,监督、检查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保证可追溯; g. 负责有关后期服务,处理与本公司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 h. 制定本公司培训计划,协助实施本公司的培训。 12)、工程监理部 a. 对外联系洽谈工程任务,并协助生产经营处签订合同;参 加相关项目的合同评审,协助生产经营处对分承包方评价 选定; b. 负责配置相应资源(人力、财力、设备等),组织完成本 部的工程监理任务; c. 负责实施《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d. 负责监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e. 严格按院质量体系要求进行监理过程质量管理,组织监理 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校审、验证与部(监理部)级评审;负责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实施; f. 对过程中的不合格品严格控制,负责实施纠正与预防措 施,并监督各项目组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g. 对本部文件资料,监理成果,按质量体系要求严格控制, 监督、检查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保证可追溯; h. 负责监理成品(文件)的交付和后期服务,处理与本部有 关的质量问题投诉; i. 制定本部的培训计划,协助实施本部的培训。 其他如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职责另见作业文件中《技术岗位责任制》 (CSWMD.C002-2000)。 质量职能分配表 工 工 管院生 科人设 程勘程 院 理长产总技事要 素 号 计 总 察监 者办经工信教室 承 大理 长 代公营办 息育(所、分 要素名称 表 室 处 处 处 包 队 部 院) 公 司 4.1管理职责 ? ? ? ? ? ? ? ? ? ? ? 4.2质量体系 ? ? ? ? ? ? ? ? ? ? ? 4.3合同评审 ? ? ? ? ? ? 4.4设计控制 ? ? ? ? ? 4.5文件和资料控制 ? ? ? ? ? ? ? ? ? 4.6采购 ? ? ? ? ? ? 4.7顾客提供产品的 ? ? ? ? ? ? 控制 4.8产品标识和可追 ? ? ? ? ? ? ? 溯性 4.9过程控制 ? ? ? ? ? ? 4.10检验和试验 ? ? ? ? 4.11检验、测量和试 ? ? ? ? 验设备的控制 4.12检验和试验状 ? ? ? ? 态 4.13不合格品的控 ? ? ? ? ? 制 4.14纠正和预防措 ? ? ? ? ? ? ? ? ? 施 4.15搬运、贮存、包 ? ? ? ? ? 装、防护和交付 4.16质量记录的控 ? ? ? ? ? ? ? ? ? 制 4.17内部质量审核 ? ? ? ? ? ? ? ? ? ? ? 4.18培训 ? ? ? ? ? ? ? ? ? 4.19服务 ? ? ? ? ? ? 4.20统计技术 ? ? ? ? ? ? 注:? 主要负责部门/人员 ? 相关部门 4.1.2.2资源 对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的管理、进行工作和验证活动(包括内部质量审核),配置充分的资源。 a.配备有关职能部门熟悉专业技术和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 b.配备各设计室(所、分院)以及有关生产部门经过考核合格的相关技术人员; c.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生产场所和充分的财力,以及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应用软件,打字、复印、晒图等辅助生产设备。 4.1.2.3管理者代表 a、按照GB/T19001-1994 idt ISO-9001:1994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并使其正常运行; b、向院长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协助院长进行管理评审; c、及时处理影响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问题,向院长提出有关质量体系改进的建议; d、审批程序文件; e、主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聘用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内部质量审核员执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组长; f、负责本院有关质量体系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 4.1.3管理评审 4.1.3.1总则 建立并实施《管理评审程序》,针对现行质量体系对内、外部情况变化的适用性,是否持续有效地满足ISO9001的要求、是否适应规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作出评价。 管理评审由院长主持,以会议形式进行,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2评审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增加频次。 a. 院内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当外部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提出投诉时; d. 根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认为有必要修改完善时。 4.1.3.3记录 管理评审记录由总工办保存。 4.1.3.4支持文件 《管理评审程序》(CSWMD.B0101-2000)。 4.2质量体系 4.2.1总则 为实现本院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按照GB/T19001-1994 idt ISO-9001:1994标准要求,建立并保持文件化质量体系。其质量体系文件构成包括:A.质量手册、B.程序文件、C.作业文件。 《质量手册》是阐明本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并描述质量体系各要素的法规性文件,是对顾客保证能力的依据。 《质量手册》由院长签署批准后发布。 4.2.2质量体系程序 4.2.2.1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规定了为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的活动。本院建立并保持有25个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4.2.2.2作业文件 《作业文件》包括质量活动中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运行记录单等,是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确认批准。 4.2.3质量策划 当有关质量体系文件不能满足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要求时,或新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有特殊需要时,则应编制专项质量计划。由于每个工程项目均具有不同的质量特性,因此,每个项目均需要策划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计划。如有特殊要求或顾客要求提供时,质量计划须单独成册,质量计划属于质量体系文件范畴。 质量计划由总(副总)工程师批准。 质量计划的编制按《质量计划编制程序》 (CSWMD.B0201-2000)执行。 4.3合同评审 4.3.1总则 为准确理解顾客(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本院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进行确认,确保合同条款合理、明确、齐全、建立并实施《合同评审程序》,确保产品满足合同要求。 合同评审范围包括本院承接的各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等标书、合同和口头订单的评审。 生产经营处为合同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或授权合同评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担合同任务的相关室、所、分院、公司、部应协同评审。 4.3.2评审 4.3.2.1在合同正式签订与标书正式发出之前,均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保: a. 顾客的各项要求都已明确并加以记录; b. 任何与投标不一致的合同要求都已解决; c. 本院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 而且已得到本院有关方面的确认; d. 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3.2.2合同评审方式 1)、合同种类包括: a. 合同;b.标书;c.口头(电话)订单; 2)、评审方式包括: a. 会议评审;b.会签评审;c.生产经营处处长审批。 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评审方式,见《合同评审程序》。 3)、口头订单处理 对于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承接的委托任务,首先要加以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征得顾客事后确认,然后补签正式合同。 4.3.3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需经过合同签字双方的同意,对修订内容应补充进行评审,修订内容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3.4记录 生产经营处设专人对各类合同、标书、口头订单记录、评审记录(包括会议、会签或审批)、合同修订有关记录等文件负责登记保管。 4.3.5支持文件 《合同评审程序》(CSWMD.B0301-2000)。 4.4设计控制 4.4.1总则 为了保证设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设计控制程序》,对本院所承接的各类工程设计(包括规划、咨询)进行控制。 总工办是《设计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4.2设计的策划 4.4.2.1设计策划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a.明确设计依据和工程特点; b.设计阶段划分和分级管理的确定; c.按规定资格要求确定各级技术责任人员; d.按合同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e.明确设计输入要求和设计接口、有关专业互提条件顺序; f.明确设计评审时机,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验证及其验证方法; g.配备必要的设备资源。 4.4.2.2设计策划结果 设计策划的结果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编制设计《开工报告》和作业计划。 院管项目的《开工报告》(包含各专业设计原则),由院 总(副总)工程师审批,室(所、分院)管项目的《开工报告》(包括各专业设计原则),由室总(副总)工程师审批,设计控制进度由生产经营处审批(可通过会审或会签)。 《开工报告》与作业计划,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可作必要调整和修改,但需经各审批人同意。 4.4.3组织和技术接口 组织和技术接口包括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内容。 项目设计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处的安排指导下,负责外部接口的管理,包括设计分工范围及责任、资料提供要求与时间、供货及确认时间、服务安排等。 设计室主任(所长、分院院长)与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内部接口的管理,由项目设计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各专业分工范围及责任、各专业协作技术条件要求、各专业间配合进度计划、会签要求等。 所有接口之间传递的信息应形成文件,及时传递和验证,并予以保存。 4.4.4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其具体内容,并包括在《开工报告》中。 设计输入一般应包括: a. 设计依据性文件和资料(合同、批件、基础资料等); b. 本工程应贯彻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社会要求; c. 经总工批准的设计原则中有关内容等。 所有设计输入应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或者由有关授权人员审批(校审)签署。 4.4.5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是通过设计过程相关资料和活动所产生的设计文件,即设计成果,包括计算书、图纸、说明书等。 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应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并符合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设计输出还应包含或引用施工安装验收标准,标出关系建设工程安全和正常运作的重大设计特性。 设计输出文件要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并在发放前需经过认真的校核、审核、审定等质量评审,严格控制质量。审核、审定所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按《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返工,达到合格才能放行。 所有校核、审核、审定结果与不合格品返工后的再评审结果都应填表记录、归档保存。 4.4.6设计评审 a.在设计的适当阶段,应有计划地进行设计评审,并形成文件记录; b.根据工程类别与设计阶段内容,设计评审工作分别由院总(副总)工、室总(副总)工或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 参加评审人员应包括与被评审的设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的代表、项目组主要成员,需要时也应包括其他专家; c.设计评审注重评价设计满足质量特性要求的能力,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措施,由项目组实施修改; d.施工图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参加的设计图纸会审会签形式评审。评审后再送室审、院审; e.设计评审应形成记录并保存。 4.4.7设计验证 在设计各阶段,所有设计文件都要进行设计验证,以确保设计阶段的输出满足该阶段输入的要求。 设计验证的基本形式是设计校审,包括采用变换计算方法、设计类比等形式进行更深入的验证。如果需要作证实性试验或其他较复杂的设计验证方法时,在设计《开工报告》中应予以确定。 设计验证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 4.4.8设计确认 各阶段设计成果在成功的设计验证之后进行设计确认,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使用要求。 设计确认通常在成果交付顾客以后,由顾客主持召开有上级主管部门、聘请专家、设计人员等参加的审查会议进行确认。会议对设计确认的结论文件,应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保存并归档。如有修改意见,由工程项目组负责进行修改,并 按规定程序报审批。 如果在成果交付顾客之前,顾客提出要先进行确认,或者有不同的预期要求时,也应进行确认。 所有设计确认都应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 4.4.9设计更改 对已正式发布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更改和修改实施控制,以确保: a. 所有付诸实施的设计文件是经验证为现行有效的; b. 更改的设计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c. 影响其他专业的设计更改,事先已通过项目设计负责人 与有关专业协调并做出确认。 所有设计更改和修改都应形成正式文件,在实施前进行评 审,并由授权人批准。设计成品应予以归档保存。 4.4.10支持文件 《设计控制程序》(CSWMD.B0401-2000)。 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5.1总则 建立并实施《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科技信息处是归口管理部门。 4.5.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与发布 4.5.2.1文件和资料分类 a.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以及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等; b.技术性文件,包括有关产品质量形成的文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的文件、图纸;技术标准、规范、手册、图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备文件;检验试验文件等; c.外来文件与顾客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4.5.2.2文件和资料控制的目的 文件和资料在发布前由授权人员批准其适用性,并制定控制清单,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废的文件,以确保: a. 在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b. 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和作废的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确保防止误用; c. 为法律和(或)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都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4.5.2.3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发布与归口管理 1)、质量体系文件(除质量计划外)由总工办收集、整理,质量手册由最高管理者(院长)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2)、技术性文件 a.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全部由工程项目组收集、整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统一归档,在使用前由各级授权人负责验证并批准发布; b. 技术标准、规范、手册类资料由总工办确认,科技信息处购买后使用; c.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由院办公室批准转发后由科技信息处归口管理; d. 设备文件由各设备主管部门管理并批准发布; e. 检验和试验文件由各项目组归口管理,各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3)、外来文件、顾客提供的文件资料,凡与工程有关的一律由工程项目组收集、整理,其他的根据内容由院办公室分别批准转发到总工办、科技信息处、生产经营处、人事教育处等。 4)、所有受控文件都应作“受控”标识,复制受控文件 应核对并标识,受控文件发放应登记和签收。 4.5.3文件和资料的更改与作废文件控制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由原文件和资料的批准与发布人员(或部门)负责审批。若指定由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可行时,应在更改文件或相应附件上表明更改的性质和作必要说明。 对于作废文件由负责控制部门撤回并注销,若需保存时,由控制部门标识“作废留存”字样。 4.5.4支持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CSWMD.B0501-2000)。 4.6采购 4.6.1总则 采购包括设计分承包、采购资料和采购产品。 建立并实施《设计分承包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整体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设计分承包控制程序》由生产经营处归口管理实施,各室、所、分院、大队、公司、部协同配合。《采购控制程序》由勘察大队、承包公司、监理部负责实施。 4.6.2分承包方评价 设计分承包方评价包括对分承包方的资质、业绩、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设备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信誉、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进行考察评价,并要明确对分承包方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对分承包方的评价确定后应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录、档案和分承包方产品质量记录,由生产经营处保存。 4.6.2.1设计分承包方的评价 设计分承包方的评价由生产经营处负责,设计室、所、分院协同配合。 设计项目若需要分承包,由项目负责人在《开工报告》中提出,经总(副总)工批准后,由生产经营处在选择评价的基础上签订分承包合同。 4.6.2.2勘察大队、工程总承包公司分承包方的评价 勘察大队、工程总承包公司分承包方的评价主要由勘察大队、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报生产经营处确认备案。 勘察、承包项目若需要分承包,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纲要中提出,经批准后,在选择评价的基础上签订分承包合同。 4.6.3采购资料 采购资料包括: 1)、对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公司分承包方的质量要求所形成的文件、图样、规范、过程要求; 2)、工程勘察、承包、监理采购产品的资料,包括: a. 类别、型式、等级或其他准确标识方法; b. 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要求、检验规程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 c. 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采购文件发放前应对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当由授权人进行审批。 4.6.4采购产品的验证 4.6.4.1本院在分承包方货源处的验证 当有必要在分承包方处(采购货源处)进行产品验证时,应在分承包或采购合同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及产品的放行方式。 4.6.4.2顾客对分承包方产品的验证 当合同规定时,顾客有权在分承包方处和本院对分承包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验证。但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本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对分承包方所提供产品的拒收。 4.6.5支持文件 《设计分承包控制程序》(CSWMD.B0601-2000)。 《采购控制程序》(CSWMD.B0602-2000)。 4.7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4.7.1总则 本院建立并实施《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过程中,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维护、贮存的控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由生产经营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 4.7.2控制内容与措施 a.需要顾客提供的产品,由生产经营处在与顾客签订的合同中作出规定,并负责执行跟踪。工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协同催交; b.顾客提供的产品,如任务批件,基础资料,工程性质、规模、工艺方案方面的推荐介绍资料等,由项目组(项目负责人)验证登记和管理; c.经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不适用的产品,由项目组(项目负责人)直接或通过生产经营处向顾客提出补充要求或要求重新提供; 本院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d.所有顾客提供的产品均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进行标识、贮存、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4.7.3支持文件 《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CSWMD.B0701-2000)。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8.1总则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的所有成品,都加以明确的唯一性标识,以方便使用和检索、防止成品的混杂和误用,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8.2职责 a.总工办为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统一规定和监督检查; b.工程项目组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具体实施;各室、所、分院、公司、部在校审中配合监督检查。 4.8.3标识方法及要求 1)、所有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均应有可追溯性要求,都要进行标识; 2)、标识的方式和方法可以有: a. 规定的图纸标签、文件标题栏; b. 有效的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签署(如设计人、校核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的有效签署); c. 勘察、设计、承包、监理文件和图纸编号、名称; d. 规定加盖的单位印章; e. 注册工程师标签。 3)、对分承包方产品同样要进行唯一性标识; 4)、所有标识要记录并保存。 4.8.4支持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CSWMD.B0801-2000)。 4.9过程控制 4.9.1总则 为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过程受控,建立并实施《设计(咨询)过程控制程序》、《勘察过程控制程序》、《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和《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各设计室、所、分院负责实施《设计(咨询)过程控制程序》; 勘察大队负责实施《勘察过程控制程序》。 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 工程监理部负责实施《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生产经营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9.2设计(咨询)过程控制 a.设计过程中各质量环节按《设计控制程序》执行。 b.使用合适的、先进的设计设备,包括满足设计要求的计算机及其软件。 c.对设计所用设备进行适当的维修,以保持设计过程能力; d.对各级设计质量责任人员资格加以规定并进行资格认可; e.安排适合于设计工作的安静、明亮、卫生、条件齐全 的设计环境; f. 如有特殊设计过程或特殊工程要求,必要时应对过程设备和人员进行鉴定以确保合格; g. 设计过程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4.9.3勘察过程控制 a.编制勘察纲要、工程勘察作业指导书,确保勘察各阶段的过程质量; b.对生产设备、测试设备进行控制,建立台帐,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过程能力; c.各级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d.执行勘察专业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有关标准,并使用其有效版本; e.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建立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关键工序为:水文地质勘察的水资源量计算、凿井工程的管井结构设计、降水工程的方案设计; 特殊过程为:关键性层位的判定和取样、抽水试验水位、流量的连续观测与控制; f.建立过程鉴定制度,对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保存鉴定记录; g.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杜绝各种重大事故; h.施工中,出现事故而迫使作业中断,应按规程、规范、有关规定处理。对成果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故障,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9.4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 a.编制工程总承包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概算,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法规,以及符合工程项目特性的具体要求; b.根据合同(协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经理部,拟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c.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对分承包方进行选择、评价,确认合格的分承包方; d.审定分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质量、经济指标、工期安排、资金计划、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及标准化施工等资料。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e.竣工交付时,组织内部交验和质量评定,配合顾客及有关部门组织全面验收。 4.9.5工程监理过程控制 4.9.5.1施工阶段监理 a.做好监理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做好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工作; b.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c.工程进度的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d.工程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签证。 4.9.5.2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4.9.6支持文件 《设计(咨询)过程控制程序》(CSWMD.B0901-2000)。 《勘察过程控制程序》(CSWMD.B0902-2000)。 《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CSWMD.B0903-2000)。 《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CSWMD.B0904-2000)。 4.10检验和试验 4.10.1总则 本要素内容涉及工程勘察、承包、监理,建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供实施。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10.2进货检验和试验 a.勘察大队、承包公司、监理部对采购的产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未经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 b.根据对分承包方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及所提供的合格证据,确定进货检验的数量和性质; c.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紧急放行时,要有授权人批准,并对该产品作出明确标识,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对不能执行“紧急放行”的产品应加以规定。 4.10.3过程检验和试验 a.在工程勘察、承包、监理的各阶段,应对工序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前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b.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报告完成之前或必要的报告收到和验证之前,不得将产品放行; c.对急需且允许例外转序的产品,应有可靠的追溯程序 并做好标识,必须经过授权人批准。对不能例外转序的产品要加以规定。 4.10.4最终检验和试验 工程勘察、承包、监理成果全部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确认所有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已完成并满足要求时,进行最终检验,而且最终检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产品才能交付。 4.10.5检验和试验记录 建立并保存所有检验和(或)试验记录。记录应清楚表明产品是否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和(或)试验。记录还应标明负责合格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对所记录的检验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10.6支持文件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CSWMD.B1001-2000)。 4.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1.1总则 本要素涉及工程勘察、承包、监理。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使用时应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如果试验软件或比较标准(如试验硬件)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产品的可接受性,并按规定周期加以复检。复检的记录应保存。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以便必要时提供给顾客,以证明设备的功能是适宜的。 4.11.2控制程序 a.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具有所需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建立设备台账; b.对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规定的周期或国家有关基准,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若缺少有关基准时,用于校准的依据应形成文件; c.规定校准的过程,制定校准计划,确定鉴定单位,标明校准状态的合适标识,保存校准记录; d.一旦发现某设备偏离校准状态,应评定其已检验和试 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e.确保设备适宜的环境条件和在搬运、存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应有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4.11.3支持文件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CSWMD.B1101-2000)。 4.12检验和试验状态 4.12.1总则 本要素涉及工程勘察、承包、监理,建立《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供实施,对成果经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合格与否状态进行标识。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a. 未经检验和试验(待检); b. 检验和试验后等判定; c. 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 d. 经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 4.12.3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内容 a.检验结果标识的范围包括: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产品形成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b.规定标识方法与管理办法; c.在生产进行及产品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保护好标识; d.确保通过了规定检验和试验的合格状态产品才能交付和使用。 4.12.3支持文件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CSWMD.B1201-2000)。 4.13不合格品的控制 4.13.1总则 为防止不合格品被非预期使用,本院分别建立并实施《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与《勘察、承包、监理不合格品(过程)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4.13.2职责 4.13.2.1工程项目组 负责在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过程中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负责对不合格品及时给予标识,记录并按评审意见实施处置,做好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记录。 4.13.2.2设计室(所、分院) a.负责在本室(所、分院)实施《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负责组织本室(所、分院)对设计(咨询)不合格品的评审; b.负责监督项目组的具体实施,同时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通知顾客; c.负责对设计分承包方提供产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标识和记录。 4.13.2.3勘察大队、承包公司、监理部 a.负责在本部门实施《勘察、承包、监理不合格品(过 程)控制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 b.负责监督项目组的具体实施,同时根据不合格的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通知顾客。 c.负责对分承包方提供产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标识和记录。 4.13.2.4总工办 a.负责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对各有关部门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b.当发现产品(过程)不合格品时,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置和通报,并作为对生产部门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4.13.2.5生产经营处 负责对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复印、晒图、装订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4.13.3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 a.院总(副总)工程师为不合格品评审的院级主管,对院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组织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b.室、所、分院、公司、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室审和项目内部校审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评审,提出处置意见。如遇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提交院级评审; c.经评审确定的设计不合格品必须进行返工(修改设计),以达到规定要求。经评审确定的勘察不合格品,根据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返工或返修;经评审确定的工程承包, 工程监理过程不合格,根据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返工或返修; d.当勘察不合格品作为降级使用处置时,应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同意后,应记录不合格和返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品的实际状况; e.返工后的设计成果、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过程)都要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校审和检验; f.成品晒印、装订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如打印错误、晒印不清楚、不整齐以及装订缺页、倒置等,由生产经营处授权人主持评审。该阶段的不合格品一律返工; g.成品交付以后的不合格品处置。 勘察、设计成果交付顾客以后,不论是施工以前还是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应及时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加以记录,提出处置意见,如遇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重大不合格,应及时报院总工办进行评审处置。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要进行跟踪,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和顾客(必要的话),对不合格品要进行标识和隔离。 4.13.4所有不合格品的评审、返工都应有记录并保存。 4.13.5支持文件 《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SWMD.B1301-2000)。 《勘察、承包、监理不合格品(过程)控制程序》 (CSWMD.B1302-2000)。 4.1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1总则 为了纠正和预防不合格品本院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预防其发生。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室、分院、所、处、公司、部以及工程项目组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具体实施,对实际和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室、分院、所、处、公司、部应跟踪监督、指导项目组责任者实施纠正,并负责预防措施在本室、分院、所、处、公司、部的落实。 总工办负责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其结果进行验证。 在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由于某项纠正措施或者预防措施的实施引起有关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有关执行的部门都要予以记录,并将信息反馈到总工办,以便更改有关文件,正式审批下发。 4.14.2纠正措施控制内容 a.对顾客的意见和不合格品(过程)报告进行确认; b.调查与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文件及其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 c.制定消除不合格原因所需的纠正措施; d.实施控制,以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及其有效性。 4.14.3预防措施控制内容 a.收集各种质量信息,分析产生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b.针对产生不合格的潜在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控制,以确保有效性; c.对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做好记录; d.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给管理评审。 4.14.4支持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CSWMD.B1401-2000)。 4.15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4.15.1总则 建立并实施《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生产经营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处、承包公司、监理部负责实施《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保证成品完好、齐全、交接手续清楚。 4.15.2搬运 成品(文件和实物)要采取适当的搬运方法(通过邮寄或托运),防止产品损坏。 4.15.3贮存 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和实物)在交付前应存放在指定场所,要有防火、防潮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止损坏或变质,并规定授权和发放的管理办法。 4.15.4包装 对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和实物)应针对成品性质、运输条件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和标识,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15.5防护 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和实物)在交付前应有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 4.15.6交付 a.对应交付的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成品(文件和实物)应检验数量、完整性与完好情况; b.文件与实物成品交付都要有记录,签署手续齐全;并要对顾客接收到的信息(或回执)作适当记录; c.保护成品质量的措施,应延续到交付给顾客,包括邮寄、托运过程。 4.15.7支持文件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 (CSWMD.B1501-2000)。 4.16质量记录的控制 4.16.1总则 质量记录,是证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控制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科技信息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质量记录分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产品(过程)质量记录两类。 有关质量体系运行、审核的记录由总工办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承包、监理中的质量记录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4.16.2质量记录控制措施 a.各部门在质量活动中按规定形成的质量记录要作清楚的标识,并注明日期和记录人; b.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汇集与保存;按规定该归档的,应及时送科技信息处归档; c.质量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或等同于产品寿命期,防止质量记录在保存期内变质、损坏或丢失; d.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同样要进行控制; e.当有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时限内可将有关质量记录提供给顾客或第三方审阅; f.保存期满的质量记录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处理。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16.3支持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CSWMD.B1601-2000)。 4.17内部质量审核 4.17.1总则 本院建立《内部质量审核程序》,以检验各部门的质量活动与结果,确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 本院配备经培训并考核认可的内审员若干名,实施内部质量审核时,委派与被审部门无直接责任的内审员承担。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审,必要时增加次数。 内部质量审核由总工办与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 4.17.2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a.总工办编制年度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审核组; b.每次内审要求制定内审计划,编写检查表,实施审核,记录审核结果,并编制审核报告; c.受审单位对审核组提出的不合格项,要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审核组负责跟踪验证并记录纠正措施实施及有效性。 4.17.3支持文件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CSWMD.B1701-2000)。 4.18培训 4.18.1总则 为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保证各种质量活动符合规定要求与最终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顾客满意,本院建立《培训控制程序》,对职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人事教育处负责培训教育工作的管理,总工办协助人事教育处进行有关质量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协助培训工作的实施。 4.18.2职责 a.人事教育处根据院质量方针和目标要求,结合人员配备和考核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由院长批准; b.教育培训包括新职工上岗培训,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再教育、质量教育培训;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岗位人员组织培训和进行资格考核; d.保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4.18.3支持文件 《培训控制程序》(CSWMD.B1801-2000)。 4.19服务 4.19.1总则 为使服务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顾客提供适当的服务,建立并实施《服务控制程序》,以便对服务有效地控制。 生产经营处是《服务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室、分院、所、处、公司、部负责安排服务计划、人员,并监督、检查项目组具体进行服务。 4.19.2服务管理 a.本院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工程项目技术交底、现场配合施工、安装调试、参加竣工验收、对工程进行回访和处理顾客投诉等; b.选派称职的人员实施服务; c.做好服务过程的记录并保存; d.对服务质量应进行验证并记录。 4.19.3支持文件 《服务控制程序》(CSWMD.B1901-2000)。 4.20统计技术 4.20.1总则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统计技术应用程序》,选用适当的统计技术,确保各阶段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统计技术由科技信息处负责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统计技术的应用。 4.20.2确定需求 在对下列勘察、设计等综合质量活动中发现的差错原因及质量改进对策进行统计分析时,使用以下统计技术: a.使用直方图对履约率、合格率进行统计; b.使用因果图对勘察、设计(咨询)等成品校审、评审等情况进行统计; 所有统计分析用于总结质量问题原因,提供管理评审,制定预防措施。 4.20.3程序 a.培训称职的统计技术应用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b.针对确定、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以及产品特性的需要,逐步推广应用统计技术,不断提高实效性; c.统计技术实施结果应进行验证。 4.20.4支持文件 《统计技术应用程序》(CSWMD.B2001-2000)。 修改记录表 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页 批准人 备注 注:每次修改由具体修改人填写后必须由批准人签字。 程序文件目录 册 序 程序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数 别 号 1 CSWMD?B0101-2000 管理评审程序 2 CSWMD?B0201-2000 质量计划编制程序 3 CSWMD?B0301-2000 合同评审程序 上 4 CSWMD?B0401-2000 设计控制程序 5 CSWMD?B0501-2000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 CSWMD?B0601-2000 设计分承包控制程序 7 CSWMD?B0602-2000 采购控制程序 8 CSWMD?B0701-2000 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 9 CSWMD?B0801-200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册 10 CSWMD?B0901-2000 设计(咨询)过程控制程序 11 CSWMD?B0902-2000 勘察过程控制程序 12 CSWMD?B0903-2000 工程总承包过程控制程序 13 CSWMD?B0904-2000 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14 CSWMD?B1001-2000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5 CSWMD?B1101-200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16 CSWMD?B1201-2000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17 CSWMD?B1301-2000 设计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勘察、设计、承包、监理不合格品(过程)控制程序 18 CSWMD?B1302-2000 下 19 CSWMD?B1401-2000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20 CSWMD?B1501-2000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 21 CSWMD?B1601-2000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22 CSWMD?B1701-2000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23 CSWMD?B1801-2000 培训控制程序 24 CSWMD?B1901-2000 服务控制程序 册 25 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CSWMD?B2001-2000 编 后 记 本院质量体系文件,在院长及ISO9000标准贯标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总工办于年04月初组织人员开始编写,第一版文件于年05月10日完成,05月15日正式颁布,06月01日正式实施。贯标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人员如下: 贯标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宏 副组长:熊易华、罗万申 成员:薛书达、周克钊、胡 勇、杨庆利、 何光礼、陈 刚、鄢锡联 贯标办公室: 副主任:鄢锡联 成员:张锡范、边惠葵、刘忠喜 打印: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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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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