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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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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改革增值税消费税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对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实施;三是调整提高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四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五是整合和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六是配合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

增值税消费税改革
增值税消费税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对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二是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实施;三是调整提高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四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五是整合和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六是配合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以此取代燃油税开征。 为更好地帮助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吃透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调整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宣传资料,免费发放,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部分 1、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此次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原则是: (1)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2)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3)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2、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3、此次修订对现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是如何处理的, 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可以继 续执行,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 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明确了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二是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5、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 6、在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出台前,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小规模纳税人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原规定对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后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8、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完善增值税制度,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 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必要尽快在全国推开转型改革;尤其是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9、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10、增值税转型改革与我省原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 2007年7月1日起,包括我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4市在内 的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11、纳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有哪些,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为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12、为什么要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 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13、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4、增值税转型改革还有哪些具体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2)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并一次性填入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中。 15、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申报等征收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及申报资料、“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对现行申报资料当中的部分数据、指标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重新调整了“一窗式”比对相关指标等。纳税人应按新的申报办法及申报资料要求办法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新操作规程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同时,为便于定期分析和汇总一般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增加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统计功能,并于近期完善综合征管软件。 2009年1月征期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及申报资料、“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2月1日执行。 16、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但鉴于食用盐属于人民生活必需品,因此,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 收入。 17、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 此次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18、这次对哪些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整合到一起,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 从1995到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个规范性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出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包括以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以掺有废渣的原料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以燃煤发电厂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由于这些文件发布的时间跨度较大,对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标准、范围、认定程 序也各有不同,特别是有关综合利用程度和环保要求不够严格,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对上述政策进行整合,解决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事业的规范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这次没有包括在内,主要原因是有的政策(如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已于2008年年底到期,是否延续还在研究;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煤层气抽采销售)的政策文件包括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完整性,未对其进行整合。 19、为什么取消了部分水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停止了采用立窑法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因为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技术,而且在实际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缺点,为了更好地体现产业政策导向,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了这项政策。 20、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方式有哪些, 新扩大的和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优惠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 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适用免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适用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财政机关提出申请。 21、为什么要调整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经过几次调整,从2001年开始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利废企业的扣税凭证,按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特别是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种行业许可管理以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三个问题:一是产废企业容易偷逃增值税;二是利废企业存在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的利益驱动;三是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从中非法牟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回收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从2001年到2006年短短几年间,全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回收企业数量由原来的几千家猛增到六万多家,据估算,国家因实施该政策减少的税收收入,最多的一年超过400亿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机关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回收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单纯靠加强管理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策设计缺陷产生的问题。 考虑到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都有直接的影响,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规范税制角度设计政策调整方案,而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规范税制和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两方面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政策调整方案。 22、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2007年7月1日后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具体退税由财政部门办理。 报废船舶拆解企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3、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对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开具、收缴和抵扣有何具体规定, (1)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4、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能否继续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为便于企业核算,暂保留纳税人使用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但其开具范围仅限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 消费税部分 1、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1)规范行政立法、体现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保持税收政策稳定,此次不作全面修订,主要是将现行政策和条例及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为消费税新条例和细则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调控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3)遗漏补缺,规范书写体例。随时间的推移,有些条款已不符合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需做适当调整。修订条例和细则也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 2、此次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修订前消费税暂行条例共19条,修订后17条,删除了2条(原第17、18条),修改了15条。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2)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对纳税申报期限、纳税地点、以及外币结算业务如何计税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3)规范条例书写体例,为保证文字精炼和规范性,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正。 3、为什么在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同时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两税种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同时调整有利于保持这两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税制的统一实施。 4、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什么要加入“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是否新增了应税品目, 这次条例的修订没有新增应税品目。这条修订主要是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095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 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原条例没有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做出规定,所以在此条中加入“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5、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为什么要修订消费税计税办法、计算公式, 根据财税字[2001]91号、财税字[2001]84号文件规定: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而原条例中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这次条例修订增加此项内容,并相应在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调整了消费税计算公式。 6、此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了哪些修订, 修订前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27条,修订后25条,删除了2条(原第22、26条),修改了19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7、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有何变化,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增加了“滞纳金、赔偿金、包装物租金”三项,并就排列顺序进行了调整,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保持一致。 不包括在价外费用的项目中除保留原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外,增加了“同时符合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的价外费用内容没有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 8、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何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9、此次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无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 0.8元,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1.12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无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1.4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 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依照国税发〔2006〕4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执行。纳税人应依照国税发〔200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建立抵扣税款台帐。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款抵扣台帐核算的管理。 (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10、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库存已税原料如何处理,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税原料(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内按照生产原料一次性领用处理。一次性计算的税款扣除金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部分,可结转到下期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建立抵扣税款台账。2009年1月1日后,生产企业在记录一次性领用原料税款扣除台账时,可按照先进先出法记录原料领用数量(领用数量不再作为计算扣除金额)。待一次性领用原料数量用完后,再将发生的原料领用数量作为当期计算税款抵扣的领用原料数量。 11、哪些纳税人应补办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1)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2)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12、如何加强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本地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依据总局制定的《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 估补税办法》进行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对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 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下表),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这是12年以来首次调整。 消费税对企业产品结构有重要 影响,但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 身上,消费者如何调应对消费税 的重大调整,值得深思。 汽车产品结构将被调整 此次消费税调整当中,汽车 行业属于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 调整政策是1L,到1.5L的小汽 车下降了两个百分点,1.5L到 2L的则维持不变,2L到2.5L的 则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对于大排 量车的消费税率则大幅提高。这 表明国家目前在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进一步限制了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而消费税的调整最终会反映在价格上,消息刚出,上海的一些经销商便紧急调整报价,排量4.8升的宝马X5从115万元飙升到130万元,奔驰S500也从115万元猛涨至130万元。短短一夜间就暴涨了15万元,可见消费税调整的威力不容忽视。 相关新闻:消费税今起调整 奢侈品竟然争相涨价 消费税新政引发消费“地震” 对于近期有意买车的消费者,可以针对消费税的调整,重新确定自己的购车计划,以选择小排量的汽车为基本原则。首先,1L到1.5L小汽车的税率出现下降,给市场留下了一定程度的降价空间,购车者可以适当放缓购车速度,等待相关汽车生产企业,按新的税率调整销售价格。其次,消费税调整对1.5到2.5L级别的小排量汽车影响不大,购车者如果计划选择的是这类汽车,相应的市场价格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购车者可以安心购买。第三,对于购买大排量汽车者,最好先观察一下,例如前述某些大排量汽车的价格大涨,必然会参杂了商家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过度反应,过一段时间,等消息明朗后,价格回稳后再作考虑。 不过,正所谓买车容易养车难,购车一族未来的养车成本不容小视的,除了考虑当前的购车成本,预计未来几年油价会维持在高价位水平,消费者也要有心理准备。根据此次消费税调整规定,国家对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购车者如果选择这类汽车,不仅在价格上有优势,更在以后的消费中节省更多的后续费用。 奢侈品消费转战香港 增设的消费税种中还包括了高档手表,其界定标准为单价1万元以上的列为高档手表,征收高达20%的高额消费税,是新增消费税种中税率最高的。财政部在之前发出的通知中认 为天价手表往往以镶嵌钻石、金光闪闪等为卖点,价格在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早已超出计时功能,所以有必要对高档手表征收消费税,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奢侈消费品,采取适当限制性的政策和意图。对这些奢侈品征收高额消费税,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而不是为了攀比而盲目进行高消费,奢侈消费。 高档奢侈品往往是社会地位或财富的象征,即使对其征收高额消费税,类似于高档手表之类的奢侈品还是有市场的,不过,即便是对这些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消费者,也不完全是重货不重价,如果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价格又合理,岂不是两全。据市场调查,本土高档手表的零售价格普遍比香港高15%-20%,如果消费税调整后,售价再调高20%,与香港的价差可能高达40%,对于购买者来说,就不如到香港购买划算。不急于购买高档手表的消费者,可以去香港市场选购。据中青旅广州报价,广州到香港一日游的来回车费已降到百元以下,尤其对广东地区的购买者来说,国内消费税大幅提高后,直接去香港购买更划得来。另外,对于想要购买进万元左右手表的消费者,还可以改选8000或9000元级别手表,由于低于万元,故该级别手表也没有被征税高额消费税,实际质地又相差不多,也使得这一级别的手表更具有购买价值。 相关新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谈怎样缴纳新消费税 高档住宅价格可能抬高 对实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增加消费税,也是此次消费税一个亮点,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广大消费者也会因此逐渐提高环保意识。此中,对实木地板增加消费税,不仅会对家庭装修的选择上有影响,由于房屋装修与有一定的关联性,相信对房地产销售价格也会有波及。 以广州房地产为例,广州目前在建在售的房子大多带有包装修,而装修房大多都会铺木质地板,尤其是高档住宅,实木地板作为高品质的象征,用实木地板做装修被开放商们大量采用,此次实木地板增加了消费税,豪宅装修的成本将会提高,而成本提高也将会在房价有所中反映,所以,这有可能会导致高档豪宅的价格小幅提升。 不过,因为房地产销售的周期性,相信在实木地板增税对房价的影响还有较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另外,此次大众对豪宅未被列入消费税调整持有争议,不排除未来会对豪宅征收消费税的可能。所以,作为有购买豪宅意愿的消费者,建议可在消费税对房价的影响还未体现出来之前,提前购买房子。 酒类价格难降 此次消费税改革涉及白酒消费税的主要变动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之前我国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现在是改为20%的统一税率。调整以后,对于一些高端粮食酒类的企业,将有利于其减轻税负成本,对于某些低端薯类酒类企业来说,则有可能削弱其价格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享受不到由于粮食酒类消费税下降的好处。因为税率下降未必会导致零售价下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认为白酒降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近几年中高档白酒价格一种上涨,目前价格上涨仍是大势所趋,此次税率降低只能抵消市场涨价压力,减缓目前价格上涨趋势,但是如果换个角度考虑,减缓价格上涨速度,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降价”,粮食酒类消费税下降还是为消费者带来了益处。 消费税主要调整的税目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新增 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 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取消 “ 护肤护发品”税目 调整 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目。 这次调整无疑将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在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环保和资源节约,乃至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方面,产生积极、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本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笔者认为,新的消费税政策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具有重大意义。 由此可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或许并不神奇。此外,消费税的指挥棒失灵的可能性或许也比较大。典型的如汽车按照排量征税的问题,就引起了很多的争议,甚至出现20家厂商联名 上书呼吁的报道。汽车业界的论据是排量不等于节能和环保,大排量的车如果进行了较好的技术改进,很可能比小排量的更节能和环保。如果不做调整,消费税有可能成为保护弱者的手段,而不是鼓励先进。 综上可知,消费税“新政”的总量意义其实要大于结构调整的价值。合理扩大税收是一个现代政府的合法权利,但关键是该项税收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公益。当前,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比如新农村建设,比如减少财政赤字和中长期国债发行等等。在财政支出没有较大幅度调整之前,税收上的调整只能采取此消彼长的模式。所以,财政上的缺口需要通过支出结构的改革来进行解决,而不适合通过增税来补缺。当前最需要增税来解决的问题,就是税制改革本身,因为减税是整个税改无法回避的主题。消费税的加法必须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减法同时来做。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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