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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 录 致员工书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质量方针 企业荣誉 文明环境共建倡议书 第一部分 船研所概况 页码 一、船研所简介…………………………………………… 9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 11 三、机关各处室职责……………………………………… 12 四、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分机、办公地点……………… 21 五、组织机构图…………………………………………… 22 六、工作场所分布图……………………………………… 23 第二部分 入职引导 ...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 录 致员工书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质量方针 企业荣誉 文明环境共建倡议书 第一部分 船研所概况 页码 一、船研所简介…………………………………………… 9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 11 三、机关各处室职责……………………………………… 12 四、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分机、办公地点……………… 21 五、组织机构图…………………………………………… 22 六、工作场所分布图……………………………………… 23 第二部分 入职引导 一、员工报到……………………………………………… 25 二、工作时间……………………………………………… 25 第三部分 员工纪律、行为规范 一、职工请销假制度……………………………………… 26 二、职工保密守则………………………………………… 32 三、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33 四、职工安全守则………………………………………… 35 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7 1 第四部分 薪资、福利 一、发薪日期……………………………………………… 41 二、社会保险……………………………………………… 41 三、企业年金……………………………………………… 41 四、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44 五、健康度假津贴………………………………………… 45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 46 七、年休假制度…………………………………………… 47 八、其他福利……………………………………………… 48 第五部分 培训、考核 一、员工教育培训宗旨、目的、原则及分类……………… 49 二、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50 三、资助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接受高层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 55 四、员工教育内部培训师管理条例……………………… 56 五、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60 六、高技能人员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61 七、员工考核制度………………………………………… 63 第六部分 劳动关系 一、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实施办法…………………………………… 64 二、试用期制度…………………………………………… 71 三、内部流动管理条例…………………………………… 72 2 四、招聘流程……………………………………………… 76 五、离职制度……………………………………………… 78 六、待岗规定……………………………………………… 78 七、内退规定……………………………………………… 81 第七部分 奖惩 一、奖惩办法……………………………………………… 84 第八部分 职称评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90 第九部分 其他 一、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97 二、探亲费用规定………………………………………… 101 三、外埠差旅费管理规定………………………………… 102 四、工会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106 五、其他说明……………………………………………… 16 3 致员工书 各位员工: 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了解我所的基本概况、企业宗旨、企业文化、质量方针、管理规章、薪资与福利、保密与安全以及基本的行为规范~人事教育处根据我所现行的规章制度~编制了这本•员工手册?~目的在于向全体员工介绍所内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定。我们希望通过•员工手册?能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文化。 我们相信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守是保证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如果员工对•员工手册?中的某些条款不能理解或有异议~人事教育处将乐意为大家解答。我们希望大家能愉快工作~并不断为我所的科研生产和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为开创我所科研生产的新局面而努力: 祝大家工作愉快: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一月 4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企 业 愿 景 成为中国最著名的舰船自动化与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研发供应 商,成为国内一流的舰船水动力试验研究与环境工程服务商: 企 业 使 命 为交通运输业、船舶制造业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发展作 贡献。 企业核心价值观 创造企业品牌~维护企业利益~谋求企业与员工的共同 发展。 企 业 宗 旨 发展高新技术~成为价值型企业。 5 质量方针 精 心 设 计 规 范 生 产 持 续 改 进 顾 客 满 意 企业荣誉 1992年获得上海市红旗集体称号 199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993年获得全国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95年获得交通部科技进步先进集体 1997年获得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 1998年获得上海市质量标兵 2006年5月获得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优秀甲级单位 6 打造优美环境,共建文明园区 ——民生路600号文明环境共建倡议书 人人都渴望拥有一个美好的就业环境~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环境里。近年来~民生路600号逐渐增添了许多新的企业、新的人员~一个崭新的“民生路600号”正展现在我们面前。既然我们有缘一起走进了民生路600号~那么为了更好地绿化、美化、净化我们的园区~营造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我们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支行、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科技委员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向600号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发出倡议:打造优美环境、共建文明园区~做到: 1、进入600号区域~保持着装整洁, 2、烟蒂与废弃物丢入垃圾箱~并养成不随地吐痰的习惯, 3、遵守区域内车辆行驶规则~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与行车安全, 4、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自觉接受车管员的指挥, 5、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600号区域~主动与门卫说明原因并获得准许, 6、文明用餐。做到按秩序排队~不在餐厅吸烟、乱扔杂物和大声喧哗, 7、文明乘坐电梯。自觉做到先下后上~电梯内不吸烟、不大声喧哗, 7 8、爱护绿化及公共设施~做到不摘花木、不踩草坪、不损坏公物和设备。 同志们~为了美化我们的就业环境~共建文明园区~让我们行动起来~将和谐有序作为我们工作的主旋律~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唱响文明之歌~为把“民生路600号”建设成更加整洁、优美、和谐的文明园区而共同努力: 倡议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招商银行上海民生支行 上海浦远船舶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科技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8 第一部分 企业概况 一、船研所简介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62年~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功能区地块,原为交通部直属科研事业机构~2000年转制为中央科技型企业~改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领导,2003年划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2008年底~本所资产总额为7.57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30余亩。 本所现有从业人员近800人~其中80%以上为科技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达190余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所现设有四个硕士研究生培养点,通信与信息系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 作为国家最大的交通运输综合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本所拥有船舶运输控制系统国家工程中心和航运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本所专业特色突出、技术力量雄厚、试验设施先进~长期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的开发研究。本所在舰船自动化、智能交通、环境工程以及船舶水动力业务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领域包括:舰船自动化设备研制、智能交通系统机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 污染防治工程、船舶水动力及海事技术试验研究等,开展主营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系统集成的论证、开发、设计、生产以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等业务。 9 建所以来~共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100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交通部和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优秀新产品奖300多项。改革开放以来~本所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发扬“团结、求实、创新、奉献”的船研精神~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交通部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科研单位、上海市“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1991年以来连续十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未来一个较长时期~我国交通运输业、造船行业、环保业和国防建设的快速发展将为本所的发展提供巨大的需求动力~成为本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所的战略目标是: 成为中国最著名的舰船自动化与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研发供应商、国内一流的舰船水动力试验研究与环境工程服务商。 本所在努力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愿为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造船业和环保业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国防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0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 所 长、党委书记:马 浔 副所长、党委副书记:蔡惠星 总会计师:莫启欣 副所长:陆嘉明 副所长:周晓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 铮 所长助理:杨 阳 11 三、机关各处室职责一览 所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所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深化企业 改革的措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管理评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制定、输入文件收集、会议记录、评审报告编写和 纠正措施验证、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 三、组织制订各项所管理规章制度,起草编写所长工作报告和企业年度工 作报告。 四、收发、送阅和督办上级和外单位往来的文件,编印、报送和下发所行 政和党委的文件,审批所机关会务经费预算。 五、接待来所的上级部门领导和随员以及业务来访的外宾,安排所党政领导工作所需的日常服务和机关部门的用车事宜。 六、负责所整体形象设计、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简报,工作。 七、负责全所外事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八、推进所信息化和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保证维护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的安全运行。 九、组织开展所属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安排办理 所属公司的注册、年检和歇业等申报事宜。 十、协调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归口管理档案科、审计室和小车队。 十一、做好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2 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责 一、开展所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制订下达所属各单位、基层部门的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批所属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二、归口管理全所市场营销和物业租赁业务~协调和指导重大项目的市场策划~开展重点客户关系管理、对外联络和业务来访接待。 三、研究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纵向科研项目,并负责组织纵向科研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外贸项目的合同评审、技术商务洽谈和签约~以及指导该类项目的交货,提交成果,和催款。 四、审批各类合同立项开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完工结题报表,指导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重大横向和外贸项目的实施~跟踪协调该类项目的计划进度和重大节点,并负责组织安排该类项目的验收、评审或鉴定事宜。 五、审批民品科研生产项目的会务预算、对外协作经费、大额材料和随机设备的采购申请、费用支付及核销。 六、开展全所科技成果、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科技产业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设计项目的出图用印管理,办理全所“四技”项目的合同登记事宜。 七、组织开展所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并负责各类学会、协会、外部专家评审会议涉所业务的归口管理。 八、组织安排全所各类资质证书的申报、年审和复审等事宜。 九、负责企业产品样本的制作和技术、产品的宣传、展示工作。 十、归口管理所采购中心、编辑室和收款小组。 十一、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3 军工配套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军品的营销策划、客户关系管理,组织安排与军方领导机关、 军代表室的联络沟通和来访接待。 二、研究组织军品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安排军品项目的合同评审、 技术商务洽谈和签约,指导协调军品项目的交货、提交成果、催款和售后服务。 三、审批各类军品项目开工立项和完工结题报表,审批军品科研生产项 目会务预算、对外协作经费、大额材料和随机设备的采购申请、费用支付及 核销。 四、核定收缴军品科研生产项目管理费,组织编制军品科研生产自用仪器设备、技术措施和条件保障等经费预算。 五、协调管理军品项目科研生产的计划进度~主持召开军品项目重大节 点管理例会,组织安排军品项目的验收、评审或鉴定事宜。 六、安排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核的对外联络、外审的配合和接 待事宜,协助做好军品质量认证、军方认证、保密认证等外审工作。 七、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4 条件资产处主要职责 一、研究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基本建设、重大设备更新项目,编制 所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修,项目的经费预算。 二、组织实施所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修,项目,组织开展所基本建设、重大房屋修缮发包项目的招、议标,根据进度安排项目费用 的支付。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全所房屋土地、 仪器设备、公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台帐和处臵管理。 四、审批所自用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报告、费用支付及核销。 五、安排办理全所机动车辆、电梯、锅炉、行车等专用设备的验证、年 检等申报事宜,开展所公用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维修管理。 六、配臵调整所属各部门的科研生产用房、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资源。 七、安排所属各基层部门水费、电费、煤,燃料,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集体宿舍职工的水、电费用的分摊、收缴。 八、归口管理全所物业服务、后勤保障业务~指导所臵业发展部的相关 管理工作。 九、负责职工住房改革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5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会、税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按 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制订全所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全所财务管理 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对全所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实施资金管理~对本所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预测。 三、负责年度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各部门 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执行,并负责所财务管理指标的落实。 四、管理所资金结算中心,研究安排全所资金担保、信贷、融通、 筹措工作~加强资金周转~做好资金综合平衡~不断提高资金效益。 五、负责全所收入管理、资金支付、发票管理、成本核算和税金缴纳, 并负责外汇收支、核销和基建财务、工会财务的管理。 六、编报全所各类会计报表和合并报表,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事会、税务、社保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相应接待工作。 七、负责全所各基层部门的内部核算~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负责各类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推动全所财务电算化、信息 化建设。 八、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6 质量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行业,军工,有关质量法规、政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研究拟订提高所质量管理的规划、意见,负责全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 指导所属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产品检验信息、顾客满意度信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有关 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组织落实相应整改工作。 三、负责国家和行业,军工,各类有效标准的收集、采购、查询、发 布和动态管理~归口管理各类相关标准化委员会涉所业务。 四、组织开展所质量体系内审,安排所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对外联络、 外审的配合和接待事宜~以及研究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 五、协助人教处分层次组织实施全员和基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 岗位员工,的质量,上岗,培训,监督和指导基层质量管理部门,组,的 工作。 六、开展全所外协、采购产品供应方质量能力的考核、评定等相关管 理,审批公布合格供应方的名单。 七、组织有关产品的船检、军检、型式认可,指导重大军品科研项目 的质量策划~负责设计、关重件选型、生产工序和环境试验等环节的质量 监督,协助做好各类所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外审工作。 八、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审、处理和情况上报~ 并提出纠正整改措施,安排开展全所年度质量先进评比工作~实施质量奖 惩制度。 九、归口管理所检验科、计量中心。 十、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7 人事教育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所人才发展(人力资源)规划、劳动人事和员工管 理等各规章制度。 二、负责所内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等事宜~审核机关、基 层各部门的职能配臵,主要职责,、岗位设臵和人员编制。 三、组织安排所各部门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录用、返聘和辞退等事 宜,负责全所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用工和人事关系管理。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所职工教育、质量培训、岗位培训等职工生涯管 理计划,组织安排所职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组织安排所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归口管理所职工工资(薪酬), 负责管理所级领导和所管干部的薪酬。 六、负责所职工各类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和遗属补助金等管理工作, 并负责办理局级干部、离休人员、高级专家医疗就诊证等事宜。 七、组织开展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健康环境体 系认证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外审工作的配合和接待~以及研究落实不符 合项纠正措施。 八、编制年度所硕士研究生教育经费计划,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培养等管理工作。 九、办理职工因工出国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人员有关手续。 十、负责所职工集体户口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所劳动服务中心、保健站。 十二、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8 组织干部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基层党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 的建设、党员教育和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所干部教育和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任免等工作, 协助上级做好所级领导、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起草编写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文件精 神,组织开展所职工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四、制订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先 进工作。 五、组织开展所团员青年、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处理接待信访、外 调事宜。 六、负责所离休干部、退休局级干部管理工作。 七、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19 监察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查办处理举报案件。 二、负责全所国家安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地 方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制订所相关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所保密体系建设~制订所保密工管理办法,指导所属有关部 门的保密工作~督查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查处泄密事件。 四、组织开展所保密体系内审,负责所保密资质认证有关事宜的对外联 络、外审的配合和接待~以及研究落实纠正措施。 五、组织开展全所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批涉密人员保密 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六、负责外来入所人员的管理,为相关人员办理所临时出入证、边境通 行证,为相关所职工办理外轮登船证和协助补办居民身份证。 七、组织开展所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对基层各部门消防设施开展 定期检查。 八、做好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选自所人发[2007]4号 20 四、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 部 门 负责人 分 机 办公地点 办 主 任 张建平 2256 船研大厦1604公 室 副主任 张 军 2628 室 部 长 是 铮 2276 副部长兼处长 金健明 2275 船研大厦1714组织干部处 部长助理兼副 室 顾霞琴 2277 处长 党 船研大厦1702群 监察保卫处 处 长 陈敬原 2279 室 工 主 席 是 铮 2276 作 工 会 船研大厦1701部 副主席 黄元元 2278 室 船研大厦1714团 委 书 记 顾霞琴 2277 室 部 长 蔡惠星 2269 计 部长助理兼处吴 罡 2752 划 长 船研大厦111室 科技发展处 经 副处长 张是平 2209 营 副部长兼处长 郭 维 2898 部 船研大厦107室 军工配套处 副处长 徐卫东 2758 部 长 莫启欣 2225 条件资产处 副部长 黄惠忠 2312 资 船研大厦108室 产 部长助理兼处 徐 坚 2313 财 长 务 副部长兼处长 戴 静 2691 部 刘学均 2232 船研大厦103室 财务处 副处长 潘雨澄 2238 部 长 周晓宇 2204 质 质量管理船研 量 部长助理兼处长 黄士杰 2251 大厦1704室 处 人 事 船研大厦1703人事教育处 副部长兼处长 陈丽娟 2255 部 室 21 五、组织机构图 注:1、航运技术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为运输系统事业部 2、上海运昌贸易发展公司为臵业发展事业部, 3、上海交通设计所有限公司为环境工程分所设计咨询部 22 六、工作场所分布图 商 城 路 20号楼 5号楼 民 船研大厦 6 职号工 18 19 楼 宿生 号 号 舍 门7 楼 楼 4号楼 号卫 楼 8号楼 路 17号楼 15 9号楼 号 楼 21 22 10号楼 11号楼 号 号 楼 楼 12号楼 14号楼 23号楼 航运科研大厦(在建) 沈 家 弄 路 23 附:机构位臵分布一览表 楼 号 机 构 研究开发中心 4号楼 5号楼 运输系统事业部、环境工程分所、会议中心 10号楼 臵业发展事业部 11号楼 档案科 12号楼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号楼 船模车间 15号楼 船模实验水池 17号楼 军船产品分所 18号楼 航海安全水池、采购中心 19号楼 民船产品分所、检验科、保健站、劳动服务中心、编辑部 21号楼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号楼 船研大厦 所机关 注:上图为民生路600号本所本部平面图 24 第二部分 入职引导 一、员工报到 人事教育处负责办理新员工报到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须出示 、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1 证书,3、户籍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4、退工单,证明,,5、免冠一寸近照8张。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事教育处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2、户籍,3、婚姻状况,4、执业资格,5、学历深造、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二、工作时间 一、从1995年5月1日起~本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后~各部门要确保科研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科研生产以外的活动。 三、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后~对家住郊区每周回家一次的职工~应在周五下班后离所~每周一上班时间准时到所上班。 四、各部门妥善地安排好职工的公休假期~原则上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最多不超过二次休完。 五、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考勤。 附:上下班就餐时间表 工作时间 就餐时间 上班 8?15,16?45 早餐 7?30, 8?15 午餐 12?00,12?30 25 晚餐 16?45,17?15 第三部分 员工纪律、行为规范 一、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销假、缺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所科研、生产和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请销假制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请 假 第二条:职工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休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分别依本办法条款办理。 第三条:病假 一、职工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如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需有二级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必须由医生署名和医院盖章~并经所保健站签字认可。 二、职工医疗期确定:在本所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病假待遇: (一)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为本人工资的60%,满二年不满四年~为本人工资的70%,满四年不满六年~为本人工资的80%,满六年不满八年~为本人工资的90%,满八年及其以上~工资照发。 (二)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为本人工资的40%,满一年不满三年~为本人工资的50%,满三年及其以上~为本人工资的60%。 (三)职工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 26 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职工病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职工患传染性疾病后上班~需要有医疗单位的复工证明。肝炎患者~如无医疗单位的复工证明~则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保健站认可~方可复工。 (一)急性肝炎~出院后恢复期为半年~并在近期内连续三次肝功能化验正常者。 (二)慢性肝炎~病情稳定一年~并在近期内连续三次肝功能化验正常者。 第四条:事假 一、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后~为保证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对职工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职工有事应尽量在公休、法定假日予以处理。如若有事一定需要职工本人在工作日前往处理的~方可请事假。享受公休假人员~有事请假一次在三天以上的应先将公休假用完后方可请事假,凡有调休者~需将调休用完后方可请事假。 二、待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二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十天的~事假期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事假超过十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第五条:婚假 职工结婚~给假三天,外埠者路程假另给,。对初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一周。在此期间~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第六条: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假1,3天~,外埠者路程假另给,。在此期间~企业应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27 第七条:公休假 ,见公休假规定, 第八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条件: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不包括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每次30天。自愿二年一次的为6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每次20天。自愿二年一次的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 上述探亲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公休假日~路程假按实际需要另加。 三、探亲假期待遇: (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应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的本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二)、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按探亲假报销规定办理。 第九条:计划生育假 一、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二、顺产: (一)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8 (三)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四)女方满24周岁的初育者~女方增加产假15天。 三、计划生育假 (一)计划生育手术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或根据医院医生的意见给假。 (二)女职工放环后~一年内每月由所保健站开具证明~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经期由所保健站酌情出具证明给予休息一天。 四、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五、不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届满后上班 婴儿在一周岁内~可照顾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在婴儿满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六、计划生育假待遇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上海市规定~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生育补助金。 (二)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第十条:工伤假 一、工伤治疗期间 (一)工伤医疗期:按照伤害程度确定1至24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工伤医疗期间的津贴: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性收入。 (三)护理费: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29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按致残等级分别确定其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公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出具有关证明按上海市规定给予公假。 一、已婚夫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假, 二、应公安、法院、检查院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的情况作证明假期, 三、义务献血后的假期, 四、女职工孕期检查, 五、独生子女婴儿体检, 六、动迁假。 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事假前应填写请假单~填明请假事由、时间、请假期限。请事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应分别填写有关请假单~由部门领导及有关处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职工因私请假出境~应出示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境证件~按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及假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续假需在假期期满前申请办理~手续与请假相同。本人不能来所办理续假手续的可以电讯、信件或委托他人代办续假手续~并经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上述各条本人工资的计发基数为本人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 销 假 第十五条:请假时填写的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存人教处~一份交本部门,本人,~在批准假期到期后由请假者向准假部门销假。 30 第四章 缺 勤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一、无故未按时来上班者为迟到。 二、无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教育仍未改正的~都应作为旷工论处~并扣发工资。 第十七条:旷工:,见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职工出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表填写必须如实、清楚。未到岗位者应注明请假内容,如病、事、婚、丧、公休、探亲等,及调休、旷工等~并附上准假证明或调休单~月末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处。 第五章 平时和节假日加班 第十九条:职工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加班~须由部门领导批准~一般安排补休。 第二十条:法定节假日,除双休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由部门申请~机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经所职能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由部门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列入部门当年成本~并进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二条:加班日工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20.92天。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并积极工作~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无故缺勤不遵劳动纪律者~应进行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所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31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遇与上级颁发的有关制度有抵触的~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期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摘选自所人发,2003,1号 二、职工保密守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所每个职工的义务~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四)外出人员不得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刊物、资料~不得摘录密码电报本。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的~需经经所领导批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八)凡发往国外、境外的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必须由国家指定的有关单位传递~不得自行邮寄。 (九)不得通过普通电话、电传、明码电报等传输秘密事项。 (十)不得将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带回家中。 (十一)属于秘密和秘密以上的产品、半成品、技术备纸、科研成果等均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十二)凡本所下达的科研项目~均由科技产业处确定密级~正在进行中的研究课题的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图纸和试验记录等~应由项目组负责人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如需对外交流~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课题结束后~应做好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交所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和资料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要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非秘密的内部资料~须征得主管业 32 务部门的同意~并经所领导批准。 (三)国内外学术、科技交流或向国际组织提供资料~均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按规定审查办理提出具体意见~并由所保密委员会把关~所领导批准。 (四)外单位向我所索取未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资料、图纸~应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处理或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事业部和科技人员不得随意发送。 (五)向国外提供论文和邮寄资料需经科技产业处和所保密委员会审查~所领导批准~未经审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科学论文及技术资料送往国外。 第二十条(五)干部、职工个人向国内外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纸、刊物投稿时不得涉及秘密~利用工作之便~将内部情况向外投稿而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投稿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成员由所党政领导和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所保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所保密委员会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党委保密委员会~上海市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摘选自所办发,2002,58号 三、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脱密对象 与所签定保密协议~由所发放保密津贴的所有涉密人员。 第三条 脱密期管理 33 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所领导批准之日起~调离涉密岗位~由所保密办公室与其签定•保密承诺书?。根据工作需要~脱密人员可继续在原部门从事其他不涉密工作~也可调离原部门到所劳动服务中心。 二、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5年,重点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四条 脱密期待遇 一、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如继续在原部门非涉密岗位工作~则由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发放岗位工资和奖金,涉密人员调离原部门到所劳动服务中心~则由所按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可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劳动服务中心的涉密人员不享受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 其他 一、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发生任何违法乱纪和侵犯本所权益的行为。若确认其存在上述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脱密人员脱密期结束后~方可办理离所手续~与所解除劳动关系~ 摘选自所人发[2007]32号 34 四、职工安全守则 一、凡进入我所范围内从事科研生产和实习、参观等活动时均须遵守本守则。 二、全所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向领导反映~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生产或拒绝执行。 四、凡进所新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培训参观人员~均需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在导师带领下~方可进行相应的岗位工作。对特殊工种,电工、锅炉、受压容器、焊接、驾驶员、起重工、行车工、危险品仓库管理员,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来所参观人员进入科研生产场地~接待部门应有专人带领~告知安全规定~提示注意事项。 五、凡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长发应放入帽内。职工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展工作。所有职工要对本工作区的防护装臵~信号保险装臵的齐全、灵敏、可靠负责~并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生产区域不准赤脚、穿拖鞋、穿汗背心、戴头巾、围裙、穿裙子工作~上班前严禁饮酒。 六、所有职工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机床及设备。上班期间~不准打闹~睡觉及做私活~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运输设备及在上面传递物件~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磨刀具~拆除或检修设备时要停电关车~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并使设备处于零位。 七、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区域、试验室、库房通道整齐清洁 35 和畅通~职工自行车应放在指定地点。 八、严格遵守各种交接制度~从事末班工作的同志~每天应指定专人负责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的工作。 九、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节假日~深夜班~加班~在密闭容器及在封闭厂房内生产劳动~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所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的车辆上爬上、跳下及抛卸物件~所内路区施工~要设安全栏杆和标记~夜间应设信号灯。 十一、严禁攀登任何吊运物件和在吊运物件下通过或停留~凡从事二米以上高空,包括地坑,作业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遵守“四个不准踏”要求,未经检查的建筑物、玻璃天窗及天棚、石棉瓦屋面和屋檐口,。 十二、凡从事电气的工作人员~在设计、安装和验收电气设备时~应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臵规程~非电工严禁装、拆、检修电气设备。 十三、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禁火区内严禁任何人吸烟和明火作业~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场所不准进餐~饮水。 十四、所内对有害气体、液体、尘烟、废渣、放射线、噪声等安装的安全防护装臵~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并应指定专人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五、凡所内变、配电站、乙炔气库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油库、计算机房、危险品仓库及有关试验室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内。 十六、对固定的防暑降温设备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使用的加热器~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加热器须指定专人负责下班时切断电源~并报监察保卫处备案。 36 十七、所内消防器材~应根据有关规定配臵齐全~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间距内不得堆放物件~如确需它用或移动时~需经监察保卫处同意。 十八、担任军品科研生产或从事其他保密性工作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当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苗子时~发现人应首先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将所见情况和抢救措施向领导报告~或直接报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隐瞒事故真相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本•守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督促实施~对无视本•守则?~造成后果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上述•守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我所•职工安全守则?同时废止。 摘选自所人文[2007]45号 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三条 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科研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7 和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所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由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质量人事部~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质量人事部负责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所属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分所应配备2名以上安全员~其余部门配备1至2名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自觉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科研生产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并劝阻他人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按时、清晰、准确地做好各种安全记 录~在操作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报告~ 或直接向所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等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作业现场的整 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 护用品,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报告~也 可直接向所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安全教育 38 第二十四条 对新职工、外聘劳务工、实习人员~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所、部门及项目或班组)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其中~新职工由所、部门及项目或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外聘劳务工和实习人员主要由部门及项目或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转岗和改变工种人员~应由部门及项目或班组重新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后才能上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均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岗位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审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向事故部门及所主管部门报告, ,三,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起动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迅速指示所事故处理小组或事故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在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在15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所安委会~所安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所工会的监督, ,五,事故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六,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39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连续三年保持零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劳动安全, ,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他,她,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特别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规作业、不服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视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四十条 对玩忽职守、违规指挥、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工作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扣除奖金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违反规定不戴安 40 全帽~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等,的职工要加强教育~对不听劝阻、不服管理强行作业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争吵、打架、嬉戏、做私活等,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一律按非工伤事故处理~其一切损失均有责任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包括事故隐患,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经调查核实后~除责成补报外~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摘选自所人文[2007]15号 第四部分 薪资、福利篇 一、发薪日期 每月工资的发放日为当月十五日~逢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二、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养老、医疗保险等的规定~本所按月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本所代扣代缴~在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企业年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加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年 41 金: ,一,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试用期满的在职在编在岗职工,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条 缴费标准: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标准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8%,以后可根据国家规定和本所实际情况调整,,职工本人缴费标准是企业为其缴费的四分之一。 第三条 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一月为缴费调整期。 新入所人员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未设试用期的即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 第四条 缴费方式:企业和个人缴费均按月缴纳,个人缴费由本所在职工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第五条 账户管理 ,一,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下设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每个个人账户项下又分为企业缴费账户和职工个人缴费账户。 ,二,企业账户用于记录和归集未向职工分配的企业缴费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企业账户每月分配一次~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账户。 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账户用于记录和归集已向职工分配的企业缴费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在职工离所时按服务年限归属个人,个人账户职工缴费账户用于记录和归集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投资收益~职工缴费账户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三,职工与本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中的权益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管理;不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可向账户管理人申请作为保留账户继续管理~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保留账户的账户管 42 理费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归属比例:根据职工在本所的服务年限~按比例取得企业缴费额度的归属权。 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账户归属个人比例如下: 服务期限 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比例 不满三年 0% 满三年不满四年 30% 满四年不满五年 40% 满五年不满七年 50% 满七年不满十年 70% 满十年以上 100% 第七条 年金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并到人事教育处办理相关申领手续。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领取。 ,一,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退休前死亡, ,四,出境定居。 第八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无需经本人申请~视为自动退出。 ,一,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的, ,二,劳动合同期未满~经批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四,职工提出辞职, ,五,职工自愿申请不再参加年金~或个人终止缴费, ,六,职工退休或死亡。 第九条 职工缺勤满一个月的~当月不缴纳年金,当年累计缺勤 43 未满三个月的~则在以后的工作月份中给予补缴。 第十条 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不称职~或违反所内部规章制度~受到所处分的~从考核后或处分决定下达后的次月起暂停12个月企业缴费。 第十一条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岗~自离岗次月起停止企业缴费,职工若重新上岗~自上岗次月起恢复企业缴费。 第十二条 职工劳动合同中止履行~自中止履行次月起停止企业缴费,职工劳动合同若恢复履行~自恢复履行次月起恢复企业缴费。 第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账户中的累积额度全部归本所所有~记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和利益损害,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第十四条 人事教育处、财务处作为企业年金的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我所•企业年金方案?和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摘选自所人发[2008]17号 四、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本所每月按时按月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本所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为其代扣代缴~缴存比例各为14%~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摘选自所人发[2006]68号 44 五、健康度假津贴 一、津贴对象: 本所在职在编在岗职工。 二、津贴标准: 职工健康度假津贴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2006年度每人津贴为1500元。全年缺勤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含新进员工,~不得享受健康度假津贴。健康度假津贴从所福利费列支~年度核定~由部门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组织安排: 健康度假活动应在确保不影响科研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部门统一组织~每次部门组织活动一般在10人以上~人数少于20人的部门组织活动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活动安排原则上以双休日或节假日为主~需利用上班时间的应以职工的公休假冲抵,当年已休完公休假的~须在其第二年的公休假中扣除,~并办理请假手续。 四、额度核定: 每年一月份~由人事教育处公布当年津贴标准~并核定部门享受津贴的人数和津贴总额,年中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予以调整,~具体以所内部支票的形式核拨。各部门应根据额度合理使用~原则上当年额度不得接转留存。 五、报销手续: ,一,部门组织职工健康度假活动原则上一律不予借款,采取事 后 报销。 ,二,部门组织职工健康度假发生的费用~须为旅行社开具的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附“健康度假津贴所内支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分管所长批准后~在核定的部门额度内报销。 ,三,原则上当年活动发生的费用票据当年报销。 ,四,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45 1、职工健康度假期间发生的餐费,包括食品、礼品等费用,, 2、非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如未经税务部门核准的收 据等。 摘选自所人发[2006]29号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第四条 实施货币住房分配的对象是我所在职在编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职工,下称新职工,。 第九条 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职 称、职 务 补贴标准,元/月, 初级,含科员、技工及其它人员, 300 中级,含科级、技师、硕士, 400 副研,含高工、处级、博士, 500 正研,含教授级高工, 600 第十五条 新职工自第二年起享受住房补贴。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离开本所~则不享受该服务期内的住房补贴。 摘选自所办文,2001,字第045号 46 七、职工年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所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均可按本办法享受职工年休假。 第二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职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职工年休假的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职工须在休完职工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哺乳假和育儿假等,包括办理下岗或待岗手续,。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科研生产的具体情况~应统筹安排好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休年休假以天为计算单位,~一般不跨年度。职工确因部门工作需要跨年度使用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但部门须事先向人事教育处报备。 第七条 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报人事教育处审批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部门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进入部门当年工资总额。 第八条 本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科研生产实际情况~可在春节统一安排休假~并根据实际天数冲抵职工年休假。 47 第九条 本所•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中有关职工年休假的规定不再执行,原•所假和职工公休假暂行规定?,所人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摘选自所人发[2008]14号 八、其它福利 本所在职在岗在编的员工同时还享受以下福利: 项目 目前的标准,元/月, 伙食补贴 252 交通补贴 300 通信补贴 50 劳防保护 300 •团体交通意外险和人身伤害险? •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48 第五部分 培训、考核 一、员工教育培训宗旨、目的、原则及分类 ,一,培训宗旨 本所宗旨之一是为全体员工提供培训与发展的机会~以帮助他们发挥最大的科研、管理潜能。我所始终把人视为我所的第一资本~我所最宝贵的资源。重视人才并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是我所不断进取的不竭动力~也是我所未来战略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所在。本所将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同时我所员工还会得到符合主业发展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大量培训机会~这些都是致力于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个性化成长的资源。 ,二,培训目的 ※ 借助培训~可以使得员工时刻保持高昂的工作士气、厘清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及自我管理能力。 ※ 借助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把握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掌握行业最新科研技术成果~不断更新自我专业知识结构。 ※ 借助培训~使得管理人员持续更新其管理理念~不断创新管理方法~以确保管理方式能真正有效科学地指导服务于科研工作。 ,三,培训原则 ※ 鼓励员工积极参加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 预先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培训要达到的要求。 培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年的11月月底前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作为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的依据。人事教育处根据所属各部门的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全所的实际情况 49 制定出全所的年度教育计划及教育经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 根据我所•职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及费用的多少可以与员工签定教育培训合同~规定其服务年限。 ※ 培训后的费用报销~经同意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待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报销。 ,四,培训类别 ※ 人才库人员培训, ※ 专业技术类培训, ※ 业务管理类培训, ※ 特殊工种培训, ※ 新员工培训, ※ 员工职业生涯及团队激励培训, ※ 职业资格、岗位资格培训, ※符合本岗位发展需求的学历教育, ※ 其它,含出国访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由所出资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等,, 二、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本所发展战略~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资源投入~适应可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50 第二条 本所设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下称“支助金”,~旨在通过资金方式对特定人才开展支助~改善其生活和工作状况~为人才培养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支助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本所各类使用经费的年度预算,当年支助金预算额度由每年年初所长会议研究审定。 第二章 支助方向 第四条 支助金用于开展对员工个人以下方面的支助: ,一,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 ,二,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 第三章 申请对象 第五条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认同本所核心价值观~愿意为本所服务~遵纪守法~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历年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申请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申请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支助金的~须持有影响本所经营资质的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或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支助金的~须具有5年及以上,特殊人才和引进的急需人才除外,本所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选拔进入所人才库~且连续两年所人才库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 2、近两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主要负责 51 人, 3、近两年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 5、经所长会议研究确定的特殊人才和引进的急需人才。 第四章 支助标准 第六条 支助金分年度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根据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维护国家注册职业资格和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等具体情况~支助标准分为以下三种: ,一,用于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支助金原则上覆盖整个从业期~分年度给付,其年度给付标准为: 1、一级,高级,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维护的支助金为不高于3.6万元, 2、二级,中级,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维护的支助金为不高于2.4万元。 ,二,用于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的支助金原则上给付金额不超过全部学费的2,3,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才库人员不受此限制,~一次性给付。 ,三,用于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的支助金给付金额为30万元~分年度给付。 第七条 根据本所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所长会议研究可对支助金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五章 申请程序 52 第八条 获得支助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所在部门按照本办法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人事教育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预审, ,四,根据当年度支助金预算额度~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受支助人员的建议名单, ,五,提交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获得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支助金的人员~每满三年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章 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支助金的材料包括: ,一,•支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员工个人的有关证书原件, ,三,房屋购买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章 给付方式 第十一条 受支助人与本所签订•支助金协议书?后~即可获得支助金,受支助人收取支助金时须本人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支助金的具体给付方式如下: ,一,用于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支助金为每年度分两 53 次给付,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用于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的支助金在受支助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给付, ,三,用于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的支助金按10年期给付~原则上每年度一次性给付1/10。 第八章 给付终止和归还 第十三条 受支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所将即行中止或终止支助金的给付: ,一,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例如~不再从事与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二,年度考核等级为“诫勉谈话”或“不称职”, ,三,因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或违法受到处分或处罚。 第十四条 受支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所除即行终止支助金的给付外~受支助人还须全额归还已获得的支助金: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离所,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同意与本所续签劳动合同, ,三,因个人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严重侵害本所利益,无论是否被本所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 第九章 双方义务 第十五条 本所应履行的义务: ,一,根据•支助金协议书?的支助金给付方式~及时向受支助人给付支助金。 54 ,二,在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款之情形时~不得随意中止或终止支助金的给付。 ,三,受支助人在本所从业至正常退休时~•支助金协议书?有关归还支助金的条款自然废除。 第十六条 受支助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获得维护和保有国家注册职业资格支助金的~应将其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人事教育处统一保管。 ,二,获得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支助金的~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提交人事教育处。 ,三,获得购买本人首套居住用房屋支助金的~应将其房屋购买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交人事教育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以前本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摘选自所人发„2010?42号 三、关于资助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 接受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资助的职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5 ,一,岗位工作表现突出~历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参加学历教育的专业与本人岗位对口~学用一致, ,三,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在专业上有培养前途, ,四,具有3年以上所龄。 二、资助金额标准 (见•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六条第二款)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职工本人于入学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部门填写推荐表, ,三,人事教育处审核, ,四,所领导批准。 四、受资助职工在学习结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并与所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凭学费收据~根据资助金额标准领取相应资助金。 五、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职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在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每周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天,每月占用工作时间总计超过2天以上~则相应的资助金额下调一个档次。 摘选自所人发[2005]42号 四、员工教育培训内部培训师管理条例 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内部培训师,下称内训师,的管理~完善内训师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本所员工教育培训~共享和传承专 56 有知识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和绩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内训师系指所从本所员工中推荐、选拔~经人事教育处,下称人教处,对其学识、资历、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编撰水平、表达能力和授课技巧等考查确认~承担对本所员工开展教育培训任务的兼职人员。 第二条 内训师的主要兼职任务是: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承担员工教育培训课程,一门或多门,的开发、教案编撰与授课。 第三条 内训师的任职条件: ,一,为人正派~愿意与他人分享自身所掌握的知识, ,二,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愿意在本职工作之余参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三,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或技能岗位,具备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能够或在他人帮助下应用电化教学手段。 第四条 内训师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人教处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根据自身专长开发有关员工教育培训课程、编撰培训讲义, ,三,应人教处和本部门的安排~讲授员工教育培训课程~ 57 并进行解疑答惑, ,四,协助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后的总结、反馈、效果评估以及员工教育培训的持续改进工作, ,五,负责将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等交人教处备案, ,六,在接受人教处安排的具体授课任务后~应按时到指定场所上课,因故不能前往上课的~一般须提前一天通知人教处。 第五条 本所建立内训师人员库。各部门应根据员工的任职条件~积极组织内训师人选的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经人教处审查确认~将录入内训师人员库。 第六条 所在部门应积极支持内训师开展正常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 第七条 内训师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并与授课酬金的计发数额挂钩。考核的主要方式是:由受训员工和人教处主管人员针对内训师的教学质量、满意程度和反馈意见等要素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优秀的授课酬金上浮20%~良好的上浮10%~合格的按标准发放~不合格的下调20%。 对连续两次授课考核为不合格的~将自动取消其内训师的资格。 第八条 为激励内训师的工作积极性~人教处可根据授课的具体时间~对内训师给予适当的授课酬金。 ,一,工作时间承担培训任务的~按照员工教育培训课程内 58 容的难易程度~每小时给予授课酬金50,120元。 ,二,业余时间承担培训任务的~按照员工教育培训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每小时给予授课酬金70,140元。 授课酬金的具体标准见下表: 工作时间授课 业余时间授课 内训师条件 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知识 ,具备其中之一, 其他 其他 及技能 普及 及技能 普及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20 100 140 120 1、 同一工作岗位工作满10年,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0 80 60 120 100 80 3、 部门负责人。 1、 同一工作岗位工作不满10年,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0 60 50 100 80 70 3、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第九条 经人教处审批、备案的内训师授课酬金由人教处负责发放,其费用在本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条例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摘自所人发„2010?57号 59 五、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和所•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规范本所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的管理~保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维护正常的执业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系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和颁发的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不包括岗位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三条 本所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应积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取得与本所经营资质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将其职业资格证书,均指原件,下同,交由人事教育处统一保管~并有义务积极配合本所或所在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手续。 第五条 本所员工职业资格的培训时间由部门统筹安排,开展与员工岗位相符的职业资格培训~由所在部门向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年度本所员工培训计划,相应的培训费、考试和鉴定费均由本所承担。与员工岗位无直接关联~且与本所经营资质无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 60 第六条 各部门在开展生产经营中若需使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证书,~可到人事教育处办理借用手续~并由借用部门暂时保管~但不得发给员工,证书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人事教育处。 第七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人事教育处领导签证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对取得与本所经营资质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将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出借、出租和注册到外单位。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将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出借、出租、和注册到外单位的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本所将解除其与本所的劳动关系。 第十条 对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直接责任人~本所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本所将解除其与本所的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在与本所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事教育处应将其职业资格证书退还本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人发„2006?21号文同时废止。 摘自所人发„2010?42号 五、高级技能人员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级技能人员是指在本所各部门从事专门岗位工作~ 61 并取得具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享受高级技能人员岗位津贴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端正~协作精神好。 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动手能力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三、参加与本人从事岗位一致的高级工等级以上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 第四条 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高级技能人员~其岗位津贴的标准如下: 等级类别 岗位津贴标准,元/月, 获得等级证书年限,年, 高 一 200 1,3 级 二 300 3,10 工 三 400 10以上 技 一 400 1,10 师 二 500 10年以上 第五条 对获得岗位津贴的高级技能人员~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性质的~其岗位津贴随之变更或取消。 第六条 高级技能人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费用由部门承担。 第七条 享受岗位津贴的高级技能人员应将其相应的等级证书原件交由人事教育处统一保管~并与所签订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服务协议,合同,,服务期内离开本所的~应按比例偿还所得岗位津贴和培训费~退还的比例按在服务周期内每少服务一年偿还所得岗位津贴和培训费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 享受岗位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职工本人填好高级技能人员岗位和津贴申请表, 二、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三、人事教育处审核, 四、分管所领导批准。 摘选自所人文[2007]50号 62 六、员工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 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以及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等进行总结~以工作实绩为主。 ,二,考核标准 优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尽心尽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团结协作~作风扎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起表率作用。 称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诫勉谈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称职:适应性差~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误。 优秀等级的人数~应根据考核的基本标准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三,考核工作程序 1、被考核职工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表?。 2、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职工岗位工作的日常表现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在结合平时考核和职工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职工进行年度岗位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并告知本人。 63 3、被考核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十天内向所人事教育处反映~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 第六部分 劳动关系 一、职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我所的内部用工制度~依法确立和理顺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是职工与本所通过平等协商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全所职工均通过劳动合同与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按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一旦确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履 64 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本所全体职工。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本所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和特殊约定。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两种:即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规定具体终止时间但有约定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可一直延续直至退休或死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一旦出现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 65 同即行终止。 四、在本所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并无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除职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本所应当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新进职工劳动合同的初次签订~可视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签订3-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中对新录用职工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本所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技术培训的~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另签协议~并可约定服务期。 第十二条 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只限于所管干部、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业务骨干~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期间~由所发给竞业限制补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原则上每月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50%或双方协商约定。 66 三、在竞业限制期内~如发生职工损害本所利益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反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一个月以上的~凭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保健站确认后可给与病假医疗期。病假医疗期的计算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在病假医疗期内在外兼职工作~一经查实~即做违纪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继续履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所,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本所。 第十八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本所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利益的, 四、本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本所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7 第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病假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经考核~乙方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所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所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五、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所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病假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所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68 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本所破产、解散、撤销的, 四、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在本所内部待岗满一年的, 七、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第四章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本所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本所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本所根据职工在本所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职工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另给予职工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 69 助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中的工资收入按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七条 由所出资培训并签有培训协议的~因职工本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未满,或劳动合同期已满~但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职工本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向本所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签有保密协议的职工~无论与本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与否~其在约定时间内均不得违反所签保密协议。职工若违反规定~本所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索赔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所设立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小组由职工代表、工会和人事教育处组成。 第三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70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通过所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调解, 三、如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本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所长会议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且施行之后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本所与职工签订的上岗、保密等协议均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本所原•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所人发[2002]31号)自行废止,本所•职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所人发[2007]17号)和•职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所人发[2007]18号)继续执行。 摘自所人发[2008]40号 二、试用期制度 新进员工试用期根据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确定~劳动 71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部门依据个人表现~确定是否继续录用~并,提交是否转正、或辞退,报告人事教育处。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员工内部流动管理条例 为提升本所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使员工在内部工作岗位上有序、合理流动,下称内部流动,~以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内部流动的适用范围 本所各所属部门,公司,的在职在编员工。 第二条 内部流动的原则 ,一,充分尊重“双向选择”, ,二,有利于科研生产经营发展, ,三,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四,有利于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第三条 内部流动的原因 ,一,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72 ,二,员工个人专长得到更好发挥, ,三,组织机构调整, ,四,岗位空缺, ,五,不能胜任原岗位要求。 第四条 内部流动的方式 ,一,员工个人提出 ,二,组织安排调动 ,三,竞聘择优上岗 第五条 内部流动的条件 ,一,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二,符合竞聘岗位,职位,要求,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部门提出的人选。 第六条 内部流动的流程和范围 ,一,员工内部流动的流程详见附件1。 ,二,员工内部流动的范围 1、部门内部, 2、部门之间, 3、本所与所属公司之间。 第七条 调动手续的办理 ,一,员工个人若确有内部流动需求~可主动与人事教育处 沟通提出。人事教育处将尽力为技术、管理人员的合理内部流动 创造有利条件。 73 ,二,办理员工内部流动,包括组织安排调动,手续~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将•员工内部流动审批表?,附件2,提交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经分管所领导审批后通知员工本人。 ,三,员工正式离开原岗位前须填写•员工内部流动工作交接清单?,附件3,~人事教育处据此开出•人员调动通知单?。 第八条 内部流动的试用期 ,一,由组织安排调动的内部流动一般不设试用期。 ,二,由员工个人提出内部流动和竞聘择优上岗的设立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三,在试用期内用人部门认定试用人员不合格的~可终止其工作。 ,四,试用人员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五,人事教育处可视具体情况恢复试用不合格人员在原部门的工作,或安排其在本所劳动服务中心待岗。 第九条 本条例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 员工内部流动流程图 员工流动需求 本人提出、组织调动、竞聘上岗 所与 部部所属 门门 之内公司 间部 之间 组本组组本本 织人织织人人 提提提提提提 出出出出出出 部门领导意见 人所部 门 事在 领 导 教部育门审 批 处 、 所 所与公司之间协调 人事教育处 部门之间协调 报所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安排工作交接 人员到岗 摘自所人发„2010?56号 75 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高级人才的招聘,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所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招聘事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办理。 招聘流程 第五条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人事教育处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 第十一条 内部招聘: ,一,内部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二,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主要采取内部网通知形式。 2、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均可向人事教育处报名申请。 3、筛选 人事教育处将听取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部门负责人意见~根据职位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经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事教育处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76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初、中级人员外部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材料登记 人事教育处进行初步筛选/背景调查 不合格者 合格者 勉强合格者 初试 不予考虑 拟予聘用 拟予复试 必要笔试 复试小组复试 分管领导审批 合格者 勉强合格者 不合格者 分管所领导审批 合格者 决定录用 不合格者 否 是否接受录用 是 否 体检是否通过 过guo 过 是 办理录用手续 进入人员信息库 不录用 77 摘自所人发[2008]11号 五、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两种,离职前须办理离所手续。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双方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所•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人力资源管理~完善我所内部劳动用工制度~促进主业部门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所•职工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待岗对象 ,一,因机构调整~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且与本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诫勉谈话”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且与本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8 ,三,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诫勉谈话”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经安排不服从调整岗位~且与本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待遇 ,一,内部待岗人员第一年的待岗工资按本人签定内部待岗手续前本人工资收入的50%确定,其中工资收入计算标准按本人签定待岗协议前12个月工资、奖金,含四技酬金、双薪和年终奖,的月平均收入,内部待岗人员的待岗工资低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待岗工资高于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则按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享受。 第二年起按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 内部待岗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年金等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待岗的第一年内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从第二年起个人缴纳部分由所承担。缴费标准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本所负责代扣代缴。 ,三,内部待岗人员的待遇自签订•内部待岗协议?的下一个月起~由所按该协议标准执行~今后不得转为享受内部退养待遇。 第四条 经济补偿 由所提出与内部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具体办法依据本所•职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所人发[2008]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内部待岗审批程序 79 ,一,部门领导提出人员名单, ,二,人事教育处审核~所领导批准, ,三,待岗人员与所签订•内部待岗协议?。 第六条 其他 ,一,内部待岗人员本人应主动与用人部门联系争取聘用上岗~ 所劳动服务中心应给予协助。 ,二,本规定第二条第二、第三款所述的内部待岗人员~待岗时 间满一年~本所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三,内部待岗人员不得发生任何违法乱纪和侵犯本所权益的行为。若确认其存在上述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内部待岗待遇~解除其与本所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且不得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内部待岗人员若在所外被聘用,或雇用,~在未与所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则除由所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停发相应的生活费,若在所内重新上岗~则自行解除与所签定的内部待岗协议~管理关系转到相关部门。 ,五,待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要求与所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本规定实施前已在所劳动服务中心待岗的人员~应当比照本规定实施前已在所劳动服务中心待岗的人员~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2日本所印发的•职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0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摘自所人发[2009]2号 七、职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主业部门的发展~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本所•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退养人员的基本条件 不能胜任目前岗位要求~又无合适工作岗位~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或所龄满30年及以上~且与本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 ,一,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由所根据本人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可享受退休养老金的100%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一次性核定~退养期间不再变更。 ,二,内部退养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等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缴费标准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本所负责代扣代缴。 81 ,三,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低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享受。 ,四,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内部退养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计发社会保险,。 ,五,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自与本所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所按该协议标准执行。 第四条 经济补偿 ,一,内部退养人员在享受内部退养待遇满一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不含5年,的人员~可与所解除劳动关系~并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二,由所提出与内部退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为: 根据本人在本所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生活费,的经济补偿,其中工资收入计算标准按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生活费,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生活费,低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条 内部退养审批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同意, ,二,人事教育处审核~所领导批准, ,三,内退人员与所签订•内部退养协议?, ,四,内部退养人员申请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六条 其他 ,一,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各部门不得录用和返聘,一 82 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享受内部退养待遇。 ,二,享受内部退养待遇的人员~不得发生任何违法乱纪和侵犯本所权益的行为,如确认其存在上述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内部退养待遇~解除其与本所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且不得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享受内部退养待遇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人员~要求与所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本规定实施前已在所劳动服务中心的协保和待岗人员~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摘选自所人发[2007]17号 83 第七部分 奖 惩 一、职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所科研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本所•职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本所的财物~维护本所的利益~树立新风正气~制止不良习气~团结协作~恪尽职守。 第三条 对职工实行奖惩~要以人为本~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处分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奖励,个人或集体~下同,均指所一级的奖励行为,具体分为:“通报表扬”、“单项先进”、“综合先进”。 第六条 本所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给予相关奖励。 ,一,工作认真负责~在质量、安全生产和保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84 ,二,通过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使本所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的, ,三,在生产经营、研究开发、内部管理和企业文化等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优异的, ,四,廉洁从业~维护本所利益~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 ,五,工作中努力开创新局面~在社会上、行业中有一定影响~为本所赢得荣誉的, ,六,在防止事故发生、挽救人生财产安全中表现出色~使本所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 ,七,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奖励程序 ,一,给予职工的奖励视具体情况可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单项先进”每个年度开展一次,“综合先进”每两个年度开展一次。 ,二,各部门,公司,可向人事教育处提出对本部门,公司,建议人选的请奖材料,包括奖励对象、事迹、奖励种类,,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也可直接推荐基层部门,公司,的建议人选。 ,三,“通报表扬”和“单项先进”由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组织评审,“综合先进”由所工会对建议人选组织评审。 ,四,所工会、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收到对职工的请奖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听取所在部门领导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并认真审核材料。 ,五,经所工会、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奖励名单~应提交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具体奖励事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执行。 85 ,六,本所将向获得奖励的职工发放相应的奖金,金额另行商定,,具体奖励事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执行。 ,七,获得所内奖励后的最终审批材料~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归入获奖职工的个人档案。 第八条 撤销奖励 经投诉和检查发现给予奖励的职工存在欺骗行为或其主要事迹为虚假的~对其已获得的奖励由人事教育处或所在部门办理有关撤销手续~并报备所长办公会议。 第三章 处 分 第九条 本所对违规、违纪、违法的职工~可根据情况和情节给予“扣发薪金”,金额另行商定,、“通报批评”、“降级”、“停岗”、“辞退”或“开除”等处分。 ,一,无故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的~经帮助教育仍不改正~给予“扣发薪金”或“通报批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工作场所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谩骂侮辱他人、无理取闹、寻衅闹事或扰乱他人工作、毁坏公物或他人财物和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薪金”、“通报批评”、“降级”~直至“停岗”~并要求其对毁坏的公物和他人财物进行赔偿。 ,四,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天或连续旷工3天的~给予“辞退”。 ,五,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经帮助教育仍不改 86 正~视情节给予“扣发薪金”、“通报批评”、“降级”,经“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给予“停岗”或“辞退”。 ,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伤害他人生命、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扣发薪金”、“降级”、“停岗”或“辞退”~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虚报冒领、伪造证明,伪造病假单、发票及虚报加班等,、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况、诬陷他人的~给予“扣发薪金”、“通报批评”、“降级”、“停岗”或“辞退”~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通过采购外协套取现金或私吞回扣以及向供货方、分包方索要财物的~视情节给予“停岗”、“辞退”或“开除”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泄露、丢失或出卖本所科研生产经营有关技术、财务等保密,商业,信息~给国家和本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停岗”、“辞退”或“开除”,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偷拿、盗窃他人或本所财物的~视情节给予“停岗”、“辞退”或“开除”~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一,为谋取个人私利擅自利用本所设备或技术为其他企业,或私人,服务的~视情节给予“停岗”、“辞退”或“开除”。 ,十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停岗”或“辞退”。 第十条 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处徒刑的~给予“开除”。 87 第十一条 处分程序 ,一,给予职工处分必须事实清楚,包括听取本人申辩,~证据确凿~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所人事教育处提出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为保证处分的严肃性、准确性~涉及科研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保密、治安、经济等性质的处分~由人事教育处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并听取工会方面的意见。 ,三,所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处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处分建议~提交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同一事件同时给予3名及以上职工的处分应征求所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同一事件同时给予3名及以上职工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需经所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五,人事教育处负责起草给予职工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提交所工会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会签。 第十二条 处分告知 ,一,给予职工的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归入本人档案。 ,二,给予违纪职工处分~应视具体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内宣布。 第十三条 申诉 ,一,职工对本所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起10天内向本所劳动争议协调小组提出申诉~由所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调解或复查,所劳动争议协调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或复查 88 意见告知申诉人。在申诉期内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二,职工对所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调解或复查意见仍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本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裁决、诉讼期内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在职职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以前职工奖惩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摘自所人发[2009]51号 89 第八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部门审核推荐~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 第四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大学本科毕业,含1969年底及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和1966年底及以前中专毕业,~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4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攻读硕士学位时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时间,。 ,三,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90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申报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申报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具有中专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六,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七,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答辩委员会答辩~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照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2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可按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对待~否则不予认可。 ,九,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规定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折合为1至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十,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跨系列申报评审时~应按照申报系列学历、资历的要求推荐评审~原则如下: 1.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 91 年。 2.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助理级职务必须满足规定的年限~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评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要求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十一,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 第五条 外语条件 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除外,。 ,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使用范围 1.A级: 申报高教、科研、工程技术、卫生系列高级或其它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2.B级: 申报高教、科研、工程技术、卫生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3.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 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B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外语免试条件 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非翻译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2.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92 3.近4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高级或特高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4.1970年底以前大中专毕业者,申报科学研究系列者除外,。 5.1978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 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跨系列晋升或评转~如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系列对外语的要求低于所申报系列~则按申报系列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核要求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一定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按下列原则掌握: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任职时间不能计算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应予扣除。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符合第三、四、五、六条件~还应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中有关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等要求。 第三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内有2次考核为优秀~经答辩委员会答辩~确实达到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必须满足下列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 93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特等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任中级职务期间~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 2.在任中级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3.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限第一作者,。 第四章 答辩 第九条 答辩对象 下列人员需参加本单位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 ,一,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不含党校学历,。 ,三,跨系列晋升或评转的人员。 ,四,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十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专家人数必须在3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3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题目不得事先泄露,~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并由负责人签字。答辩时~人事教育处应有人在场。 94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样见附件二~一式3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不超过2本~著作可只复印封面和目录~但以此为破格依据者~应提供原件,, 7.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8.需答辩者~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1份,, 9.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 ,二,推荐部门应提供综合推荐报告,1份,,对破格申报者~推荐部门应在报告中提出破格理由和相关依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及本所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审中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人事教育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应于评审前的2个月发出~一般应于当年的11月底以前完成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人事教育处应在三个月内清退 95 有关申报材料~并办理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科研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非所属单位委托本所评审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所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本所能够评审的~均应在本所评审,本所不能评审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人事教育处审批~可委托或参加所外评审。 第十六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声见习期满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所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摘选自所人文[2001]字第051号 96 第九部分 其 他 一、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集体宿舍的管理~适应本所新职工入住集体宿舍的需求~妥善合理安排最需入住集体宿舍的新职工的入住~切实维护集体宿舍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集体宿舍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成立集体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所工会、团委、条件资产处、人事教育处和臵业发展事业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理集体宿舍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根据集体宿舍现有床位数和计划安排住宿人数~除北侧小房间安排1人住宿、五楼每房间安排2人住宿外~其他房间均安排3人住宿,放臵三个组合式床铺,。 第二章 入住人员条件及居住年限 第四条 集体宿舍的入住职工~必须是家在外省市或本市远郊~当年由所新招聘进所的单身未婚新职工。 第五条 经批准入住集体宿舍的入住职工,以下简称入住职工,~从入住当月起~居住年限最多为三年。 第三章 入住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条件资产处批准后~方可入住集体宿舍。 第七条 入住职工入住前必须与所签订集体宿舍居住协议~明确 97 居住年限~收费标准~需遵守的居住规定等。 第八条 入住职工由条件资产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同时在集体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集体宿舍住宿证和房间钥匙,需交100元押金~搬离集体宿舍时退回本人,。入住职工凭住宿证出入集体宿舍。 第九条 入住职工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整居住房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条件资产处批准后~由条件资产处进行安排调整。 第十条 入住职工需交纳住宿费和水电费。住宿费为居住第一年每人每月100元~第二、三年为每人每月200元,水费、室内电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条件资产处每月通知财务处在入住职工工资中扣缴。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集体宿舍只限入住职工本人居住~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入住职工的亲友来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过夜~必须事先向宿舍管理人员登记~离开时要注销。 第十二条 入住职工不得将集体宿舍作为结婚用房。集体宿舍房间内严禁男女混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住资格。 第十三条 所根据集体宿舍住宿情况~需要调整入住职工住宿房间、床位时~入住职工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第十四条 入住职工应该自觉爱护宿舍内的家具等公有财物~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入住职工应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 98 耻。禁止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内洗澡、洗衣。 第十六条 入住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烧菜煮饭~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炒锅、热得快等功率较大的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电炉~以保证集体宿舍用电和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 入住职工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的家用电器~每个房间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2KW。 第十八条 入住职工应自觉保持集体宿舍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严禁向窗外扔物及在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创造优美宿舍环境~提高宿舍生活质量。 第十九条 入住职工应保持宿舍安静~不要高声喧哗。电视机、收音机应适当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集体宿舍内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入住职工晚上因事外出~应在晚上11:00时前回宿舍~宿舍大门晚上11:00时后将上锁~以保证宿舍安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上锁门时间延长至晚上12:00时。超过以上时间回宿舍~需通知值班人员开门后进入。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所集体宿舍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集体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对自觉遵守本办法~服从集体宿舍管理部门管理~宿舍内干净整洁的入住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入住职工在集体宿舍居住满三年后~仍继续居住在集体宿舍~经教育无效的~停发该职工的住房补贴~并收取住宿费每天50元~直到其搬离集体宿舍 99 时止。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在集体宿舍留宿他人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每发现一次~收取住宿费100元,一年内发现三次擅自留宿他人者~取消该入住职工的住宿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在集体宿舍结婚住宿或男女混居者~一经发现~除取消该入住职工的住宿资格~停发该职工住房补贴外~每天收取住宿费100元~直到其搬离集体宿舍时止。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接受所管理部门对集体宿舍住宿职工房间调整安排者~停发该职工的住房补贴~并每天加收住宿费50元~直到其服从安排时止。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规定~由第二十六条 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和违反者所在部门一起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将取消其集体宿舍住宿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现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住宿年限均从入住职工居住宿舍当月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颁发的我所•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所资发[2008]26号,同时废止。 摘选自所资发[2008]86号 100 二、职工探亲费用的规定 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 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住宿费 一、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依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二、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 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三、职工探亲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 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四、以上途中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出差住宿费的规定~ 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费(包括车船费、 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按规定报销。 第五条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的手续 101 一、职工探亲一般不予借款~确因路途较远~ 由本人填写“出差旅费借款单”~经部门主管同意~人事处长批准后~按其往返路费借支。 二、职工探亲旅费报销~由本人填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同意~人事处专人负责审批后方予报销。 第六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摘选自所财文,91,字第28号 三、外埠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切实执行出差审批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 乘坐火车、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102 项 目 火 飞 其他 等级标准 车 机 交通工具 职 务 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 软座,软座、软普通舱按实报销 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卧, 位 硬席,硬座、硬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 卧, 二)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软座和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 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表列其他交通工具是指长途客车、轮船等~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旅游船。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 往返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标准:研究员、正高级以上技术人员,每人每天400元。所财发[2010]49号,~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副研究员、副高级技术人员、正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200元。所财发[2010]49号,~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所财发[2010]49号,。 第九条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由部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 103 标准部分一律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出差目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严格审核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所财发[2010]49号,。 第十三条 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0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5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40元。所财发[2010]49号,~用于补助外埠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报销人员必须完整、正确地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且字迹要清晰端正~对于修改过的地方须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我所•关于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所财发[2004]32号,自行废止。 摘选自所财发[2010]49号 摘选自所财发[2007]54号 104 附:差旅费借款及报销流程图 ,一,差旅费借款流程图示 填写出差旅费 借款单 部门领导 审批 1-3万元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 财务处领导审批 财务处领导审批 财务人员审核 后发放借款 资产财务部 财务人员审核部长审批 后发放借款 财务人员审核 后发放借款 ,二,差旅费报销流程图示 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领导审批(报销单及住宿 费等原始单据) 财务人员核实 后冲销借款 105 四、工会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员工本人 提交申请 填写入会申请表、 交照片一张 NO 部门工会讨论 并签字 NO 所工会审核 建立会员 卡片名册登记 说明理由 存档 五、其他说明 本•员工手册?为2010版~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均为2010年8 月31日前所颁布。今后如有变化~将以最新公布的文件为依据~同时我们将定期编制~不断完善。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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