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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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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副局长、案审委员会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实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第四章:对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四...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副局长、案审委员会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实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第四章:对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四,《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章:对实施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试行,》第八章:对实施违反本细则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对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章:对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对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 三、处罚范围与标准 (一,处罚范围 1.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 2.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4.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5.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但未采取法律规定措施的违法行为。 6.以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产品的~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产品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7.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 8.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违 法行为。 9.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违法行为。 10.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违法行为。 1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而未加的违法行为。 12.未按规定标注食品名称、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配料清单、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的的违法行为。 13.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违法行为。 14.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违法行为。 15.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违法行为。 16.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违法行为。 17.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违法行为。 18.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违法行为。 19.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 为。 20.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违法行为。 21.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违法行为。 22.食品标识标注未按规定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食品标识所用文字、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23.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 2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违法行为。 26.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 2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2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行为。 29.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行为。 30.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行为。 31.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行为。 3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违法行为。 3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违法行为。 3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 36.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7.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38.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39.,1,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3,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4,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5,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违法行为 40.,1,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违法行为,,2,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3,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违法行为,,4,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违法行为,,5,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 4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违法行为; (4)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违法行为;(5)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行为。 42.(1)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2)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 43.(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违法行为;(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7)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 44.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违法行为。 45.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46.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未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的违法行为。 47.,1,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违法行为,,2,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违法行为,,3,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违法行为。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未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且未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标准 见《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附件2, 四、处罚程序 ,一,受理及立案 1.对违法实施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应当予以立案的情形:,1,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3,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4,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5,其他需要立案的。 3.立案程序:承办人,A、B,认为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支队长审核~并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需要两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下列证据经查证属实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检验、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对行政相对人作询问调查时~下达《通知书》。承办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允许相对人辩解陈述~并将情况记入《调查笔录》~经相对人校阅后~签名或押印, 2.现场检查~由承办人员,A、B,和法定检验,检定,机构的人员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承办人员在笔录中记明情况~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检查的情况记入《现场检查笔录》~行政相对人应当签署意见~签名或者押印,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主管副局长的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法对实物证据进行封存。登记保存、封存应当填写《登 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开列清单~由行政相对人签名或者押印~并作登记保存,封存,标记。 ,三,审理 1.调查结束后~承办人,A、B,将有关材料报送法规科审查。法规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后~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2.案件审理组织经集体审议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重新调查。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1.承办人,A、B,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经法规科审核~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后送达相对人~告知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对应当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组织听证。 ,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人,A、B,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规科审核~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后送达行政相对人。明确告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期 限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自行停止执行。对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归档 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3,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2.承办人,A、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处罚决定时限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www.qqhr.gov.cn)长期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上公告不少于7个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2.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 裁量标准 附件1: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发现违法事实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告 知违法事实和审查立案 处罚依据,听取 陈述申辩 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当场填写预定格 式的现场处罚决 定书并当场交付 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拟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负责 处理 人批准不予处罚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 法制机构初审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放弃听证 超期未提出 要求听证 召开案审会作出处罚决定 举行听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会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 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 证情况向负责人提 出意见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 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 结 案,案卷归档 附件2: 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标准 号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1、《国务院关1、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1、货值金额不足,,,,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于加强食品等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并处,万元罚款 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产品安全监督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2、货值金额,,,,元以上不违法行为 管理的特别规货值金额不足,,,,元的,并处,万元罚款;货值金额,,,,元以上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罚款 定》第三条 足,万元的,并处,,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 1 2、《乳品质量,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 安全监督管理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六十一2、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 条 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1、《国务院关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于加强食品等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产品安全监督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管理的特别规责任。 定》第三条 2 2、《国务院关 于加强食品等 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 定》第十三条 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1、《国务院关1、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一)1、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于加强食品等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产品安全监督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万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产 管理的特别规元的,并处,,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 3 定》第三条 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原材料等物品 2、《国务院关 2、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 于加强食品等 处,,万元罚款 产品安全监督 3、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 管理的特别规 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 定》第十三条 以下的罚款 3、《乳品质量 (四)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安全监督管理 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条例》第六十一3、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罚款 条 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4、《中华人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共和国食品安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罚款 全法》第八十四4、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 条 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罚款。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1、《国务院关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1、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于加强食品等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产品安全监督额不足,,,,元的,并处,万元罚款;货值金额,,,,元以上不足,万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管理的特别规元的,并处,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性标准。 定》第四条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所得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2、《国务院关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值金额不足,,,,元的,4 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于加强食品等并处,万元罚款 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产品安全监督3、货值金额,,,,元以上不 管理的特别规足,万元的,并处,万元罚款 定》第十三条 4、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 下的罚款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1、《国务院关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 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于加强食品等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产品安全监督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元 害但未采取法律规定措施管理的特别规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的违法行为 定》第九条 5 2、《国务院关 于加强食品等 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 定》第十三条 以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1、《黑龙江省第三十四条 以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组装产品的,应当有生产(制 产、组装产品的,应当有生产品质量条例》造)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产品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制 产(制造)许可证而未取得第三十四条 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6 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产额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品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违法 行为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1、《乳品质量1、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 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 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条例》第五十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条 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7 的物质的违法行为 2、《乳品质量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 安全监督管理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条例》第五十八2、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 条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 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1、《乳品质量1、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 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违安全监督管理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法行为 条例》第五十五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条 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8 2、《乳品质量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安全监督管理2、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 条例》第五十八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 条 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 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乳品质量安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1、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全监督管理条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例》第五十六条 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召回;回 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2、拒不停止生产、拒不召回的, 9 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关吊销许可证照。 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回的违法行为 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 许可证照 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乳品质量安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1、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后未报告、处置的违法行为 全监督管理条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例》第五十九条 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 10 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 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罚款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11 加标识而未加的违法行为 理规定》第二十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六条 未按规定标注食品名称、食《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 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理规定》第二十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址、食品的配料清单、企七条 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12 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 案的企业标准号、食品的质 量等级、加工工艺的的违法 行为 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食品标识管1.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 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理规定》第二十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示说明的违法行为 八条 进行处罚 13 2.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 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违《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14 法行为 理规定》第二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九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食品标识管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 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理规定》第三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 证编号及标志的违法行为 条 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15 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 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 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生产许可证。 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食品标识管1、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证编号及标志的违法行为 理规定》第三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16 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 17 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违法理规定》第三十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 一条 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18 的违法行为 理规定》第三十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二条 定处理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食品标识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 19 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理规定》第三十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 三条 进行处罚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食品标识管1、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 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理规定》第三十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的违法行为 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20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 21 装分离的违法行为 理规定》第三十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五条 《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 食品标识标注未按规定标理规定》第三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六条 或者其包装上;透过销售单 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 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22 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食品标 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食品标识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理规定》第三十 23 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七条 食品标识未按照本规定进 行标注的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工企业质量安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全监督管理实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施细则(试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第七十九条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24 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三)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超出 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 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工企业质量安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全监督管理实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25 施细则(试行)》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第八十条第一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违法款 行为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 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工企业质量安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全监督管理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26 违法行为 施细则(试行)》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第二 款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 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工企业质量安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27 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全监督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 第八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工企业质量安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 28 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全监督管理实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号的违法行为 施细则(试行)》可证 第八十二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 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工企业质量安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全监督管理实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施细则(试行)》 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第 一款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食品生产加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工企业质量安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全监督管理实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30 号的违法行为 施细则(试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第 二款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食品生产加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工企业质量安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31 全监督管理实行为 究刑事责任 施细则(试行)》 第八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工企业质量安生产许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全监督管理实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施细则(试行)》 第八十七条第 一款 《食品生产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工企业质量安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全监督管理实处3万元以下罚款 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施细则(试行)》33 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第八十八条 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 实材料的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 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工企业质量安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34 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全监督管理实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施细则(试行)》生产许可 违法行为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 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工企业质量安可证管理产品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全监督管理实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35 证管理产品的 施细则(试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条第一 款 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食品生产加 1、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工企业质量安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全监督管理实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品的违法行为 施细则(试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36 第九十一条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食品生产加 1、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工企业质量安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品的违法行为 全监督管理实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施细则(试行)》37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第九十二条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食品生产加 1、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工企业质量安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全监督管理实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施细则(试行)》可证 38 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 工企业质量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全监督管理实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施细则(试行)》(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品的违法行为;(二)未按第九十四条 食品的; 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 的违法行为;(三)违反规(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 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 (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 39 的违法行为;(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 (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 工企业质量安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 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 全监督管理实(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 严检验的违法行为;(二) 施细则(试行)》(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 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 第九十五条 (三)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 产的违法行为;(三)未按(四)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 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五)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 40 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违法行为;(四)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违法行为;(五)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中华人民共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1、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和国食品安全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法》第八十五条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罚款 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主辅食品; 食品的违法行为;(三)生产(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1 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 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的违法行为; (四)利用新的(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 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违法(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 行为;(五)食品生产经营者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 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 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 法行为 (一)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中华人民共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和国食品安全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法》第八十六条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法行为;(二)食品生产者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罚款 42 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直至吊销许可证 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为;(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食品相关产品; 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中华人民共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1、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 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和国食品安全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二万元以下罚款 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法》第八十七条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违法行为;(二)未建立并(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直至吊销许可证 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 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为;(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的违法行为;(四)未按规定(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43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理库存食品的违法行(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为;(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作 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 行为;(六)生产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 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 法行为;(七)安排患有本法 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 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的违法行为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 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和国食品安全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44 违法行为 法》第八十八条 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 部门吊销许可证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的《中华人民共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45 违法行为 和国食品安全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 法》第九十一条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中华人民共1、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和国食品安全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未采取整法实施条例》第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46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向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 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 理的违法行为。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和国食品安全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实施条例》第管理制度的; 的违法行为; (二)食五十七条 (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改措施的;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 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采取整改措施的违法行为;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 (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 47 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 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中华人民共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和国食品安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法实施条例》第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具、设备等,未立即采取封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48 存等控制措施,且未在事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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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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