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行政复议
篇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抚政复字〔〕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住所: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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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服,于年 月 日向本机
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篇二:行政答辩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
(201 ) 行初字第 号
行政答辩状
答辩
人xxxx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xx, , 族, 年 月 日生, ,住 。 被答辩人因不服答辩人所作出的 (201 )第 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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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诉状,并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系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相关行政复议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答辩人作为xxxx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被答辩人不服xxxx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答辩人申请复议。
二、答辩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
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本案的被答辩人不服xxxx局于201 年 月 日向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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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答复意见书》 ,于201 年 月 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答辩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答辩人确认xxxx局作出的书面《答复意见书》行为违法。答辩人于201 年 月 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xxxx局于201 年 月2 日向被答辩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对被答辩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故答辩人在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内,于201 年 月 日向被答辩人作出了字(201 )第 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告知被答辩人其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于同日向被答辩人邮寄送达了该告知书。
综上所述,答辩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对本案予以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
201 年 月 日
篇三: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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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书
申请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2011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2011年1月,魏宇星与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
欠条
欠条欠条范本借款欠条货款欠条范本借条与欠条有区别
。
我通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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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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