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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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篇一:工伤谈判技巧 职场技窍之六 工伤理赔谈判指南 【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
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
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
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
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
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 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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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
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
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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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
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
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 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 /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
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
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
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
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 第一部分 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 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 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 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
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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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 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 第二部分 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
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
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
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
霸气、沟通。 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
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
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
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
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
悟的优势。 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
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
出于对你职业素养的尊重,明知你的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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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未必有利却又不得不听
从你的建议,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摄力。 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
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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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
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 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
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
的照射。 第三部分 谈判策略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
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
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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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
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
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
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
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
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
,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
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三) 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
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
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 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
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
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
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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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
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
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
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
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
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生
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
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
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三、 多层次的战略纵深 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
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
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
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
过五道。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
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
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
说了。
四、迫使对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
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
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
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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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
五、 法理情的组合运用 法、理、情是处理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单独亮相,或组
合运用。法不够,理来凑;理不到,情来秀;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
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
六、 司法资源的巧妙运用篇二:工伤私了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意见 关于工伤私了的几点说明意见 一,你所拟定的协议中应当说明双方的主体身份及信息(如甲方乙方)。 二,应当添加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
方明确表示将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
项权利,本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了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的
全部费用。 三,后续医疗费的约定及伤情发生变化的约定:如此后伤情发生变化,
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包含在本次赔偿中,乙方同意以后的医疗费等
相关费用由自己负责。 四,以上协议的达成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不存在其他胁迫等行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上述款项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给付乙方,乙方的银行
账户为xxx,六,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内容,乙方自愿返还甲方已经支
付的全部赔偿款项并按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执行。 七,时间,地点,人物都应写清楚。并按手印。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因时间紧迫,不在赘述,凡此种种请自行斟酌。
附私了的风险: 第一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为无效协议。私了工伤协议大多数额
较低,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工伤
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私了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给付标准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有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对于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自行达成的私了协议应当予以确认其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
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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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
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那么,用人单位在生活中遇到职工
工伤,能否与工伤职工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呢,在工伤职工提出签订协
议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根据代理工伤纠纷案件经验,总结了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
与劳动 者之间就工伤赔偿待遇达成的私了协议之效力问题,有如下几点值得
注意: 第一,并非所有工伤私了赔偿协议均为无效协议,工伤私了
赔偿协议也并非全部属于有效协议。 工伤赔偿的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自行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合同
法》第54条规定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之情况在《合同法》
第55条的规定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二,工伤赔偿协议达成之后
的效力认定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取决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
进行判断。 第二,私了工伤赔偿协议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了司法解释,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三,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只要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存
在《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情况或者认为工伤赔偿数额偏低,
可在双方签订协议一年内要求变更双方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的内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变更权。篇三:工伤理赔谈判指南
职场技窍之六 工伤理赔谈判指南 【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
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
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
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
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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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 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
标准,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
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
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
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
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 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
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
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
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
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
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 三茅牛人@郑州阳光赵秀荣大姐参与了本文的审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在此表示谢意。
第一部分 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 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 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 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
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 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 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 第二部分 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
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
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
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
霸气、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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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
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
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
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
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
悟的优势。 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
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
出于对你职业素养的尊重,明知你的方案对他未必有利却又不得 不听从你的建议,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摄力。 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
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
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 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
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
的照射。 第三部分 谈判策略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
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
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
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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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
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
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
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
,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
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三) 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
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
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
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 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
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
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
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二、 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
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
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
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
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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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 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
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
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三、 多层次的战略纵深 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
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
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过五
道。 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
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
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
说了。
四、迫使对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
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
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
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
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
五、 法理情的组合运用篇四: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年2月,王某到一家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
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某日,王某在上夜班的路上被一
拖拉机撞翻,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化工公司在王某送医院抢救
的过程中用去2万余元,王某家人也用去5千多元医药费,但王某仍
未能苏醒。王某家人要求公司继续抢救王某,化工公司称除非王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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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意与公司签下“化工公司一次性付王某家属5万元,无论王某能
否苏醒,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因救人要紧,
急需巨额医药费,王某的家属(文化程度低、年龄大、经济条件差)
极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王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后王某的家
属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向化工公司要求支付王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化工公司以已与王某家属签订了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请问,化工公司与王某的家属达成的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答:《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
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
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12号)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
的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化工公司
在王某发生工伤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不按工伤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而是私下了结,以王某家属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抢救王某心切,一次
性支付王某家属5万元钱就推出不管,与工亡待遇四五十万元的赔
偿金额悬殊较大,化工公司与王某签订的书面协议明显
显示公平,应属于无效协议。篇五:工伤私了协议法律效力案例分析
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