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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目 录 公务员管理工作 1、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2、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3、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 4、领导职务层次是如何设置的?…………………………………………………………………( ) 5、非领导职务是如何设置的?……………………………………………………………………( )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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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目 录 公务员管理工作 1、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2、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3、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 4、领导职务层次是如何设置的?…………………………………………………………………( ) 5、非领导职务是如何设置的?……………………………………………………………………( )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如何规定?……………………………………………………………( ) 7、定期考核结果分几个等次?……………………………………………………………………( ) 8、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如何通知本人?……………………………………………………………( ) 9、公务员任职有什么规定?………………………………………………………………………( ) 10、哪些纪律,公务员不得违反?………………………………………………………………( ) 11、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 12、哪些情形,公务员应当回避?…………………………………………………………………( ) 13、在执行公务时,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 14、公务员如何辞职?………………………………………………………………………………( ) 15、哪些情况,公务员不能辞去公职?……………………………………………………………( ) 16、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公务员?…………………………………………………………………( ) 17、哪些情形,不得辞退公务员?………………………………………………………………( ) 18、辞退通知如何发放?……………………………………………………………………………( )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 19、对事业单位进人条件有哪些规定?……………………………………………………………( ) 20、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有哪些?…………………………………………………………………( ) 21、事业单位拟新进人员需提供哪些个人材料?…………………………………………………( ) 2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手续如何办理?……………………………………………………………( ) 23、哪些人应当签订全员聘用合同?………………………………………………………………( ) 24、聘用合同如何签订?……………………………………………………………………………( ) 25、实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是否必须变更?………………………………… ( ) 26、聘用合同的内容,除合同书上统一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哪些内 容?………………………………………………………………………………………………… ( ) 27、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有何规定?………………………………………………………( ) 28、哪些人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 29、聘用合同是否应经人事部门鉴证?……………………………………………………………( ) 30、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什么形式通知受聘人 员?…………………………………………………………………………………………………( ) 31、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聘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 32、在什么情况下聘用合同终止?…………………………………………………………………( ) 33、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34、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 况?…………………………………………………………………………………………………( ) 35、哪些情况受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 36、职工要离开事业单位,是申请辞职还是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如何办理?……………………………………………………………( ) 1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后,是否可以不上班?…………………………………………( ) 39、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是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其培训费如何处理?……………………………( ) 40、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手续?…………………………………( ) 41、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辞退工人的手续?…………………………………………………………( ) 42、被辞退人员如不服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该如何解决?…………………………………( ) 43、在什么情况下事业单位不得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44、被辞退人员发不发辞退费?…………………………………………………………………( ) 45、企业改制后被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人员。其工龄如何计算?………………………………( )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 4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如何处理?…………………………………( ) 48、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49、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 50、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51、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 ) 5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 53、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54、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55、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56、哪些情况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 57、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58、年度报告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退休管理工作 59、国家公务员退休有哪些规定?…………………………………………………………………( ) 60、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 61、事业单位中干部身份的员工退休有哪些规定?………………………………………………( ) 62、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人身份的职工退休有哪些规定?…………………………………………( ) 6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哪些要求?…………………………………………( ) 64、退职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 工资福利工作 6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哪些规定?……………………………………………( ) 66、婚假有哪些规定?………………………………………………………………………………( ) 67、丧假有哪些规定?………………………………………………………………………………( ) 68、事假有哪些规定?………………………………………………………………………………( ) 69、产假有哪些规定?………………………………………………………………………………( ) 70、妊娠、哺乳假有哪些规定?……………………………………………………………………( ) 71、三年优秀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前晋升级别工资?………………………………………( ) 72、何为倒级差级别工资?…………………………………………………………………………( ) 73、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后,部分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条件及待遇有何规定? ………………………………………………………………………………………………………( ) 74、重新就业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 75、在职职工取得学历的,其职务工资如何确定?……………………………………………( ) 76、哪些新参加工作人员可执行定级工资? ……………………………………………………( ) 2 77、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职务晋升后工资如何处理?……………………………………………( ) 78、机关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后工资如何处理?………………………………………( ) 79、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降职或免职后工资如何处理?…………………………………………( ) 80、机关技术工人低聘或解聘后工资如何处理?…………………………………………………( ) 81、机关工作人员调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如何处理?……………………………………………( ) 82、机关事业单位技工聘用有哪些条件?…………………………………………………………( )83、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人技师的条件?………………………………………………………( ) 84、职工享受探亲假有哪些条件?…………………………………………………………………( ) 85、职工探亲假的假期有何规定?…………………………………………………………………( ) 86、工资扣发有哪些规定?………………………………………………………………………( ) 87、丧葬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有何规定?………………………………………………………………………( ) 88、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有何规定?………………………………………………………( ) 89、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哪些?……………………………………………………………( ) 90、哪几种人员不发或减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91、哪些人员可领取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 ) 9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 93、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 9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 9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 职称及人才工作 96、开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 ) 9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98、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文凭有哪些要求?…………………………………( )99、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 100、外语审定有哪些要求?………………………………………………………………………( ) 10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 10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 103、免试计算机有哪些条件?……………………………………………………………………( ) 104、2004年职称外语考试有哪些调整?…………………………………………………………( )105、免试职称外语有哪些条件?…………………………………………………………………( ) 106、免试古汉语有哪些条件?……………………………………………………………………( ) 107、企业主要负责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有哪些新要求?………………………………( ) 108、参加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聘任有哪些要求?………………………………( ) 109、申办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有哪些条件?……………………………………………………( ) 110、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 111、我区办理的外地人才引进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 ) 112、我区有哪些人才优惠政策?…………………………………………………………………( ) 113、申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有哪些条件?…………………………………………( ) 114、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115、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 ) 116、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入到我区人才交流中心?………………( ) 117、在劳动部门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入到我区人才交流中心?…………………………( ) 118、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管辖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移至其他人才交流机构?……………( ) 119、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管辖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移至劳动部门?………………………( ) 120、到我区就业的毕业生协议书鉴证怎样办理?………………………………………………( ) 3 公务员管理工作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 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 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 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 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 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 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领导职务层次是如何设置的? 答: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非领导职务是如何设置的? 答: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 员、办事员。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如何规定?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7、定期考核结果分几个等次?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8、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如何通知本人?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9、公务员任职有什么规定? 答: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0、哪些纪律,公务员不得违反? 答: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 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 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 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 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 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4 组织中兼任职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1、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2、哪些情形,公务员应当回避?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 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 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3、在执行公务时,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 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的;?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4、公务员如何辞职?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15、哪些情况,公务员不能辞去公职?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 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 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6、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公务员?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 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7、哪些情形,不得辞退公务员? 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 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8、辞退通知如何发放? 答: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 19、对事业单位进人条件有哪些规定? 5 答:?杭州市非农户口或符合进杭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 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5岁。 20、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有哪些? 答:?需新进人员的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进人请示;?主管部门向区人事局(区编办) 提出进人报告,并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招工、接收)审批表》、《调动、招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若拟调入人员原单位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复印件及本人近三年工资晋升 审批表;?区人事局(区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区人事分管领导;?区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向请示(报告)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1、事业单位拟新进人员需提供哪些个人材料? 答:?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原件、复印件。 2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手续如何办理? 答:?原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经双方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为事业单位,但双 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或原单位是企业;或失业、待业的,不办理调动手续,均办理招工手续; ? 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臵或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均办理接收手续。 23、哪些人应当签订全员聘用合同? 答:?我区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其 在编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 24、聘用合同如何签订? 答: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和党组织的书记由任免机关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聘用并与之签订聘 用合同,其余在编人员由法定代表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一份。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确立聘用关系,其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5、实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合同制职工的合同是否必须变更? 答:原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可协商改签聘用 合同。 26、聘用合同的内容,除合同书上统一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答: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服务期限、培训费用、住房、违约 赔偿以及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方面约定有关事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方应约定合 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27、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有何规定? 答:试用期的规定适用于新进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军 转干部等政策性安臵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试用期。 28、哪些人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6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可签订长期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 满25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9、聘用合同是否应经人事部门鉴证? 答:聘用合同是否应经人事部门鉴证,没有明确要求。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后,应当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如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申 请合同鉴证的,应当在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区人事局鉴证。 30、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什么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答: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 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填写一式三份《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由本人保管。 31、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聘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答:聘用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 32、在什么情况下聘用合同终止? 答:?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3、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需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金:?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连续矿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4、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并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5、哪些情况受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 36、职工要离开事业单位,是申请辞职还是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答:未实行合同制的单位应采用辞职形式,职工要离开单位,须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已实行合同制的单位应采取解除合同形式,职工要离开单位,须向单位提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报 告。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如何办理? 7 答:鉴于目前事业单位均实行聘用制度,工作人员辞职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操作,具 体程序为:?辞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从收到书面申请起, 应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所在单位发给辞职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所 在单位凭《解除聘用合同协议书》将其人事档案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并 做好有关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后,是否可以不上班?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辞职后,在单位未作出同意决定之前,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摘自 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 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39、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是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其培训费如何处理? 答:辞职人员是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按合同规定办理; 如个人没有与单位订有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 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比例计算。 40、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手续? 答: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 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法定事由是指:辞退理由必须符合《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 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法定程序是指: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 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 退证明书》,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单位凭《辞退证明书》将其人事档案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并做好有关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41、事业单位如何办理辞退工人的手续? 答:事业单位辞退工人手续参照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手续办理。 42、被辞退人员如不服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该如何解决? 答: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或重新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人事争议的相关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43、在什么情况下事业单位不得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答:在下列情况下事业单位对其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公负伤、致残丧失 劳动能力的;?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患绝 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44、被辞退人员发不发辞退费? 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发给辞退费。 45、企业改制后被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人员,其工龄如何计算? 8 答:凡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录用后,其工龄从 重新录用、聘用之日起计算。如本人要求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应将领取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上交新的用人单位。如工作时间间断1年以上的,上交数额可斟情递减。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 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提 出申诉。 48、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职工是否属于工伤,人事部门无认定职权。按规定应由劳动部门认定,如果劳 动部门不予受理,由单位与职工协商解决。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49、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等。 50、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51、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 答: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 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 人的自有财产。 5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设立登记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 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 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53、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 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 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54、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9 答: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 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55、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变更宗旨和业务 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 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 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证明文件;?变更经费来源的, 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 明。 56、哪些情况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答: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因合并、分立解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法律、 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57、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或者解 散的证明文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58、年度报告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 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使用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红章);?税务登记证和本单位2004年12 月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从事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退休管理工作 59、国家公务员退休有哪些规定?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 60、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的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61、事业单位中干部身份的员工退休有哪些规定? 10 答:事业单位中干部身份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 62、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人身份的职工退休有哪些规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 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的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的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 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工人身份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前受聘在管理岗位 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并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的,可享受退休干部 待遇。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 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含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前受聘时间),如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签订或续订有固定 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满退休时可享受退休干部待遇。在继续聘用期间, 如单位或个人确定不再续订合同,可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6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哪些要求?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必须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办理完毕,并在办理退休 手续的次月起计发退休费。 对于个别因工作需要而需推迟办理手续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事局批准。这一手续在应退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办理完毕。 64、退职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答:退职的主要条件是: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所谓不具备退休条件,主要是 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未满50周岁,女年未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件能力者;二是不符合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未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目前,退职的对象限于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工作 6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我区机关 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假期具体为: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11 有关口径: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 假;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年休假时间不予减半;年 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少数因工作需要,对部分工作人员的年 休假可分几次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事假累计 超过20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5天。 66、婚假有哪些规定? 答: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 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有关口径: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探亲假的 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 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 67、丧假有哪些规定?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 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68、事假有哪些规定? 答: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事假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鉴于 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 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经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 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省补贴的50%[日扣发基数=(月基本工资+省 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发。个别 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已制定事假工资待遇规定的,也可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但如固定和活的 两部分工资所扣发的比例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69、产假有哪些规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省职岗津贴、市 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假期: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三至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假期为90天,难产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假期15天;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70、妊娠、哺乳假有哪些规定? 12 答:?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 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发给;?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 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 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上述哺乳 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基本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女职 工请妊娠假、哺乳假期间,市定岗位性补贴停发;?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71、三年优秀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前晋升级别工资? 答:三年优秀公务员提前晋升级别工资的条件:一是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优秀;二是在这三年 的后两年中级别工资没有变动过;三是第四年的一月仍在职的。在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 才可于第四年的一月起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而在这三年的后两年中级别工资变动过的,其正 常(提前)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和考核结果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级别晋升前考核 优秀的结果不能与晋升级别后考核优秀的结果连续计算,公务员如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提前晋升级 别工资与连续五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或职务变动晋升级别工资同时到达的,只 能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72、何为倒级差级别工资? 答: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中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工资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 其级别工资采取“增资不晋级”的办法正常运行,即从其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当年开始计 算晋升倒级差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第六年一月 或第四年一月仍在职的,可从第六年一月或第四年一月起按照倒级差(即本级别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的数额增加级别工资,其下一轮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按倒级差增加级别 工资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增加倒级差级别工资有三个条件:一是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二 是从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当年开始计算考核年限,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三是第六年或第四年的一月仍在职的,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增加倒级差级别 工资时,不能认为工作年限达到41年或36年就可按《级别确定表》对应关系增加倒级差,而必 须仔细核对是否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73、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后,部分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条件及待遇有何规定? 答:?根据杭政[1992]4号《关于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全民所 有制事业单位非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退休,且符合退休条件 的,可参照国家干部待遇办理。此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参照国家干部待遇办理: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0年以上(以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为准);?在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办理 退休;?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其中:对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已到50周 岁的女职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可以续聘,并决定续聘年限(1-5年均可),但最 13 长不能超过55周岁。受聘年限可按计发工龄津贴口径掌握。参照国家干部待遇办理退休的,退 休以后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根据杭人(1999)93号文件规定,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男 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工人身份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前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 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的,可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含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前受聘时间),如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经 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签订或续订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 同,聘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满退休时可享受退休干部待遇。在继续聘用期间,如单位或个人 确定不再续订合同,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干部待遇。?原工人身份,受聘在管理岗位或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 工人待遇;?原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如本人自愿申请,经组 织批准,也可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工人待遇。 74、重新就业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答:重新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先按规定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再按交流调动人员工 资处理。其中:合同制工人中,对专业对口的技工,可按同工种、同技术等级、同工龄的同类技 工的工资水平确定:对专业不对口的技工和未取得证书的工人按同类初级技工或普工的工资水平 确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非因本人原因终止和解除 合同后又重新就业,凡待业间断期在6个月以内的,可计算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的按去中间加 两头的方法计算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就业之日重新计算。 75、在职职工取得学历的,其职务工资如何确定? 答:在职职工取得学历的,其职务工资确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现工资低于同等学历定级工 资水平的,可按同等学历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并从取得学历的次月起兑现工资;第二,现任职务 高于学历定级工资对应职务的,可在学历定级工资基础上,再就近就高靠入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第三,现任职务低于学历定级工资对应职务,且现职务工资额高于学历定级工资标准的,可就近 就高靠入学历定级工资对应职务的工资标准。 76、哪些新参加工作人员可执行定级工资? 答:护士及1993年10月1日以后分配到农村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县城所在地)工作 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事业单位含活工资部分),见习期间不享受专 业性岗位津贴(含教师、护士提高10%工资标准)。 77、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职务晋升后工资如何处理? 答: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的,按新任职 务的最低级别工资执行;原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以内的,其级别工资可根据新任职 务和工作年限按市、区级机关按副省级市机关工作人员级别、职务标准表的对应关系确定,并继 续按该表的工作年限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越级晋升的人员不能逐级就近就高);其中原职务工资与新任职务工资额相同的可顺延一档。 14 78、机关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后工资如何处理? 答: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后,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最低档的, 可以进入晋升后技术等级的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 近就高靠入晋升后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原岗位工资等于晋升后等级岗位工资标准的,可以在 晋升后等级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顺延一档。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后,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相应给予调整。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后,工资构成的奖金也随之调整。 79、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降职或免职后工资如何处理? 答:执行职级制的机关工作人员降职后,其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原 级别工资不变;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工资的,应按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工资执行。机关工 作人员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其中,降低两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其职务工资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被免职后,应按新任职务重新 确定工资。未明确职务的,按办事员或科员确定工资。 80、机关技术工人低聘或解聘后工资如何处理? 答:机关技术工人低聘后,其岗位工资应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低聘 两级及以上的人员,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解聘后继续从事技工工 作的,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初级工工资,解聘后从事其他工作的,按杭人(1998)226号文件有 关交流(换岗)人员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低聘或解聘后,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相应给予调整。机关技术工人低聘或解聘后,工资构成的奖金也随之调整。 81、机关工作人员调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如何处理? 答: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调事业单位,可根据调入后所从事的岗位,按本人现基本工资(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对应的职员职务工资标准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机关技术工人调事业单位,仍从事技工工作的,可 按本人现岗位工资档次直接对应套入事业单位技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机关普工调事业,仍从 事业工工作的,可按本人现岗位工资档次直接套入事业单位普工的等级工资档次。 82、机关事业单位技工聘用有哪些条件? 答: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初级工的条件: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转正定级后 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的工人,可聘用初级工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中级工的条件: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聘用中级工岗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从事本工 种工作9年以上;?在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技校毕业时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转正定级后在专业对口工种上工作满5年。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高级工的条件:取得中高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可聘用高级工岗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从事本 工种工作17年以上;?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83、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人技师的条件? 答: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用技师岗位:?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含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15 ?符合高级工聘用条件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在汽车 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84、职工享受探亲假有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凡在 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 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85、职工探亲假的假期有何规定? 答:?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一次的,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 果休假期较短,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 期内,工资照发。 86、工资扣发有哪些规定? 答: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责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 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 费用。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 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7、丧葬费标准有何规定? 答:根据浙人薪(2004)27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下同)死亡后,丧葬费由 原定2000元调整为40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二??五年一月起执行。 根据(1980)劳险便字30号文件精神,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死亡后,可发给其丧葬费,但不给予其他待遇。 88、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有何规定? 答:?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原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 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89、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浙劳人险(1988)185号、(1988)财行第36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含离退休 人员)牺牲病故后,除按民政部同财政部(1986)优6号通知的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外,死者原工作单位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定期生活困 难补助。?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无经济收入,或虽未满60周岁,但无其他劳动收入,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 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无经济收入,或虽未满50周岁, 16 但无其他劳动收入,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 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包括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上述??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弟妹,在普通高校、中专、技校、中学读 书期间年满18周岁的,其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延长到在该校学习结束止。死亡时遗 属年龄来符合享受补助年龄的,待到达规定年龄时,如遗属婚姻及经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领 取遗属补助费。 90、哪几种人员不发或减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死者遗属已经独立生活(如参军、招工、从事个体经营、农业劳动者等)或者去世, 其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不再发给;遗属是普通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学生,享受奖学金的,可酌 情减发;有其他补助性收入(临时工养老补助、精减退职职工补助费等)的,只能领取一份或不 足部分予以补足;?死者的配偶改嫁或另娶后,其本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给;?死者的父母、 弟妹,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应适当减发;?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如系一九八二年三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 列入补助范围;?死者遗属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期间,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 91、哪类人员可领取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 答:凡是1970年9月20日前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中间从未间断 过工作,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领取计划外长 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 9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答:机关工作人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般处分期为一年,现在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变。 但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奖金停发,并且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也要受影响。 93、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答:行政撤职处分,适用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一般为两年, 在受处分期间可参加年终考核,但不定等次,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的计算。 9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答: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 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处分时原 工资待遇不变,当年不计算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9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 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处分时原工资待遇不变,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的计算。 职称及人才工作 96、开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17 答:凡在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少数 特殊单位,如安全、公安部门,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但不聘任,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对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9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学历要求:在一般情况下,申报初级职务要求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务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申报高级职务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要破格;?专业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用专业要对口或相近,如学用专业不对口,在专业性较强的行 业如建筑、卫生等不予承认;在专业性不很强的行业,如档案、图书等,要求任低一级职务年限 增加一年;?毕业时间:取得“后学历”者,取得学历前后的同一级职务任职时间允许相加,但 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满三年,晋升中级职务必须满二年,晋升初级职务必 须满一年;?任职年限:一般晋升中级职务需任助理职务4年(档案大专学历需任助理职务5年);晋升副高级职务需任中级职务5年,有博士学位者任中级职务2年;晋升正高级职务需任副高级职务5年。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外语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有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有职称 外语B级合格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有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计算机要求:高、中级职称评审或初级职称初定都要求获得国家或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合格证,从2005年起考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即只限晋升一个档次的职务级别)时有效(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98、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文凭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不承认学历的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的依据(除非同时参加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凡取得由国家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或省教委统 一印制,由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但在 91、92年全省《专业证书》教育清理复查期间举办的《专业证书》班,所发证书不能成为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99、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调动工作后,因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 须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转评的人员应实行试聘,试聘一年期满后,由评委会重新评审 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可以是原级别,也可以低于原级别。转评前后的同级任职 时间可连续计算(在确定前一职称时已经提供过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转评时不需要提供)。 100、外语审定有哪些要求? 答:在职称评审中,对个别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确实突出,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可适当放宽条件,实行外语审定。年龄偏大,一般是指45岁左右;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可按基本符合破格条件掌握,适当放宽不是只要参加考试就可以放宽 一般掌握在合格分数线的60%以上。符合外语审定条件的,须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晋升中级职称的由市人事局批准,晋升 18 高级职称的须经市人事局同意,报省评委会主管部门及省人事厅审批。 10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中专毕业,试用期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试用期一年, 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试用期满一年,先初定为“员”级职 务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后,确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试 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 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10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 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03、免试计算机有哪些条件? 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能 力等级考核合格的人员;?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 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获国家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 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104、2004年职称外语考试有哪些调整? 答:?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即只限晋升一个档次的职务级别)时有效;但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只在两年 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原2004年以前取得的国家或省合格证仍按有效期执行; ?聘任要求调整为: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 由聘用单位确定。 105、免试职称外语有哪些条件? 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 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取 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 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 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或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6、免试古汉语有哪些条件? 19 答:?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者;?在古文字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并获得过国家级语 言奖者;?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7、企业主要负责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有哪些新要求? 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定规模企 业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 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复杂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或社会效益;?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科技人员;或获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市优秀拔尖人才、市 级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两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108、参加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聘任有哪些要求? 答:参加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用人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 需要,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任员级职务两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员级 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 职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聘任员级职务。 109、申办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有哪些条件? 答:凡来本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 领《人才居住证》:?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人员;?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专业人员;?持有技 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 工证书的人员;?经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个人在杭投资 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 作证》的人员。 110、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或登记;?在本市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 老保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本市 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申请办理驾驶证 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省和本市对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待遇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 111、我区办理的外地人才引进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被推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人员;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引进人才学历、职称要求,但已超龄的人员; ?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被推荐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推荐人在西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单位纳地税为准);?被推荐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被 推荐人在杭州已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112、我区有哪些人才优惠政策? 答:?对凡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专项项目,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对 凡批准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凡博士后新进入该区高新企业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为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区人事、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人一次 性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带经科技部门鉴定的 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并获得市创业资助资金的,给予 20万元以下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经批准在区内创建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创建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创建国际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 励;?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 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113、申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有哪些条件? 答: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 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学员。 114、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申请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专利资助费用;?在杭州市落户,直系 亲属可办理随迁落户手续;?安排随归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由其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 际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并照 顾录取;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工作五年以上的随归子女,可在杭二中国际部就读;?直接申报相 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购买免税国产轿车一辆。 115、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提供人才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办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鉴证手续;?办理应届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调整改派、转正定级;?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提供个人求职登记;?办 理各类职称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职称培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和转递;?办理单位员工的录用、调动和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 ?提供各类人事档案的证明(如出国政审、工龄证明、学历证明、公证证明、考研证明、档案存 放证明等);?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人才引进手续;?提供其它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 务。 116、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入到我区人才交流中心? 答:?调动人员向人才中心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书面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书面证明,以及新工作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报告;?人才中心向调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上级人事 21 代理部门发《商调函》,调动人员凭原工作单位上级人事代理部门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人才 中心报到,同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中心;?调动人员持人才中心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 新工作单位报到。 117、在劳动部门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入到我区人才交流中心? 答:在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 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手续之后,将其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中心。 118、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管辖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移至其他人才交流机构? 答: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需及时将与员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一份)送达人才中心备案,并通知当事人尽快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手续。提供 与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原件(一份),以及新工作单位人事代理部门的调 档函。 119、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管辖的人事关系和档案怎样转移至劳动部门? 答: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需及时将与员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一份)送达人才中心备案,并通知当事人尽快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手续。提供 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20、到我区就业的毕业生协议书鉴证怎样办理? 答:(夜大、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除外)?用人单位凭着开户得到的单位代理号和 密码登陆“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以下简称“就业网”),申报需求;(如果没有 开户的单位,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地方税务登记证、开户表格和公章到人才中心现场开户) ?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输入个人信息,并记录下申报密码;?待需求计划审批通过之后,用人 单位登陆“就业网”,选择签约报批,输入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和申报密码完成毕业生录用;?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 中心领取《杭州市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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