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例会制度
1.0 目的
为保证县局(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有利于公司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行政办公例会是研究、布置及检查落实日常工作的会议。
3.0 行政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于每月月初举行,由局长(经理)主持。召开行政办公例会的当周,不再召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4.0 公司行政办公例会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5.0 行政办公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5.1 听取上月各部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和当月重要工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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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5.2 讨论研究县局(分公司)阶段性工作安排;
5.3 部门负责人之间互相通报和衔接工作;
5.4 其他须经行政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6.0 行政办公例会的议程一般为:各部门先行汇报上月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当月重要工作计划安排;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布置和强调;局长(经理)对县局(分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进行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地完成。
7.0 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例会的会务准备和有关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将会议主要内容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在会议上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
8.0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0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