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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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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任何制度均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税制与之相适应。中国当前以致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市场经济不发达、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程度低,特有的文化和人际关系环境以及当前国家财政状况等各个因素决定了西方模式的遗产税在中国推行的不可行性。笔者认为,任何税制改革其本质都应是推翻现行税制来适应社会现实,而不是推翻社会现实来适应现行税制。 (一)中国缺乏开征独立的遗产税的内在社会文化要求。相对于西方社会来说...

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国开征遗产赠与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任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均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税制与之相适应。中国当前以致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市场经济不发达、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程度低,特有的文化和人际关系环境以及当前国家财政状况等各个因素决定了西方模式的遗产税在中国推行的不可行性。笔者认为,任何税制改革其本质都应是推翻现行税制来适应社会现实,而不是推翻社会现实来适应现行税制。 (一)中国缺乏开征独立的遗产税的内在社会文化要求。相对于西方社会来说,中国社会更注重亲情,执政者多求稳定。无论是权力还是财富,世袭制都是最稳定的制度。封建制度消亡以后,权力世袭的纽带被切断,但财富的继承在中国仍然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东方文化的传统。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重视传统与惯例,不轻易取消对社会有主要影响的传统与惯例,是被证明极其宝贵的经验。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导致了以家族为财富拥有的基本单位,君子重义轻利、藏富不露等习惯使得中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极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也使得收入和财产申报等制度无法实行。中国的遗产税除在民国时期昙花一现外,一直没有真正地实行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今天,如果因为税制的原因而忽视中国的传统与惯例,无疑会延缓市场化进程。 (二)在个人所得税尚难以成为主体税种以实现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前提下,开征独立的遗产税缺乏税制协调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特征是生产力落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世界后列。中国由于信息系统无力,统计数字不真实,政府掌握的居民收入往往仅限于正常的工薪收入,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切身感受到贫富分化确实非常严重。社会财富愈发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社会公平已遭到严重的破坏,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主要是寻租收入、灰色收入、地下黑经济等无法列入调查之中的不合法收入的存在。这些收入不仅不公平而且极不公正,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和经济秩序,阻碍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要开征独立的遗产税,首先必须有一个能有效运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个人所得税尚无法成为主体税种对社会公平进行调节的情况下,独立的遗产税更无法履行这一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 (三)开征独立的遗产税很难达到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第一,开征独立的遗产税并不能解决中国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政府现在已经陷入两难选择。因为从政府所能掌控的居民收入来看,社会分配基本符合效率优先原则,遗产税也只能对这一部分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因为政府不可能对尚不明确的收入加以课税。租金等收入不能明示,政府就不能就其课税,不课税则达不到调节社会公平的目的。而要对尚不明确的收入课税则至少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依赖于严格的财产申报和银行存款实名制的建立;二是一旦对尚未确定为合法的收入课税便会使得非法收入合法化,税务机关便成了洗钱的场所。违背了司法的基本意图,也等于保护了犯罪以及租金、灰色收入等不义之财的拥有人。既然能够获得上述收入,那么其避免纳税监管亦非难事,在税收并不独立的中国,一旦开征遗产税,首当其冲的逃税者便是这些权势阶层。在如此背景下,遗产税将类似个人所得税,其调节作用仅仅针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们,非法收入者则不受此限,这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第二,开征独立的遗产税并不能从实质上完善中国的财产税体系。其原因有二:一是遗产税的特殊性质使其税种的归属渐渐偏离财产税而趋向于所得税。遗产所得有时也被视为一次性所得,其与一般所得不易明确划分,尤其是股票证券等无形资产,外人很难确定是个人平时一般所得,还是继承所得。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极易引发重复课税或避税;二是若采用总遗产税模式,不考虑纳税人的原有纳税能力,有失公平。 第三,开征独立的遗产税并不能够维护对非中国居民遗产课税的主权。从而导致不平 等国民待遇的同时引发政府税收流失,但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将这一损失降低。在财产法律制度和财产申报等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划清存量资产和流量资产的界限,因此所得和财产的转换是极其便利的。加强对财产所有人生前收入的源泉课税,在纳税人将所得转化为财产之前便进行有效课征同样可以防止因未开征独立的遗产税而由于收入形式的转换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因为在个人财产中作为遗产的无形动产是无法征税的,而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在生前是已经被课税了的。 第四,在目前中国开征独立遗产税的税源条件尚不具备。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课题组2002年的调查显示,中国目前户主年龄在35,40岁之间的家庭财产最多,年龄愈高则财产愈少。而这些富裕阶层的财产成为遗产税税源尚需很长一段时期,因此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开征独立遗产税的税源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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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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