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票和收据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五条 发票统一向国家税务机关申领;收据的印制必须事先向集团财务部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 印制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 开具发票和收据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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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 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
3.有发票或和收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开票人或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10.做到开票人或收款人、交款人和会计三者签字齐全。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本。
12.作废发票和收据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
第十条 发票和收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和收据。
第十一条 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十二条 发票和收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和收据使用登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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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发票和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和收据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十四条 发票和收据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设专人负责保管,放置在安全的场所,防止丢失。
第十六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各单位不得收取。
第十七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如违反本规定,视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处于50-2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部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