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

举报
开通vip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 物流的概念: 物流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经济领域,它的复杂性与地域跨度是任何其他业务所不能比拟的。物流已形成了一个十分现代化的概念,它对商务活动的影响日益明显,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 目前国内外关于物流的概念和定义很多,认识和研究的角度也有所不一致。为了规范我国物流业发展中的基本概念,适应我国物流业迅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家贸易部提出了我国的物流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 物流的概念: 物流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经济领域,它的复杂性与地域跨度是任何其他业务所不能比拟的。物流已形成了一个十分现代化的概念,它对商务活动的影响日益明显,因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 目前国内外关于物流的概念和定义很多,认识和研究的角度也有所不一致。为了规范我国物流业发展中的基本概念,适应我国物流业迅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家贸易部提出了我国的物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显然,现代物流具有地域大、多环节、系统性的特点。 物流企业的特点 物流经营活动必须由现代物流企业来完成。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具体来讲,物流企业是以物流为主体功能,同时伴随有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物流企业诸环节覆盖了现代运输业、仓储业、批发业、连锁商业和外贸业。 从物流企业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其内涵和特征:物流企业是国民 经济流通产业机体的细胞,是具有健全机能和旺盛生命力的机体;物流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中,专门从事与实体商品交换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为维系生存和发展,具有自身的利益驱动机制;物流企业是具有流通服务职能、平等参与竞争、享有合法权益的法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总过程是由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个基本环节构成的。马克思说,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商品的流通是连续的交换,或者是从总体上的交换。物流企业作为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实体,从全社会看,其基本职能是以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的双重身份交替出现在市场中,按照供求状况来完成物质的交换,解决生产与消费之间在数量、质量、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实现生产和消费的供求结合,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这一基本职能称为物流企业的宏观职能。 物流企业的功能 商品流通过程,一般分为购、销、存、运四个相对独立的环节。物流企业的宏观职能是通过其微观职能来实现的。其微观职能表现为: (1)物流企业购买商品的职能,亦称为组织社会物质资源的职能。这一职能是物流过程的起点。物流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用货币购买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即物质产品,引入流通领域。 (2)物流企业销售商品的职能,亦称为商品的供应职能。这一职能是物流过程的终点,是商品从流通领域返回生产消费的最后环 节。 (3)物流企业储存商品的职能,即“蓄水池”职能。商品储存是指物质产品离开生产领域,但还没有进入消费领域而在流通领域内的暂时停滞。 (4)物流企业运送物质实体的职能。这是物质产品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矛盾所决定的。因为某类物质产品的生产在空间位置上相对分散,消费相对集中;或者相反,消费相对分散,而生产相对集中,只有当它们完成了空间位置的移动,才能满足消费的需求。 (5)物流企业的信息流通职能。在市场经济社会,最重要、最大量的信息来自市场。由于物流企业在连接产需双方及其直接置身于市场的特殊地位,使它们在搜集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将市场供求变化和潜在的信息反馈给供需双方,起到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开拓市场的作用。 物流业的会计核算 要实现物流企业的在现代经济中的功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物流管理工作来完成,会计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活动,会计主要用货币量度对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占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的各环节成本费用耗费进行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会计人员借助这些手段充分了解企业的资金占效益高低的原因,趋利避害,从一个特定的岗位管好一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同时为在大范围内,例如一个地区、一个产业部门或一个国家管好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料。所以,会计的实质是管理, 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 物流企业会计是应用于物流企业的一门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与企业有经济利益的各方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物流企业的一切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按照现代经济管理的理论,所有经济活动必然要求进行经济核算、成本计算、费用控制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这些工作都需要由物流企业会计工作来完成,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由于企业的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多个环节,决定了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分为如下环节: 1、运输环节的核算 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对物进行的空间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间效益,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现代物流活动最重要的一个功能。 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铁道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各种运输方式分别有不同的特点,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运输是物流企业的主体,在现行物流企业中占有主体地位。对运 输环节的核算包括运输收人的确认和计量;运输费用的计算和确定;运输成本的汇集、分配和结转;运输营运收人应交税金的结算和交纳,以及运输利润的计算。 2、储存环节的核算 储存是指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物流活动。储存是包含库存和储备在内的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也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经济现象。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对于不论什么原因形成停滞的物资,也不论是什么种类的物资,在没有生产加工、消费、运输等活动之前,或在这些活动结束之后,总是要存放起来,这就是储存。与运输概念相对应,储存是以改变物的时间状态为目的的活动,从克服产需之间的时间差异而获得更好的效用和效益。 储存是物流活动的另一重要环节,它具有物资保护、调节供需、调配运能、实现配送、节约物资等功能。对储存环节的会计核算包括储存收人的确认和计量;储存成本和费用的汇集和结转;储存物资损耗的处理与分摊,以及储存业务利润的计算。 3、装却搬运环节的核算 装卸是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人运输设备或卸下的活动。搬运是指在同一场所,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在实际操作中,装卸和搬运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伴随在一起发生的。在物流过程中,装卸活动是不断出现和反复进行的,它出现的频率高于其他各项物流活动,每次装卸活动都要花费很长时间,所以往往成为决定物流速度的关键。装卸活动所消耗的人力也很多,所以装卸费 用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较高。以我国为例,铁路运输的始发和到达的装卸作业费大致占运费的20% 左右,船运在40% 左右。因此,为了降低物流费用,装卸是个重要的环节。装卸搬运是一种附属性、伴生性的活动,它对整个物流活动具有支持性和保障性的作用。 4、包装环节的核算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包装处于生产过程的末尾和物流过程的开头,既是生产的终点,又是物流活动的起点。在物流过程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跟踪流转、便利运输、提高效率、促销商品的功能。包装环节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包装环节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计技术费用进行计算、归集和分配。 5、流通加工环节的核算 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切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是流通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在物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的过程中,为了促进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和提高物流效率,对物品进行的加工,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 流通加工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加工形式,在商品流转过程中进行简单的、必要的加工能够有效地完善流通,也是现代物流中的重要利 润来源。流通加工环节的会计核算,既要确认和记录流通加工中的业务收人,又要归集、计算和结转加工成本;计算和缴纳相关税金;最终核算出加工环节的营业利润。 6、配送环节的核算 配送是指物流企业按照用户订单或配送协议进行配货,通过科学统筹规划,选择经济合理的运输路线与运输方式,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一种方式。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的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 从物流来讲,配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某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以加工活动为支撑,包括的方面更广泛。 配送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配送营业收人的核算;配送过程中运输费用、分拣费用、配装费用、加工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配送环节营业利润的核算。 物流业收入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营业税适用税目及税基问题 1、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简称《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 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件中的规定是一致的,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若提供运输劳务,必须单独核算此部分收入,并开具运输发票,才可按3%加纳营业税,否则,一律按服务业交纳5%的营业税。 2、对于物流企业从事仓储业务适用税目问题本文件没涉及,但因为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所以物流企业提供仓储业务肯定按“服务业”纳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物流企业营业税税基的确定 由于物流业是一个整合性的行业,要同时完成许多环节,当中包括总包和分包的问题。现在物流企业反映重复纳税较严重,问题就在于总包和分包上。比如,某个单位接了单子后,会把公共运输等不同的业务分包给不同的单位,或者是把一个较大的运输量分包给若干小单位。而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每分包一次就得作为营业税的计 税基数,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很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而《通知》下发后,企业统一收取价款,再分包给别的单位的,只需减掉分包部分后的查额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这样就避免了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问题。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还明确试点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也可实行差额纳税。文件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物流企业收入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物流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核算当期营业收入。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被人为提前或推迟了。例如:一些物流企业为了调节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采取推迟确认营业收入的手法来调减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的计税基数,从而达到控制当期应缴税款的目的;一些物流企业为了粉饰经 营业绩,将应计入以后会计期间的应税营业收入提前至当期入账,实现夸大营业收入、调增经营利润的目的。由于我国物流企业目前多以货物运输为主营项目,因此一些小型物流企业作为承运方在自身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与托运方就零担货物或整批货物签订一次性运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由于此类货运服务很少跨会计年度,所以物流企业只能利用部分散客不需要货运发票的机会,在财务核算时少计经营收入、少计应缴税款。 2、那些已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区域性物流企业已着眼于为其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大型超市、制造企业等提供长期物流服务,尤其是提供汽车货运服务,以此来稳固并扩大其市场份额。在此情况下,物流企业作为承运方通常与托运方依据彼此商定的服务期间及货物批量签订定期运输合同。由于此类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期限通常是跨会计年度的,因此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时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划分劳务收入所属的会计期间,即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时确认收入;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物流企业利用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在收入界定方面的差异,如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收入确认范围的差异、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收入确认方式的差异、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等,控制收入确认。 以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为例,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认的基本条 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税法规定,应税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则是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强调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的同时具备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针对此差异,有些物流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仅以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当期实现的劳务收入。加之在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时,交易双方对于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等合同条款一般只做框架式的笼统表述。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各批次货运服务的实际完成时间通常只有货运服务的各方当事人才知晓。另外,合同当事人并非按月进行款项结算,有时会依据已履约工作量的多少间隔数月才结算一次,这便导致货款结算和开具发票的时间滞后于货运服务的完成时间。于是,有些物流企业利用这种时间差的存在,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那些已符合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劳务收入予以确认,只在已实现劳务收入具备了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收入确认条件,尤其是具备了已开具索取价款的凭据这一条件时,才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核算中的税收盲点 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将应税收入置于账外核算而偷逃应缴税款;混淆不同税率的应税收入而少计应缴税款;虚拟货运行为并虚开货运发票;不能采用合并纳税方式而重复缴纳税款。 1、营业税是与物流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流转税税种。《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但就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而言,其应 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很明显,这一规定禁止了经营性货运车辆的异地开票行为,忽视了经营性货运车辆在返程途中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比方说,机构所在地为杭州的某物流企业承揽了从杭州至上海的单程货运业务,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为了降低车辆空驶率,通常会在当地货运市场承接返程货运业务,此时,该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因其不能开具发票而会给托运人造成损失,但如果承运人愿意提供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并能与托运人达成协议,就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价款结算,从而获得账外收入。目前,在物流业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款项结算就是很好的佐证。该物流企业将其返程途中产生的经营收入置于账外,而相关成本却在账内核算,这种财务核算方法使企业不但逃避了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而且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2、服务范围外延的差异是现代物流业与传统物流业的区别之一。传统物流业通常以提供客、货运输服务为主,而现代物流业的服务范围涵盖了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等多方面。现行税法将全程化物流作业切割成若干个应税项目,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如运输、装卸、搬运是3,,仓储、配送、代理是5,。以运输和配送为例,两者的税负存在差异而业务性质又较难区分,由于托运方可将所付运费的7,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支付的配送费、仓储费等则不允许抵扣。因此,在交易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托运方常授意物流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人为地加大运费金额,减少配送、仓储等费用;而物流企业在核算应税收入时,也乐于调增低税率应税所得、调减高税率应税所得,从而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 3、为了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显然,该规定旨在遏制偷逃增值税税款的不法行为,但这种遏制作用更多地反映在形式上,却不能深入到经济行为是否真实的层面。事实上,有些符合自开票纳税人基本认定条件的物流企业,不顾自开票纳税人在“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非货物运输劳务及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三种情况下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规定,为其他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并以收取开票服务费作为牟利手段。 4、成熟的物流企业会采取网络化运营模式,但目前很少有物流企业能以合并纳税的方式计缴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不能与下属企业盈亏相抵而多缴所得税税款,物流企业常以挂靠方式进行异地设点,这造成了货运市场的混乱。另外,托运方依据自身需要会与物流企业签订物流全程化合约,而该物流企业出于自身网络覆盖和经济效益的考虑,一般只操作其较为擅长的业务环节,并将相对薄弱的业务环节转包给其他物流企业。在此情况下,初承运方需按照全程化合约确定的所得额纳税,分承运方则需按照分包协议上确定的所得额纳税,这造成企业所得税的重复计缴。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托运方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尚无类似规定。因此,物流企业为了避免多重计税,宁愿为托运方凑足发票数额以便其抵扣和做账而肆意借票。这扰乱了发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应采取的改善措施 现代物流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巨大的市场潜力意味着物流业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一些问题的存在,却有碍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和规范。 1、明确界定我国物流业的内涵和外延。虽然有关现代物流的理念在我国已存在多年,但事实上,理论界至今仍未就如何定义“物流业”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应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的步伐,避免因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滞后所造成的类似物流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之间在认定业务类别时各执一词等问题的出现。 2、实施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由于物流资源涉及多个行业,因此必须打破现有分行业、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实现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尤其是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应体现出鼓励物流业务“集零为整”、促进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物流企业供给能力的政策导向作用。若物流业务无法整合,则不能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就无法提高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既不利于我国大型物流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也不利于提升本土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应加强对运单等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运单作为承运方与托运方之间极为重要的经济交易凭证,通常详细记载了经济业务发 生的时间、地点、货品、金额等约定事项。因此,无论承运方与托运方是否就约定的经济业务签订定期运输合同或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均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加强对此类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将有助于确保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及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企业物流成本的涵义及特征 企业物流成本的涵义 企业物流是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料、中间库存、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点到消费地点的有效流动与储存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实施和控制的整个过程。企业物流成本是伴随着企业以上各项物流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是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其由三部分构成: 1、伴随着物资的物理性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的费用; 2、物流信息的传送和处理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的费用; 3、对上述活动进行综合管理的费用。 企业物流成本的特征 首先,在于物流成本的隐含性。在传统上,物流成本的计算总是被分解得支离破碎、难辩虚实。由于物流成本没有被列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造企业习惯将物流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流通企业则将物 流费用包括在商品流通费用中。因此,无论是制造企业还是流通企业,不仅难以按照物流成本的内涵完整地计算出物流成本,而且连已经被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分割开来的物流成本,也不能单独真实地计算并反映出来。任何人都无法看到物流成本真实的全貌,了解其可观的支出。 其次,在于物流成本削减的乘法效应。物流成本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杠杆原理,物流成本的下降通过一定的支点,可以使销售额获得成倍的增长。而其上升一点,也可使销售额成倍的削减。物流成本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杠杆原理,物流成本的下降通过一定的支点,可以使销售额获得成倍的增长。假定销售额为100万元,物流成本为10万元,如物流成本下降1万元,就可得到1万元的收益。物流成本的下降会产生极大的效益。 再次,在于物流成本的效益背反。“背反”现象,常称之为“交替损益”现象,即改变系统中任何一个要素,会影响其他要素的改变。要使系统中任何一个要素增益,必将对系统中其他要素产生减损的作用。通常,对物流数量,人们希望最大;对物流时间。希望最短;对服务质量,希望最好;对物流成本,希望最低。显然,要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是很难办到的。例如,在储存子系统中,站在保证供应、方便生产的角度,人们会提出储存物资的大数量、多品种问题;而站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的角度,人们则提出减少库存。 物流成本的构成 物流成本(logistics cost)是指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包括产品在包装、装卸、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中所支出的人力、财力、物力之总和。现代物流成本的范围更广,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材料供应开始一直到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手中所发生的全部物流费用。物流成本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产生物流成本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企业自身物流成本和委托第三方从事物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即委托物流费。如果按物流的功能,可以对物流成本做如下分类: 1、运输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如运输人员工资、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营运费用,如营运车辆染料费、折旧、维修费、养路费、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等;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事故损失、相关税金等。 2、仓储成本。主要包括建造、购买或租赁等仓库设施设备的成本和各类仓储作业带来的成本,如出入库作业、理货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分区分拣作业中的人工成本和相关机器设备费用。 3、流通加工成本。主要有流通加工设备费用、流通加工材料费用、流通加工劳务费用及其他如在流通加工中耗用的电力、燃料、油料等费用。 4、包装成本。包括包装材料费用、包装机械费用、包装技术费用、包装人工费用等。 5、装卸与搬运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资产折旧费、维修费、能源消耗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6、 物流信息和管理费用。包括企业为物流管理所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交际费、管理信息系统费以及其他杂费。 需要指出的是广义的仓储费用包括流通加工成本以及装卸搬运成本,由于这两者在整个仓储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所以单独列出以加强物流成本管理。 物流成本的范围 企业物流成本的全貌应该是三维的,这就是支付形态、运作范围和功能形式。就支付形态而言,它包括:人工、材料消耗、运输设施和仓库折旧、合理损耗、资金占用利息、管理费用、委托外包等。 就功能形式而言,它包括:包装、搬运、保管、装卸、流通加工、信息交换、物流管理等。 物流成本的核算 1、按支付形态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 把物流成本分别按运费、保管费、包装材料费、自家配送费(企业内部配送费)、人事费、物流管理费、物流利息等支付形态记账。从中可以了解物流成本总额,也可以了解什么经费项目花费最多。对认识物流成本合理化的重要性,以及考虑在物流成本管理应以什么为重点,十分有效。 2、按功能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 分别按包装、配送、保管、搬运、信息、物流管理等功能来核算 物流费用。从这种方法可以看出哪种功能更耗费成本,比按形态计算成本的方法能更进一步找出实现物流合理化的症结。而且可以计算出标准物流成本(单位个数、质量、容器的成本),进行作业管理,设定合理化目标。 3、按适用对象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的方法 按适用对象核算物流成本,可以分析出物流成本都用在哪一种对象上。如可以分别把商品、地区、顾客或营业单位作为适用对象来进行计算。 按支店或营业所核算物流成本,就是要算出各营业单位物流成本与销售金额或毛收入的对比,用来了解各营业单位物流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以加强管理。 按顾客核算物流成本的方法,又可分按标准单价计算和按实际单价计算两种计算方式。按顾客计算物流成本,可用来作为选定顾客、确定物流服务水平等制订顾客战略的参考。 按商品核算物流成本是指通过把按功能计算出来的物流费,用以各自不同的基准,分配各类商品的方法计算出来的物流成本。这种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各类商品的盈亏,在实际运用时,要考虑进货和出货差额的毛收入与商品周转率之积的交叉比率。 4、采用ABC成本法核算物流成本 以活动为基础的成本分析法是被人为确定和控制物流费用最有前途的方法。 以作业为基础,把企业消耗的资源按资源动因分配到作业,以及 把作业收集的作业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到成本对象的核算方法。其理论基础是: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消耗资源并导致成本的发生,产品消耗作业,因此,作业成本法下成本计算程序就是把各种资源库成本分配给各作业,再将各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给最终产品或劳务。 以作业为中心,不仅能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而且还能提供改善作业的非财务信息。以作业为纽带,能把成本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很好地结合起来,即以作业为基础分配成本,同时以作业为基础进行成本分析和管理。 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企业物流并进行管理可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界定企业物流系统中涉及的各个作业。作业是工作的各个单位,作业的类型和数量会随着企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一个顾客服务部门,作业包括处理顾客订单、解决产品问题以及提供顾客报告三项作业。 (2)确认企业物流系统中涉及的资源。资源是成本的源泉,一个企业的资源包括有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生产维持成本(如采购人员的工资成本)、间接制造费用以及生产过程以外的成本(如广告费用)。资源的界定是在作业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每项作业以涉及相关的资源,与作业无关的资源应从物流核算中剔除。 (3)确认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到作业。作业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这种关系称作资源动因。资源动因联系着资源和作业,它把总分类账上的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 (4)确认成本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或服务中。作业动因反映了成本对象对作业消耗的逻辑关系,例如,问题最多的产品会产生最多顾客服务的电话,故按照电话数的多少(此处的作业动因)把解决顾客问题的作业成本分配到相应的产品中去。 物流包装成本的核算 一、包装的分类 包装作为物流企业的构成要素之一,与运输、保管、搬运、流通加工均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包装是生产的终点,同时又是物流的起点。因而对包装环节进行管理与核算是物流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包装的定义为: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包装的门类繁多,品种复杂,这是由于要适应各种物资性质的差异和不同运输工具等各种不同的要求和目的,使包装在设计、选料、包装技法、包装形态等方面出现了多样化。 1、按包装功能不同分类 按包装的功能,包装可分为工业包装和商业包装两个大类。 (1)工业包装 工业包装是以运输、保管为主要目的的包装,也就是从物流需要出发的包装,亦称运输包装,是一种外部包装(包含内部包装)。工 业包装的主要作用是具有保护功能、定量或单位化功能、便利功能和效率功能。 (2)商业包装 商业包装也叫零售包装或消费者包装。主要是根据零售业的需要,作为商品的一部分或为方便携带所作的包装,亦即所谓逐个包装。 商业包装的主要功能是定量功能、标识功能、商品功能、便利功能和促销功能。主要目的在于促毛藏便于商品在柜台上零售或为了提高作业效率。 这里应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工业包装同时又是商业包装,比如装桔子的纸箱子(15千克装)应属工业包装,连同箱子出售时,也可以认为是商业包装。为使工业包装更加合理并为促进销售,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商业包装的办法来做工业包装,如家电用品就是兼有商业包装性质的工业包装。 2、按包装层次不同分类 按包装的层次,包装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两大类。 (1)内包装 内包装又称销售包装,其作用与功能主要是:保护商品、宣传、美化、便于陈列、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主要有陈列类(堆叠式、吊挂式、展开式)、识别类(透明式、开窗式、封闭式)和使用类(普通式、便携式、礼品式、易开式、喷挤式、复合式)。 (2)外包装 外包装主要是方便运输、装卸和储运,减少损耗、牢固完整、便 于检核。在包装中应选择合适的包装造型、材料、体积、轻重或印制条形码。外包装又有单件包装(箱、包、袋、捆、桶)和集合包装(集装包、集装箱、托盘)两类。 二、包装费用的管理 包装作为生产的终点和物流的起点,因而其包装的实施过程可能在生产企业,也可能在物流企业。无论其为工业包装还是商业包装,都需耗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大多数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能进人流通。据统计,包装费用占流通费用的10,,有些商品特别是生活消费品,其包装费用所占比例高达50,。因而加强其包装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经济效益。 (一)包装费用的构成 在物流过程中,几乎大多数商品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包装后才能进行流转。因而,为了方便商品正常流转,通常企业都会发生一定的包装费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其包装费用一般有如下几方面构成。 1、包装材料费用 它是指各类物资在实施包装过程中耗费在材料费用支出上的费用称为包装材料费用。常用的包装材料种类繁多,功能亦各不相同,企业必须根据各种物资的特性,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既要达到包装效果,又要合理节约包装材料费用。 2、包装机械费用 包装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可以极大地提高包装作业的劳动生产 率,同时可以大幅度提高包装水平。使用包装机械(或工具)就会发生购置费用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费支出以及每个会计期间终了计提折旧费用。这些都构成了物流企业的包装机械费用。 3、包装技术费用 为了使包装的功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最佳的包装效果,因而包装时,也需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比如,实施缓冲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等。这些技术的设计、实施所支出的费用,合称包装技术费用。 4、包装人工费用 在实施包装过程中,必须有工人或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对这些人员发放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费用支出,构成了包装人工费用支出。但是不包括这些人员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5、其他辅助费用 除了上述主要费用以外,物流企业有时还会发生一些其他包装辅助费用,如包装标记、包装标志的印刷、拴挂物费用的支出等。 (二)包装费用的管理 包装环节管理的好坏,包装费用支出的节约与否,直接影响着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加强包装费用的管理十分重要。物流企业包装费用的管理通常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合理选择包装材料,降低包装费用。选择适合具体物资的包装材料,既能达到包装效果,又能减少浪费,降低材料费用支出。 2、实现包装规格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可以提高包装过程的效率,减少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支出,同时也方便物流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 3、实现包装机械化。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和物资,实现机械化包装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效率,从而降低各项费用支出。 4、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散装运输。物流企业应该根据各类物资的性能和特点,对适合进行散装运输的物资直接组织运输,这样可大幅减少包装费用支出。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加强包装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核算,注意做好包装物回收和旧包装的利用等。 三、包装费用的核算 包装费用可能发生在不同的物流环节,也可能发生在不同的企业。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法规政策,物流企业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对于发生于物流诸环节的包装费用应区分费用的性质和项目记入“营业费用”总分类账户及其相关的明细账户。 “营业费用”账户,主要核算物流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该账户借方登记物流企业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月度终了,将本期的营业费用全部从本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该账户可以根据物流企业业务不同的特点下设明细账户。 例:上海申通物流公司在对D类商品进行运输前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包装,领用包装材料2500元,应支付包装人员工资费用1200元,以现金支出其他包装费用6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包装费 4300 贷:原材料 2500 应付工资 1200 现金 600 月末,上海申通物流公司对一台包装机械计提折旧,该包装机械原值20000元,净残值率为4%,年折旧率为12% 。 该机械应计提折旧额=20000 ×(1-4%)/10=192(元)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包装费 192 贷:累计折旧 192 该月,上海申通物流公司为包装加工完成的商品,领用一次使用的包装箱30只,该包装箱每只单位成本为50元,共计15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包装费 1500 贷:包装物 1500 物流配送成本的核算 配送是物流企业重要的作业环节,它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 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一、配送成本的构成 配送是集货、分拣、配载、包装、组配及加工等一系列活动的集合。通过配送,物流活动才得以最终实现,但完成配送活动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即需配送成本。配送成本是配送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总和。 配送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先进物流方式,是物流企业按用户订单或配送协议进行配货,经过科学统筹规划,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一种供应方式。从整个物流系统来讲,配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是物流活动的一个缩影或在某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般的配送集装卸搬运、包装、保管、运输于一体,通过一系列物流活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特殊的配送则还要以流通加工活动为支撑,严格来讲,整个物流活动,没有配送环节就不能成为完整的物流活动。 配送的主体活动是配送运输、分拣、配货及配载。分拣配货是配送的独特要求,也是配送中有特点的活动。以送货为目的的配送运输是最后实现配送的主要手段,从这一点出发,常常将配送简化看成运输中的一种。 根据配送流程及配送环节,配送成本实际上是含配送运输费用、分拣费用、配装及流通加工费用等全过程。其成本应由以下费用构成: 一)配送运输费用 配送运输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车辆费用。车辆费用指从事配送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具体包括驾驶员及助手等工资及福利费、燃料、轮胎、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项目。 2、营运间接费用。这是指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站、队经费。包括站、队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等内容,但不包括管理费用。 (二)分拣费用 1、分拣人工费用。这是指从事分拣工作的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的总和。 2、分拣设备费用。这是指分拣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及修理费用。 (三)配装费用 1、配装材料费用。常见的配装材料有木材、纸、自然纤维和合成纤维、塑料等。这些包装材料功能不同,成本相差很大。 2、配装辅助费用。除上述费用外,还有一些辅助性费用,如包装标记、标志的印刷,拴挂物费用等的支出。 3、配装人工费用。这是指从事包装工作的工人及有关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总和即配装人工费用。 (四)流通加工费用 1、流通加工设备费用。流通加工设备因流通加工形式不同而不同,购置这些设备所支出的费用,以流通加工费用的形式转移到被加工产品中去。 2、流通加工材料费用。这是指在流通加工过程中,投人到加工过程中的一些材料消耗所需要的费用,即流通加工材料费用。 3、在流通加工过程中从事加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工人及有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总和。 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配送的具体流程归集成本,不同的配送模式,其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相同的配送模式下,由于配送物品的性质不同,其成本构成差异也很大。 二、配送成本的核算 配送成本费用的核算是多环节的核算,是各个配送环节或活动的集成。配送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核算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如流通加工的费用核算与配送运输费用的核算具有明显的区别,其成本计算的对象及计算单位都不同。 配送成本费用的计算由于涉及多环节的成本计算,对每个环节应当计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总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总额,即各个成本项目金额之和。配送成本费用总额是由各个环节的成本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配送成本二配送运输成本十分拣成本,配装成本,流通加工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行配送成本费用核算时要避免配送成本费用重复交叉。 一)运输成本的核算 配送运输成本的核算,是指将配送车辆在配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配送对象和成本项目,计入到配送对象的运输成本项目中去的方法。运输成本的核算方法在本章第二节已作了详细阐述,这里只作简单介绍。 1、配送运输成本的数据来源 (1)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根据“工资分配汇总表”和“职工福利费计算表”中各车型分配的金额计入成本。 (2)燃料。根据“燃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耗用的燃料金额计入成本。配送车辆在本企业以外的油库加油,其领发数量不作为企业购入和发出处理的,应在发生时按照配送车辆领用数量和金额计入成本。 (3)轮胎。轮胎外胎采用一次摊销法的,根据“轮胎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领用的金额计入成本;采用按行驶胎公里提取法的,根据“轮胎摊提费计算表”中各车型应负担的摊提额计入成本。发生轮胎翻新费时,根据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各车型成本或通过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内胎、垫带根据“材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成本领用金额计入成本。 (4)修理费。辅助生产部门对配送车辆进行保养和修理的费用,根据“辅助营运费用分配表”中分配各车型的金额计入成本。 (5)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中按照车辆种类提取的折旧金额计入各分类成本。 (6)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配送车辆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 理费,应在月终计算成本时,编制“配送营运车辆应缴纳养路费及管理费计算表”,据此计入配送成本。 (7)车船使用税、行车事故损失和其他费用。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应付票据、现金支付的,根据付款凭证等直接计入有关的车辆成本;如果是在企业仓库内领用的材料物资,根据“材料发出凭证汇总表”、“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各车型领用的金额计入成本。 (8)营运间接费用。根据“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计入有关配送车辆成本。 2、配送运输成本计算表 物流配送企业月末应编制配送运输成本计算表,以反映配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配送运输总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总额,即各个成本项目金额之和。单位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各成本计算对象完成单位周转量的成本额。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的成本降低额,是指用该配送成本的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乘以本期实际周转量计算的总成本,减去本期实际总成本的差额。它是反映该配送运输成本由于成本降低所产生的节约金额的一项指标。 按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的成本降低率,是指该配送运输成本的降低额与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乘以本期实际周转量计算的总成本比较的百分比。它是反映该配送运输成本降低幅度的一项指标。 各成本计算对象的降低额和降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降低额,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本期实际周转量-本期实际 总成本 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上年度实际单位成本x本期实际周转量)×100, (二)流通加工成本的核算 1、流通加工成本项目和内容 (1)直接材料费。流通加工的直接材料费用是指对流通加工产品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以及燃料和动力等费用。与工业企业相比,在流通加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费用,占流通加工成本的比例不大。 (2)直接人工费用。流通加工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费用,是指直接进行加工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3)制造费用。流通加工制造费用是物流中心设置的生产加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加工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流通加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生产加工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和修理费、生产单位固定资产租赁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停工和机器设备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2、流通加工成本项目的归集 (1)直接材料费用的归集。直接材料费用中,材料和燃料费用数额是根据全部领料凭证汇总编制的“耗用材料汇总表”确定的;外购动力费用是根据有关凭证确定的。 在归集直接材料费用时,凡能分清某一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应单独列出,以便直接计入该加工对象的成本计算单中;属于几个加工成本对象共同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加工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单中。 (2)直接人工费用的归集。计入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费用的数额,是根据当期“工资结算汇总表”和“职工福利费计算表”来确定的。 “工资结算汇总表”是进行工资结算和分配的原始依据。它是根据“工资结算单”按人员类别(工资用途)汇总编制的。“工资结算单”应当依据职工工作卡片、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等工资计算的原始记录编制。 “职工福利费计算表”是依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确定的各类人员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后编制的。 (3)制造费用的归集。制造费用是通过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照费用发生的地点来归集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照加工生产单位开设,并按费用明细账项目设专栏组织核算。流通加工制造费用表的格式可以参考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表的一般格式。由于流通加工环节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占成本比例较大,其费用归集尤其重要。 3、流通加工成本计算表 物流配送企业月末应编制流通加工成本计算表,以反映配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配送环节的流通加工成本是指成本计算期内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总额,即各个成本项目金额的总和。 物流装卸成本的核算 一、装卸成本计算的特点 物流企业的装卸业务,是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物流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时,应按照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的不同,分别核算成本。物流企业既有机械化作业,又有人工作业,如以机械作业为主仅配备少量人工作业时,可只计算机械作业成本;如以人工作业为主仅配备少量机械作业时,可只计算人工装卸成本。 物流企业的装卸成本,一般实行两级核算,各装卸队仅计算本装卸队的装卸成本,企业汇算各装卸队总的装卸成本。装卸成本的计算对象是机械装卸和人工装卸,计算装卸成本的单位是复合单位“元,千操作吨”。 另外,为装卸业务配备的车辆一般视同装卸机械,其所发生的费用计入装卸成本,不再单独核算。 二、装卸成本项目 物流企业的装卸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七项: 1、直接人工 这是指支付给装卸机械司机、助手和装卸工人的工资以及按其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 (1)燃料和动力。这是指装卸机械在运行和操作过程中,所耗用的燃料(如汽油、柴油)、动力(如电力、蒸气)费用。 (2)轮胎。指装卸机械领用的外胎、内胎、垫带以及外胎翻新费和零星修补费。 3、其他直接费用 (1)保养修理费。这是指为装卸机械和装卸工具进行保养、大修、小修所发生的料、工、费,以及装卸机械在运行和操作过程所耗用的机油、润滑油的费用。为装卸机械保修所领用的周转总成的费用,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2)折旧费。这是指按规定计提的装卸机械折旧费。 (3)其他费用。这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的与装卸业务直接有关的工具费、劳动保护费、外付装卸费(指支付给外单位装卸工人的装卸费用)、事故损失(指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因装卸队责任造成的应由本期装卸成本负担的事故损失,包括货物破损等货损货差损失、损坏车辆设备所支付的修理费,以及外单位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4、营运间接费用 这是指各装卸队为组织与管理装卸业务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 三、装卸费用核算与成本计算 (一)装卸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物流企业的装卸费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账户进行归集与分配,本账户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户,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物流公司如同时经营装卸业务,在公司下设立装卸队,装卸队队部统一管理机械装卸队和人工装卸队,其中人工装卸队配备少量装卸机械,机械装卸队和人工装卸队应分别核算装卸支出与计算装卸成本。 装卸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与运输费用基本相同,其有关的汇总表、计算表、分配表及会计分录,一般都可并人前述核算运输业务的有关凭证(汇总表、计算表、分配表)及分录中。下面举例简要说明各项装卸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 1、直接人工 企业的直接人工区可根据“工资结算表”等有关资料,编制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汇总表据以直接计入各类装卸成本。 例:假设装卸队2003年12月发生工资如下:机械装卸队司机及助手29000元、保修工人6000元;人工装卸队48000元,保修工人2000元;队部管理人员9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直接人工) 29000 -机械(保养修理费) 6000 -人工(直接人工) 48000 -人工(保养修理费用) 2000 制造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装卸支出) 9000 贷:应付工资 94000 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直接人工) 4060 -机械(保养修理费) 840 -人工(直接人工) 6720 -人工(保养修理费用) 280 制造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装卸支出) 1260 贷:应付福利费 13160 2、直接材料中的燃料和动力 对于燃料和动力,企业可于每月终了根据油库转来装卸机械领用燃料凭证计算实际消耗数量计入成本。企业耗用的电力可根据供电部门的收费凭证或企业的分配凭证直接计入成本。 例:假设申通物流公司装卸队2003年12月领用装卸过程用的燃料53400元,其中:机械装卸队48000元,人工装卸队5400元。当月燃料成本差异率为2%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燃料及动力) 48000 -人工(燃料及动力) 5400 贷:原材料-燃料 5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燃料及动力) 960 -人工(燃料及动力) 108 贷:材料成本差异-燃料 1068 假设公司机械装卸队机械操作耗用电力,已付或应付电费2000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燃料及动力) 2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000 3、直接材料中的轮胎 物流企业装卸机械的轮胎磨耗是在装卸场地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其轮胎费用不宜采用胎公里摊提方法处理。一般可于领用新胎时将其价值一次直接计入装卸成本。如一次集中领换轮胎数量较多,为均衡各期成本负担,可将其作为待摊费用按月份分摊计入装卸成本。 装卸机械轮胎的翻新和零星修补费用,一般在费用发生和支付时,直接计入装卸成本。 装卸队配属各种车辆所领用新胎及翻新和零星修补的费用,也可按上述方法计入成本。 例:假设公司机械装卸队2003年12月领用外胎32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领用内胎、垫带75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4%,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轮胎) 3360 贷:原材料-轮胎 3200 材料成本差异-轮胎 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轮胎) 780 贷:原材料 750 材料成本差异-材料 30 假设公司机械装卸队送保养场零星修补轮胎,分配修补费用2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轮胎) 260 贷:主营业务成本-辅助营运费用 260 假设机械装卸队委托外单位翻新轮胎,支付翻新费用1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轮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4、其他直接费用中的保养修理费 物流公司由专职装卸机械保修工或保修班组进行装卸机械保修作业的工料费,直接计入装卸成本;由保养场(或保修车间)进行装卸机械保修作业的工料费,通过“辅助营运费用”账户核算,然后分配计入装卸成本。 装卸机械大修理费用的计提额,送大修机械超、亏运转台班差异调整,大修理费用超、节差异调整等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都与前述运输车辆相类似。 装卸机械在运行和装卸操作过程中耗用的机油、润滑油以及装卸机械保修领用周转总成的价值,月终根据油料库、材料库提供的领料凭证直接计入装卸成本。 例:假设申通物流公司机械装卸队2003年12月保养修理装卸机械领用备品配件、润料及其他材料6000元,其中:机械装卸队领用5000元,人工装卸队领用1000元。当月材料类的成本差异率为4% ,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保养修理费) 5000 -人工(保养修理费) 1000 贷:原材料 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保养修理费) 200 -人工(保养修理费) 40 贷:材料成本差异-材料 240 当月按装卸运转台班和台班大修理费计提额计算,大修理费计提额为:机械装卸队11250元,人工装卸队195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保养修理费) 11250 -人工(保养修理费) 195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 13200 假设当月机械装卸队送保养场大修装卸机械,亏运转台班差异应调增大修理费用2700元,大修理费用超支应调增大修理费用3300元。保养场分配装卸机械大修理费用57300元。分别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保养修理费) 6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 6000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 57300 贷:主营业务成本-辅助营运费用 57300 5、其他直接费用中的折旧费 物流企业装卸机械的折旧应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直接计入各类装卸成本。 装卸机械计提折旧适宜采用工作量法,一般按其工作时间(以台班表示)计提。其计算公式如下: 装卸机械台班折旧额=(装卸机械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装卸机械由新至废运转台班定额 装卸机械月折旧额=当月运转台班X台班折旧额 例:假设公司装卸队2003年12月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下:机械装卸队用装卸机械38400元,人工装卸队用装卸机械5760元,装卸队部用房屋16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折旧费) 38400 -人工(折旧费) 5760 制造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装卸 160 贷:累计折旧 44320 6、其他直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 装卸机械领用的随机工具、劳保用品和装卸过程中耗用的工具,在领用时根据领用凭证可将其价值一次直接计入各类装卸成本。一次领用数额过大时,可作为待摊费用处理。 工具的修理费用以及防暑、防寒、保健饮料、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等费用,在费用发生和支付时,可根据费用支付凭证或其他有关凭证,一次直接计入各类装卸成本。 物流企业对外发生和支付装卸费时,可根据支付凭证直接计入各类装卸成本。事故损失一般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有关装卸成本,或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暂付赔款”账户归集,然后于月终将应由本期 装卸成本负担的事故净损失结转计入有关装卸成本。 7、营运间接费用 装卸队直接开支的管理费和业务费,可在发生和支付时,直接列入装卸成本。当按机械装卸和人工装卸分另,计算成本时,可先通过“营运间接费用”账户汇集,月终再按直接费用比例分配计入各类装卸成本。 例:假设公司装卸队2003年12月发生的管理费和业务费,除工资及福利费10260元、折旧费160元以外,还分配水电费、支付办公费、报销差旅费等1080元(有关分录从略),合计11500元。已归集的机械装卸与人工装卸的直接费用,分别为158000元和72000元,根据装卸支出明细账和营运间接费用(装卸)明细账记录,可编制营运间接费用(装卸)分配表。 营运间接费用(装卸)分配表 2003年12月 成本计算对象 分配标准(直接费用) 分配率 分配额 机械装卸 158000 7900 个人装卸 72000 3600 合计 230000 0.05 11500 根据营运间接费用(装卸)分配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机械(营运间接费用) 7900 -人工(营运间接费用) 3600 贷:制造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装卸) 11500 (二)装卸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物流企业的装卸总成本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账户的明细账所登记的各项装卸费用总额确定的。装卸业务的单位成本,以“元,千操作吨”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装卸单位成本(元,千操作吨)=装卸总成本/装卸操作量(操作吨)×1000 物流运输成本的核算 运输生产过程是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环节。运输活动不创造实物产品,而是提供运输劳务,使物资发生位移。对物流运输成本进行管理与核算,必须确定物流成本核算项目,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这样才能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管理与控制。 一、运输成本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运输生产耗费的实际情况,运输成本项目可划分为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四个基本部分。 1、直接人工 这是指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加本人所驾车辆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 物流运输过程的直接材料包括: (1)燃料。指营运车辆运行过程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营运过程耗用的汽油、柴油等燃料(自动倾卸车卸车时所耗用的燃料也包括在内)。 (2)轮胎。指营运车辆所耗用的外胎、内胎、垫带、轮胎翻新费和零星修补费用等。 3、其他直接费用 主要包括: (1)保养修理费。指营运车辆进行各级保养及各种修理所发生的料工费(包括大修理费用计提额)、修复旧件费用和行车耗用的机油、齿轮油费用等。采用总成互换保修法的企业,保修部门领用的周转总成、卸下总成的价值及卸下总成的修理费也包括在内。 (2)折旧费。指按规定计提的营运车辆折旧费。 (3)养路费。指按规定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的营运车辆养路费。 (4)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的与营运车辆运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车管费(指按规定向运输管理部门缴纳的营运车辆管理费)、行车事故损失(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行车事故发生的损失。但不包括非行车事故发生的货物损耗及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宿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 这是指车队、车站、车场等基层营运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由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包括工资、职 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等。 二、运输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运输成本是表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运输成本管理的目的,是要通过对成本的核算、分析和考核,挖掘企业内部降低成本的潜力,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以降低生产费用和一切非生产性消耗,增加盈利。为此,必须加强成本管理,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运输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企业各职能部门必须在经理、财会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1)要建立健全货物招揽业务记录,运输生产记录,车辆维修作业记录,车辆、设备利用记录,财产物资变动记录管理信息记录等原始记录; (2)企业应对各种原材料、燃料、轮胎、工具和各级维修作业等,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计划价格,定期调整价格差异,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3)对各种原材料、燃料、工具、工时、物资储备、资金占用、费用等制定出平均先进定额,并根据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环境的改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订; (4)对一切物资进出都要经过计量、验收,计量仪表要配备齐全,并定期校正和维修,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企业的物资财产要定期盘存,保证账实相符,并及时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减少物资损耗。 2、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费用支出范围 企业的费用支出种类多,且费用来源和用途不同,为了加强运输成本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在企业会计核算中,要严格区分营业费用与基建费用的开支范围、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保证成本的真实性与可比性,防止乱挤、乱摊成本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3、加强成本监督,保证成本的核算真实性 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有赖于成本核算资料。若成本核算不真实,则不能发挥成本管理的作用,同时企业财务成果将会失真造成成本核算不真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企业原始记录不健全,计量不准确; (2)有些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刁清,造成成本归集、分配和财务处理的方法不当; (3)有些企业负责人违反会计核算准则,假账真算,搞“经理成本“. 要保证企业成本核算真实,还必须加强成本监督工作。认真审整成本计划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经常进行成本检查,对违反成本法劫的,要及时制止,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4、实行全面成本管理 全面成本管理,是指企业全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僧理。企业成本高低,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企业每个职工的组济利益。因此,每个职工都应参与成本管理,做到干什么,管什么,成本管理责任到人。 运输企业要从供应、维修、装卸、运行、结算全过程进行成本管理′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对总成本有直接影响。例如,配件型号选择不当或价高质次,维修成本过高或维修质量不好,既影响车辆的仗用成本,又影响车辆使用效率和运输质量。在运输生产过程中,运行源料消耗、运输质量、驾驶员劳动生产率等,也都直接影响到运输成本。 三、运输费用的核算与成本计算 (一)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物流企业直接人工中的工资,每月根据工资结算表进行汇总与分配。对于有固定车辆的司机和助手的工资,直接计入各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于没有固定车辆的司机和助手的工资以及后备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则需按一定标准(一般为车辆的车日)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车日的工资分配额=应分配的司机及助手工资总额/各车辆总车日 营运车辆应分配的工资额=每一车日的 工资分配额×营运车辆 总车日 (二)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1、燃料 对于燃料消耗,企业应根据燃料领用凭证进行汇总与分配。但必须注意,在燃料采用满油箱制的情况下,车辆当月加油数就是当月耗用数;在燃料采用盘存制的情况下,当月燃料耗用数应按公式确定: 当月耗用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 2、轮胎 营运车辆领用轮胎内胎、垫带以及轮胎零星修补费等,一般根据轮胎领用汇总表及有关凭证,按实际数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至于领用外胎,其成本差异也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而其计划成本如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当采用外胎价值一次摊销计入成本的办法时,应根据“轮胎发出汇总表”进行归集与分配;发生外胎翻新费时,根据付款凭证直接(或通过待摊费用)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当采用按行驶胎公里预提轮胎费用摊人成本的办法时,其成本(包括废胎里程超、亏的费用调整)应根据“轮胎摊提费计算表”进行归集与分配;轮胎翻新费包括在摊提率之内计算的,发生翻新费时,实际翻新费用与计划翻新费用的差额,根据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调整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轮胎翻新费用不包括在摊提率之内计算的,发生的轮胎翻新费直接计入相应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 三)其他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保养修理费 物流运输企业车辆的各级保养和修理作业,分别由车队保修班和企业所属保养场(保修厂)进行。由车队保修班进行的各级保修和小修理的费用,包括车队保修工人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行车耗用的机油和保修车辆耗用的燃料、润料和备品配件等,一般可以根据各项凭证汇总,全部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于保修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可按营运车日比例分配计入各车队运输成本。由保养场(保修厂 )进行的保修主要是大修理所发生的费用,视同辅助生产费用,通过“辅助营运费用”二级账户进行归集与分配。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营运车辆大修理一般数额较大,修理的间隔期也较长,为均衡损益,一般采用预提的办法。即根据大修理费计提额预提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发生发生差异,同样要进行调整,前者大于后者为超支,应调增大修理费计提额和运输成本;反之则为节约而应予调减。 2、折旧费 物流运输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但属车辆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当采用工作量法时,由于外胎费用核算有两种不同的方法,所以车辆折旧的计算也有两种方法。如采用外胎价值一次摊销计入成本的方法,计提折旧时,外胎价值不必从车辆原值中扣减;如采用按行驶胎公里预提外胎费用摊入成本的方法,则计算折旧时,外胎价值就应从车辆原值中扣减,否则会出现重复摊提的现象。 3、养路费 运输企业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的车辆养路费,一般按货车吨位数计算缴纳。因此,企业缴纳的车辆养路费可以根据缴款凭证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及有关费用。 4、其他费用 营运车辆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除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等项外,还包括其他几项有关费用,内容比较复杂,但费用发生时同样可以根据费用凭证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 营运车辆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一般按运输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因此,企业缴纳的车管费可以根据交款凭证直接计入各类运输成本。 营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因种种行车事故所发生的修理费、救援和善后费用,以及支付外单位人员的医药费、丧葬费、抚恤费、生活费等支出,扣除向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收人及事故对方或过失人的赔偿款后,净损失也可根据付款、收款凭证直接计入各类运输成本。如果行车事故较为严重复杂,处理时间较长,可在发生各项支出时通过“其他应收款-暂付事故赔款”账户核算,然后逐月将已发生事故净损失转入各该类运输成本。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年终时可按估计净损失数预提转入运输成本;在结案的年底,再将预提损失数与实际损失数的差额,调整当年的有关运输成本。 车辆牌照和检验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宿费、行车杂费等费用发生时都可以根据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各 类运输成本。此外,领用随车工具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领用凭证,一次或分资摊人各类运输成本。 (四)营运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运输企业所属基层营运单位(车队、车站、车场)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应通过“制造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企业如实行公司和站、队两级核算体制,“营运间接费用”账户应按基层营运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实行公司集中核算体制,也可不分单位设置明细账,而直接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运输成本明细账的设置与登记 运输成本是在分类(成本项目)归集运输费用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其明细账就是按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按成本项目划分专栏的运输支出明细账。 运输支出明细账根据前述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等各种费用凭证或其汇总分配、计算表进行登记。 五、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运输企业完成一定运输业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等运输费用总额,组成了运输总成本。运输总成本除以运输周转量得出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运输单位成本(元,千吨公里)=运输总体成本?运输周转量(千吨公里) 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物流成本核算非常重要,但是却很困难获得物流成本核算所需要的数据。 一是因为在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框架内,无法直接得到物流成本数据,各种物流成本数据混杂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中。如:从企业内部来看,货物购买或销售时产生的运输成本常常包含在货物的购入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之中,厂内运输成本常常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订单处理成本可能包含在销售费用之中; 部分存货持有成本又可能包含在财务费用之中,等等。从供应链角度来考虑,则会发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物流活动产生的物流总成本既分布在企业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中,又分布在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不同合作伙伴那里。 二是物流费用属于各公司的内部机密,多不愿透露,使得调查所花费时间、成本均高,但可信度与相对效益却不佳,无法正确地估算出国内整体物流总费用或市场规模。从美国、日本等国家进行的多次回收率不及50%的物流费用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各产业类型物流费用调查问卷回收已经成为物流成本核算中的瓶颈。 三是有些物流企业在承揽运输业务后,依据自身网络覆盖情况,将部分业务转包给其他物流企业经营,并将相应的转包支出作为配载成本进行账务核算,同时,利用配载环节及承接转包业务的其他物流企业来套取现金、虚增经营成本。 另外,受客观因素的限制,物流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中常包含一些无法取得合规凭证的支出。如支付装卸工、搬运工等临时人员 的劳务费,租赁民房用做仓储设施支付的租赁费等。因与自然人发生经济往来而使得物流企业无法依据合规凭证将有关支出进行账务核算,若到税务部门开具临时发票又使物流企业额外增添一笔税款支出,相比之下,物流企业更愿意买发票使此类支出的入账合规化。这也促成了代开票公司的出现。 加强物流成本的管理 物流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将物资流转各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机的整合,使物流成本最低化,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因而,物流成本管理覆盖了物流活动的全过程,其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预测、物流成本决策、物流成本计划、物流成本控制、物流成本分析和物流成本检查等。 1、物流成本核算 物流成本核算是根据企业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采用相适应的成本计算方法,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通过一系列的物流费用汇集与分配,从而计算出各物流环节成本计算对象的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过物流成本计算,可以如实地反映物流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耗费,同时,也是对各种物流费用实际支出的控制过程。 2、物流成本预测 物流成本预测是根据有关成本数据和企业具体的发展情况,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作出科学的估计。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成本计划和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它可以提高 物流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在物流成本管理的许多环节都存在成本预测问题。如仓储环节的库存预测;流通环节的加工预测;运输环节的货物周转量预测等。 3、物流成本决策 物流成本决策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有关资料,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从若干个方案中选择一个满意的方案的过程。从物流整个流程来说,有配送中心新建、改建、扩建的决策;装卸搬运设备、设施添置的决策;流通加工合理下料的决策等。进行成本决策、确定目标成本是编制成本计划的前提,也是实现成本的事前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4、物流成本计划 物流成本计划是根据成本决策所确定的方案、计划期的生产任务、降低成本的要求以及有关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形式规定计划期物流各环节耗费水平和成本水平,并提出保证成本计划顺利实现所采取的措施。通过成本计划管理,可以在降低物流各环节方面给企业提出明确的目标,推动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增强企业的成本意识,控制物流环节费用,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保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目标的实现。 5、物流成本控制 物流成本控制是根据计划目标,对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及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和条件施加主动的影响,以保证实现物流成本计划的一种行为。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来看,成本控制包括成本的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成本事前控制是整个成本控制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以后各作业流程成本的高低。事前成本控制活动主要有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控制,物流设施、设备的配备控制,物流作业过程改进控制等。成本的事中控制是对物流作业过程实际劳动耗费的控制,包括设备耗费的控制、人工耗费的控制、劳动工具耗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的控制等方面。成本的事后控制是通过定期对过去某一段时间成本控制的总结、反馈来控制成本。通过成本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6、物流成本分析 物流成本分析是在成本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方法,揭示物流成本水平的变动,进一步查明影响物流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通过物流成本分析,可以提出积极的建议,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地控制物流成本。 上述各项成本管理活动的内容是互相配合、相互依存的一个有机整体。成本核算为成本预测提供基础资料,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的前提,成本计划是成本决策所确定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证目标的实现。成本核算与分析又是对目标是否实现的检验。 如何降低物流成本 1、通过采用物流标准化进行物流管理 物流标准化是以物流作为一个大系统,制订系统内部设施、机械 设备、专用工具等各个分系统的技术标准。制订系统内各个分领域如包装、装卸、运输等方面的工作标准,以系统为出发点,研究各分系统与分领域中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的配合性,统一整个物流系统的标准。物流标准化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设备统一规范,如现有托盘标准与各种运输装备、装卸设备标准之间能有效衔接,大大提高了托盘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通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货物运输、储存、搬运等过程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物流配送系统的运作效率,从而降低物流成本。 2、通过实现供应链管理,提高对顾客物流服务的管理来降低成本 实行供应链管理不仅要求本企业的物流体制具有效率化,也需要企业协调与其他企业以及客户、运输业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整个供应链活动的效率化。正因为如此,追求成本的效率化,不仅仅企业中物流部门或生产部门要加强控制,同时采购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都要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对顾客的物流服务可以确保企业利益,同时也是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 3、借助于现代信息系统的构筑降低物流成本 要实现企业与其他交易企业之间的效率化的交易关系,必须借助与现代信息系统的构筑,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来完成物流全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实现从网络前端到最终端客户的所有中间过程服务。一方面是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正确、迅速地进行;另一方面,能由此建立起战略的物流经营系统。通过现代物流信息技术 可以将企业订购的意向、数量、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使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企业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利益,充分对应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进而调整不同企业间的经营行为和计划,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这可以从整体上控制了物流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迅速发展,使混杂在其他业务中的物流活动的成本能精确地计算出来,而不会把成本转嫁到其他企业或部门。 4、从流通全过程的视点来加强物流成本的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控制物流成本不单单是本企业的事情,即追求本企业的物流效率化,而应该考虑从产品制成到最终用户整个流通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亦即物流设施的投资或扩建与否要视整个流通渠道的发展和要求而定。例如,有些厂商是直接面对批发商经营的,因此,很多物流中心是与批发商物流中心相吻合,从事大批量的商品输送,然而,随着零售业界便民店、折扣店的迅速发展,客户上要求厂商必须适应零售业这种新型的业态形式,展开直接面向零售店铺的物流活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投资就有可能沉淀,同时又要求建立新型的符合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物流中心或自动化的设备。显然,这些投资尽管从企业来看,增加了物流成本,但从整个流通过程来看,却大大提高了物流绩效。 5、通过效率化的配送降低成本 对于用户的订货要求尽力短时间、正确的进货体制是企业物流发展客观要求,但是,随着配送产生的成本费用要尽可能降低,特别是 多频度、小单位配送要求的发展,更要求企业采取效率化的配送,就必须重视配车计划管理,提高装载率以及车辆运行管理。 一般来讲,企业要实现效率化的配送,就必须重视配车计划管理,提高装载率以及车辆运行管理。通过构筑有效的配送计划信息系统就可以使生产商配车计划的制订与生产计划联系起来进行,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也能使批发商将配车计划或进货计划相匹配,从而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输和进货成本。 6、通过削减退货来降低物流成本 退货成本也是企业物流成本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往往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因为随着退货会产生一系列的物流费,退货商品损伤或滞销而产生的经济费用以及处理退货商品所需的人员费和各种事务性费用,特别是存在退货的情况下,一般是商品提供者承担退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而退货方因为不承担商品退货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容易很随便地退回商品,并且由于这类商品大多数数量较少,配送费用有增高的趋势。不仅如此,由于这类商品规模较小,也很分散,商品入库,账单处理等业务也很复杂。由此,削减退货成本是物流成本控制活动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作业成本法在物流成本核算中的运用 1、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的缺陷 上世纪末以来,企业面临的物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物流自动化日趋普及,物流哲学适时兴起,包括了各种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在这种环境下直接人工费用下降,物流费用提高,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提供的物流成本信息被严重扭曲。 首先,传统的成本计算法造成了所谓的“物流费用冰山说”。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科目中,只把支付给外部运输、仓库企业的费用列入成本,实际这些费用在整个物流费用中犹如冰山一角。因为企业利用自己的车辆运输、利用自己的库房保管货物和由自己的工人进行包装、装卸等费用都没列入物流费用科目内。传统的会计方法没有显现各项物流费用,在确认、分类、分析和控制物流成本上都存在许多缺陷。 其次,在现代的生产特点下,传统物流成本计算法提供的物流成本信息失真,不利于进行科学的物流控制。现代生产特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复杂,产品品种结构多样,产品生产工艺多变,经常发生调整准备,使过去费用较少的订货作业、物料搬运、物流信息系统的维护等与产量无关的物流费用大大增加。在传统成本计算中,间接费用普遍采用与产量关联的分摊基础——直接工时、机器小时、材料耗用额等等。这种计算方法使现代企业许多物流活动产生的费用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和物流服务水平的下降。 再次,传统的会计实践通常并不能提供足够的物流量度。(1)传统会计方法不能满足物流一体化的要求。物流活动及其发生的许多费用常常是跨部门发生的,而传统的会计是将各种物流活动费用与基他活动费用混在一起归集为诸如工资、租金、折旧等形态,这种归集方法不能确认运作的责任。(2)传统会计科目的费用分配率存在问 题。将传统成本会计的各项费用剥离出物流费用,通常是按物流功能分离的,很难为个别活动所细分。(3)传统会计方法不能对物流和供应链改造工程活动进行物流成本核算。 2、作业成本法的优点 与传统成本法相比,作业成本法具有更广泛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具体说来,作业成本计算法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成本法克服了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导致的成本信息失真问题,能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分配的基础不局限于传统会计的规定,比如装卸时间、包装时间等,因而它能适应现代制造环境的变化,改变传统会计中标准成本背离实际成本的事实。 (2)可以加强企业的物流成本控制。作业成本法将作业区分为增值作业和不增值作业,强调事前、事中作业成本控制,尽可能消除不增值作业,并提高增值作业的效率和效益,把这一原则应用于物流成本控制,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进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3)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责任会计。按物流费用的发生情况划分责任中心,不仅便于分清低效和浪费的原因,也易于确定责任人。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有助于业绩的计量和考核。 (4)作业成本法使成本计算与适时制生产系统(JIT)相结合,可实现技术、管理和经济的统一,能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作业成本法引入物流成本核算的可行性 企业物流都是由物资的包装、装卸、运输、配送、存储、流通加工、包装物和废品的回收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流信息等工作构成的, 用作业成本法下的新企业观来看,物流的每一项工作可构成企业职能价值链中的一项作业,是企业作业链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作业成本法下的新的成本观来看,物流成本则是物流作业链各环节中所有成本这和。 如果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物流成本则可按物流作业进行分类,然后把企业物流活动消耗的资源按资源动因分配计入各项物流作业中进行计算。这与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相比,其分配的标准更符合客观情况,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相应也为物流成本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各项物流作业的成本是由开设的物流作业成本单反映的,汇集这些成本单,就能很容易的计算出物流成本,从而不需要在大量的会计账目中搜寻哪些费用是物流活动产生的,哪些费用不是物流活动产生的,简化了企业的核算工作。 通过对作业成本法特点的描述,结合企业物流工作的特点,我们可知,如果在企业物流成本管理中运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对物流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4、物流作业成本的计算 (1)物流作业成本计算系统的构成 物流作业成本计算是以作业成本计算为依据,将物流间接成本和辅助资源更准确的分配到物流作业、产品、服务及客户中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一个物流作业成本计算系统包括物流资源、物流资源动因、物流作业、物流作业动因、物流成本对象和直接物流成本。物流资源 是物流作业所消耗的成本源泉;资源动因是分配资源耗费给各个作业形成作业成本库的依据,它在资源耗费和作业成本库之间建立起一个因果关系;物流作业是物流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依据物流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给作业就形成了作业成本库;物流作业动因是将物流作业成本库中的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的依据,它在成本库和成本对象间建立起了因果关系;物流成本对象是物流作业成本分配的归属,常见的成本对象有产品、服务、客户等;直接成本是那些易于追溯到成本对象的成本。在ABC系统中,总是先确定那些能直接追溯到成本对象的成本,然后再把其余成本分配给作业成本库。 (2)物流作业成本计算的步骤 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企业物流并进而进行管理可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界定企业物流系统中涉及的各个作业。作业是工作的各个单位(Units Of Work),作业的类型和数量会随着企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一个顾客服务部门,作业包括处理顾客定单、解决产品问题以及提供顾客报告三项作业。 ?确认企业物流系统中涉及的资源。资源是成本的源泉,一个企业的资源包括有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生产维持成本(如采购人员的工资成本)、间接制造费用以及生产过程以外的成本(如广告费用)。资源的界定是在作业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每英作业必涉及相关的资源,与作业无关的资源应从物流核算中剔除。 ?确认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到作业。作业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 这种关系称作资源动因。资源动因联系着资源和作业,它把总分类账上的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 ?确认成本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或服务中。作业动因反映了成本对象对作业消耗的逻辑关系,例如,问题最多的产品会产生最多顾客服务的电话,故按照电话数的多少(此处的作业动因)把解决顾客问题的作业成本分配到相应的产品中去。 5、物流作业成本控制 物流作业成本控制运用总体成本观的概念,以达到客户满意度为前提,力图在总体成本最小的情况下,通过作业分析,将总体成本层层分解到各个物流作业上,形成系统的物流作业目标成本,并且把每个物流作业认为一个责任中心,对各责任成本考核,不断改进低效率的物流作业,从而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物流业管理新战略 当今流通领域广泛谈论的话题是如何提高商品物流的效率及降低其成本。商品从制造商送到顾客手中的整个物流过程中,物流/配送中心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物流中心的营运成本占了整个物流成本的大部分,故降低物流中心的营运成本及提高其经营效益是非常重要的。 物流改革 “如何压缩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库存数量及库存时间,”已成为现今流通企业经营者最关注的课题。这是由于库存的数量及时间关系 到整个物流配送过程的营运成本及效益。要推进供销网络的效率化,物流改革是必须的。 首先是信息的共有化。这强调的是流通领域中企业间的信息共有,特别是商品台帐类(Product Master)及零售信息(POS数据)的共有化。 其次是跨业界的标准化。在流通领域,这种标准化通常是指各企业所经手的发票如交货/送货单等票据格式或票据内容的统一化。而这种标准化的趋势也将推广至诸如订货单位或包装单位等流通批次的管理上。 最后是坚固的同盟关系。今后在物流领域或在流通业的其他领域中,都将强调建立一种与供货商之间坚固而有力的战略同盟关系。为了实现流通库存的最优化,零售企业除了通过特约代理店、特约经销店等举措来进行一系列必要的库存压缩、库存集约外,也可以凭借与生产厂家之间那种坚固而有力的战略同盟关系来尝试不需中间流通环节的“店铺直送”的进货形式。 物流控制与电子商务息息相关 网络化的商业行销(电子商务)是现时非常流行的营销方式。而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实现信息流、商流、金流、物流融合为一体。随着商业自动化的不断发展,无疑我们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等数字化手段来完成虚拟交易,但物流配送环节是必须通过物理性活动才能完成的。商品从制造商送至顾客手中的整个物流过程中,物流中心是具体展现物流效率与效益的主体。其在物流活动中有效地处理和控管商 品,为满足顾客需求而设立据点;在商品的实体配销过程中扮演集中和分配的角色;并备有商品运输配送、装卸、仓储、保管、暂存、拣取、分类、流通加工,甚至扩展至具有寻找客源、拥有最终通路、采购、产品设计、开发自有品牌及提供信息整合服务等功能。 事实上,物流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简单地说,物流配送中心提供采购、进货、理货、库存管理、运输配送及代收货款等服务;即时处理网络商店经营者的服务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后端实体运送的相关服务;并提供消费者售后退换货的运输服务。因此,建立一套整合性的信息交流处理系统是物流体系迈向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它接受前端各种资料信息,按信息种类分配传送至后端系统;并整合后端众多物流系统及整合分散于全国乃至全世界各营业所主机的信息。其好处是简化人工作业的处理程序,减少出错、增加效率、快速回应、降低处理成本,以及节省费用。 供销网络综合管理时代的物流战略 在供销网络管理过程中,物流企业自身所面临的问题很少是能够由一家企业单独解决,或者说,很少能由物流部门单独解决。今后,在企业确定物流战略时,首先应该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并且按照企业的经营战略来确定每一阶段的物流战略。在企业的经营战略中,总会包含诸如企业自身的业务组合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以及改善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等等措施。这些是各企业都会自行注意的,但人们往往忽视关系经营全局的物流方面。所谓物流战略,通常包括物流分支机构的再配置,流通库存政策,企业库存最优化以及确立效率 化,诸如物流ABC(Active,Best,Cost)这样的物流效率化评价体系等方面。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战略,按照“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中心系统/运输配送系统”的划分来进行企业的物流信息系统构筑。 物流战略的动向 第一,在物流信息系统方面,主机(Host)的基干系统与物流现场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功能平衡成为重点。能够实现商品台账、库存台账的一元化管理的信息系统,能够管理商品质量、运营效率及运营成本的系统,还有可与现场业务相连接的订货处理系统都将会备受瞩目。 第二,在物流中心系统方面,能够将中心库内的运营处理与信息系统相连接的综合性系统受到推崇。今后的物流中心除了需要构筑能与库内具体运营紧密相连的信息系统外,还要求信息系统具备可对包括建筑物及储运设备在内的外部环境进行统一管理的功能。集信息管理、库内运营、物业管理、设备控制这4项功能为一身的信息系统,将是今后物流中心系统发展的主流。 第三,在运输配送系统方面,越来越要求信息系统能够强化物流企业与货主之间的联接,并且可以实现高品质服务、低成本的运作。对此,系统方面的主要改进表现为:大力推广GPS(卫星定位)技术及手持式终端在流通领域的使用,从而使得信息系统可以进行配车、配送管理,也可以对配送中心的货物进行随时的动态追踪管理。同时,随着今后道路信息系统的高速发展,运输配送系统通过GPS与道路信息系统连接,更能进一步推动它配送方面的高效率化。并且,通过运 用地图信息,图文并茂的运输配送信息系统也将得到广泛运用。 总而言之,当我们追求物流信息化、现代化的时候,应该首先确认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发展目标,在构筑信息系统时大胆吸收并运用高新技术,同时注重巩固企业间、行业间的战略伙伴同盟。 从税收角度看待物流业的发展 一、物流业“热”中的冷思考 物流活动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的有机结合,最终效果是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其核心是将供应商、制造商、仓储和零售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注重提高整体运行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现代物流业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实施的是一种供应链管理; 第二,以社会化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为主; 第三,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到全过程。可见,物流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也是一个资本密集与劳动密集型产业。 有关资料显示,加工业产品的直接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0%,而物流成本占40%。产品的加工和制作时间只占总时间的10%,而物流时间几乎占90%。所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通过发展物流业来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近年来,我国企业也把发展物流业作为提高利润的源泉。以海尔为例,海尔集团通过实施以市场链为纽带的业务流程再造, 推动了一场深刻的物流革命,提出了“零库存”管理目标,使零部件库存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0天下降到了3-7天,库存资金减少了67%,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 经过20多年的商业改革和企业自主创新,我国现在已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全国范围内配送物品的物流企业,连锁类物流企业和系统化配送方式日见增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较快。但是,我国物流业也存在社会化程度低、管理体制混乱、机构多元化、自成体系等问题,导致物流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优势难以发挥,设施利用率低,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资金浪费严重。 我国物流业发展缓慢,除了物流软硬件基础设施薄弱、物流人才缺乏等原因外,也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就税收政策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欠缺: 第一,没有形成扶持物流业的整体税收政策体系,已有的税收政策针对物流业的不多,即使有,对物流业是整体扶持还是结构性调整,取向不很明显。 第二,政府对物流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采用直接投入的方式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在对物流技术改善、物流结构调整、物流企业规模扩张等方面并无明确支持倾向。这使得物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限制了物流业竞争力的提高。 第三,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越权减免税收,滥用税收政策,实行地区封锁,限制了物流业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跨区域发展。比如一些地方对本地物流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和房地 产税费优惠政策,对区外企业则采取全额征收税费政策。 第四,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产业,涉及多种行业和多种业务。我国现行依照经济活动性质确定纳税行为的税收制度,使物流业的税收负担比较重。 二、利用税收杠杆助推物流业发展 1、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可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 物流企业可以是资产型企业,也可以是非资产型企业。事实上,有物流资产的物流企业更具有优势,拥有资产优势的以运输、仓储起家的“混合型“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更大。但不是所有的物流企业都拥有物流设施。美国1998年68%的物流企业是非资产性的。我国的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工商企业之间也应该用协议、合作、联盟等方式展开协作,政府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予配套扶持,比如,合资合作的物流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低税率,提供代理服务的物流企业采用3%的营业税税率,鼓励仓库的租赁使用,可以减征或免征租赁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采用按房产余值的1.5%计税,租用仓库的物流企业的租赁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降低所得税税基等。 根据物流设施建设增量和盘活存量、软件和硬件并重的原则,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于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给予全额税收优惠,可采用投资抵免的优惠办法,即投资主体投资于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额允许抵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其他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物流基础设施,如大型物流中心的建设,政府要加以规范引导,在全面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 用,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针对我国物流业现有设施闲置率高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存量设施的盘活和整合的税收优惠力度,如对进行技术改造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在增值税方面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允许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法,从而降低计税依据的数额。对企业处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提足折旧,允许报废时一次性提足折旧,计入税前利润。允许用新增所得税额抵免一定数额的投资额,从而降低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在营业税方面,为了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物流企业之间租赁设施时,免征营业税,若是房产设施,免征房产税。 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技术和通信技术在物流过程中的组合,是构成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流业的软件设施,也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重要技术保障。可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优惠作为政府推动物流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物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促进物流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建议政府对于物流企业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应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允许税前扣除,对软件研发人员的工薪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对物流企业购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技术和通信技术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允许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物流企业积极利用EDI、互联网等技术,促进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优化。 2、对物流企业可考虑实行的税收扶持政策 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税收上可以考虑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允许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并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凡符合联运企业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使用联运业务专用发票。对新办的独立核算、多种经营功能的物流企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情况的,可选择使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从事仓储业、物资业、商业、对外贸易业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从事交通运输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主日起,免征5年或更长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物流业纳税面临的问题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在国家政策层面基本上解决了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物流业涉及面非常广,再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目前不少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关于物流企业的认定问题 这是地方税务部门执行物流企业税收政策首先遇到的问题。虽然,目前已经有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但这个标准的认定和执行还需要时间。就目前情况看,本文认为应该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等九部委的文件为依据,即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级税务部门就应该认定为物流企业。 二、关于试点企业所属企业的问题 在各地有一些试点企业的所属企业不能够享受试点政策。这就需要明确什么是所属企业,是全资子公司,还是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如何取得所属企业的相关证明,需要明确。 三、关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问题 自开票纳税人有自有车辆数量的规定,这样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特别是一些集团型物流企业,就集团本身来讲有足够的车辆,但具体到某一家下属公司,因为没有运输车辆而不能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也就享受不到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 四、关于非试点物流企业的问题 国税发文后,个别地方作了片面理解,指出“凡不属于国税发 [2005]208号文件规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名单范围内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一律不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实,早在208号文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88号《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就允许,不论物流企业还是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8号文是88号文的延伸,并没有否定88号文,因此非试点物流企业还应该执行88号文的规定。 五、关于第二批试点企业的申报问题 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始试点后,许多物流企业纷纷要求纳入第二批试点。于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纪要》的附件中提出,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继续落实《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总结前期物流企业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物流企业试点工作。 六、关于整合个体户车辆的发票抵扣问题 有试点企业反映,他们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整合利用了个体户的车辆,没有原始发票可以抵扣,还是不能享受试点政策。类似这样的问题,应该寻求一个解决的办法。 七、关于仓储业发票税率偏高和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业不仅税率高于运输业,而且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不利于一体化物流业务的开展,也给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八、关于仓库租金能否抵扣的问题 国税208号文有这样的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该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有试点企业提出,他们取得的仓储业务收入约60%要支付仓库的租金,而这一块希望纳入抵扣范围。 九、关于所得税属地缴纳的问题 虽然国税函[2006]270号文中已经说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统一缴纳所得税,但由于体制的限制,许多企业还不能够享受这项政策。有的企业甚至每开一个分支机构,当地都会要求重新登记注册,把税务关系留在当地,这样很不利于网络型物流企业的发展。 十、关于减轻税负和涵养税源的关系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有比较大的差异。我们不仅要关注名义税率,更要努力做到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大体平衡。从总体上来看,解决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减轻物流企业的税务负担,不仅有利于物流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扩大税基,涵养税源。 物流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制订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现在物流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做好客户服务、开拓好市场、人才的战略等之外,最关键的一个就是制度的创新。这样企业才会稳固的向前发展、才能做强做大。 那么,物流企业应该怎样才能切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操作来制订一 套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呢,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有一个由初始状态到中间状态,再到理想状态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说制度的制订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有一个逐步修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物流企业也如此。对管理者而言,诊断物流企业的管理现状,不仅是一个梳理物流企业制度的过程,更重要的,它还是管理者了解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对制度的依赖程序以及员工心理承受力和对制度认可度的过程。 首先,在物流企业制度的制订上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合理性、科学性、完善性。以严格的制度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保证企业向预定的方向发展。任何制度无论好与不好,关键在于其是否和物流公司制度面、策略面相符合;是否与公司的经营策略相连结;这个方法是否可成为帮助公司导向目标成功的途径之一;执行面、行政上的资源是否能有效配合;在实施的过程中行政的流程是否流畅;公司的文化如何等等。 其次,要了解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对自身的前途有一定的打算,并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制订出新的制度。具体做法是通过公司内部采用调查问卷、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员工的素质水平和关注点;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和现行物流体系改革,针对该公司在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出《员工手册》、《服务体系手册》《公司各部门的考核制度》《现代物流企业仓储、配送的管理制度》等类似规定。因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员工在管理制度的成败得失方面也同样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在制订制度时,考虑员 工接受改变的意愿如何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中必须明确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和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对开拓市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重奖。 管理制度制订好了,该怎样去执行呢,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执行者的盲目乐观、惯性的想当然,或者是等级制度下不敢讲真话,或者缺乏对执行从头到尾的跟进和监督,或者由于领导者勇气的缺乏、心理的安慰以及情感强度上的脆弱等等原因,使企业“假像”大量存在,制度的执行就变得前途未卜,随时可能使企业偏离实际,与预定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制度的执行必须依靠决策层的大力支持、中间管理层的引进和推行,否则将会难以达到制度的预期效果,造成管理制度有等于无,形同虚设,领导者的所有其他工作都会变成一纸空谈。 在管理中有这么一句话:“好的决策还得要有好的执行来支持”。但是,大多物流企业的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应采取怎样的方式、达到怎样的标准并不是清楚,对一些与自己的工作有关系的制度知之甚少,这样将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产生很大阻碍。所以,在执行管理制度的同时,一定要让员工对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树立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尽量减少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形同虚设情况的出现。 只有真正将制度执行到位了,真正进行内部的改革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发展,最终获得企业预期的利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真正的利润的获得来自于制度的创新和执行;只有 拥有创新意识的企业,才能在制度竞争的今天获得竞争优势;而只有具有执行力的企业,才能向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物流业堆存与代理成本的核算 一、堆存业务 物流企业的堆存业务是指堆存作业部门从接运物资起,经过验收,将物资存放于堆场或仓库,进行保管保养,直至将物资发运给客户的作业过程。物流企业堆存业务在物流过程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堆存业务作业活动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费用耗费。堆存业务活动的主要费用有:场地费、仓租费、维护保养费、货物保管费、物资损失费、资金占用费等。同时,企业承接堆存业务也将取得相应的收入。 合理做好堆存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有利于扩大企业经营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消耗和支出,对物流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代理业务 现代物流企业与传统运输企业、物资储运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将传统各类企业单一服务功能进行有效整合,使其自身的服务功能得以扩展、完善和提高。现代物流企业除具有物资运输、装卸搬运、堆存等基本职能外,还具备了货运代理、物流加工、配送等扩展功能。其中,货运代理业务也是物流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代理业务是指现代物流企业为客户的物资流转办理中介服务。在 代理业务过程中将取得代理收入及其发生相应的消耗和费用支出。代理业务收入是指物流企业办理联运业务及其为其他物流企业办理代理中介业务而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代理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站点管理费用、人员费用、业务费用等支出。 物流企业必须做好代理业务收支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三、堆存与代理业务收支的核算 堆存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均属于物流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为了正确地记录和核算物流企业堆存业务与货运代理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企业必须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总分类账户,并设置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核算。 例:根据全月营业收入汇总表,上海申通物流公司本月份实现堆存收入80000元,货运代理业务收入120000元,营业款项均已解人银行。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 80000 -代理收入 120000 本月份,申通公司发生场地维护费8000元,保管人员工资6400元,另以现金支付其他管理费用2100元。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成本 14400 营业费用-堆存费 21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应付工资 6400 现金 2100 在货运代理业务活动中,应负担业务人员工资2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费19000元。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理成本 45000 贷:应付工资 26000 银行存款 19000 上海申通物流公司预付本季度向华光工厂租入堆存用仓库的租金36000元。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预付租金时: 借:待摊费用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2)月末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成本 6000 贷:待摊费用 6000 物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200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作 了调整。这不仅对37家物流企业来说是一个盼望已久的政策,也更增加了其他物流企业的期望。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物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自备运输车辆的物流单位应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物流企业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差价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物流劳务单位),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第十四条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也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如果物 流企业不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其按差价缴税的规定自然不能享受。 二、要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按照不同税率缴纳营业税 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他业务,则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即: (一)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一项业务既涉及运输业收入又涉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应分别开具发票结算,以免全部收入从高适用税率。 三、可以合理确定运输业务收入和仓储等其他应税业务收入金额 从上述税法规定分析,物流企业结算的收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 取得收入的话,就不应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否则,不能分开结算收入,运输业务收入就不能享受差价缴税和低税率缴税的规定。这对一项业务既含有运输业务又含有仓储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尽管如此,这一规定也为物流企业和接受物流企业劳务的纳税人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物流企业有既提供运输业务又提供仓储业务的一项劳务,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大运输业务收入,减小仓储业务收入,这样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 四、其他物流企业应争取成为试点企业,尽快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只规定了37户试点物流企业可以执行这一政策,说明其他物流企业暂时还是不能按新的政策执行。虽然如此,但是文件提出,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其他物流企业纳入试点后,便可以按照新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物流业分拣成本的核算 分拣成本是指分拣机械及人工在完成货物分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分拣成本项目和内容 (1)分拣直接费用。分拣直接费用包括: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分拣作业工人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提取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修理费,指分拣机械进行保养和修理所发生的土料费用;折旧费,指分拣机械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 (2)分拣间接费用。这是指配送分拣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分拣生产,需要由分拣成本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 上述分拣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了配送环节的分拣成本。 2、分拣成本的计算方法 配送环节的分拣成本的计算方法,是指分拣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计入分拣成本的方法。 (1)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根据“工资分配汇总表”和“职工福利费计算表”中分配的金额计入分拣成本。 (2)修理费。辅助生产部门对分拣机械进行保养和修理的费用,根据据“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中分配的分拣成本金额计入成本。 (3)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中按照分拣机械提取的折旧金额计入成本。 (4)其他。根据“低值易耗品发出凭证汇总表”中分拣成本领用的金额计入成本。 (5)分拣间接费用。根据“配送管理费用分配表”计入分拣成本。 物流业几项业务的税务分析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靠经营的税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 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 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 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 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 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 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 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物流业如何不断降低客户成本 降低客户成本是现代物流的本质特征和最终目标,也是现代物流与传统运输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说,能否在降低客户成本的同时达到自己的利润目标,是传统物流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 物流服务降低成本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供应链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因素的综合分析与控制来实现的。中外运降低客户成本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服务对象的对外委托物流费用、企业内部间的物流成本,通过动态的物流成本分析,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降低直接的运输及配送费用。在这方面,企业过去采取的往往是随机、分散的运力和采购方式,这种粗放型的管理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物流商用专业性的管理可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力求达到“零库存”的效应。它可直接降低仓储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间接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其它一系列各项潜在成本。但对它的理解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通常当运输成本与库存成本达成均衡状态时,这时的库存处于最优化、最经济状态。所以如何确定最佳库存量,成为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之一。此外,优化资金流,提高企业资金效益也是很重要的。实现上述 目标,物流企业必须具备高效率的综合运输,配送体系,全过程的信息跟踪与服务能力,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贴近客户的供应链分析与管理。具备了这些,企业也就有了现代物流雏形。因此,尽量降低客户成本应是物流企业不懈的追求。 物流业营运燃料的管理与核算 在现代物流企业中,运输在其经营业务中占有主导地位。物流企业的运输收人是其经营所得的主要收人来源,也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在取得运输收人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运输费用消耗。运输费用在整个物流费用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燃料是物流企业运输过程中消耗数量最大的一种材料,燃料费用在物资运输费用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加强对物流企业营运燃料的管理与核算,对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燃料收入的核算方法和一般材料的收入核算方法相同。不再赘述。本节主要讲述物流企业营运车辆耗用燃料的管理与核算。 一、燃料的分类与管理制度 (一)燃料的分类 燃料按用途进行分类,可分为营运耗用的燃料和非营运耗用的燃料。 1、营运耗用的燃料 它是指营运的车辆在营业运行中直接耗用的燃料。包括营运车辆在运行中耗用的燃料和自卸车倾卸货物耗用的燃料。由于营运车辆运 行时有可能在本物流企业专设油库加油,还有可能在外部其他企业的油库加油,因此,营运耗用的燃料,在管理与核算方面都比较特殊,它是本节介绍的主要内容。 2、非营运耗用的燃料 它是指非营运车辆耗用的燃料和营运车辆在保修、试车过程中耗用的燃料。这类燃料的核算程序和方法,与一般材料核算的程序和方法相同,故不再专门阐述。 (二)燃料的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分为车存燃料管理和车耗燃料管理两方面。 1、车存燃料的管理 车存燃料是营运车辆投产后,接受任务出车运行前储存于车辆油箱内的燃料。在实际工作中,车存燃料的管理方法有两种: (1)满油箱制。它要求投人运营的车(船),在每次加油时必须充满油箱。月末根据领油凭证计算出车(船)耗用的数额从而考核车(船)的耗油情况。(2)盘存制。它要求每投人运营的车(船)根据实际需要领料加油,月末经过盘存油箱的实存数量后,计算出当月实际耗油数量。 2、车耗燃料的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车耗燃料管理可采用定额油票、行车路单套写领油收据、行车路单贴附燃料领用凭证以及行车路单领油记录和行车燃料领发记录表。 (1)定额油票。定额油票是印有固定数额的领油凭证。由车队 按月发给驾驶员,月末收回未用部分。车辆领油时,由驾驶员将油票交给油库发油人,作为油库结算发出燃料和与加油单位进行结算的依据,每月末将发出的定额油票的数额扣去收回定额油票的数额则为车耗燃料的数额。这种办法方便了驾驶员在本物流企业所有油库或本物流企业约定的其他单位油库加油,但每次加油不一定加满油箱,因此实行满油箱制的单位不宜采用。 定额油券是一种印有固定数量的油券,作为领用行车燃料的凭证,定额油券可分为三种: a.内部油券。它是指物流企业印发的可在物流企业内部各车场、车队油库加油的凭证。 b.联营物流企业通用油券。它是指物流企业与外地联营企业协商印发的可在外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的凭证。 c.加油券。它是指石油公司出售给物流企业的油券,可在本地区 内各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 (2)行车路单套写领油收据。这种做法是在行车路单上固定印制两联的套写领油收据,车辆领油时,由发油人把领油数量套写在路单的收据上,然后将一联留在路单上作为车耗燃料的依据,另一联则撕下,作为油库发出燃料的依据。采用这种方法,车辆可以在物流企业约定的任何油库加油。油库凭调度部门正式签出的行车路单供油,不论是否实行满油箱制均可使用。 (3)行车路单贴附燃料领用凭证。这种做法是专门印制一式三联的燃料领用凭证,车辆领油时,由发油人复写填制。其中第一联留 油库作发出燃料的凭证; 第二联寄领油车队签认核对,当车辆在非本企业油库加油时,此联可作为油库与其他企业结算油款的依据。第三联则贴附在行车路单上作为车耗燃料的依据。这种办法不论是否实行满油箱制均可采用。 (4)行车路单领油记录和行车燃料领发记录表。路单领油记录是车辆领油时,由驾驶员将行车路单交给发油人,由发油人在路单的领油记录栏中填写数量并签章。行车燃料领发记录表是车辆领油时,由发油人在油库设置的“行车燃料领发登记表”中填写领油数量,并交给驾驶员签章。通过这两方面的控制,以达到发油数量的正确性。采用这种办法,手续比较简便,适用于车队大多数车辆能每日返回本队油库并实行满油箱制的单位。 二、营运燃料的核算 物流企业营运燃料领用、发出的核算包括车存燃料的核算和车耗燃料的核算。应通过“原材料-燃料”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该账户下分别设置“库存”和“车存”两个明细账户。验收人库的燃料,在“燃料(库存)”账户中核算。车(船)领用燃料时,借记本账户〔车(船)存〕,贷记本账户(库存);月末根据实际耗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等账户,贷记本账户,车(船)存〕。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领用燃料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本账户(库存)。月末,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物流企业,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表示)。 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70号 2006-03-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现就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 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总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四、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并附送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总部与其跨区域机构的资产关系证明、总部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跨区域机构名单及所在地等资料。 五、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物流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 2005-12-29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 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试点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试点企业应定期将经营情况报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2.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5.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7.中铁现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8.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9.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10.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远成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 14.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15.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16.鲁能帆茂物流有限公司 17.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18.青岛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厦门建发物流有限公司 20.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1.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河南省豫鑫物流有限公司 23.上海虹鑫物流有限公司 24.杭州八方物流有限公司 25.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26.志勤美集(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7.上海惠尔物流有限公司 28.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29.南通大地物流有限公司 30.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31.中信物流有限公司 32.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33.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34.珠海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35.南方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36.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37.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2004-07-0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四个明传电报,各地在执行中又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二、关于纳税人认定问题 (一)适用《试行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铁路运输(包括中央、地方、工矿及其他单位所属铁路)、管道运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要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二)单位和个人领取营业执照超过三十日未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三)地方税务局对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四、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 (一)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在代开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以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二)提供了货物运输劳务但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试行办法》第七条有关代开票纳税人在申请代开票时须提供《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证书》和承运货物时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停止执行。 五、关于税款核定征收问题 (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凡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当地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凡核定的营业额高于当地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征收税款。 (二)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可不 进行定期定额管理,代开票时对其按次征税。 (三)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时,为避免在代开票时按票征收发生重复征税,对代开票纳税人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 1、在代开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代征)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2、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3、代开票纳税人在缴纳定额税款时,如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如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 六、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 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税款,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 七、关于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营业务的计税依据问题 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八、关于物流劳务的征税问题 (一)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单位(以下简 称物流劳务单位),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代开票单位在为代开票物流劳务单位代开发票时也应按照以上原则征税(代征)并代开发票。 九、关于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审核问题 (一)地方税务局在受理自开票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中介机构代开票清单及代征税款时,要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以及缴纳税款数进行核对。 (二)国家税务局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申报抵扣时,要严格核对其申报的纸质清单汇总数与电子信息汇总数是否一致,录入的清单信息是否准确、规范。 十、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 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内。 十一、关于协调配合问题 (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自开票纳税人和地方税务局、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送给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建立密切、畅通的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 (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将纳税人认定情况与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 况进行逐户核对,凡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税收管理。 十二、关于代开票中介机构管理问题 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管理,不得随意放宽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范围。接受委托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代征和解缴税款并按期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十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本文档为【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全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8690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4KB
软件:Word
页数:9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20
浏览量: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