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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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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目 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 1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制度 ?????????????? 8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制度 ???????????????????????????????????????????????? 14 教育网站、网校设立审批制度 ???????????????????????????????????????????? 18 示范性幼...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目 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 1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制度 ?????????????? 8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制度 ???????????????????????????????????????????????? 14 教育网站、网校设立审批制度 ???????????????????????????????????????????? 18 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制度 ?????????????????????????????????????????????? 22 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26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30 招生考试考务费征收制度 ???????????????????????????????????????????????????? 47 中考考务费征收制度 ??????????????????????????????????????????????????????????? 50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征收制度 ???????????????????????????? 53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费征收制度 ???????????????? 56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 59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 60 行政征收工作流程图 ??????????????????????????????????????????????????????????? 61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 62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 65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局务会制度 ???????????????????????????? 69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师资管理科 责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 《教师资格条例》第2条“ 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复印件 , 4(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7(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成绩或免试证明。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中国公民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一,中国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毕业升入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毕业人员~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能力。 1.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工作由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市,地,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具体负责测试。对经过测试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教语用[2000]1号,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2.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具体的体检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 3.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其他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补修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内容和办法另行规定。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虽然是师范教育类专业~但未取得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见习、实习,合格成绩的人员, 4 以及毕业后长期,距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年及其以上,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合格。 5.关于部分人员的特殊规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经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并且经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具备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条件~不必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合格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参加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规定的教育见习、实习等教育实践~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在近10年内从事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工作的~可视为具备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条件~不必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报名, 2.审查申报资格, 3.组织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补修课程培训及考试, 4.组织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测试。 六、审查与认定 1.审核组核对省教育厅提供的拟通过人员名单, 2.评审组向市专家审查委员会汇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名单, 3.市专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通过~同意认定人员名单。 5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认 7个工作日。 定结果在该网站公示不少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24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当日答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黑河市教育局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定期开展全市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科务会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 件,下发认定工作通知,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确定认定对象及 办法 组织非师范类专业拟 申请人员认定 拟申请师范 组织教育学、心理学及类专业毕业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培人员认定 训 组织教育学、心 理学及教育教 学能力考试 开展认定工作 审查申报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审核推荐程序 在市教育局专市教育局抽调公示拟认定人家库随机抽取对申报人员进相关专业人员,员名单 测试专家,按照行公示、接受群按照认定条件中小学教师资众监督 对申报材料进格认定条件,采 行资格审查,强取面试、试讲等化监督制约机形式,开展测试 制 工作 市专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 市教育局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 民办教育机构 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责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 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53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四个 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设臵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民办学校还要符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臵标准, ,四,申请分立、合并的~应符合同级学校设立的条件, ,五,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8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分立、合并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的文件, 3.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4.分立、合并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 5.原在校学生的安臵情况, 6.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9 7.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 ,三,申请终止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学校,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依照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 3.学校,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和清偿的法律文件, 4.学校,教育机构,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清单, 5.原在校学生的安臵情况报告。 五、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到(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组织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六、审查与认定 1.对于正式设立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2.对于分立、合并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后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3.对于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臵情况, 4.受理部门提出审批意见~重大事项应经科务会集体研究讨 10 论后~报主管领导审签, 5.批准,不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教育机构的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批准设立学校在该网站公示。 八、办理时限 申请正式设立的~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60个工作 日,不予受理当日答复。 申请分立、合并的~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60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当日答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工作流程图 11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工作流程图 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报送相关材料 ?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 ? 组织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 ? 科长审查 ? ? 主管局长审查 ? 局长办公会审议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2 2.民办教育机构分立、合并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分立或合并,上报相关材料 ?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 科长审查 ? 主管局长审查 ? 局长办公会审议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3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责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2.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第10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三、申报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申报材料 1.办学主体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和管理制度, 3.校园、校舍和实训设施的佐证材料, 4.教学与管理机构设臵、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教育教 14 学文件等情况说明, 5.验资报告及经费保障条件。 五、申请与受理 1.举办单位提出申请, 2.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审批,附举办单位申报材料,。 4.省教育厅备案。 六、审查与决定 1.初审。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科长根据申报材料及考察报告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3.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同意批准成立文件。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或组织专家考察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通报申报单位。对实施变更、终止的~也按照该程序办理。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批准设立学校在该网站公示。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当日答复。 九、监督检查 15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图 16 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图 举办单位提出申请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审查 科长 主管局长审查 局长办公会审议 省教育厅备案 17 教育网站、网校设立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教育信息中心 责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主任、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4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开办教育网站、网校~除符合《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18 四、申报材料: 1(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 2(《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证明, 3(申办机构概况, 4(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6(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五、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承办人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 并出具书面凭证。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1.初审。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实地考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组织专家组到现 19 场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报告, 3.复审。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主任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承办人,主管局长按审批条件及标准~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同意批准成立文件。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或组织专家考察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通报申报单位。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批准设立网站、网校在该网站公示。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当日答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工作流程图 20 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开办教育网站、网校的书面申请材料 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 审,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教学服务设施、网络安全、配套设施、软件条件、信息发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主任审查 主管局长审查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21 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二科 责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第4条“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条件 三、申报 1.申报园必须通过各县(市)区一类,级,幼儿园评审并达到一年以上, 2.申报园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每个年龄班至少有两个平行班的规模, 3.申报园近三年内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 大安全事故, 4(申报园达到《黑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审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申报材料 22 1.由县(市)区市教育局提交的《关于同意XXX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请示》,请示内容含初检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下同,, 2.《黑河市示范性幼儿园申报表》, 3.《XXX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自查报告》, 4(能反映申报园办学条件和保教水平的15—20分钟的影像资料, 5. 其他需要佐证的有关材料。 五、申请与受理 1.创建。申报园制订幼儿园创建发展规划~以评审标准为依据~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幼儿园基本完成创建发展规划任务后~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检报告,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对标达标情况~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及措施等内容,。 2.申报。申报园在自评的基础上~确认已符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条件后~填写《黑河市示范性幼儿园申报表》~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初检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初检合格后签署意见~连同幼儿园自检报告报市教育局。 3(市复检。市教育局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按标准和要求组织复检~复检认定合格后~形成复检报告。 六、审查与认定 23 1.材料评审。示范性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书。 2.实地评审。示范性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报告及专家组论证意见~组织评审组赴材料评审通过的申报园进行实地评审。 3.反馈意见。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向县,市,区教育局反馈评审意见。 4.评审认定。经市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命名“黑河市示范性幼儿园”。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认定结果在该网站公示。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当日答复。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工作流程图。 24 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工作流程图 申报园提出申请,提供自检报告 ? 县(市)区教育局初检并上报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复检 ? 复检通过后公示,发放文件、牌匾 25 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师资管理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法规科 任 人: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责 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所需材料 ,一,投诉、申诉、举报材料, ,二,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三,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四,检查、巡查取得的材料, ,五,监督检查报告和已经核查获取的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勘察笔录、现场笔录,等。 四、处罚范围和标准 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五、处罚程序 26 ,一, 立案 承办人通过投诉、申诉、举报、交办等渠道~获取有关违法案件信息后~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教育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经科长审核~组织召开科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科室意见~经政策法规科复核签字~报主管局长签批。接到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承办人A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填写《教育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签批。 ,三,审议与决定 调查终结~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科长审核~组织召开科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科室意见~报主管局长签批。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审定。 ,四,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人A起草《教育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经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签批~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五,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27 承办人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案归档。 ,七,结果公告 行政处罚结果面向社会公告。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不超过10日,、鉴定,不超过10日,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28 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立案 调查取证 审议与决定(由科长召开科务会研究提出 处理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同意;案情复杂、不予处罚 补充证据 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需经局行政执法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 结案归档 结果公告 29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承办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档次 处罚标准 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8项) 从轻 初次违法,影响力不大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学校在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基教 情节 正,并处以罚款 1 工作中违反教育和国义务教育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责任一科 法、教师法规定 法》第55条 人资格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从重 2.曾因实施过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正,处以罚款,并取消其责任情节 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人资格 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轻 初次违法,影响力不大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教师在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情节 正,并处以罚款 基教 2 工作中违反教育和国义务教育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教师一科 法、教师法规定 法》第55条 资格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从重 2.曾因实施过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正,处以罚款,并取消其教师情节 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资格 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30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金额较小,影响面小 情节 用 《中华人民共一般 没收违法所得,给予通报批学校违反国家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基教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3 和国义务教育情节 评 定收取费用 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科 法》第56条 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金额很大,影响力大 情节 人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金额较小,影响面小 情节 用 学校以向学生推《中华人民共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一般 不具有从轻、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给予通报批销或者变相推销基教 4 和国义务教育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情节 情节的 评 商品、服务等方一科 法》第56条 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式谋取利益 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金额很大,影响力大 情节 人依法给予处分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金额较小,影响面小 情节 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员和教科书审查《中华人民共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基教 情节 得, 5 人员参与或者变和国义务教育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一科 相参与教科书编法》第56条 法所得 写 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金额很大,影响力大 情节 分 31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 拒绝接收具有接 受普通教育能力《中华人民共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教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6 的残疾适龄儿和国义务教育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科 情节 人依法给予处分 童、少年随班就法》第57条 读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后果 情节 人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 分设重点班和非《中华人民共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重点班的;开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教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7 和国义务教育情节 人给予处分 学生的;选用未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科 法》第57条 经审定的教科书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后果 情节 人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 从轻 客观因素造成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 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者其他一般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中华人民共客观原因加上主观因素造成 法定监护人无正基教 情节 正 8 和国义务教育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当理由未送适龄一科 法》第58条 儿童、少年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 从重 主观因素造成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情节 32 《幼儿园管理处罚制度》(共9项) 从轻 初次违法,影响力不大 责令限期整顿 情节 一般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限期整顿、停止招生 情节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未经登记注册,《幼儿园管理基教 1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擅自招收幼儿 条例》第27条 二科 罚 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情节从重 2.曾因实施过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情节 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轻 初次违法,影响力不大 责令限期整顿 情节 园舍、设施不符一般 合国家卫生标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限期整顿、停止招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情节 准、安全标准,《幼儿园管理基教 2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妨害幼儿身体健条例》第27条 二科 罚 康或者威胁幼儿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情节生命安全 从重 2.曾因实施过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情节 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33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责令限期整顿 情节 一般 教育内容和方法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限期整顿、停止招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情节 违背幼儿教育规《幼儿园管理条基教 3 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律,损害幼儿身例》第27条 二科 行政处罚 心健康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情节严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后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情节 果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一般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情节 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园管理条基教 4 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幼儿 例》第28条 二科 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 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后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情节 果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 一般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使用有毒、有害情节 《幼儿园管理条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基教 5 物质制作教具、例》第28条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二科 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行玩具 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分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情节 后果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一般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情节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克扣、挪用幼儿《幼儿园管理条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基教 6 园经费 例》第28条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二科 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行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分 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情节 后果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35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 一般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侵占、破坏幼情节 《幼儿园管理条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基教 7 儿园园舍、设例》第28条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二科 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行备 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分 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情节 后果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一般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情节 干扰幼儿园正《幼儿园管理条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基教 8 常工作秩序 例》第28条 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二科 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行分 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重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情节 后果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6 从轻 初次违犯,未造成后果 给予警告 情节 在幼儿园周围设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一般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 置有危险、有污染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情节 《幼儿园管理条基教 9 或者影响幼儿园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给予警告、罚款,或者由教育行例》第28条 二科 采光的建设和设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从重 情节严重,影响力大,造成严施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情节 重后果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共16项) 从轻初次违规,限期退出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出 情节 《黑龙江省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单位或个人侵占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责令1 环境管理条例》退出;情节严重的,由公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办公室 学校的校舍、场地 情节 限期退出 第11条 安部门依法处理 从重屡次违规,限期不退出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从轻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中小学校用于教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初次违规,影响轻微 对学校直接负责人给予100元情节 学的校舍、场地和《黑龙江省学校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罚款 违法所得,并对校直接负2 设备,用于从事影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响学校教育教学第11条 一般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元以下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秩序的活动 对学校直接负责人给予500元情节 罚款 37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从重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对学校直接负责人给予1000元 罚款 从轻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情节 动 单位或个人在非《黑龙江省学校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宗教学校中传播一般由学校和公安部门责令其立即3 环境管理条例》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办公室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宗教思想,进行宗情节 停止违法活动 第17条 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教活动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从轻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情节 动 《黑龙江省学校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单位或个人在学一般由学校和公安部门责令其立即校中进行封建迷4 环境管理条例》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办公室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情节 停止违法活动 信活动 第17条 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从轻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情节 动 在校园内建造或《黑龙江省学校由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者恢复宗教活动一般由学校和公安部门责令其立即5 环境管理条例》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办公室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场所及宙宇、坟茔情节 停止违法活动 第17条 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等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38 从轻由学校予以取缔 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学校予以取缔,并由教情节 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单位或个人在中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小学校园内,从事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 《黑龙江省学校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以师生为主要消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对该行6 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费对象的经营性为置之不理或直接参与第18条 活动,悬挂、张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从重商业广告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情节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从轻由学校予以取缔 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学校予以取缔,并由教情节 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单位或个人在学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校向学生推销保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 《黑龙江省学校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健用品、药品及其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对该行7 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他物品 为置之不理或直接参与第18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从重 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情节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学校内传播宣从轻由学校责令制止违规活动 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黑龙江省学校扬淫秽、色情、封情节 由公安、文化、工商、体建迷信、伪科学、8 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育等部门依法处理 一般由公安、文化、工商、体育等部暴力、凶杀内容的第19条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出版物,组织贩毒情节 门予以取缔 39 吸毒,聚众赌博、从重由公安、文化、工商、体育等部屡次违规,危害后果严重 酗酒 门依法处理 情节 从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学校责令限期拆除或清理 由学校责令限期拆除或清单位或个人依傍情节 理;逾期不拆除或不清理学校围墙、楼房墙《黑龙江省学校一般由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责令限的,由建设、工商等部门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9 壁、校园地域内的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情节 期拆除或清理 依法处理 林木搭建附着物第22条 从重逾期不拆除或不清理的,由建或从事经营活动 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设、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从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学校责令限期清理 由学校责令限期清理;逾情节 期不清理的,由建设、工单位或个人向学《黑龙江省学校一般由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责令限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10 校及周边倾倒脏环境管理条例》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办公室 情节 期清理 水或垃圾 第26条 从重逾期不清理的,由建设、工商等 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部门依法处理 从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工商等部门责令限期清除 情节 由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在学校门前和两侧堆放杂物的,在学校门前和两在学校门前和两侧堆放杂《黑龙江省学校一般由学校责令其限期清理;逾期不侧设置集贸市场、物的,由学校责令其限期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11 环境管理条例》 办公室 情节 清理的,由学校负责清除,清除停车场,以及摆摊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第25条 费用由堆放者负担 设点,堆放杂物 学校负责清除,清除费用 由堆放者负担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40 从轻由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停止违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校办工厂、勤工俭规行为 情节 学等场所不执行由环保、卫生等部门依法 一般对已经形成污染的,限期治理整处理。对已经形成污染的,国家环境保护、劳《黑龙江省学校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顿或搬迁 限期治理整顿或搬迁 情节 12 动卫生等有关规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定,向校园及周边第13条 从重排放废气、废水、由环保、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 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废渣等有害物质 从轻由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停止违 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规行为 单位或个人在学情节 校周边从事有毒、《黑龙江省学校由环保、卫生等部门依法 一般对已经形成污染的,限期治理整处理。对已经形成污染的,13 有害(包括噪音)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顿或搬迁 情节 限期治理整顿或搬迁 等污染环境的活第26条 动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环保、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 情节 单位或个人在中从轻由公安、出版、文化等部门责令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小学校周边,,情节 停止违规活动 ,米以内开设电《黑龙江省学校一般由公安、出版、文化等部门取缔由公安、出版、文化等部子游戏厅、台球室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14 环境管理条例》办公室 门依法处理。 情节 违规活动 等经营场所,或从第23条 事危害教育教学 从重由公安、出版、文化等部门依法环境和师生身心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处理 健康的经营活动 41 从轻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由学校及时制止 情节 扰乱学校教育教由学校及时制止;情节严《黑龙江省学校一般15 学秩序,破坏学校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由学校和公安机关及时制止 办公室 环境管理条例》 情节 教育教学环境 罚 从重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情节 从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初次违规,经责令改正 情节 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教育或其他行政 部门及其工作人一般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员在学校环境管《黑龙江省学校情节 给予行政处分 16 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办公室 理工作中玩忽职环境管理条例》 政处分 守,对学校环境造 成危害 从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屡次违规,影响严重 情节 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资格条例》(共3项)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 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教师资格条例》从轻师 资 1 丧失教师资格 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初次违规,影响轻微 由学校给予说服教育 第18条 情节 管理科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 缴 42 一般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认定机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情节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 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从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情节 刑事责任 收缴 从轻初次违规,影响轻微 由学校给予说服教育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情节 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教师资格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弄虚作假、骗取教资格。 师 资 一般第19条 2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管理科 情节 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 从重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 情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从轻初次违规,影响轻微 由学校给予说服教育 情节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教师资格条例》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品行不良、侮辱学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师 资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 第19条 3 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情节 生,影响恶劣 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管理科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 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从重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情节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共7项)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没有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从轻 违法所得,对社会没有造成不良情节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影响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量 《中华人民共和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一般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有违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擅自分立、合并民1 国民办教育促进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情节 法所得,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办学校 法》第62条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理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许可证 从重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有违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办学许可情节 法所得,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证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从轻 类别和举办者,没有违法所得,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情节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对社会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擅自改变民办助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量 《中华人民共和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一般 2 国民办教育促进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学高校名称、层类别和举办者,有违法所得,对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法》第62条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理 次、类别和举办者 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许可证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从重 类别和举办者,有违法所得,对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办学许可情节 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证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中华人民共和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国民办教育促进量 发布虚假招生简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发布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与报法》第62条、《黑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3 章或者广告,骗取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审批机关备案的不一致,对社会办学管龙江省民办教育情节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钱财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理 促进条例》第55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条 办公室 许可证 44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一般 取钱财数额不大,对社会造成一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定影响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从重 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办学许可情节 取钱财的,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证 非法颂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对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从轻 情节 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 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非法颂发或者伪非法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量 《中华人民共和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造学历证书、结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对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4 国民办教育促进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一般 证书、培训证书、法》第62条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情节 理 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职业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许可证 非法颂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 从重 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办学许可情节 书,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证 《中华人民共和减少教学课时,未按教学计划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从轻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国民办教育促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导致教学质量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情节 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法》第62条、《黑量 管理混乱严重影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低下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5 响教育教学,产生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龙江省民办教育恶劣社会影响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理 促进条例》第54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将教育教学任务转交给其他组 一般 许可证 条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织或个人 并责令停止招生 45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 从重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生恶劣社会影响 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从轻 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办学许可情节 证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量 一般 伪造、变造、买卖、《中华人民共和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情节 6 出租、出借办学许国民办教育促进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可证的 法》第62条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理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从重 买卖办学许可证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从轻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恶意终止办学 情节 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力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恶意终止办学、抽量 《中华人民共和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一般 7 国民办教育促进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办学管逃资金或者挪用恶意终止办学并挪用办学经费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法》第62条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理 办学经费的 并责令停止招生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办公室 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从重 恶意终止办学并抽逃资金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46 招生考试考务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责 任 人:承办人、主管主任、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三、收费标准 自考毕业生审查费,含毕业证工本费,每生60元, 考籍变更手续费每生40元, 普通高校、中师中专术科测试费每项30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每生120元, 中师中专报名考务费每生120元, 自考新生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科次30元, 少儿计算机考试、英语考试报考费每生130元, 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考务费每生150元, 成人高校考试报名考务费每生150元。 四、申请与受理 1.招生办向财政、物价部门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 2.财政、物价部门对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按照收费依据进行初审。 47 五、审查与决定 财政、物价部门对初审结果审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批复~招生考试部门执行。招生考试报考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招生考试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48 招生考试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报名资格审查、办理毕业证资格审查,合 格者受理报名 ? 依据规定收取报名费用 ? 给考生出具黑龙江省行政性收费票据 ? 承办人将所收款项存入黑河市非税征收 管理局 ? 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非税征收管理局批准办理,按比例上解省和缴地方财政专 户 49 中考考务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一科 责 任 人:承办人、科长、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期均为一年~以当年文件为准。 三、收费标准 课改实验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每一名考生~报名考务费150元/人,此为2009年标准~以当年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 考生具有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学籍,~需加盖学校公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日期章、录取负责人名章。 五、申请与受理 1.由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考生报名~并收取考务报名费, 2.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毕业年级考生进行清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内学校考生学籍进行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报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责令返回原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六、公开公示 50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中考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51 中考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由学校提供考生报考信息 审查军人子女、民族、结业成绩、语种等学籍信息 中考报名 确定参加考试人数、收取考务费。 定题、取题 5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务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二科 责 任 人:承办人、科长、主管局长 二、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收费标准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的考生每生每科交13元考务费~其中每生每科上缴省考试评价办公室6元~上缴黑河市教育局每生每科2元。 四、申请与管理 1、黑河市考评办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提出收费申请, 2、基础教育二科向财务审计科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 3、财务审计科对申报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按照收费依据进 行初审。 五、审查与决定 1、财务审计科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 2、经市财政局、物价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批复同意后执行。 六、公开公示 53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5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市考评办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提出收费申请 ? 科长审查 ? 科务会议审定 ? 财务审计科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局长 ? 主管局长审定 ? 报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批复,并函复市教育局 55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师资管理科 责 任 人:承办人、科长、主管局长 二、收费依据 《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三、收费标准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由县,市,区全额上交省教育厅,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160元:上缴市人事局40元~市教育局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120元。 四、申请与受理 1.师资管理部门向财务审计科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 2.财务审计科对申报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按照收费依据进行初审。 五、审查与决定 1.财务审计科长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无误后~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批准~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 2.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函复市教育局执行。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长期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www.hhjy.net)公布。 56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市教育局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57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师资管理科申报收费项目与标准 ? 财务审计科对申报收费材料进行初审 ? 审核通过,上报主管局长 ? 主管局长审定 ? 报市财政局、物价局 ? 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并函复市教育局 58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依法提交需要的法定要件 不属许可或资料不全的 承办科室受理 退件并一次性告知 承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 现场勘察 实地现场勘察 公示 审批前公示 听证 审批前组织听证 审理 对公示反馈信息和听证情况调查和审理 政策法规科审核签字 主管局长审批 承办科室发证 59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发现违规行为,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 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 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的行政处罚 立 案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 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 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 问笔录》 审查调查报告 当事人陈述申辩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 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陈述、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申辩,制作《陈(3日内提出) 述申辩笔录》 交付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 行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 行 结案归档 60 行政征收工作流程图 公示各类缴费项目、范围和征缴标准 核缴金额,开具缴费正式收据 缴费单位或个人按规费征收计 划将费用交到市财政局 接受社会监督 61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黑河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正当执法行为及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行政监察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0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河市教育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的合法性,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程序合法性和办结的时效性,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处罚执行的及时性、办结的时效性,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合规性、结果的公正性, (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公开公示情况及制度规定的行权过程应公开公示的环节, (六)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及其它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七)行权的廉洁性, (八)配套制度执行情况, (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所涉及的其它情况。 62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各行权科室及直属单位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 (二)设立申诉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教育局申诉举报电话:0456—8206613~由局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专人接听、登记、受理, )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 (四)聘请执法监督员。教育局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本局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执法监督员~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单独提意见、建议的方式~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行权部门对本科室及部门制度执行情况以科室、部门会通报、案卷检查、个别提醒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六)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对教育局行权科室及直属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八)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 (九)接受来自其它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统一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 第六条 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 (一)调阅行权档案,案卷,及有关材料, 63 (二)要求有关行权部门或承办人就监督检查中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深入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现场~或采取召开座谈会、回访相对人等措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在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依照《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或者建议表彰。 第八条 教育局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条 教育局各行权科室及直属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政协等机关~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64 黑河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查处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河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及直属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人。 第三条 追究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权责一致、惩教结合、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依照相关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一,责任人在受理、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责任人在调查、核查、审议、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失误的, ,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 65 ,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 ,五,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属财物、接收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的, ,六,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 ,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它部门的, ,八,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错误行权的。 第六条 责任主体认定: ,一,承办人直接做出的错误决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错误行权~追究承办人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查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以纠正~导致行权错误~办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查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审查人不采纳或改变办理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权错误~审查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查,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承担责任。 ,二,集体决策环节中经集体讨论做出的错误决定~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的造成行权错误~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集体决策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66 集体决策中个人违规违纪造成的行权错误~本人承担责任,应进行集体决策而没实施~根据制度要求追究组织人责任。 ,三,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按原因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 ,四,在各办理环节中~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行权错误~追究该领导责任。 ,五,责任人行权过程中存在收受申请人,处罚相对人,财物~导致行权错误~个人承担责任。 ,六,责任人不按法定期限办理~按造成延时原因~依环节拖延程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违规违纪过错行为~按类推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责任追究 科级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部门、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九条 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究责任人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67 第十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追究责任调查的~问责部门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作出不予追究责任决定。 第十一条 纪检部门、人事部门责任追究意见报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干部问责决定书》。此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部门草拟~报局长签批。 《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事实、处理依据、追究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第十三条 《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人员本人~并派专人与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归入受追究人员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十六条 被问责的人员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68 黑河市教育局局务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黑河市教育局领导决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使黑河市教育局机关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教育局实行局务会制度。 一、局务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提请市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讨论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五,讨论通过本局规章制度和重大行政措施, ,六,审议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审议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和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八,分析工作发展形势~讨论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九,讨论决定机关建设重大问题, ,十,讨论决定机关责任制目标。 ,十一,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提请局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各科室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呈报局长确定。汇报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一天将汇报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便于大家 69 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做好讨论准备。 三、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直属单位重要工作的~通知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召集和主持。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请假。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请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同意后~由科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列席。 四、局务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局务会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记录。要制定统一的记录格式~详尽、规范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和决议事项。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发出。 六、局务会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局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有关科室要按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办公室要配合、协调主管领导搞好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决策意见~提高决策落实水平。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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