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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规范课堂教学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学生应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备疑、课堂上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敢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条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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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学生应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备疑、课堂上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敢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条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新聘任的不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当完成至少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工作。 教授、副教授应当积极、主动担任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五条本规范分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和课堂行为规范,适用于本/专科教学。 第二章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节教学大纲 第六条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先进高校的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编修,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学大纲的变更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教学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数、学分数、适用专业、修(制)订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修(制)订、审核和审定日期等。 1.课程中英文名称: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英文名称。 2.课程代码: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代码。 3.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4.学时、学分数:指开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其中学时数包括课堂讲授学时、实验教学学时等。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数相符。 5.适用专业:写明该课程所适用的各个本科专业。 6.修(制)订人及修(制)订日期:指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的执笔者和完成修(制)订的具体时间。 7.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指开课学院下属教研室主任和对大纲进行审核的具体时间。 8.审订人及审订日期:指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对大纲进行审订的具体时间。 (二) 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明确课程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主干课,同时要明确其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三) 教学内容、重(难)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按章节详细写明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重、难点,并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的讲授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以及所需学时数。 1.“了解”:是指学生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2.“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3.“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四) 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理论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1.理论讲授:包括教学方法、手段、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要求,及教学辅助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如习题集(库)、试题集(库)、CAI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等要求; 2.实验实训:主要写明实验实训的内容及要求(限于包含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且避免与《实验教学大纲》有过多重复); 3.作业、答疑与质疑:主要写明布置习题达到的目的,并分章节写出布置的题量,以及答疑与质疑的安排; 4.考核方式:主要写明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课程论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等。 (五) 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六) 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八条主讲教师应当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及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 第二节备课 第九条备课是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第一步骤,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了解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要求。 (二) 根据教学大纲合理规划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制作课件,填写教学日历。 (三) 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业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 (四) 了解所授课程的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 了解所授课程的知识更新现状,及时补充、修改教案。 (六) 确定每个教学单元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七) 预备适当的教具。 第十条各系(部)和教研室应当经常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的教师,要责令限期整改。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随机抽查教师的备课情况。 第十一条同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开课的,系(部)或教研室应当成立相应的课程教学小组,委任小组负责人。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由小组负责人召集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教研室要建立教研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加强教学研究,使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第三节授课 第十二条为使教学顺利实施,教务处和各系(部)密切协作,根据课程和主讲教师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安排表。课表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确需调课、停课,必须事先经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十三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备齐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课件等基本材料。 第十四条教师授课时,重点要突出,难点能分解,疑点要说清,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和思维方法,条理清晰,深浅适宜,避免出现知识性或科学性错误。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运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注重收集并分析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促使教学相长,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师授课时要说普通话,做到语言清晰、准确、精练;板书设计合理、整齐,字体工整、规范。 第十八条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尊师重教,礼貌待人。重视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师生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第四节作业与辅导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应当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 第二十条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学生的作业,对存在的错误要明确指出,对共性的、典型的问题要及时公开点评。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当分析作业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弱、差、漏、缺等问题,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补救。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反映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解答应当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引导其向更高的目标发展。 第五节考核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事宜,按照《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核要求既能反映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反映学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注重创新能力的考核。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 第三章课堂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做到: (一) 提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达教学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二) 教态自然、亲切、端正,服饰整洁、得体、大方,仪态、仪表具有示范性,一般不允许坐着讲课。 (三) 语言文明,尊重学生。 (四) 教学内容杜绝出现政治错误。 (五) 上课时应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模式,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发手机短信。 (六) 不在教室内吸烟。 (七) 不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做到: (一)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二) 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 (三) 尊重老师,上下课起立示礼,上课精力集中。 (四) 上课时应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模式,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发手机短信。 (五) 不在教室内吸烟、用餐。 (六) 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 (七) 不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其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按照《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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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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