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医学院文件
厦大医教〔2009〕01号
厦门大学医学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根据厦门大学厦大研〔2008〕24号《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我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我院全职教师或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导师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年龄、身体和工作情况分别确定受聘年龄。
(三)在本门学科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政治思想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重视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五)科研经费:有在研科研项目(必须是主持人)和科研经费(纵向经费不低于3万元,横向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六)科研成果
近3年来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基础学科:3篇,其中,在SCI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篇学术论文,并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临床学科:在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按学校规定学术论文不包括中文综述(SCI学术刊物上的述评例外),并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刊物的分类参照厦门大学的相关标准。
在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教师(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三位的获奖者,省部级排名前二位的获奖者),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能够掌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生课程或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教学工作(授课、命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八)我校获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自然成为硕士生指导教师,除非本人提出不担任。
(九)原则上必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不论是否首次聘任,所有拟聘者都应于每年规定期间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的导师系统,录入或更新硕士生导师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签名后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评审,确定聘任的人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审批。
(三)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经审核后确定并公布聘任名单。
(四)各专业获聘导师数将成为制定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聘期
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聘期1年。
四、质量保证和约束机制
遴选和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为此,应健全质量保证和约束机制。
(一)如实填报有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遴选和聘任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系、部、中心必须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和数据。
(二)受理异议
学院有责任受理个人或单位对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过程或结果提出的异议,对有关异议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合理仲裁。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医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厦门大学医学院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厦大医教〔2008〕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