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震龙商贸商贸有限公司日照奥普灯具地下展厅改造工程
消防设计专篇
日照汉景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
目录
一、工程设计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新技术及新结构等情况
四、特殊消防设计
五、总平面图
六、建筑
七、给排水消防设计
八、暖通消防设计
九、电气
一、设计依据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设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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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设单位认可的商场布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以及工程现状
3. 本工程依据的主要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2
2)《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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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4
3)《工程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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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部分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其他相关规范及法规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日照奥普灯具地下一层消防改造工程,原建筑为日照山水大酒店地下室,位于东港区,黄海二路南,海滨五路西,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宾馆库房、地上一、二层为商业,三~六层为酒店,约于2005年建成使用。建筑高度:32.80m(自东侧室外地坪至住宅屋面板),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我院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地下一层库房进行消防设计,设计部分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
三、新技术及新结构等情况
该工程没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结构的情况。
四、特殊消防设计
该工程没有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没有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五、总平面
该工程为日照奥普灯具地下展厅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港区,黄海二路南,海滨五路西;建设单位为日照震龙商贸有限公司。日照奥普灯具地下展厅改造工程与周围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满足规范要求。沿建筑物四侧有可供消防车通行停靠的环形消防车道。
六、建筑
1、本建筑耐火等级:地下一级。
2.耐火极限:柱3h,梁2h,楼板1.5h,防火墙
3.0h,承重墙3h,非承重墙1.0h,楼梯间隔墙2.0h
3.本工程为改造工程,房间使用功能的荷载应满足原图纸设计要求,因荷载过大造成的结构问题,由改造单位负责。
4.本工程设计范围:地下一层展厅改造的建筑消防设计并为水电专业提供条件图。
5、节能设计、防火设计
节能设计按原设计图纸,本次改造不做改动.
6、防火分区与安全疏散
地下一层面积为1119.8㎡,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设有三个疏散出口。本层疏散楼梯总宽度=本层营业厅建筑面积(平方米)x人员密度系数x 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
地下一层所需疏散宽度为1119.8*0.6*0.75/100=5.04m
地下一层现有疏散楼梯一、三、四,如建筑图所示,实际疏散宽度为1.8*2+1.6=5.2m
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7、其它:
1)建筑内部砌体墙均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得留有空隙。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管道及桥架穿楼板及墙体处均采用不燃材料(岩棉、矿棉、玻璃棉)将四周缝隙密实填充。
4)本工程消防给水、灭火设备、空调、电气等设计均按相应的耐火等级设计,详见各专业消防设计说明。
5)本工程外墙均为原现状墙体,外窗应按本设计要求达到可开启面积。
6)、内装修工程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楼地面部分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7).建筑物内装修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隔断A级;固定家俱、窗帘B1级;其它装饰材料B2级;(注: A--不燃性材料,B1--难燃烧材料,B2--可燃烧材料)
8).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私自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七、给排水消防设计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本建筑消火栓系统接自院区管网,消火栓管网竖向成环,本次设计只变动消火栓位置,消火栓数量参数不变。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本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系统形式为湿式闭式系统,喷水强度8L/min.m,作用面积为160m 。自动喷淋系统入口所需水压0.3MPa,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22L/S.
2、喷淋头采用ZSTX15/68吊顶型闭式喷头(68 C,K=80)。备用喷头数量不少于同类型的1%,且不少于10个。
3、、喷头布置:图中所注喷头间距如与其他工种发生矛盾或装修中须改变喷头位置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6m,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4m,喷头距灯具和风口距离不得小于0.4米。本设计设置湿式报警阀,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4、在入口处设水流指示器和电触点信号阀,报警阀所带的最不利点处,设末端试水装置
5.系统配水干管应有0.002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配水支管应有0.004的坡度坡向配水干管。
三)灭火器配置
本工程灭火器配置火灾类别为A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灭火器配置基准: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最大保护面积为75平方米/A,最大保护距离为20m;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在带消防软管卷盘组合式消防柜内,参L13S4-22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手提式灭火器设置位置见平面图。
四)施工部分
(一)、管材及连接:
1、消防管道: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DN≤50mm,螺纹连接;DN>50mm,沟槽连接。
2、对埋地钢管及球墨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宜设加强防腐层。
(二)、阀门及附件:
室内消防管采用明杆闸阀或手柄蝶阀,球墨铸铁材质;室外消防管采用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球墨铸铁材质;消防管道试水阀采用铜截止阀。公称压力不应低于1.6MPa。
(三)、管道敷设:
1、消防给水管均按0.002的坡度坡向泵房泄水装置,排水管道宜按相应管径的标准坡度安装。
2、管道支架或管卡应固定在楼板上或承重结构上。
3、消火栓栓口距地面或楼板面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
火栓的墙柱相垂直。
4、阀门安装时应将手柄留在易于操作处。
(四)、水压试压: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压力均为1.4MPa;试压方法应按《消防给水级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执行。
(五)、管道保温:
消防管道、给水管道均需保温,湿式报警阀前喷淋管道均需保温;保温材料为40mm玻璃棉保温。
(六)、防腐及油漆:
1、钢管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杂物,涂刷油漆应当厚度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现象。各种管道及设备在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防腐保温等工作。
2、生活给水管道外壁刷浅蓝色调和漆二道。
3、消防给水管道先刷二道防锈漆,再外刷红色调和漆为色标。
4、自动喷水管道刷红色调和漆二道,再外刷黄色调和漆色环为色标。
5、压力排水管道先刷二道防锈漆,再外刷灰色调和漆二道。
6、埋地钢管均需做三油二布防腐处理。
五)其他:
本设计文件需经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施工。
十、电气
一)、负荷分类及供电电源:
二级负荷:应急照明。
供电电源:采用3N~50HZ,220/380V三相四相交流电源,主电源引自本工程变电所,备用电源引自临近单位变电所。
供电方式:本工程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对重要用电设备及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其他采用树干式供电。二级负荷由两回路供电,并于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二)、应急照明:本工程火灾疏散应急照明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
设置(30LX),疏散走道、楼梯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II型常亮浮充电应急灯。疏散通道的应急疏散照明灯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点亮疏散用应急灯。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采用消防备案灯具。
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本工程设计集中报警系统,并设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引自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专用回路。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 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设计。
3.2 探测器: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
3.3 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3m;与自动喷水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梁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探测器的具体定位安装,应与各其他工种密切配合施工。
3.4在本楼适当位置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底距地1.4m。
3.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8m。
3.6 在各层走道处,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安装高度不低于2.2m。
3.7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线路均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3.9 线路暗敷设时,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刷
防火漆。
3.10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4 消防联动控制: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切断着火层及相关层的非消防电源的断电,点亮相关区域应急照明,接通相关区域声光讯响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对喷淋泵可通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1消防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水位信号。
4.2 非消防电源控制: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及所有正常照明配电箱内设置分励脱扣器,由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断开相关非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能接受断路器的动作信号。
4.3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点亮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灯。
4.4、消火栓泵控制:
4.4.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的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4.2消防控制系统可通过控制模块编程,自动启动消火栓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4.3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线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并
接收其反馈信号。
4.4.4消防控制盘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状况。
4.4.5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停消火栓泵。
4.4.6消防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水位信号。
4.5 自动喷淋的联动控制: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手动控制:喷淋泵能在消防控制室通过硬线直接启动、停止。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 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在电梯机房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系统:
6.1 扬声器设置在大厅。
6.2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6.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6.4 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广播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直接控制进行广播。
6.5 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6.6 火灾警报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6.7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6.8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6.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6.10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为8~20S,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为10~30S,火灾警报与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6.11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6.12系统所有器件、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成套供货、安装、调试。
7、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8、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1、本设计文件需经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