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汇编

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汇编

举报
开通vip

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汇编【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确立了相应制度,对于该制度如何的具体操作,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作为从事实务认为,对此予以探究具有积极效果。合作社作为一类实体单位,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设立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绝非一个登记了事。这一行为已经有法律规定的专门的设立制度,该设立制度涉及诸多法律关系、法律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方面诸如前置审批登记核准的公法,也涉及个人财产移转变化等活动过程中的民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等的私法,既涉及诉讼事务,又涉及...

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汇编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确立了相应制度,对于该制度如何的具体操作,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作为从事实务认为,对此予以探究具有积极效果。合作社作为一类实体单位,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设立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绝非一个登记了事。这一行为已经有法律规定的专门的设立制度,该设立制度涉及诸多法律关系、法律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方面诸如前置审批登记核准的公法,也涉及个人财产移转变化等活动过程中的民法、婚姻家庭法、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等的私法,既涉及诉讼事务,又涉及非诉讼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更涉及到大量合同契约等的法律文书。顺利开办设立一个完善规范健康的合作社对于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是律师服务工作的主战场,是律师作用发挥的最主要展示窗口,事先防范化解纠纷是律师的基本职能,实践证明,律师参与合作社类实体组织设立过程,对于设立以及今后的良好运营具有非常重要、无可替代的作用,积极介入、积极开拓、积极深入应当成为律师业务拓展的主战场,对此理应正确认识,重视起来。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合作社设立?律师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国情,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仍然主要属于农业大国,农村在我们国家的基础地位很难改变,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仍是我们律师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市场,支持三农,解决三农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我们律师的责任,也是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范围的主要途径,随着普法的进一步深入,农民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适合国情的合作事业组织的进一步推进和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的实施,更给与我们一个良好发展和施展律师作用能力的机会和空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型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是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一个良好的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作整个过程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律师对于规范、防范、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具有独特和无可替代的能力作用。同时这一领域对于律师素质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影响。还应当考虑到律师工作的基层性,农业农村地域的松散性,农民经济的薄弱性,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性等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型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组织,对于解决农村经济持续长期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我们知道这样的道理,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个人浑身是铁,也打不了几根钉。一定时期的单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长期发展则受很大局限,后果是资源浪费,重复劳动,工作效率低,发展缓慢,现在已经显现出来,比如同时同地干同一项工作。如北方农村浇地,你也置办发动机、水泵、水袋子,购买油品(一套这种机器的价格大约一千多块,一段时间内曾经达到几户一家一套,使用时间很短,就那么几天,大部分时间闲置,却也要置办),我也这么办,他也这样办,既浪费钱财,同时有很多人都在重复这种工作,抢水、挪机器、安机器、搬运机器,看管水垄沟,检查是否浇透浇好。事实上这项工作完全能够集中到几个合作组织中,十几家几十家合到一起,安好机器调好水源正好垄沟,顺序浇灌,连续工作,你干这个,他干那个,我可以去干那个。再比如加工什么东西,各自明确分工,合作操作,效率定会提高,技术熟练程度由于活儿多事儿多的同时也能够不断提高,工作范围也会更大和能够更多一些。走互助合作是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可以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快速的大发展,国家适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在一定意义上充分认识到合作发展的重要重大作用。需要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实体组织与此前人民公社及其以前的合作社具有很大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还应当明确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实体组织与公司类等企业的性质根本不同,不能简单套用企业模式、观念、方式方法来处理合作社的设立行为。二、律师在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具体实务作为专业人士,在合作社设立过程中能够如何发挥作用,有哪些具体作用,如何开展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着手:1、主体方面合作社作为一个实体组织,其法律主体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的规定主要强调的是人的合作,人与人的合作、协作是合作社的基础,这要求合作主体既得考虑符合法律规定,也得适合自己自身。对于主体应当考虑这些问题:法律规定需五名以上的农民,或者成员中至少80%以上为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的规定);成员二十人以下,可以吸收一个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非农民成员加入,可以理解为五个及其以上至二十人成员的,可以吸收,该成员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现实存在的,具有较好管理能力、能够对于合作社有密切联系和帮助、发展前景好、没有潜在、现实足以影响合作社经营运作的法律问题(如巨额债务、巨额担保、被政府法院控制管制、该单位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存在恶意或者说发生过恶意事项,侵吞单位组织钱财物品,较短时间引起个人主要原因导致现在以前所在单位倒闭破产,注销吊销严重行政处罚不能无法经营。还要考虑一个体外的话,即所谓的丧门人,不吉利者,走哪那不行);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例如农业行政单位的种子管理机构等。合作社的主体,具体可以分为:提议人、参加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此律师可以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分别为项目开办提议人或者建议人、参加人提供如下服务:第一、提议人方面在此阶段的工作是,首先帮助提示提议人论证拟上项目及相关问题,如对于当事人正在考虑酝酿合作项目,帮助分析自其有何优势,在哪方面有优势,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是打算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还是修理、中介等。就该拟上项目的法律要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技术、员工、资金能力、管理能力、运输条件、政府的认识态度等政策性支持;咨询相关市场运作成功或者失败人士,了解市场状况,成功失败原因,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自己的目的,谋划自己在今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管理还是参与,确立合作人选的范围,优势利弊分析。其次,帮助提议人考察拟合作人选。因为考虑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所以要尽可能选择相互接近,相互了解,相互互补性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共谋发展意识、能力较强等的人员,同时还应当注意吸收征求各自家庭成员的意见,力争具体操作得到支持,而不掣肘。力戒与平时存在分歧矛盾较大的人以及自身法律纠纷多、诚信意识、法律观念、风险意识差、所在家庭不支持的人合作。合作社的前提就是私人之间平等意义的合作,相互不存在管理关系,但又力图较长时间的共同发展,所以人员的选择很重要。尤其需要注意的事,法律允许非农民参加,该合作人的权利责任义务需要明确具体,防止相互控制,反受其害。因为一般来讲,非农民合作人资金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好于优于农民合作人,容易成为实质意义上的控制人,有意无意的损害农民合作人,从而失去合作的法律要求,沦为其他经济实体;另外,由于合作社权力设置的法律要求,一人一票,农民占多数,农民大多有地利优势,货到地头死,非农民方一般投入资金技术多周期长,农民负担能力弱,也容易损害非农民合作人的权益;还应当考虑到由于合作社设置有所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某些正确不正确意思意识带入掺杂进来,也容易引起争执。所以合作人的考察选择非常重要,但是,也应当力戒太偏过高要求。人数上可以考虑开始少一些,以便与协调和积累经验,还可以考虑培养小合作社之间的逐步合作合并。另外,提示提议人还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技术财力管理能力)、不足、潜力,力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近期远期等。对于人员的选择方面,律师可以帮助考察了解诚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存在的法律障碍(包括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可以完整行使权力(限制自由、缓刑等)、履行责任、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行的个人重大事务等。第二、参加人方面对于拟加入合作社的参加人,可以接受委托,帮助拟参加合作社的人员,首先应当了解该合作社的人员结构,组织管理、资本信用经营能力,加入的具体条件要求是否适合自己,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争议解决能力,然后考虑其加入的目的,己方的能力,加入后的利弊,所处的地位是否有利,存在的经营风险,合作社的发展前途,加入后应当注意的事项,权利义务责任的设置等问题,可以由律师调查了解相关问题(比如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何,议事规则如何,权力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己方权益的保障措施),律师提出分析意见,从而做出加入与否的正确决定,或者防范救济措施。第三、利害关系人方面在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家庭成员、债权人等范围,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讲,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该合作社的提议人、加入人对于自己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具、资金财务、自己的债权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如果有的话,自己的权利如何救济和得到保障。此外还应当考虑,该合作社的人员资金项目等是否与己方合作社存在不利影响等。对于存在的已知不利影响可以考虑帮助其化解消除,如要求撤销等方法。2、项目方面对于合作社的拟上项目的把关,律师具有防患未然的作用和意义。因为拟上项目的选择合适与否,直接决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具体可以分为:(1)、种植类?,包括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拟发展的范围;(2)、林木类,包括用材林、果木林、园艺林等,当地的自然条件是否适宜,拟发展的范围,种类,发展的目的(观赏、用材等);(3)、加工类,包括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如拣选整理、包装、分装、半成品处理(片、粉、块、果仁的剥离、果脯类的加工),(4)、农机具的使用、维修,农业肥料的堆放调制加工处理;(5)、服务类,包括农产品的运输、中介、浇灌、收获、日常管理等内容。此外还应当考虑,所上项目的竞争程度,己方的优势、劣势不利方面。3、合作社会议方面接受提议人、筹备组织、加入人等的委托,协助或者参与合作人会议,就合作社的召开时机、召集人选、人员构成、尚需吸收的成员范围、管理方式、筹备组织人员(召集人、财务收放人等)、费用的交付分摊、入社财物的存放地点、核算核对方式、发展方向、股金出资的证明方式、章程起草拟定等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可以建议各方达成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作人基本情况,合作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费用的筹集支配办法,资产的核对核实以及接受保管人员选择存放方式方法地点,设立不成时的分担方式方法,违反协议的责任承担,具体的设立期限,召集人,诉讼仲裁机构的选择。对于该协议书,可以考虑由委托律师事先了解各方的认识看法,制作文本草案,同时列席会议予以解释答疑,补充完善,提交合作人会议表决通过。4、章程文本制作方面,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文件,它对于整个合作社的良好健康规范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根据该合作社特点要求,起草审查完善解释合作社章程文本,应该考虑合作社设立筹备机构签署通过合作协议。拟定章程文本,切忌简单套用企业类章程,切忌简单套用他人章程文本,因为性质不同,各自的特点要求不一,甚至差别很大,章程的法律意义对于整个合作社的今后正常运作,争执纠纷的解决,利益的协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个好的章程文本,可以保证合作社良好运营,减少化解矛盾,属于事先小人,事后君子的文件类别,是合作社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文件,不可等闲视之,一定要重视。章程文本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比如为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现有人力物力的资源充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壮大合作成员的发展后劲,共同尽快达到生活提高、壮大等内容。);(2)、名称所在区域、字号等;(3)、人员组成名单、出资方式(现金、设备、其他)数额;(4)、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责任;(5)、合作社的会议制度,社员大会、代表大会,包括召集人、记录人、期限时间、通知方式(张贴、邮寄、传信等)、收到记录、合格出席人数、有效决议方式、投票方式(举手、鼓掌、书面无记名投票)、合格(符合要求)投票数据计算方式以及争议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预案、不到会的后果、会议无法召开时的补救措施等;(6)、管理人员职位设置、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责任;(7)、社员的权利义务责任;(8)、社员大会的权利义务责任;(9)、财务会计制度、盈亏分配承担方式、会计计算年度、会计报表报送范围;(10)、监事职责权限;(11)、解散与清算;(12)、入社退社除名要求;(13)、经营范围;(14)、其他。5、前置行政审批等事务方面合作社作为一类实体组织,对于所上项目国家行政当局也需要管理,如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行政手续,律师可以帮助合作社筹备组织按要求办理完毕前置审批文件。6、资产核对方面,资产问题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虽然合作社对于资金资产不向企业类实体单位要求的那样严格,但也持鼓励出资态度。入社资产核对核实核计是最重要工作,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于资金资产是否到位、是否足额、是否符合出资承诺范围予以验证,督促合作社出具符合要求的出资证明凭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资设定补救办法、帮助催缴、诉讼、变更出资社员权利(如降低权利行使)等。7、申报登记审查及登记代理方面,对于已经召开完毕的合作社,可以接受委托,帮助拟订整理申请登记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审查合作人签字情况(是否全部签字、是否本人签字,法人的印签是否真实一致、非本人的委托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等),然后帮助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此外,律师还可以对于已经设立完毕的合作社的瑕疵设立进行考虑补救措施,对于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补救成本过大的合作社考虑撤销,对于损害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合作社,考虑和解或者吸收合作等方式。三、律师服务范围根据合作社的设立要求,也为了使律师工作有一个明确的针对性,笔者拟定了律师在此方面的参考服务范围。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顺利开办,维护合作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后的顺利运营,减少摩擦,达到防范未然的设立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特点、律师行业要求,制作如下服务范围,供参考:一、为提议人、加入人以及项目开办筹备机构组织等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相关开办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包括国家法律对于设立主体(个人、组织单位)的资信、资格要求,限制条件(允许那些人员组织经营那些项目,不允许那些人员组织作为发起设立人加入,那些项目有特别要求)等,介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投资等)方面对拟上项目开办设立过程的法律要求(鼓励、限制、禁止)(审批、许可、一般等),所上项目的存在法律风险(盈亏、前景、责任、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二、为合作当事各方提供合作协议、合作社章程、申请书以及有关会议决议纪要文本的制作拟订、审查、完善;三、作为代理人参与开办设立阶段与内部人员单位、外部人员单位的协商、谈判、会议等筹备工作;四、代为调查合作人资信、资格以及存在的法律障碍,包括受到限制与否(行为能力、身体状况、家庭状况、限制自由、限制参与开办某类项目等)、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过重的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办设立后的影响是否严重;五、出具从法律方面代为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救济补救措施等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六、接受委托代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运输、原材料、技术资源、当地相关环保土地建设等政策性要求等;七、代为审查相关人员单位拟订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草案等法律性文件;八、代为选择相关会计验资、资产财产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委托合同的审查完善;九、代为保管、托管设立期间的投入资产、资金等财物;十、代为审核、办理注入资产的价值、产权移转到位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见证意见;十一、代为办理法律要求的开办设立合作社的前置审批文件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行政批准文件等;十二、代为办理筹备要求的条件的前置工作,如开办银行账户、场地选择、办公场所使用以及相应的合同协议的审查完善;十三、初审拟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文件;十四、代理工商行政机关的设立登记手续;十五、接受委托担任各方的法律顾问,提供系列或者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部分的服务。十六、为开办设立单位的利害关系人就设立瑕疵进行权力救济,包括申请撤销、申请补正、申请变更、确认无效、侵权等主张。以上范围既可全面接受委托办理,也可单项接受委托。此外,对于设立完毕的合作社,可以就运营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专项、单一、全面的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包括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的合同协议等事务的处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规模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的深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于合作发展认识程度的提高,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领域、范围的深度尚待持续开发,律师的深入、介入具有很大的意义。以此文作为抛砖引玉,期待着律师同仁共同开发该领域。---摘自《中国律师》2008年十二期
本文档为【农民合作社设立过程中的律师实务汇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伏生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07-12
浏览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