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人工(药物)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 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必须持当地计生办开具的《政策外怀孕证明信》并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医护人员签名。 (四)禁止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术。 (五)施行人工(药物)终止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