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举报
开通vip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物 价 局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赣城城字[1994]第4号 赣价费字[1994]第510号 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 关于转发建城[1993]410号文和印发《江西省城市 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县建设局(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占道费的收费标准,结合邻县收费水平,经研究我们已具体制定收费办法(如...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物 价 局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赣城城字[1994]第4号 赣价费字[1994]第510号 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 关于转发建城[1993]410号文和印发《江西省城市 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县建设局(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占道费的收费标准,结合邻县收费水平,经研究我们已具体制定收费办法(如附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原各地自行制订的城市道路占道费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占道费征收范围严格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各地均不得随意扩大。 三、占道费只能由城市市政部门统一征收,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重复收取占道费,所收占道费必须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 并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占道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在省定幅度内具体制订,并同时抄送我们。 四、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由省建设厅规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五、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以上规定请予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建城[1993]410号文 主题词:城市管理 道路占用 收费标准 抄 报: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 抄 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物 价检查所,各地、市、县物价检查所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元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500份 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日 平方米 道 路 等 级 主、次干道路 支、区间道路 城 市 类 别 区 域 经营 基建或其他 经营 基建或其他 市中心区内 0.4-1.5 0.2-0.5 0.3-1.0 0.1-0.6 省辖市、赣州市 市中心区外 0.3-0.9 0.1-0.4 0.2-0.8 0.08-0.4 市中心区内 0.2-0.7 0.08-0.3 0.1-0.6 0.06-0.2 其他城市、县城 市中心区外 0.1-0.4 0.06-0.2 0.08-0.4 0.04-0.1
本文档为【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9488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01
浏览量: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