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延锋杯
第十一届“延锋杯”上海市职工五人制足球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体育局、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足球协会、上海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三、竞赛日期:2006年11月11日——12月9日
四、比赛地点:东华大学足球场、东华大学体育馆、浦兴中学(浦东新区长岛路1515号)
五、参赛资格:
1、本市工业、交通、建设、财贸、机关、教卫(含大专院校)、公安及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2、本市职工、个体劳动者可以自由组队参赛,但必须由一个单位出面组建参赛队,每名队员只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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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参赛。
3、本年度已在中国足协注册参加中超、中甲、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报名运动员必须年满18岁周岁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章守纪。
5、运动员必须是上海市足球协会注册球员,并持有2006年度《足球运动员登记手册》。
六、组别划分 :
1、甲组:去年前8名和乙组前4名共12支球队。
2、乙组:去年获得64强中60支和甲组后4名共64支球队。
3、丙组:去年乙组的其他参赛队及新报名的球队,共为64支球队
七、报名办法
1、参赛队可从美亚上海市足球协会网站:www.sfa.org.cn、迷球网站:www.miqiu.com下载《规程》、《报名表》及《上海市足球协会业余成年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试行)》,也可就近向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报名表以Excel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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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报。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人数不超过15人。
3、每队报名费甲组700元(含注册费),乙、丙组500元(含注册费),每人保险费10元(比赛中有伤害事故按保险公司有关条例执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已取得上海市足球协会注册球队报名费为甲组500元,乙、丙组300元,并携带上海市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登记手册》报名)。
4、每队纪律保证金甲组2000元,乙、丙组500元,无违纪情况赛后退回,大专院校学生 酌情收取保证金。
5、报名日期:10月18日—11月6日
6、报名地点:上海市足球协会(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11室)
浦东新区足球协会(张杨路1458号源深体育场北区409室)
八、竞赛办法:
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比赛:各组别分别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的办法,决出各组别各小组名次。
分组原则:甲组12支球队按去年成绩,采用蛇行排列和同单位球队不在一个组的原则分成三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乙、丙组分别为64支球队,按报名先后及就近安排赛场相结合分别分成16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
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附加赛办法决出各组别名次。
甲组:第一阶段各小组前2名队及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三名中成绩最好两个队,共8支球队按比赛对阵表依次进位,决出第1至第8名。
乙、丙组:第一阶段比赛各小组前2名队即乙、丙组各32强,分别按比赛对阵表依次进位,决出各组别第1至第8名。
九、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比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 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数, 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赛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十、比赛规则:
1、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为五人制,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不按净比赛时间计时),中场休息5分钟。
3、运动员上场必须穿着同一颜色的服装,号码固定,一律穿橡胶底球鞋 ,违者不准上场。
4、运动员上场比赛前,必须交验由上海市足球协会审核下发的《足球运动员登记手册》。
十一、纪律及有关规定:
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试行)》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 1、
2、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纪律委员会无更重处罚)自然停止 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3、在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5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罚款500元。
4、凡超过规定开赛时间10分钟以上的队,则按弃权论处,判对方3:0胜,罚款200元。
5、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现象,经纪律委员会裁定后,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罚款500元。
6、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场内场外如有殴打或踢、污辱裁判员、对方队员、工作人员等,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条款将加重处罚并全市通报。
7、对比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500元上诉 费(无论处理结果如何,上诉费不予退还),上诉书必须在有争议比赛后的4小时内送达仲裁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本赛事仲裁委员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工作人员所作的处罚为最终决定,各队必须遵守,一律不得上诉。
十二、奖励与升降级
1、甲、乙、丙组三个组别的冠军、亚军、季军分获奖杯一座及奖金。
2、甲、乙、丙组第4—8名的队分获奖状及奖金。
3、年度比赛获甲组第9—12名队,次年降为乙级队。
4、乙、丙组前4名的球队自然晋升次年比赛的甲、乙组。
5、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均可获得一份纪念品。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由本次比赛组委会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