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查办“5·30”事故
天山网讯(通讯员赵锘报道)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一起安全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并依法对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5月30日,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29号的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发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工中队、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作为监管主体,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对新疆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法挖掘基坑进行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工地施工,也未将该工地违法施工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移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发生4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新市区)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乌鲁木截至目前,乌鲁木齐高新区(
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工中队副队长马某某、原中队长王某,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某、城西中队负责人黄某某等4人立案侦查。据悉,此案系乌鲁木齐市近年来查办的首例因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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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逊克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