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态”-字的成语紧急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1)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浙人社发〔2010〕190号]精神,属省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时,给予单独编码(在原电子编码的末位加“g”),参照甲类药品支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具体品种请登录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www.calss.com.cn“网络办...
紧急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1)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浙人社发〔2010〕190号]精神,属省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时,给予单独编码(在原电子编码的末位加“g”),参照甲类药品支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具体品种请登录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www.calss.com.cn“网络办事”中的“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
我中心于2010年6月30日接上级部门的紧急通知后,立即按要求整理省增补药品目录,剔除甲类药品后(甲类药品不需要调整和重新对照),将相关乙类药品进行单独编码。请各单位务必尽快认真做好这些药品(见附件2)的重新对照工作,以确保老百姓得更大实惠。注:药店和其它医疗机构(即不在附件1中)不享受此项政策。
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淳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单
附件2:
浙江省增补药物目录清单(乙类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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