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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规章制度中石化规章制度 中石化规章制度 篇一: 中国石化制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石化制度管理信息系统 销售板块操作手册 制度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组 2017-03 目录 1 2 3 用户账户获 取。。。。。。。。。。。。。。。。。。。。。。。。。。。。。。。。。。。 2 系统登 录。。。。。。。。。。。。。。。。。。。。。。。。。。。。。。。。。。。。。.. 6 计划编制与计划发 布。。。。。。。。。。。。。。。。。。。。。。。。。。。。。。。 7 3.1 追加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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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规章制度 中石化规章制度 篇一: 中国石化制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石化制度管理信息系统 销售板块操作手册 制度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组 2017-03 目录 1 2 3 用户账户获 取。。。。。。。。。。。。。。。。。。。。。。。。。。。。。。。。。。。 2 系统登 录。。。。。。。。。。。。。。。。。。。。。。。。。。。。。。。。。。。。。.. 6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编制与计划发 布。。。。。。。。。。。。。。。。。。。。。。。。。。。。。。。 7 3.1 追加计 划。。。。。。。。。。。。。。。。。。。。。。。。。。。。。。。。。 7 3.2 年度计 划。。。。。。。。。。。。。。。。。。。。。。。。。。。。。。。。。 9 制度编 制。。。。。。。。。。。。。。。。。。。。。。。。。。。。。。。。。。。。。 12 4.1 制度起 草。。。。。。。。。。。。。。。。。。。。。。。。。。。。。。。。. 12 4.2 制度会 签。。。。。。。。。。。。。。。。。。。。。。。。。。。。。。。。. 17 4.3 制度审核。。。。。。。。。。。。。。。。。。。。。。。。。。。。。。。。. 17 4.4 制度签 发。。。。。。。。。。。。。。。。。。。。。。。。。。。。。。。。. 21 制度查 询。。。。。。。。。。。。。。。。。。。。。。。。。。。。。。。。。。。。。 23 5.1 计划查 询。。。。。。。。。。。。。。。。。。。。。。。。。。。。。。。。. 24 5.2 标准化制度体系。。。。。。。。。。。。。。。。。。。。。。。。。。。。. 25 5.2.1 标准化制度体系查询 。。。。。。。。。。。。。。。。。。。。。。。 25 5.2.2 单体制度查 询 。。。。。。。。。。。。。。。。。。。。。。。。。。。 27 5.2.3 制度联动查询 。。。。。。。。。。。。。。。。。。。。。。。。。。。 28 5.2.4 信息分析 。。。。。。。。。。。。。。。。。。。。。。。。。。。。。.. 30 5.2.5 制度草案 。。。。。。。。。。。。。。。。。。。。。。。。。。。。。.. 33 5.2.6 条款 集 。。。。。。。。。。。。。。。。。。。。。。。。。。。。。。。 34 5.2.7 标准化制度体系知识 。。。。。。。。。。。。。。。。。。。。。。。 34 4 51 用户账户获取 中国石化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制度系统), 由门户系统单点登录进入方式。 (1) 在浏览器中打开中国石化信息门户网站://10. 1.4.10,如图 1.1 所示: 图 1.1 (2)“中国石化企管信息系统”, , 如图 1.2所示: 图 1.2 (3) 1.3所 示 图 1.3 (4) 图 1.4;入 (6) 图 1.4 (5) 系统会提示获取的统一身份标识及默认密码,如下图 1.5,使用获取 的用户信息首次登录系统,进入(7): 图 1.5 篇二: (试行) 中石化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试行) 中国石化科(2017)72 中石化质量管理制度 号 2017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规范、严谨、诚信”的经营准则,不断提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福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用户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石化质量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油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各企业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及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油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各企业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GB/T19000—IS09000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及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和《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质量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体系、质量改进、质量成本、质量信息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中国石化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重点产品,应实行产品质量准入证制度。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以优先采购,对采购物资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工程施工、原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施工规范、产品质量计划、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分析化验、产成品(中国产品)质量、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产品贮运与售后服务等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较为突出的产品,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分为企业自查、互查、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集团公司监督抽查四种方式。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用户需要,为其提供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凡根据用户要求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制订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认真研究用户意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若遇用户发生质量纠纷,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可工作。 第二十条 军工产品的管理,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联合发布的《军队用油生产供应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质量统计、考核和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统计、考核制度,按要求将质量统计、考核结果定期上报。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管理 (一)中国石化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其等级划分由事业部(公司)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 (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中国石化主管事业部(公司)口头、传真、书面报告,主管事业部(公司)应及时通报科技开发部,并由科技开发部牵头组织主管事业部(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企业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五章 经费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石化直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经费、设备仪器更新经费等技术监督费用,由科技开发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各事业部(公司)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质量工作所需经费,由事业部(公司)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列入各事业部(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二十五条 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和中国石化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抽检不合格及出现重大产品、 工程、作业质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者,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炼油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化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本制度的分则,适用于各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篇三: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质量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体系、质量改进、质量成本、质量信息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中国石化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重点产品,应实行产品质量准入证制度。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以优先采购,对采购物资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工程施工、原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施工规范、产品质量计划、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 分析化验、产成品(中国产品)质量、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产品贮运与售后服务等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分为企业自查、互查、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集团公司监督抽查四种方式。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用户需要,为其提供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凡根据用户要求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制订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认真研究用户意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若遇用户发生质量纠纷,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可工作。 第二十条 军工产品的管理,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联合发布的《军队用油生产供应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质量统计、考核和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统计、考核制度,按要求将质量统计、考核结果定期上报。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管理 (一)中国石化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其等级划分由事业部(公司)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 确定。 (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中国石化主管事业部(公司)口头、传真、书面报告,主管事业部(公司)应及时通报科技开发部,并由科技开发部牵头组织主管事业部(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企业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五章 经费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石化直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经费、设备仪器更新经费等技术监督费用,由科技开发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各事业部(公司)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质量工作所需经费,由事业部(公司)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列入各事业部(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二十五条 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和中国石化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抽检不合格及出现重大产品、工程、作业质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者,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国石化油田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炼油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化工企业质量管理办 法》、《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本制度的分则,适用于各相关专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篇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本禁令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2017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本禁令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2017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的有关解释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 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1.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1.4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5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2职责 2.1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2.2各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 1.1直单位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1.2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中国石化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3. 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 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1.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1.4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5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2职责 2.1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 1.1直单位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1.2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中国石化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3. 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3日常安全教育 3.3.1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3.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4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3.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3.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4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4.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 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4.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4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4.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4.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科技开发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质量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其主要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采用现代科学方法,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油田、炼油、化工、销售、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科技开发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质量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其主要职责是》、《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石油与石油化工产品油田企业采购物资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 (二) 负责提出中国石化质量方针、目标。 (三) 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负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 (五) 负责编制中国石化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负责协调处理中国石化内部业务板块之间重大质量纠纷问题。 (七) 负责牵头组织对特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 统一负责对国家质量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企业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联系、协调。 (九) 负责先进质量管理及方法等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 (十) 汇总各职能管理部的质量统计报表和质量管理信息,报送总部领导。 (十一) 配合人事部门对分(子)公司的经理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 第六条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职能管理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石油与石油化工产品油田企业采购物资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 (二) 负责提出中国石化质量方针、目标。 (三) 负责对中国石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负责中国石化直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业务管理。 (五) 负责编制中国石化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负责协调处理中国石化内部业务板块之间重大质量纠纷问题。 (七) 负责牵头组织对特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 统一负责对国家质量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企业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联系、协调。 (九) 负责先进质量管理及方法等科研课题的立项、管理。 (十) 汇总各职能管理部的质量统计报表和质量管理信息,报送总部领导。 (十一) 配合人事部门对分(子)公司的经理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 第六条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职能管理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和《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九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中国石化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条 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企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中、长 第十一条 期质量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员质量教育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改进、质量成本和质量信息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质量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宣传贯彻GB/T 19001—ISO 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总部认可,通过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重点产品,应实行产品质量准入证制度。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以优先采购,对采购物资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五条 加强对工程施工、原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施工规范、质量计划、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分析检验、产成品(中间产品)质量、文件资料、产品贮运与防护和售后服务等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分为企业自查、互查、职能部门检查和中国石化监督抽查四种方式。 第十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用户需要,为其提供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凡根据用户要求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规范用户质量信息反馈流程,认真研究用户意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若与用户发生质量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妥善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仲裁解决。 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军工产品的管理,按《军工配套石油化工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质量统计、考核和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统计、考核制度,按要求将质量统计、考核结果定期上报。 第二十三条强化质量考核,严格质量问责,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要与质量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四条 质量事故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篇五: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九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中国石化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条 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企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中、长 期质量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员质量教育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改进、质量成本和质量信息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质量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宣传贯彻GB/T 19001—ISO 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总部认可,通过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重点产品,应实行产品质量准入证制度。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以优先采购,对采购物资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五条 加强对工程施工、原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施工规范、质量计划、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分析检验、产成品(中间产品)质量、文件资料、产品贮运与防护和售后服务等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分为企业自查、互查、职能部门检查和中国石化监督抽查四种方式。 第十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用户需要,为其提供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凡根据用户要求组织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规范用户质量信息反馈流程,认真研究用户意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若与用户发生质量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妥善解决。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仲裁解决。 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军工产品的管理,按《军工配套石油化工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质量统计、考核和质量事故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统计、考核制度,按要求将质量统计、考核结果定期上报。 第二十三条强化质量考核,严格质量问责,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要与质量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四条 质量事故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篇五》对油站的安全环保要求。 3.负责每月至少对所管辖全部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检查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纠正各种不良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检查记录必须整齐归档。 4.了解油站员工的思想动态,指导站长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消防培训工作。 加油站经理/站长安全职责 1.加油站经理/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环保、防火、治安、保卫等‎‎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的法令法规和中石化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检查督促加油站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经常对员工进行技术素质、劳动纪律、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加强对票证、现金的管理工作,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措施。 5.加强对油品数量质量的管理,严禁有短斤少两行为,杜绝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6.按规定配臵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定期检查和养护工作,保证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制定加油站灭火作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并编制图表说明。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变能力。 8.坚持加油站的日、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 9.每月组织一次加油站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活动记录;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出纳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企业的财务制度、统计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确‎‎保加油站资金安全和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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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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