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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争议100问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争议100问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四、劳动报酬 25、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27、加班费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 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9、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0、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2、单位名称变更、合并或者分立,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33、“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3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5、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6、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37、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38、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放工资。(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 39、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0、单位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单位规章制度要经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4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9、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 50、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1、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而不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5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4、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三见明日本报第九版)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 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七、经济补偿 55、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7、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58、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 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5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就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应慎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0、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1、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2、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4、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65、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执行。(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6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需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八、劳务派遣 67、什么是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68、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9、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 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70、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71、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 72、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若发生劳动者可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7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74、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75、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6、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之四见明日本报第九版)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学习理解这两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100例,为广大读者学习、运用两部法律提供帮助。 九、非全日制用工 77、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78、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79、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80、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需要明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1、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 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6.6元,小时(城六区及阎良区)。 82.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十、法律监督与违法责任 8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84、工会有权监督吗, 劳动合同法第78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85、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6、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87、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8、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9、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0、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双保险,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相关新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到哪里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劳动争议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以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7、对什么案件可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8、哪些劳动争议为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仲裁调解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9、对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0、劳动仲裁是否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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