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纪律3
安全生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劳动防护用品。
二、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下方不准站人。
七、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的施工现场。
八、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处罚。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底》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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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用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应大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应大于10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乇度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13、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14、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落实防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