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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研究西藏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流传男子活割藏野驴的图片曾激起众怒,更引人深思,曾几何时,西藏地区被誉为“野生动物的乐园”,青藏高原的巨大落差及有力的大气环流形成了西藏地区从“热带”到“寒带”的独特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之所。藏传佛教中“众生平等”及“忌杀生”思想的影响,为野生动物的繁衍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但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交通条件的改善、狩猎工具的提高和改进,使得野生动物资源的摄取量大幅增加。立法保护的漏洞和管理制度的缺失,乱捕滥猎和虐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西藏地区部分野生动物...

西藏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研究
西藏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流传男子活割藏野驴的图片曾激起众怒,更引人深思,曾几何时,西藏地区被誉为“野生动物的乐园”,青藏高原的巨大落差及有力的大气环流形成了西藏地区从“热带”到“寒带”的独特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之所。藏传佛教中“众生平等”及“忌杀生”思想的影响,为野生动物的繁衍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但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交通条件的改善、狩猎工具的提高和改进,使得野生动物资源的摄取量大幅增加。立法保护的漏洞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缺失,乱捕滥猎和虐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西藏地区部分野生动物资源走向濒危、灭绝。 一、西藏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野生动物福利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2013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指出,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同时,这里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动植物种类极为丰富。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庄红翔介绍,据统计,目前西藏有野生脊椎动物798种,其中196种为西藏特有。藏野驴、野牦牛、藏羚羊等为中国特有的珍稀保护动物,滇金丝猴、野牦牛、藏羚羊、黑颈鹤等 45种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而野生动物福利是动物福利的重要部分,更关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平衡。因此,加强西藏地区野生动物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动物福利视角下西藏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导向下的重利用、轻保护问题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中,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保护野生动物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的利用野生动物为人类服务,这反应了我国现存的一种立法的功利主义思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西藏地区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仅限于那些濒危的、珍贵的野生动物,而范围更为广泛的其他普通野生动物并未列入保护名录。对现在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暂时没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保护存在空白。这种立法中重利用、轻保护,重经济价值、轻生态价值的理念,导致了很大一部分野生动物因为缺少法律的庇护而被人类肆意的虐杀、残害,使非濒危灭绝类野生动物和普通野生动物沦为濒危物种,最终逐步走向消亡。 (二)法律未对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规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现行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中没有对虐待、伤害 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性的规定,存在法律空白。我们走进野生动物园,在不同的场馆中随处可见被作为观赏资源的野生动物囚禁于狭小的空间里,供游客欣赏。不时有游客拍打围栏引起野生动物的注意。游客不分种类的将食物、垃圾、甚至有毒有害物质投掷给动物。而面对动物园门票收入下滑克扣野生动物口粮等虐待动物的现象也已成为业内潜规则。在马戏团里,为了防止野生动物进行对抗,对表演的野生动物进行经常性的虐待,更有甚者,将动物的指甲和牙齿拔出来达到训练的目的。表演结束,管理员收取拍照费用后,野生表演动物在烈日下与排着长龙的游客合影,诸如此类的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受到规章的约束或道德上的谴责,未能得到法律有力的惩治和规范。 (三)野生动物黑市交易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野生动物的走私交易利润达100亿美元,仅次于毒品和军火成为第三大非法贸易。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的藏羚羊披肩一直都倍受人们的青睐,对我国的野生藏羚羊造成了很大的灾难。由于杀害一只藏羚羊得到的绒毛量非常少,人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道德和法律上的约束,开始大规模的屠杀藏羚羊。现在我国的野生藏羚羊已经相当稀少,2,。除了藏羚羊其他的藏区珍稀野生动物制品也成为黑市交易中的走俏商品。野生动物不仅成为艺术品原材料、皮毛、宠物等商品,还是藏药的重要药材来源,西藏的药用 动物达百余种,但用量较大的即:鹿属、麝属、熊类和豹类。对麝香、鹿茸、熊胆、豹骨的大量市场需求,使得其所属动物遭到无情的扑杀。人们的消费需求成为驱动野生动物贸易的原动力。在巨大经济利润的诱惑下,偷猎者不惜铤而走险,残忍猎杀野生动物,使得野生动物的数量明显下降。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但是由于交易形式网络化和强隐蔽性及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未能有效遏制盗猎者的猎杀行为,即使能够对犯罪者进行制裁,其惩处力度也存在很大局限性。 (四)充满血泪的野生动物餐桌问题 野生动物不仅被开发成艺术品原材料、皮毛、宠物、药材等商品,其另一个重要的消费渠道就是满足人们的口腹之欲。当人们厌倦了普通菜肴和山珍海味,对着野生动物垂涎三尺的时候,就是野生动物生存灾难的又一开始。在人们的餐桌上,不分动物的保护等级,只分煎炸蒸煮的烹饪方式。当人们在桌上大快朵颐的享受美味的同时,在宰杀场传来的是野生动物惨绝人寰的哀嚎和金钱驱使下人们沾满鲜血的双手。西藏地区因其拥有多样的野生动物种类,成为不法商贩、酒楼宾馆聚集的地方,大量的野生动物活体及制品在这里交易、集散和消费,其中不乏国家保护一级动物及濒危野生动物物种。野生动物餐桌,人们不仅吃出了生态赤字,引发了环境和健康问题,更破坏了野生动物应有的福利。 三、西藏野生动物法律保护建议 (一)确立野生动物立法保护新理念 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理念是指导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依据,是决定野生动物法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及自然规律的理论基础。我们应该摒弃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只侧重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而轻视动物资源的生态保护,把野生动物当做人类的附属品和财产而忽略动物本身生命价值的传统立法理念。现今,只有将动物福利引入立法,树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新理念,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如明确尊重野生动物的生命权利,发挥野生动物在大自然中的生态作用,保持物种的延续等理念。积极的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与国际接轨,结合国外野生动物保护思想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保护对象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其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也违反了环境立法中的预防为主的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扩大保护的范围。野生动物的含义本就是指生存在野外,独立于人类的所有动物,也包括部分经过人工驯 养的野生动物。每一种动物在自然界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都是生态系统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不行动起来对现有的普通野生动物进行保护,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它们将会不可逆转的成为濒危稀有动物。因此,作为保护野生动物最强有力的武器,法律不能只保护野生珍稀动物的福利,其保护对象不能仅以现在是否濒危、珍稀、有价值来确定,而应在平等对待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合理的区别对待,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普通野生动物的关怀。 (三)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制 我国居高不下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和黑市贸易的形成原因之一,即是缺少健全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制。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首先,要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并对其进行明确的划分,协调部门间的自身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利益,在沟通或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必要变动的基础上明确各自权限。做到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使责任落实到人,避免权力的冲突和重合。其次,要加强对责任部门的内部监督及公众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人员应严格追究其责任,避免有法不依、不按要求进行执法情形的出现。再次,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各分管部门的利益,提高各野生动物保护分管部门的积极性。针对不同行政区域的各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联合执法活动,逐步形成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最后,建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滥捕的监测机构,其目的是掌握野生动物非 法贸易和滥捕的动态,为执法机关提供科学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及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均有相应的监测机构。虽然我国大陆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猖撅,滥捕野生动物现象严重,但政府和民间都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使得国家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滥捕的信息,不利于国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保护野生动物,3,。 (四)加强西藏地方性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保护藏区的野生动物,除了依据国家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要依靠地方立法,细化国家法律、补充法律的漏洞和加强国家法律的可操作性,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在西藏符合区情和实际。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具体制度,走出一条适合区情、民族文化及传统习惯的保护野生动物的道路。相传为松赞干布时就制定的《神教十善》,第一条就是“不许杀生造罪”,4,。这种朴素的环境保护理念和民族习惯为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及保存野生动物多样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西藏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应整合吸纳民族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习惯,结合西藏野生动物的实际状况,使西藏地方性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获得更广泛的群众认同和实施。 (五)重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相关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制度。如该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另外在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猎区制度等。但是,由于人们在经济发展上的急功近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致使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冲击。在青藏高原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及草原经营使用权的进一步明确,草原上树立起一道道铁丝围栏,其阻隔了野生动物的天然生境,割断了野生动物迁徙的道路,铁丝围栏挂死挂伤野生动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而过度放牧致使草原退化,草原退化又促使牧民向资源相对丰富的无人区进发,进而进一步挤占野生动物生境。在西藏地区,草原围栏、铁路、公路对高原野生动物生境造成的影响属于显性破坏,而草原载畜量过高、过度放牧、挤占野生动物的生境等,则构成了对草原野生动物生境的隐形破坏,5,。因此,我们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避免对野生动物生境的人为切割,尤其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修建公路、铁路、围栏等影响野生动物生境的设施。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中人口和牲畜的数量,避免对野生动物生境的隐形挤压。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各项资源开发、项目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政府领导环保责任制度,把地区生态质量纳入领导政绩考核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努力实现生态西藏、经济西藏的双赢局面。 (六)严格惩治猎杀、伤害野生动物的虐待行为 刑法是制裁违法行为最具强制力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只有行为人非法捕杀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时,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其是何种野生动物都不构成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罪名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些罪名明显受制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界定,且这项罪名规定于《刑法》第六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中。这些做法大大削弱了我国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6,。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对在主观上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明确规定要负刑事责任。增设食用、出售野生动物罪,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对食用、出售等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人要给予刑法层面上的震慑作用,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以法律的严格规制保障野生动物福利的实现。 作者:唐池 单位: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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