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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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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体育)局、地直各小学: 为做好我地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藏教外〔2014〕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肝...

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体育)局、地直各小学: 为做好我地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2014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藏教外〔2014〕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详见招生体检标准)。 (三)年龄为11—14 周岁(2000 年8 月31 日—2003 年8月31 日之间出生)。 (四)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到2014 年4 月30 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五)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 (六)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截止2011 年4 月30 日),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七)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藏(截止2014 年4 月30 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 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学生承诺书》。承诺书各一式三份,一份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装档报招录学校,一份家长(学生)留存。 (二)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单位和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四) 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五)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单位和报名地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等。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2014 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报名时间为2014 年4 月15 日—30 日,报名使用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各县校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更改和拖延报名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各县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特别是在户口审查上,要联合公安、纪检部门严格把关,考生信息以户口薄原件为准,如发现户口信息有涂改痕迹,而没有公安部门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体育)局、考生所在学校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日至5月7日。 2.各县校采集学生电子照片时,要求统一规格为免冠上身正面照,背景蓝色;格式JPG(后辍名);大小(像素)240×320(宽度×高度),单张照片不超过20KB!上线考生须上缴洗印照片2张。 3.各县校及班主任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学生报考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避免错报、漏报现象。对学生提交的照片、户口本(含复印件)、证明等材料妥善保管,在考试结束后,将上线考生相关资料证明、档案整理上报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命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考试 (一)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命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各科卷面分值为100 分。 (三)命题范围:藏语文、汉语文为区编教材1—12 册;语文、数学为全国统编教材1—12 册;综合为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计算机基本常识,其中英语占总分值的50%,科学占总分值的20%,品德与社会占总分值的25%,计算机基本常识占5%。小学六年级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约占70%,五年级内容约占20%,四年级及以下内容约占10%。 (四)各县教育(体育)局、地直各小学要认真统计报考人数和各科试卷需求数量,并于4月30日前将试卷需求表加盖公章上报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各科试卷袋类别为25份1袋装。 (五)考试日期 时间/科目/日期 6月12日 6月13日 9:30—11:30 汉语文(语文) 藏语文 15:30—17:00 数学 综合       (六)考点设置:按照就近考试的原则,各县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学校教室作为考场。地区考点设在地区二高。各考点必须按“单人单座单行”的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座位不得超过25个,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物品或文字。 (七)各县设点完毕后于6月10日前将考点及考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报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各考点最迟于6月10日前负责派车接送巡考员和试卷,察隅和墨脱两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提前安排领取试卷。派往各考点巡考员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按规定计发,巡考费由巡考地教育(体育)局计发。 (八)自治区在成都设立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借考点,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报名时填写考生借考表,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可在成都借考点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安全保障 (一)每个考点须设立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主考、副主考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委任。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的职责和考试程序、考生考试纪律等按自治区大中专招生统考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考点要认真组织考前培训,监考员、评卷员须选派无子女、亲属参加考试,廉洁公正,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中学教师。 (三)考试期间地区教育(体育)局将委派巡视组对考点进行巡视。除墨脱考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搞好考务工作外,其他各考点采取交叉巡考方式。 (四)各考点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考前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考生集中住宿场所、考点考场等进行彻底的卫生检验、消毒。 (五)各县教育(体育)局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熟悉演练,妥善安排乡镇考生的交通、住宿、饮食,做好考试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七、评卷和录取 (一)评卷工作由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公安、纪检和保密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临时抽取评卷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全封闭式评卷。 (二)藏族及区内较少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 (三)门巴、珞巴、夏尔巴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增加20分统一划线录取;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在同类招生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僜人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四)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录取严格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未有考入内地西藏班的边境县的边境乡学生。 (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招收农牧民子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录取过程中遇到分数相同的考生,以数学成绩优者优先录取。 (八)学校分配坚持城户农户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原则。 (九)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分别由地区教育(体育)局、各县教育(体育)局和考生所在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的成绩;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预录学生名单、家庭住址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地区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纪检室), (基础教育科) (十)各县(校)抽调的评卷人员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入学后体检复查 (一)阅卷结束,根据考试情况经地区招委会同意,划定预录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体检。地区教育局(体育局)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责任书,统一组织上线考生到体检医院体检(察隅县除外)。体检医院对学生体检要认真负责,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 号)要求和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每张体检表要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意见,医院加盖公章方可有效。体检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除地区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的复查考生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体检复查,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三)学生到校后两个月内要进行身体复查,如确系在藏患病而未能查出的,应马上退回,由体检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医院负责接回并查明原因。若发现舞弊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录取到内地后患病的,应尽量安排在当地治疗,费用自理。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经自治区教育厅核查后,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未康复的,不再保留西藏班学籍。 (四)由于隐瞒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导致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负责。 (五)凡参加体检考生均须交纳体检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农牧民或特困企业职工、城镇特困居民子女交费确有困难者,由考生或家长申请,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予免收。 九、入校 (一)被录取的学生由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人员护送出藏。学生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二)各县教育(体育)局、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分别对出藏学生进行统一的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等。 (三)学生出藏时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民航或客运所限重量,不得携带有宗教色彩的装饰品、图书、音像资料、宣传品等,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若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十、组织纪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西藏自治区各类招生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舞弊的学生。 2.在出具、审核考试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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