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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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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护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盐办[2007]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统称为资金合作社)。 (三)资金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资金合...

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
江苏省盐城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护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盐办[2007]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统称为资金合作社)。 (三)资金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资金合作社的理事长、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四)资金合作社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五)资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资金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资金合作社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七)资金合作社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八)资金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九)资金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十)资金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政策,对资金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资金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二)资金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社员投放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资金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资金合作社向社员或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资金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资金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经办人有权向监事会或主管部门反映。 资金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 资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资金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资金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成员和非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资金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资金合作社互助资金投放对象为本社社员,应坚持短期、小额、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备付金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占基础股金与社员互助金、应付互助金利息合计金额的比率不得低于15%。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向社员投放互助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论证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资金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论证和向社员投放资金业务。投放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包括申请者是否为互助服务区域内的本社社员,资金用途是否合法,申请者是否有足够的还债能力,信用程度如何,申请资金是否超过限额等。投放时,应严格审查借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和担保、抵押手续。投放后,要跟踪检查,掌握借款者的资金使用、运转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可能出现逾期沉淀的,应尽早采取措施回收资金。资金合作社应当在论证和投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资金合作社应按社员投放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账准备。从第一年开始,每年按社员投放金余额的1%比例提取,直至社员投放金余额的3%。以后各年提取的呆账准备等于年末社员投放金余额的3%减上年末呆账准备余额。 资金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员投放资金回收业务,应将回收款项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 资金合作社应当加强资金投放合同、投放凭证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资金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资金投放业务内部控制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资金合作社要定期盘点核对存货,做到账实相符,会计期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资金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资金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八)资金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九)资金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资金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资金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资金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一)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资金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二)每年年度终了,资金合作社应当对社员投放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社员投放金、应收款项; 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3.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4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十三)资金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一年期社员互助金、应付互助金利息、应付股利、应付工资、专项应付款、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其他应付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期限一年以上的社员互助金等。 (十四)资金合作社入股对象为符合盐办[2007]41号文件规定的本区域内农民。资金合作社以负债形式向本社社员吸收的互助资金,应有明确的期限,时间不得低于一年,中途不得随意退出。 资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入股及吸收互助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资金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股(互助金)与退股(互助金)业务。应当在入股(互助金)与退股(互助金)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应当加强对入股(互助金)合同、验资证明、收款凭证、入股(互助金)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在办理退股(互助金)业务时,应当对入股(互助金)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资金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股金(互助金)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五)资金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十六)资金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社员基础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盈余等。 (十七)资金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金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 资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资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记入盈余公积。 (十八)资金占用费收入是资金合作社向社员投放互助资金,按照当地信用社贷款利率标准的95%向借款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结收,投放资金数额较小,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可费随本清;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应分期结收,可三个月收一次,也可每个月收一次。资金占用费应及时结算,收取现款,不得转记往来,不得空挂库存,也不得转作投放。对未到期跨年度投放的资金,年终结算时必须将当年应收的资金占用费结转到账,计入当期损益。收不到的和逾期的投放资金,也应结出应收资金占用费的数额,但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资金占用费时,计入损益。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资金合作社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单兑付的利息收入。 资金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资金占用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九)资金合作社的互助金利息支出是指以负债形式吸收社员互助金的实际支出。互助金利息参照银行一年定期利率标准计提。盈余返还在年终根据资金营运效益确定。提前退互助金的,按银行同档次利率标准计息,不参加盈余返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项资金,根据规定按月(或按季)提取应付互助金利息,计入当期成本。实际支付时,冲减应付互助金利息。 管理费用是指资金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资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呆账准备金等。 其他支出是指资金合作社除互助金利息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资金合作社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资金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资金占用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息支出-管理费用 (二十一)资金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二十二)资金合作社按下列顺序进行盈余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一般准备。按资金投放余额的1%提取,提足为止;也可按弥补亏损后盈余的10%提取。具体提取方法根据本社当年盈余状况而定。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不低于弥补亏损后盈余的25%提取。 5、盈余返还及分配红利: (1)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分配基础股金的红利; (2)将剩余可分配盈余的50-60%,以当年社员互助金积数份额,按比例分配对相关社员进行盈余返还。提前退互助金的,不参加盈余返还。 (3)按前项规定分配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基础股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转增社员基础股金。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库存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1 社员投放金 4 112 减:呆账准备 5 113 应收资金占用费 6 114 其他应收款 7 121 库存物资 8 151 固定资产 9 152 累计折旧 10 153 在建工程 11 154 固定资产清理 二、负债类 12 201 社员互助金 13 211 应付互助金利息 14 212 应付股利 15 213 应付工资 16 221 应付盈余返还 17 222 应付剩余盈余 18 235 专项应付款 19 236 其他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 20 301 社员股金 其中:发起人股金 一般社员股金 21 311 专项基金 22 321 资本公积 23 322 盈余公积 24 323 一般准备 25 331 本年盈余 26 332 盈余分配 五、损益类 27 501 资金占用费收入 28 502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9 503 其他收入 30 521 互助金利息支出 31 522 管理费用 32 529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资金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资金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现金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的款项。 二、资金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资金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资金合作社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相符。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的款项数额。 111 社员投放金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借给社员使用的款项。 二、资金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办理向社员投放互助资金业务,并按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社员向资金合作社借用互助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收回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和“应收资金占用费”。 四、资金合作社应设置“社员投放金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投放合计数、收回合计数和账面余额。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际投放给社员的款项数额。 112 呆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 二、本科目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故余额在贷方。 三、全额提取社员投放金呆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差额提取社员投放金呆账准备时,如补提呆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冲减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呆账损失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呆账投放金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投放金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有关呆账投放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有关呆账投放金科目。 113 应收资金占用费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社员投放金,应按季或按年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对未到期跨年度投放金当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使用费,应计算应收使用费,列入当年损益。 本科目应按向资金合作社借用资金的社员户逐笔计算并设置明细账。计提应收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占用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占用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占用费,冲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同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合作社对到期(含展期)未还的逾期互助投放金,计算的应收占用费用表外科目核算,不列入当期损益。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应以每年的决算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为准。 11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等。 二、资金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库存物资、劳务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21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库存的各种物资。 二、资金合作社购买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库存物资销售时,如售价大于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售价大于库存物资成本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售价小于物资成本,按售价小于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同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领用库存物资时,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资金合作社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盘盈的库存物资,经审核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和毁损的库存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库存物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5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投资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本科目。 (六)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15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二、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买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工程领用物资时,应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之间的差额。 201 社员互助金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以负债形式向本社社员吸收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互助资金。 二、收到社员互助金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社员互助金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互助金利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资金合作社的互助金额。 211 应付互助金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吸收一年(含一年)以上社员互助金,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计提的应付利息。 二、计提应付互助金利息时,借记“互助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互助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已提尚未支付的互助金利息。 21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分配的基础股金红利。 二、提取基础股金红利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基础股金红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转增基础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社员股金“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已提尚未支付的基础股金红利。 213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保险、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资金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资金合作社财务部门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汇总工资表”。 三、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资金合作社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姓名、类别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21 应付盈余返还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按社员存入本社互助金年积数返还给成员的盈余。 二、资金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社员存入本社互助金年积数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222 应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基础股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资金合作社按社员存入本社互助金年积数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社员股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支付给社员的剩余盈余。 235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二、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 四、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236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库存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支付的款项、应付的赔款等。 二、资金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偿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资金合作社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应付而未付以及暂收的款项。 301社员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实际收到社员入社的基础股金。本科目设置“发起人股金”和“一般社员股金”两个二级科目。 二、资金合作社收到社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社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基础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四、本科目应按社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有的基础股金数额。 311专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资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的固定资产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32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归资金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资本公积的主要来源包括:股金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 二、资金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社员股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322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资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社员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数额。 323 一般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二、本科目顺序排列在“322盈余公积”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一般准备”项目。 三、资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一般准备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金合作社提取的一般准备的数额。 331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二、会计期末结转经营收益时,应将“资金占用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资金占用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互助金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互助金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计算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2 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二、资金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及一般准备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一般准备”等科目。 四、按社员互助金积数向社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 五、按平均量化到成员的基础股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份额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终,资金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七、本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余额为资金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501 资金占用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投放业务,应按期(月/季/年)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二、资金合作社对未到期跨年度投放金当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资金占用费,应计算应收占用费,列入当年损益。计提应收占用费时,借记应收资金占用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金合作社对到期(含展期)未还的逾期投放资金,计算的应收占用费用表外科目核算,不列入当期损益。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单兑取的利息收入。 二、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年获得利息总额。年终决算后,本科目无余额。 503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除资金占用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资金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 互助金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吸收社员互助金的实际支出。 二、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项资金,根据规定按月(或按季)提取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成本。实际支付时,冲减应付利息,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资金互助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呆账准备金等。 二、资金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9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资金合作社发生的除互助金利息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它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资金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表外科目 重要空白凭证 有价单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逾期投放应收占用费 已核销投放呆账 四、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资金合作社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 (二)资金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社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 资金合作社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 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审查辖区内资金合作社报送的会计报表,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 (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编制说明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 资产负债表格式 会农社01表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资金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2)“社员投放金净额”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社员投放金”、与“呆账准备”科目年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资金占用费”和“其他应收款”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等。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7)“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社员互助金”项目,应根据“社员互助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互助金利息”项目,应根据“应付互助金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应付股利”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专项应付款”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工资”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6)“社员股金”项目,应根据“社员股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基金”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资本公积”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一般准备”项目,应根据“一般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尚未分配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资金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的盈余及其分配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资金占用费收入”项目,应根据“资金占用费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互助金利息支出”项目,应根据“互助金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应分别根据“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本期实现的收益总额。如为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8)“其他转入”项目,主要反映资金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资金合作社期末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应根据“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和“其他转入”项目计算填列。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资金合作社实际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1)“提取一般准备”项目,应根据资金合作社实际提取的一般准备数额填列。 (1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资金合作社实际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3)分配基础股金红利,应根据分配方案分配基础股金红利。 (14)“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应根据资金合作社实际返还的盈余书额填列。 (15)“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应根据资金合作社实际支付的剩余盈余书额填列。 (16)“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应根据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社员权益变动表 会农社03表 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资金合作社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格项目应根据“社员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资金合作社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以下内容: 1.股权结构 (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的入社和退社情况; (3)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及其比例; (4)股权变动情况。 2.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资金合作社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的,应按要求予以变更,否则,应追溯调整。 3.其他重要事项 (3)重大财产处理; (4)大额投放; (5)接受捐赠; (6)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7)前10名大额投放项目,逾期、展期的投放资金金额及原因; (8)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9)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10)未决诉讼、仲裁; (11)其他重要事项。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资金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资金合作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同时,也可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资金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合作社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合作社的股本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情况。 2.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运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对比,分析说明资金合作社资金运营情况。 3.风险控制情况 (1)资本充足率; (2)准备金总额及准备金比率; (3)前10名大额投放金额及其占总投放的比率,占资本净额的比率; (4)小额投放总额及其占总投放的比率; (5)逾期投放资金总额及其占总投放资金比率。 4、盈余实现和分配情况 运用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的有关项目,通过利润率、成本(费用)降低率、互助金返利率、股金收益率等指标分析说明获利能力以及盈余分配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资金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资金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资金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四)资金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规定。 (五)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要按月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簿。 (六)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七)资金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八)资金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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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70KB
软件:Word
页数:38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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