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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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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思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实现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思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实现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本辖区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并根据规划确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模; (二)指导各省评选申报工作,对评选申报中出现重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及规范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协调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1 (四)组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监督检查; (五)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并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规划; (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审核、评选、申报、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依据本细则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项目评选办法; (四)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优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核程序; (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 (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三)应符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规模合理,系统配置优化。 (四)需与供气企业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明确气源、气质、价格、调峰责任等供气条件。 第三章示范项目评选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原则 (一)因地制宜。对二次能源需求性质相近且用户相对集中的楼宇(群),提倡采用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对冷、热(包括蒸汽、热水)、电力需求较大的区域,提倡采用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 (二)规模适当。以冷、热、电负荷平衡、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的,按照服务区域的能源需求品种和预期负荷开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比选,优化系统配置,按经济合理原则确定供能范围。 (三)梯级利用。高能高用,低能低用,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年平均综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节能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自主创新。优先采用自主技术装备,招标采购要有利于自主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对于自主化水平高的项目优先审批和安排。 (五)系统优化。充分利用示范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实现与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储能装置的有机结合,形成互相补充的综合利用系统,增强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凡是列入煤炭减量替代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先列入示范项目。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亦可依托“金宏工程国家综合评价专家库”,向库中添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领域专家,并依据相关规定,从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应由本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人选要覆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所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九条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并提交评审报告和是否具备申报示范项目条件的建议。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报备资料并附以下材料: (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推荐名单; (二)拟推荐的各示范项目申报、评选过程材料; (三)专家评审组对是否具备申报示范项目条件的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示范项目的审核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即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第四章示范项目实施、验收、后评估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和监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及时验收。 第十三条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示范项目技术方案进行 施工图设计。图审机构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示范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示范项目竣工后由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参与并监督验收过程,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五条为加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十六条建成投产并试运行12个月(经历一个供暖季、一个供冷季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估。参与后评估的专家可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形成的后评估意见需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七条分期完成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只对已完成部分进行后评估。 第五章示范项目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优势和特点,优化和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办理进度。 第十九条电网公司负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外部接网设施及由 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项目单位签订并网协议及相关合同。电网企业应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投资人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应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支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 第二十一条符合电力并网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电量自发自用、自用为主、多余上网,电网企业收购满足自用之外的上网电量。鼓励企业探索通过电网直供销售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冷、热、电的特许经营,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在该区域内享受供电、供热、供冷经营权利,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剩余的热、冷销售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户,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有关规定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确定分布式能 源上网机制及运行机制时,应体现其削峰填谷、节能减排的特点,给予示范项目政策优惠;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气 价时,应体现其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示范项目天然气价格折让。 第二十六条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融资优惠及贷款利率补贴。 第二十七条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应在评审阶段提交主设备自主化 方案,经评审认可后,可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符合能源科技示范方向和要求,在资源利用、节能减排、装备规模、环保指标、经济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或突破的示范项目, 可同时依据《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国能科技[2012]130号)申请成为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支持发展能源服务公司,鼓励由专业化公司从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已认定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未通过或不接受示范项目后评估;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三十一条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设计、审查、评选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评选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评选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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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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