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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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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索 引 号:GZ04022014000230 分类:教育 ;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28日 文 号:穗教发〔2014〕36 主 题 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业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索 引 号:GZ04022014000230 分类:教育 ;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28日 文 号:穗教发〔2014〕36 主 题 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业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承办处室: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2083657)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精神,要进一步深 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 育质量;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 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要改变高中招生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表现 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问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须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返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试题由市统一封闭式命制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考查题由市统一命制,由学校所在区(县 级市)统一阅卷,其他考查科目题目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命制,并且严格按照每学年普通中学各项考试时间安排的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实 施。 (二)命题的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三)考试与考查科目及卷面分值 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 关于好奇心的名言警句英语高中英语词汇下载高中英语词汇 下载英语衡水体下载小学英语关于形容词和副词的题 、英语口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英语和英语口语的卷面分值合计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 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 (四)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 记录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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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除提前批统一安排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以下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等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五)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详见附件1)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要求实施。 (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执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即“指标到校”政策)。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为30%,今后视实施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再作调整。其中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 (七)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县级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各学校按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报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八)普通高中学校 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市招考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 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具体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原未到 普通高中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九)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为:不少于2%、不超过5%;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个别集体项目的学校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要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凡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的剩余计划之中。 (十)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即设不低于12个班的招生计划。 (十一)实行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学校,其配套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市教育局可根据生源和学校教学水平、条件等情况调整面向全市招生以及独立招生的学校的范围,并另行通知。 (十二)高中阶段各 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两种方式完成:第一种: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完成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第二种:中等职业学 校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和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五年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实行单 考单招。 (十三)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75号)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四)往届生、外地返穗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工作。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借读应届生相同。 五、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2)。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考办派员组成,主要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 1.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做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3. 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注意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特别要注意不得干涉毕业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的权利(违规行为一 经查实,依法对学校校长及具体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建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 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 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招生考试政策,认真做好录取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特长生、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区(县级市)教育局及招考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6.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 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市和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进行 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 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重大决策调整,将根据实际作适当的调整。 附件: 1.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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