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新区节能办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请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填写申报,在申报书填写时可请项目设计单位协助完成节能内容的填写。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2月25日
申报材料交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2楼63号窗口
受理人员:陈艳
联系电话:68542222*88944或88263,50897786*30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2: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告知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按照《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规定,参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
1、高节能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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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
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达到或高于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2)实施创新性、示范性单项节能技术改造的工程。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1)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保障性住宅配套公建(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2)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技术要求:
1、公共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制冷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
2、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应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5%;居住建筑每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制:集热面积不应小于3㎡(对70㎡小户型建筑,集热面积不应小于1.5㎡),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50L(对70㎡小户型建筑,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10L)。
3、太阳能光伏系统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应低于30KWp;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6%;光伏系统第一年的年发电量不低于安装量的75%。 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
4、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三)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其它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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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2、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工程;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不应有严重违规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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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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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 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
(四) 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报告;
(五) 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审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新区房产协会进行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详见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告知单);
(二)新区房产协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初选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三)专家评审通过的工程由新区房产协会报新区建筑节能办进行初审;
(四)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由新区建筑节能办报新区建交委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申报工程在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工程,由新区建交委进行公布,颁发《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证书,对符合资金奖励规定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拨付奖励资金。
四、奖励标准
(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资金奖励原则规定:
1、 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 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奖励标准范围的,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3、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
4、如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热回收装置兼供生活热水、光伏玻璃幕墙组合系统、用能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建筑用能有创新的示范工程,将优先享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奖励具体标准:
1、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公共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其中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应用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2: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
【附件2】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
二、政策依据:
(一)《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评审奖励办法》
(三)《2011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三、申报工程类型:
(一)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四、申报资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 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
(四) 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报告;
(五) 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程序
浦东新区房地产业协会窗口人员受理登记→ 浦东新区房地产业协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初选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现场核查)→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工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工程由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报浦东新区建交委审批→ 审批通过的申报工程在浦东新区建交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工程,由浦东新区建交委进行公布,颁发《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证书。
六、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房地产业协会
七、收费标准:
办理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九、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2楼63号窗口
十、受理人员:
陈艳
十一、咨询电话:
68542222*88944或88263
50897786*302
十二、投诉电话: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58
十三、查询网站:
www.pudong.gov.cn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