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2 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A、学校
B、校长
C、教师
D、父母
答案:D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A、事故发生在学校
B、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C、找不到事故责任主体
D、学生无力承担损失
答案:B
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法确定。
A、因果
B、发生
C、引起
D、结果
答案:A
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 ) 损害赔偿责任。
A、承担部分
B、不承担
C、承担全部
D、视情况承担
答案:B
5、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
A、全部
B、部分
C、相应
D、有限
答案:C
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 )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A 、过失
B 、重大过失C、疏忽大意 D 、玩忽职守
答案:B
7、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承担相应的责任。
A、教育局
B、学校
C、设备经销商
D、负责采购的人
答案:B
8、某中学组织学生春游,学校领导怕出安全事故,便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协议”,协议规定,只要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春游,出了事,学校概不负责。请问,万一学生出了事,学校真的不负责吗?
A、因为是学校把学生领出去的,所以,不论学生因为什么原因出了安全事故,学校都要负责
B、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学校的原因,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原因,而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就要由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C、学校不承担责任,因为事先已签定了“安全协议”
D、都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B
9、初中生小明旷课出校被老师制止,老师把他带回办公室。小明趁老师打水时跑了出来,爬上学校的高墙,在跳墙时造成骨折。小明家长认为学校应该负责赔偿。请问,小明家长的想法对吗?
A、对,因为老师没有看住学生;
B、不对,因为小明违反了纪律,而且他明知跳墙危险却依然去跳,出了事应该由他自己或监护人负责;
C、对,因为小明是在学校受的伤;
D、不一定对,因为应该由学校和小明的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B
10、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中,学校无责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害学生给予()
A、适当帮助
B、主要经济赔偿
C、次要经济赔偿
D、分担经济损失
答案:A
11、某中学组织春游,老师事先已反复讲了注意事项和要遵守的纪律,可高一某学生却对此置若罔闻,攀爬公园内标有“禁止攀登”告示的假山,被摔伤。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你认为此事该谁负责?
A、他自己负责,因为他违反了纪律
B、学校负责,因为老师没看住这个学生
C、学校负责,因为春游是学校组织的
D、学校和他自己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
12、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因打闹打急了,老师及时批评并制止了他们。放学后,他们余怒未消,出了学校又打起来,一学生被打伤。
事发后,受伤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管理不当,将学校告上法庭。请问,此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A、应该承担,因为学校没教育好他们;
B、不应承担,这是学生的过错,老师已尽了责任;
C、应该承担,因为矛盾是在学校里发生的。
D、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
答案:B
13、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①赵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②钱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钱某不慎将孙某眼睛弄伤③李某和周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④吴某和郑某在课上打闹,吴某不慎将郑某推倒造成郑某胳膊骨折
A、①②③④
B、④
C、②③
D、①②
答案:D
二、多项选择测试题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
A、安全
B、法制
C、自护自救
D、品德
答案:AC
2、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
()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A、年龄
B、认知能力
C、法律行为能力
D、性别
答案:ABC
3、以下哪些学生伤害事故,只要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A、学生自杀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D、学生在地震中受伤
答案:ABCD
4、哪些情况下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A、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B、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C、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告之学校的;
D、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答案:ABCD
5、哪些情况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A、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隐患的;
B、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C、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D、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答案:ABCD
6、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及时、妥善的处理。
A、依法
B、正确
C、客观公正
D、合理适当
答案:ACD
7、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或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管理
B、告诫
C、说服
D、制止
答案:ABD
8、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也有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有这样的要求:()。
A、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B、学生应当自觉避免安全事故
C、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
D、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答案:AD
9、学校对学生应该承担()。
A、教育责任
B、管理责任
C、保护责任
D、监护责任
答案:ABC
10、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应当依据()确定。
A、相关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B、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能力的大小
C、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相关责任人行为的恶劣程度
E、以上所有因素
答案:AC
1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和(),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校长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书记
答案:BC
三、判断测试题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应由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错
改正: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答案:对
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应负相应的责任。()
答案:对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应负相应的责任。(对)
答案:
5、在对抗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学校有法律责任。()
答案:错
改正:在对抗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没有法律责任。
6、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鉴定。()
答案:对
7、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答案:对
8、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答案:对
9、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必要时可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
答案:错
改正: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10、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收取适当的手续费。()
答案:错
改正: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11、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的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应由学校和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错
改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的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都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错
改正: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