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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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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oc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oc 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4900字 内容摘要:论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 霍布斯 洛克 卢梭 ?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

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oc
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doc 洛克、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研究4900字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摘要:论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 霍布斯 洛克 卢梭 ?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 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 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 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则是非常美好的,阐述了一种人人自由平等的和谐的自然状态。可以看出,霍布斯和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相类似的,都认为自然状态有缺陷,而卢梭描绘的则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缔结契约的目的 既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对于自然状态有着不同的设想,那么他们对于契约签订的原因也就各有不同。 (一)霍布斯:和平 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霍布斯,1985)。他指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和平,在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有着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同意订立契约。 (二)洛克:保护私有财产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当人们只听从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一切的运转都井然有序,但一旦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就需要设立裁判者,人们结成一种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洛克,2011)。 (三)卢梭:恢复自由、平等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2011)。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论确立的最根本目标是自由和平等,他坚持自由与平等,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的最终目标。 霍布斯缔结契约的目的相对于洛克与卢梭来说是最基本的需要,他从人的本性出发,认为人人都有保全自己、追求和平的欲望,从而订立契约。而洛克、卢梭认为订立契约的目的是出于某种社会需要,它们三者之间是一种逻辑递进关系。洛克认为人的一些自然权利,比如财产权是在政治社会还没有确立以前就有了,为了保护这种权利,从而签订契约。而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就是平等自由的,但他认为人类历史是退化的历史,而不平等的滋长是人类腐败的滋长,从而订立契约。 缔结契约者 契约的缔结是双方的,基于不同的契约签订的目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界定了不同的契约个人。 (一)主权者与其他人的契约 根据霍布斯社会契约的理论,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把自己享有的自然权利交托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也就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所以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订立契约的双方是主权者和其他人。国家的本质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互相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进行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1985)。 (二)成员内部的契约 洛克(2011)认为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显然,洛 克认为社会契约是成员内部之间订立的,订立的目的便是安稳地享受和保护私有财产,以保证舒适、安定、和平的生活。 (三)人民与主权者的契约 按照卢梭社会契约的理论,社会契约是人民与主权者之间订立的,卢梭(2011)假设了一种公意,社会公约就可简化成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这种由全体公民组成的最高政治权威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是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霍布斯认为,契约的双方是主权者和其他人,其他人将权利交付给主权者,并绝对服从主权者。而洛克的理论认为,契约是由成员内部订立的,既然国家的权力是全体成员权利的交付和集中,那么国家的主权应该掌握在全体成员手中,国家的行政权可以是某一个人即君主或者某一个团体。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契约是人民与主权者,他假设了一种公意作为主权者,构建了一种道德上的理想国。缔结契约的内容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都一致地认为社会契约的缔结必然是通过转让权利而产生的。但是三者在转让权利的数量和性质上发生了分歧。 (一)转让所有权利,主权不可被推翻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想寻求和平,就必须在他们之间达成一项契约,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意志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力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霍布斯,1985)。也就是说,人们的权利一旦让渡,便不可收回,人们把所有的一切权利转让出去,主权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 (二)转让部分权利,主权可被推翻 洛克认为,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形成的。人们在缔结契约时让渡给政府的只是:在自然法许可的范围 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以及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在国家的统治下,他们依然享有基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在洛克看来,权利的缔约方均不可违背契约,如果君主不能很好地保护臣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人民就有权利推翻他,收回权利,建立新的政府,实现自身的权利。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洛克,2011)。 (三)让渡所有权利,主权不可被推翻 卢梭所说的权利让渡是一种完全的让渡,为了解决政治的根本问题,人民在订立契约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卢梭,2011)。因此人们不能有某些特殊的权利保留,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证所有臣民的利益。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公意是不可能出错的,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和不可侵犯的。 在权利转让方面,霍布斯和卢梭均认为权利的转让是全部的,毫无保留的,主权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洛克认为权利的转让只是部分让渡,人们依然享有财产、生命等权利,主权者的权利是受约束的。在主权是否可被推翻的问题上,霍布斯、卢梭均是把国家人格化、神圣化,认为一旦契约订立后,是不可改变的,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和人民共享利益,尊荣,所以不会违反契约,卢梭所设想的是一种道德理想国,他假设公意是一致而且公正的,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在理论上、概念上只有一次,国家不可能出现问题;洛克认为契约是可以取消和修改的,如果君主不能很好地保护人们的权利,人民就有权利推翻政府。 缔结契约的结果 缔结社会契约的结果就是组成政府。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政府理论的区分主要可以归结于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一)利维坦式国家 霍布斯的契约理论建立的国家是伟大的利维坦国家,这是一个根据社会契约和人们的授权,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进行共 同防卫和维护和平的人格。主权者尽管集各种大权于一身,但是他代表人民的人格和意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同一回事。在他看来,主权者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其他人只能绝对服从主权者,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 (二)代议制政府 洛克主张人们在缔结契约、建立政府的时候并没有转让他们所有的权利,因而政府的权力不可能是无限的、专断的,而是有限的。洛克(2011)提到:如果同一批人既有制定法律的机会,又拥有执行这些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权力,那么他们就很容易受到权力的诱惑,从而使自己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考虑如何使自己免受法律的限制,并使自己具有与其他人不同的利益,这就违背了成立社会和政府的最初和最终目的。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其真正符合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洛克提出,政府在利益上应该代表公众利益。 (三)公意共同体 卢梭认为,公意是公众利益的总和,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公意构成国家主权。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卢梭,2011),因此,卢梭把国家和公意彼此交混在一起,从个体到公益完美的结合,公意完全可以代表个体,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没有让渡的余地,没有改进的可能。公意始终是公正的,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国家的公共人格。 霍布斯所主张的利维坦式的国家是一种巨无霸式的政府,赋予统治者以极为广泛的权力。而洛克认为人与执政者是平等的,主张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寻找完美的自由和平等,不区分国家和个人、公共和私人,所以这种道德上的理想国注定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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