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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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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须知 一、从2013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档次: 标准一:460元/月 标准二:766元/月 二、广陵区、开发区户口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照片一张,在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办理。邗江区户口在兴城西路178号邗江区社保中心办理。江都区户口在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 三、新与(市本级、广陵区、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续缴养老保险人员,需...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扬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须知 一、从2013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档次: 标准一:460元/月 标准二:766元/月 二、广陵区、开发区户口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照片一张,在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办理。邗江区户口在兴城西路178号邗江区社保中心办理。江都区户口在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 三、新与(市本级、广陵区、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续缴养老保险人员,需本人应携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新参保、续保时,可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按所选档次对应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参保缴费期间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应当于变更当月的2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征缴科办理变更手续。 五、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及其以上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六、参保者可于每年8月1日后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和银行缴费卡到市社保中心查询上一结息年度缴费情况,并打印上一结息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只能打印一次)。也可于每月1日后,及时到代征缴银行规定储蓄网点打印缴费凭证,查询社保代扣划帐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一、从2013年7月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含补缴)为: 230元/月(含22元/月大病救助)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划帐情况: 35周岁以下:59.77元/月; 36周岁,45周岁:68.97元/月; 46周岁,退休前:80.47元/月; 退休且转换医保身份后:月养老金的4.5%(6元/月大病医疗救助费按月从参保者医保个人帐户中扣缴)。 三、未参加医保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按月正常缴费的前提下,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新与(市本级、广陵区、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续缴医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五、已申请参加医保人员,应连续不间断于每月20日前足额缴费,社保缴费卡储蓄帐户余额不足代扣当月及以前月所欠应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合计金额,造成银行扣缴不成功的,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医保待遇;若未按月缴费,在三个月以内(每月20日前)补缴到位的,自补缴次月恢复相关待遇享受;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补缴到位的,自补缴到帐后连续缴纳6个月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注:1、需要缴款凭证(可代发票,只可打印最近一年缴费凭证)人员,在确保本人养老、医疗保险费按月正常缴纳的前提下,可携带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卡至代征缴银行规定储蓄网点申请开具已扣养老、医疗保险费缴款凭证(当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缴款凭证只能在次月1日后申请开具并且只能打印一次,)。 2、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银行缴费期间发生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发生判刑、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无需个人继续缴费和因收入减少等原因,确实无力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应在停止缴费当月20日前携有关原始材料到扬州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医保费停缴手续,同时把银行缴费卡上现金取光;灵活就业人员进市本级、广陵区、开发区单位,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无须到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者征缴科办理停缴手续;通过退休行政审批且无需补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到龄的次月起养老、医保费就无需继续按月缴纳,可以携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停缴,同时把银行缴费卡上现金取光。 3、每年7月1日后,7月前的养老、医疗保险费,要求补缴但未申报,或虽已申报但未按时缴费人员应到市社保中心再次重新按新标准申报。 .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 1、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答: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3个月(每月20日之前)内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保待遇;中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保待遇。 2、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不含6个月)后,即可按《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家庭病床等相关待遇;从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建个人帐户并使用。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没有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有何影响,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每月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期为每月20日前,因缴费卡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当月及以前月欠款应缴医疗保险费合计金额,造成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保中心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金额仍可使用)。在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银行扣缴成功的,从银行扣缴成功的次月起享受;超过3个月以上银行才扣缴成功的,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在欠费期间,如本人未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停缴手续,社保代征缴银行从存款金额足够扣缴之月起继续扣缴(存款金额?当月及以前月欠款合计金额)。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4个条件:?参加医疗保险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男满25年、女满20年。2003年12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按基本医疗相关规定执行;从2003年12月31日后在单位参加医保且现已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在单位工作过但未参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到 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以市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从医保个人帐户中按月扣除)。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医疗待遇审批手续, 答:通过退休行政审批且无需补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养老、医保费就无需继续按月缴纳。在市社保中心养老科打印出退休待遇核定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之后,到领取养老金存折当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退休证或《退休待遇核定表》或《受理委托办理退休手续通知单》和《就业登记证》原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医保身份在职转退休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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