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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修正-台中直辖教师会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修正-台中直辖教师会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第五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第五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一、第一項未修正。 ?同意 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二、考量教育現場特殊?不同意 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性,教師申請留職停薪 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期間應以學期為單 理由, 予延長,其期間除下列各予延長,其期間除下列各位,另為避免少數教師 款情形外,最長以二年為款情形...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修正-台中直辖教师会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修正-台中直辖教师会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意見調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第五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第五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一、第一項未修正。 ?同意 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二、考量教育現場特殊?不同意 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性,教師申請留職停薪 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期間應以學期為單 理由, 予延長,其期間除下列各予延長,其期間除下列各位,另為避免少數教師 款情形外,最長以二年為款情形外,最長以二年為於寒、暑假復職,俟次修正建議, 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學期開學後再續請育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嬰留職停薪,造成社會 款規定留職停薪款規定留職停薪觀感不佳,爰研訂機制 者,其期間依兵役法者,其期間依兵役法加以規範,以維護教師 第十六條、替代役實第十六條、替代役實尊嚴,茲修正第二項規 施條例第七條、預備施條例第七條、預備定,並分目明定如下, 軍官預備士官選訓軍官預備士官選訓,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服役實施辦法第十服役實施辦法第十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六條規定辦理。 六條規定辦理。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款規定應予留職停款規定應予留職停三歲前,得申請育嬰 薪者,其期間依教師薪者,其期間依教師留職停薪,…。」,第 1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請假規則第五條或請假規則第五條或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定,「受僱者依前七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規定辦理。 之規定為請求時,雇 三、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三、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主不得拒絕。」。性別人員及學術研究機人員及學術研究機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構研究人員,依前條構研究人員,依前條第十三條規定,「受僱第二項第一款及第第二項第一款及第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二款規定留職停薪二款規定留職停薪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者,其期間依公務人者,其期間依公務人或請求者,必要時雇員訓練進修法第十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證明文件。」,爰教師辦理。 辦理。 得依其實際需求提出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教師自行申請國外教師自行申請國外間之起始日,學校不全時進修期間,以二全時進修期間,以二得拒絕,惟必要時學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年為原則,必要時得校得要求其提出相關延長一年。但為取得延長一年。但為取得證明文件。 學位需要者,得再延學位需要者,得再延,二, 次依育嬰留職停薪實長一年。 長一年。 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五、教育人員依前條第五、教育人員依前條第規定,「前項育嬰留職 二項第四款規定借二項第四款規定借停薪期間,每次以不 調者,借調總年數合調者,借調總年數合少於六個月為原 計不得超過八年。但計不得超過八年。但則。」,僅係原則性規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各級主管教育行政範,爰考量教育現場 機關或學校有較嚴機關或學校有較嚴特殊性,教師申請育 格之規定者,從其規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嬰留職停薪期間應以 定。 定。 學期為單位,即教師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教師申請留職停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訖日應為學期終了日位。但下列情形,不在此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一月三十一日或七限, 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或月三十一日,。 一、 因前條第一項第一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三, 復依育嬰留職停薪實 款及第二款以實際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需求提出申請者。 准者,不在此限。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二、 因前條第一項第三留職停薪期間,得與 款提出申請者, 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一)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復職。」,爰教師於申 始日得以實際需求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提出,惟訖日應為間,得與學校協商提 學期終了日。 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二) 於育嬰留職停薪期薪。 間,得與學校協商,四, 前開協商提前復職或 提前復職或延長留延長留職停薪,以及 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之教師三、 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已於寒、暑假復職,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又申請於次學期開學 政機關核准者。 後育嬰留職停薪者,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教師及學校雙方應本協商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職停薪者,及已於寒、暑並考量兼顧學生受教假復職,又申請於次學期權、教師育嬰照顧需開學後育嬰留職停薪求及代理,課,教師者,必要時得依第六條第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六項規定辦理。 則,爰增列第三項規 定,必要時得依第六 條第六項規定,由學 校邀集相關人員組成 4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審查小組審議之。 第六條 留職停薪人員除其第六條 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一、第二、四、五項未修 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正。 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二、為與留職停薪期間屆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屆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屆滿申請復職者有所區滿前原因消滅後,應即申滿前原因消滅後,應即申別,將第一項及第三項請提前復職。 請復職。 留職停薪期間原因消 留職停薪人員服務留職停薪人員服務滅之申請復職,修正為之學校、機構應於留職停之學校、機構應於留職停「申請提前復職」。 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預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預三、實務上,常有個案因各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種事由申請提前復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職,惟個案事由是否屬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原因消滅」而得否提內,向服務之學校、機構內,向服務之學校、機構前復職,時有爭議。為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協助服務學校或機構薪。 薪。 認定個案事實,爰增列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留職停薪人員於留第六項規定,服務學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校、機構認定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應於原因消滅原因消滅,應於原因消滅人員提前復職或延長 5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留職停薪之事由有疑之學校、機構申請提前復之學校、機構申請復職,義時,得邀集相關人員職,服務之學校、機構應服務之學校、機構應於受組成審查小組審議留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職停薪原因消滅提前通知其復職,留職停薪人其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應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員應於服務之學校、機構於服務之學校、機構通知之事由是否屬實,並提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復職報供意見作為服務學職報到,其未申請提前復到,其未申請復職者,服校、機構核准之參考,職者,服務之學校、機構務之學校、機構應即查另如申請提前復職或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申延長留職停薪人員為日內申請提前復職。 請復職。 教師,必要時得要求教 前項留職停薪人員前項留職停薪人員師會代表一人擔任審復職日以向服務之學復職日以向服務之學查小組成員,以期審查校、機構實際報到日為復校、機構實際報到日為復小組成員能公正、客觀職日。 職日。 審查之。 留職停薪人員,逾期留職停薪人員,逾期 未申請復職或未依限復未申請復職或未依限復相關立法體例, 職報到者,除有不可歸責職報到者,除有不可歸責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第十二條 各學校及幼兒園 6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意見欄 外,視同辭聘。教師留職外,視同辭聘。教師留職得由該涉訟業務單位及停薪進修研究後未履行停薪進修研究後未履行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與留職停薪相同時間之與留職停薪相同時間之組,審查教師因公涉訟輔服務義務者,依教師進修服務義務者,依教師進修助事件,申請涉訟輔助教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師得要求教師會代表一理。 理。 人擔任審查小組成員。 第一項至第三項提前項審查小組成員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負有不對外公開審查內之事由認定遇有疑義容之義務。 時,得由服務之學校、機 構邀集相關人員組成審 查小組審議,並提供意見 作為服務學校、機構核准 之參考,申請提前復職或 延長留職停薪之教師得 要求教師會代表一人擔 任審查小組成員。 如有其他條文修正意見,請 提供條文對照及說明。 7 ※如有修正意見,請將調查表於本週四(12/24)下午5:00前回覆,mail,tccta.ta@msa.hinet.net,本會,以利彙整及後續作業,謝謝您, ,,,,,,,,,,,,,,,,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 會址:427-44臺中市潭子區新興路一段213號 電話:04-2538-7164,04-2538-1584 傳真:04-2538-9005 Email:tccta.ta@msa.hinet.net 郵政劃撥帳號:227-448-59,戶名: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郵政劃撥帳號:222-750-74,戶名: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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