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工作原则~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强化对纳税评估的监督管理~确保纳税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总局《办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源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试行,》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局《办法》,以及<<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以下简称市局《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县局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全局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审定,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值的审定,负责其他涉及纳税评估的重大事项。
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协调落实纳税评估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下达纳税评估任务~督促纳税评估工作进度~考核纳税评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纳税评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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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县局计划征收科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关系、总体税源和宏观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县局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二、三、四科负责分管税种及行业的税负监控,建立分管税种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向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分管税种及行业纳税评估计划和项目,制定分管税种及行业的具体评估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县局稽查局负责定期提供本年度稽查任务名单~组织落实评估移送稽查对象的检查任务~反馈评估移送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建议。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全县纳税评估案件名单及相关情况反馈给稽查局。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负责管户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以下简称纳税评估人员,负责。
第四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熟悉财会知识~具有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县局应当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开展年度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强化纳税评估人员的专业技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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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年度纳税评估专业技术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执行纳税评估工作。
第五条 纳税评估人员分为日常评估人员和专业评估人员。日常评估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普通纳税评估人员,专业评估人员由日常评估人员中专业技能较高的人员组成~其职能为:
(1)对管理员进行纳税评估知识的培训,
(2)指导日常评估工作的开展,
(3)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第六条 纳税评估实行计划管理。全县性的纳税评估计划由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达。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二、三、四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纳税评估计划。纳税评估计划分年度、季度制定和下达~要明确各个时期纳税评估的内容。评估计划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来制定~做到有的放矢。
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二、三、四科应在7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的评估计划~制作《纳税评估计划表》,PG001,报送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科室报送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报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向纳税评估实施部门下达《纳税评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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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除落实市局下达的纳税评估计划外~可结合实际~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报市局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可对评估项目所涉及全部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也可按评估项目所涉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行业、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管理类型等进行分类评估或者重点评估。
第八条 纳税评估的工作步骤分为数据采集、对象确定、审核评析、举证确认、评定处理、成果管理。
第九条 凡依法由国税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纳税评估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数据采集
第十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一,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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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部署拟进行评估~需向同级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纳税评估实施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名单和资料名称提供相关资料。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在对纳税人评估结束后三日内归还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纳税评估所需的工商、银行、统计等其他部门的有关数据和涉税信息~由县局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途径收集。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要尽可能利用税务机关已有的涉税资料和信息~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
第三章 对象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对象是指拟进行评估的纳税人~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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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日常监控分析中发现存在异常的纳税人,
,二,日常管理中提出需要评估的纳税人,
,三,根据年度纳税评估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筛选确定的纳税人,
,四,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的纳税人,
,五,其他认为需要评估的纳税人。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的具体范围或对象,以下简称评估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根据分税种、分科室纳税评估管理职能划分的要求~由相关的业务处室制作《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PG002,~附相关文件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和《纳税评估对象清单》,PG003,~说明纳税评估的内容、程序、要求、时限等情况~提交县局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如有变动的~向相关业务科室征询意见后~制作《纳税评估项目任务书》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签发意见~下达《纳税评估任务书》,PG004,。
,二,部门转办、专题项目或特定对象的评估~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由相关的业务科室或者稽查局制作《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按第,一,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县局接到市局下达的《纳税评估任务书》后,税源管理一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局下达的或者按照市局要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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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确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制作《纳税评估任务书》~报县局审批后~下达到纳税评估实施部门。
第十七条 除省局、市局下达的纳税评估任务外~县局可结合税源管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纳税评估项目。纳税评估项目来源主要包括:
,一,税源管理一科结合各个时期的征管动态~分析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列入纳税评估项目。
,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管理职能划分的要求~需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制作《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附相关文件材料和《纳税评估对象清单》~说明纳税评估的内容、程序、要求、时限等情况~提交税源管理一科。
,三,税源管理部门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能时~需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的~应制作《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附相关文件材料和《纳税评估对象清单》~说明纳税评估的内容、程序、要求、时限等情况~提交税源管理一科。
税源管理一科综合平衡后~如有变动的~向相关业务科室或者税源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后~制作《纳税评估任务书》~附《纳税评估对象清单》~报县局审批后~向纳税评估实施部门下达《纳税评估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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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局确定的纳税评估项目~应在《纳税评估任务书》下达后三日内报市局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要登录《纳税评估对象台账》,PG005,~及时记录纳税评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接到《纳税评估任务书》后~应结合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量一次性或者分批进行评估任务分配~填制《纳税评估任务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PG006,~将评估对象落实到纳税评估人员。
第二十一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期满之后进行~评估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
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专题项目或特定对象的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纳税评估项目和对象确定后~为了避免多头重复评估~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对同一纳税人在相同属期内已通过其他项目实施评估的税种~不再进行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年度中不得重复开展评估和检查~上级下达的专项评估任务除外。
第二十三条 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者终止评估的~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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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变更或取消纳税评估申请表》,PG007,~经税源管理一科审核~报县局审批后~变更或者终止纳税评估。
第四章 审核评析
第二十四条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后~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结合纳税评估重点内容~对评估对象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析~核查疑点问题。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评析~对未发现疑点问题的~或者存在疑点问题~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直接进行评定处理。
对存在疑点问题~根据现有资料或依据无法明确判定~需要举证确认或纳税人解释的~应转入举证确认。
第五章 举证确认
第二十六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应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PG008,~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述明情况或以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进行举证~约谈过程要形成《纳税评估约谈记录》,PG009,。
第二十七条 税务约谈对象主要是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以上纳税评估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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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税务约谈~排除疑点问题的~可直接进入评定处理。
对税务约谈中发现的问题~需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制作《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批准书》,PG010,。实地调查对象为重点企业的,纳税信誉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纳税百强企业”、“免抵退大户”和市局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经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县局批准,实地调查对象为非重点企业的~报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纳税评估人员根据批准意见~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PG011,~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制作《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表》,PG012,。
第二十九条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举证确认时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评估人员应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场的情况下查阅后当天归还。
第三十条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需调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举证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照自查~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问题自查申报表》,PG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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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纳税评估过程中~纳税评估人员应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底稿》,PG014,~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内容和过程~包括纳税申报、审核评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情况。
第六章 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结合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收集的信息~对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纳税评估评定处理建议。
第三十四条 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评估人员应作出《纳税评估评定结论》,PG015,~经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县局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
,一,经审核分析~各项指标无疑点,
,二,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的,
,三,指标异常~举证确认符合实际~也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的,
,四,在纳税评估实施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已被稽查部门列入检查名单~并开始实施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评估对象经评估后~发现下列情形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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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论》~经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县局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
,一,对存在《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所列情形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
,二,对存在《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列情形的~由纳税人调整并确定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
,三,对存在《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由纳税人自行补缴应补缴的税款。
,四,经评估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送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评估对象经评估后的应补税款~纳税评估人员应通知纳税人自行向征收部门申报入库。评估对象不及时申报入库经评估后的应补税款~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催报催缴。
第三十七条 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有以下问题的~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应及时作出《纳税评估评定结论》~制作《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单》,PG016,~附《纳税评估评定结论》复印件等资料~说明存在疑点~经税源管理一科审核~报县局审批后~由税源管理一科移送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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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
,二,不能举证确认异常问题的,
,三,不配合纳税评估~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开展自查自纠的,
,四,经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仍旧异常~又不自查自纠的,
,五,自查自纠不彻底~自查补税后~各项指标仍旧异常的,
,六,纳税评估部门确认的其他严重问题。
第三十八条 稽查部门收到税源管理一科移送的名单后~列入稽查选案备选案源~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下达~实施税务稽查。稽查部门应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或者《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按季在季末前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税务稽查结论》或者《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应认真做好周期工作安排~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进度的监督管理~单户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从下达《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到作出《纳税评估评定结论》要在三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纳税评估人员应填制《纳税评估延期审批单》,PG017,~延长十五天以下的~报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五天,含,以上的~报县局批准。
第七章 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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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做好相关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有关表、证、单、书的编制工作~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十一条 税源管理一科应做好纳税评估的成果分析工作~对问题成因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前后的对比变化~逐步建立纳税评估参数指标体系。
第四十二条 税源管理一科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达到以纳税评估促进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的目的。
第四十三条 税源管理一科应及时做好纳税评估的案例整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纳税评估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在每月终了后五日内~税源管理一科向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纳税评估情况月报表》,PG018,。在每个纳税评估项目结束后十日内报送纳税评估项目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十日内报送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包括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稽查环节在检查时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要求有数据、有对比、有实例、有建议、有结论。
有关业务科室应及时掌握本部门纳税评估项目的动态情况~协助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部门纳税评估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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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纳税评估过程中~送达给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文书~应填制《送达回证》,PG019,~做好送达签收记录。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纳税评估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每一纳税评估周期结束后~纳税评估人员要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对列入重点评估对象的~原则上应按户整理~一户一档,对其他评估对象有关评估资料的归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参照省局《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天台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纳税评估计划表
附件2: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
附件3:纳税评估对象清单
附件4:纳税评估任务书
附件5:纳税评估对象台帐
附件6: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
附件7:变更或取消纳税评估申请表
附件8:税务约谈通知书
附件9:纳税评估约谈记录
附件10: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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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 附件12: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表 附件13:纳税评估问题自查申报表 附件14: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附件15:纳税评估评定结论
附件16: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单
附件17:纳税评估延期审批表
附件18:纳税评估情况月报表
附件19: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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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PG001 纳税评估计划表 编制单位: 单位:户
纳税评
纳税评估预计需
估预计 项目所涉评估户纳税评估项目说明 实施时
及税种 数
间
计划制定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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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PG002 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
单位:
纳税评估项目
纳税评估所属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确定纳税评估
项目的原因
纳税评估对象
确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纳税评估的重点
项目预计实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
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意见栏应注明纳税评估项目是属上级下达还是本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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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PG003 纳税评估对象清单
纳税评估项目: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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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PG004 纳税评估任务书
国税评字, ,第 号
:
根据 ~现将 纳税评估任务下达你单位~请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对附件所列,自行确定,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并 年 月 日 前将该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报送
。
纳税评估依据:
附件:
,盖章,
年 月 日
20
附件5
PG005 纳税评估对象台帐
自查调整纳税任务书纳税人 接收下达评估完成举证应纳是否移移送评估 纳税人识别号 评估滞纳金 罚款 编 号 名 称 时间 时间 属期 时间 应补税所送稽查 时间 人员 结论 税款 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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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PG006 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
国税评字, ,第 号
税收管理员:
根据评估工作任务安排~现将附件所列纳税人的纳税评任务下达给你~请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附件: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7
PG007 变更或取消纳税评估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 评估对象名称
评估人员 经 营 地 址
纳税评估 进展情况
变更或取 消纳税评
估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评估实施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
一科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年 月 日
23
附件8
PG008 税务约谈通知书
国税评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就纳税评估审核评析过程中发现的以下问题:
1.
与你单位负责 工作的人员进行约谈、举证~请届时将举证资料,1. ~2. ~3. 4. 5. 6. , 准备齐全~准时参加。如你单位不能如期前来请提前告知~否则将就上述问题移交稽查局处理。
天台县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24
附件9
PG009 纳税评估约谈记录
评估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 被约 被约谈人 名 称 谈人 职 务 被约项目 主问人 记录人 约谈地点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约谈记录
共 页 第 页
25
主问人: 记录人: 被约谈人签章:
共 页 第 页
主问人: 记录人: 被约谈人签章:
26
附件10
PG010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批准书
国税评字, ,第 号
实地调查单位
实地调查理由
实地调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地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实地调查人员
纳税评估实施部
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非重点企业报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审批~重点企业报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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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PG011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
国税评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从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提供的有关纳税资料、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资料进行实地核实~请配合。
天台县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收回执…………..……………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12
PG012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记录表
国税评字, ,第 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
地
调
查
情
况
记
录
实地调查
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13
PG013 纳税评估问题自查申报表 评估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点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自查情况说明:
冲减留 税种 应补税款 滞纳金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 抵税额
自 查
结
果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30
附件14
PG014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纳税评估人员: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纳税人名称 电话 纳税申报情况记录:
审核评析情况记录:
税务约谈情况记录:
实地调查情况记录:
纳税人出具证据资料记录:
其它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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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PG015 纳税评估评定单位
国税评字( )第 号 纳税人名纳税人识 电话 称 别号
实施 所属 评估项目 时间 期间 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纳税评估情况分析:
评估认定结论、依据及处理意见:
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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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PG016 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单
国税评字, ,第 号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名 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
纳税评估案源移送稽查的理由:
评估人员: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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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PG017 纳税评估延期审批表
评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评估人员
申请延期应结办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间
延 期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评估实施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延期15天以下的,由纳税评估实施部门审批;延期15天以上的,由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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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PG018 纳税评估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户次、万元
纳税其中自行评估进度 自查举证应补税款 应评已评分税种分税种调整应纳移送分税种纳税评评估确定纳税调整留估户估户应评估已评估税所得额稽查估情况 任务评估任务抵税额 户数户次数 数 户次 户次 ,亏损, 户数 户数 税款 滞纳金 罚款 个数 个数 ,4/3, ,6/5,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增值税 / / / / / /
消费税 / / / / / / / 企业所得税 /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和外国所得税
备注
编制人: 科长: 分管局长: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注:1、“应评估户数”、“已评估户数”栏反映纳税评估任务确定的期末累计户数~如果同一纳税人涉及多个税种的~按一户计算,2、“分税种应评估户次”、“分税种已评估户次”栏反映纳税评估任务确定的分税种期末累计户次~如果同一纳税人涉及几个税种的~按几户次计算,3、“自查举证应补税款”、“调整留抵税额”、“调整应纳税税所得额,亏损,”、“移送稽查户数”栏反映期末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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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PG019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收件日期
代收人代收
理由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
理由和日期
见证人签名或
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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