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举报
开通vip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关于2011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处 时间:2011-04-29 16:59:24 浏览 2240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工伤[2011]4号 【成文时间】:2011-04-29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 通知 关于2011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关于2011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处 时间:2011-04-29 16:59:24 浏览 2240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工伤[2011]4号 【成文时间】:2011-04-29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待遇 调整 通知 关于2011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 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10元 伤残二级:200元 伤残三级:190元 伤残四级:180元 伤残五级:170元 伤残六级:15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2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 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 其他亲属: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 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三、其他 (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 (三)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于2011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工伤保险处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档为【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2965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0-13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