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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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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2010 目 录 1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43 术语定义 54 产品分类 65 技术要求 76 试验方法 87 检验规则 98 实施监督 109 法律责任 11附录 A 12附录 B 13附录 C 14附录 D 1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 18401-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家用”,删除“使用”、删除“供需双方另有...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2010 目 录 1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43 术语定义 54 产品分类 65 技术要求 76 试验方法 87 检验规则 98 实施监督 109 法律责任 11附录 A 12附录 B 13附录 C 14附录 D 1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 18401-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家用”,删除“使用”、删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2章增加1项引用标准GB/T23344; 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 4.1的产品分类同A、B和C类代号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中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 表1的脚注a和b的产品明确为“非最终产品”; 表1的脚注b增加了“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表1的脚注c增加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 5.2增加"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增加”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该条注中的80cm改为100cm; 删除了6.8中的检出限; 将7.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中; 附录A增加了A.11、A.12、和A.13,A.9修为为"布艺工艺品"; 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 附录C清单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增加了附录D。 本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化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01-2001,GB 18401-2003。 2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2912.1-2009,ISO 14184.1:1998,MOD)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eqv ISO 105 X12:2001,MOD)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9,ISO 3071:2005,MOD)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4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3.2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3.3 婴幼儿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3.4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5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5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6 5 技术要求 5.1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项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a) 4.0~7.5 4.0~8.5 4.0~9.0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染色牢度(b)/级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 —— 异味 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c ) (mg/kg) 禁用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大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 ? 20 mg/kg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76 试验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和GB/T 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87 检验规则 7.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7.2 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7.3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相关试验的取样方法参见附录D的取样说明。 7.4 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直接接触皮肤类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7.5 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98 实施监督 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8.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8.4 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 09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 1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属本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 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用纺织产品 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8 布艺、 毛绒类玩具 A(9 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 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A(1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A(12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A(13 地毯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纺织产品分类示例 表B.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B.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 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表B.1 类型 典型示例 婴幼儿纺织产品 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产品 13 附录 C 见下图: 1 4附录 D D(1 染色牢度试验的取样 按相关的试验方法规定(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分别取各色相检测,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 D(2 甲醛、pH值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 D(2 (1 有颜色图案的产品; —— 有规律图案的产品,按循环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 —— 图案循环很大的产品,按地、花的面积比例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样品。 —— 独立图案的产品,其图案面积能满足一个试样时,图案单独取样;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时,取样应包括该图案,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 图案较小处仅检测可分解芳香胺。 D(2 (2 多层及复合的产品; —— 能手工分层的产品,分层取样,分别测定; —— 不能手工分层的产品,整体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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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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