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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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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精品文档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十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中的国民待遇 •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制度是指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地位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 各国在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民事诉讼地位国民待遇的同时,为确保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能享有这一待遇,一般都规定以对等或互惠为条件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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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精品文档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十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中的国民待遇 •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是指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地位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 各国在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民事诉讼地位国民待遇的同时,为确保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能享有这一待遇,一般都规定以对等或互惠为条件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 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 1 / 20 精品文档 • 对于外国人在本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是否要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 • ()对等原则 • ()缔结国际条约互免 •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担保未作直接规定, • 根据该法第5条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989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原则上不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外国法院要求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提供担保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 我国还通过缔结双边条约的方式,互免诉讼费用担保,如988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第条第款规定:“缔约一方的法院对于另一方国民,不得因为他们是外国人而令其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 三、诉讼代理制度 •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 (一)律师代理——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 (二)领事代理 ——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国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2 / 20 精品文档 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www.unjs.com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四、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第4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 (5)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海牙《民商事案件域外调取证据的公约》 • (6)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 3 / 20 精品文档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念与意义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念 •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也称为司法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 • 管辖权确实存在两个层面: •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国内立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确定国家; • 、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确定国内哪一个地方法院和地方哪一级法院管辖。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意义 •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 ; • 、管辖权的确定是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 ; • 、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结果 ,意味着也确定了适用本国冲突法和程序法的权力 ; • 4、正确地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 。一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外国法院有适格管辖权 。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 4 / 20 精品文档 一、属人管辖 二、属地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管辖 五、应诉管辖 一、属人管辖 • (一)含义:也称为属人管辖,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根据。根据这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国际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或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何处,当事人 国籍国法院对案件均享有管辖权。(法国) • 以国籍标准确定管辖的案件多与人身有关联,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关系、继承等案件。 • (二)缺陷:过于强调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当事人的权益,现今很多国家改变了单纯依据国籍确定管辖权的做法,而更多地考虑住所等连结因素。 二、属地管辖 (一)住所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依住所\居所\惯常居所确定管辖; 、采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以作为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和补充。 、以居所为标志确立管辖权有取代以住所为标志确定管 5 / 20 精品文档 辖权的趋势。 (二)物之所在地管辖: 、诉讼标的物;、被告财产。 (三)行为地管辖: 、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国法院管辖 ; 、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 、海事案件由船舶登记地、行为发生地、船舶扣留地、被告营业地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扩大化趋势 ,“联系标准”或“有效控制标准” 。 三、专属管辖 • (一)含义:专属管辖权是指依照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规定某些涉外案件只能由特定国家的内国法院具有独占的管辖权,而排除或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也排除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管辖 。 • (二)大致包含下列案件: • 国际租赁案件 • 法人破产案件 • 涉及本国财政和行政管理的案件 • 涉及位于内国境内的财产的执行案件 • 侵犯内国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案件 • 涉外继承案件、婚姻案件等 四、协议管辖 (一)含义: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是指 6 / 20 精品文档 双方当事人出于方便考虑,在不违背内国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一致方式来选择管辖法院。 (二)表现形式:合同中的条款 ;独立的协议 。 (三)效力:使原来没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获得管辖权,也可以使原本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四)限制:限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 ;限于选择一审法院;须与案件有实际联系;书面的或以书面形式证明。 五、应诉管辖 (一)含义:也称为被告无保留应诉管辖、推定管辖,被告不抗辩法院无管辖权而出庭应诉并进行言词辩论,因而确定法院管辖权 。 (二)争议:默示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 (三)被告应诉接受管辖表现:被告人出庭或通过律师出庭、被告提交答辩状、提起反诉等。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 一、冲突原因 (一)主权原因: 、国家主权原则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基础。 、英美国家的“长臂管辖” 。 7 / 20 精品文档 、专属管辖范围的扩大与相同. (二)法律原因: 、各国的立法差异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形成的直接原因。 、“一事两诉”为一些国家立法肯定 。 (三)经济原因: 、原告挑选法院,因为各国立法都规定了平行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从中选择其一; 、各国实体法规定不尽相同,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就可能得到不同判决。 二、冲突表现 (一)积极冲突:一事两诉或平行诉讼 ,即有关国家的法院对同一事实的案件都具有管辖权,而且,也不排斥其他国家法院的管辖。 平行诉讼 : 一是重复诉讼; 二是对抗诉讼,原被告逆转型诉讼。 (二)消极冲突:诉讼无门,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予以解决,或者增加一些连结因素或依据,或者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便利当事人诉讼并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下,受理别国法院均不受理的一些案件,这种解决方式也可以作为管辖权确立的一个例外来处理。 8 / 20 精品文档 三、积极冲突的协调途径 (一)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解决管辖冲突。(有局限性) (二)承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尽量缩小本国专属管辖的范围 。(最佳途径) (三)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于外国已经受理的相同当事人基于相同事实和相同目的诉讼,后受理法院承认外国法院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效力而拒绝或中止本国诉讼的制度。如未决诉讼原则 、禁诉令制度 、先受理法院原则 。 (四)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身审理该案非常不方便或不公平,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使当事人在另一个更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的制度。要求存在一个更为合适的可替代法院。 第五节 我国相关立法与实践 一、国际条约 (一)95年参加的《95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凡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只能由受理赔偿请求的铁路国的适当法院管辖。 (二)958年参加的《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 9 / 20 精品文档 的公约》:发生索赔诉讼,原告有权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向承运人住所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或签订 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或目的地法院提出。(四个管辖权) 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增加第五管辖权:发生事故时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地国具有管辖权 (三)980年参加的《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油污损害如在一个或若干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内发生或在上述领土或领海内采取了防止或减轻减轻油污损害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有关诉讼只能向上述一个或若干缔约国法院提出,每一缔约国都保证它的法院具有处理上述赔偿诉讼的必要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四)双边经贸协定、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领事条约 :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二、国内立法与实践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普通地域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 10 / 20 精品文档 • ——《民事诉讼法》第7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 • ——第0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公民住所即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 ——民诉法第条:对不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人提出有关身份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至5条的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以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11 / 20 精品文档 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特别地域管辖 • 、涉外合同纠纷: • ——《民事诉讼法》第4条 :“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 因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提起的纠纷,由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 20 精品文档 •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4条、第46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港)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港)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港)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除港口作业纠纷属专属管辖案件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 13 / 20 精品文档 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我国领域和我国有管辖权的海域(即我国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即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五)集中管辖 • 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 14 / 20 精品文档 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其第一审管辖法院是: •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经济特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 (5)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涉港、澳、台地区民商事争议。 本章重点 • 管辖权的依据 • 管辖权冲突的产生与解决 • 运用我国的规定分析案例 • 司法考试专栏 (08)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 15 / 20 精品文档 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08)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07)8.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 16 / 20 精品文档 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 • • • • • • • • • • • •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 •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 • • 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07)8.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 • • • • • (07)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 17 / 20 精品文档 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 A.涉外房地产案件 •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 D.信用证纠纷案件 作业:案例分析(一) • [案情]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李总经理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上结识了科威特胡塔(东方)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代表侯赛因,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有意进行合作。99年8月,李总经理及其随行人员应邀访问科威特,并在科威特同胡塔(东方)有限公司草签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同年9月,双方在中国某省省城正式签订了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某省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在科威特某地重建一座在海湾战争中被摧毁的工程。合同中无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胡塔(东方)有限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项,双方发生纠纷。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便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 • ()有管辖权的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根据何在? 18 / 20 精品文档 作业:案例分析(二) • [案情]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杭州市。甲死于杭州并在英国遗有不动产。甲有丈夫乙和胞弟丙,都是中国公民,也都居住在杭州。除了乙与丙,甲死亡时没有其他亲人,并且没有立遗嘱。乙与丙因该不动产继承闹起纠纷,乙起诉至杭州市某 法院。请问: • ()杭州法院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 ()如果杭州法院有管辖权,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作业:案例分析(三) • [案情]杭州某集团公司与甲国某投资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于00年9月在杭州签订了一份合资企业合同。不久,投资公司又与我国某银行在杭州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约定由投资公司向该银行贷款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杭州的投资,并约定贷款合同根据甲国法律进行解释。投资公司分数次从该银行提取该笔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用于合营项目。该银行在贷款到期后数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于00年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投资公司,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是投资公司认为,贷款协议约定由甲国法律进 19 / 20 精品文档 行解释,等于约定由甲国法院管辖,据此提出管辖异议。请问: • ()甲国投资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如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第 国际刑警组织是个啥组织 奥国警方遣送大盗回到案发国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没有人知道如何做,也无相关条例可供参考 日前,国际刑警组织第85届全体大会在印尼巴厘岛召开。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高票当选新一任主席。这是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一百余年来,第一次由中国人出任主席。国际刑警组织究竟是何方神圣, 94年4月,在摩纳哥亲王阿贝尔一世的倡议下,4国警察机关首脑88人,云集赌城。 “如果与会国政府同意,可以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大会决议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协同打击国际犯罪的愿望。后人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警大会”――国际刑警组织的滥觞。 堂堂亲王,为何对成立国际刑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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