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协议
合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草拟稿)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能,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天津尧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心连心钢管有限公司、兆利达三家企业拟合作成立天津海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协议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作共赢的原则,对成立天津海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二、公司结构
1、公司名称为天津海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住址为。
2、天津海鑫小额贷款公司由3个股东(即协议人,以下皆指协议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津尧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人民币,占54.3%的股份;天津市心连心钢管有限公司出资1700万元人民币,占24.3%的股份;兆利达出资1500万人民币,占21.4%的股份。
3、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公司成立董事会,设立监事。大股东即占公司股份最多的协议人担任董事长,其他股东担任董事、监事。
5、股东、董事、监事的职权要分明,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做到公司经营状况对股东、董事、监事透明。
三、经营情况
1、公司须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制度制定完善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经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2、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股东个人,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办理,不能有特例,必须对其他股东负责。
四、利润分配
1、从公司成立第一年起,每年度从总利润里拿出5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各股东完全收回出资金额后的次年起,每年度从总利润里拿出2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五、增资、撤资、股权转让
1、增资、减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可以增资、减资,但股东增资、减资的程序、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责任承担
1、各股东必须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先将其中5%的出资存入一个固定账户,作为保证金和成立公司所需的费用。
2、各股东必须按时足额认缴股份出资,若不能按时认缴股份出资,则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
对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扣除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保证金并承担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保证金按已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已按时出资的股东,作为损失赔偿。
3、如因部分协议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其他协议人损失,则过错方应承担其他非过错方的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人自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八、若各协议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各协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两份存档,经各协议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协议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协议人:
日期:
协议人:
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篇二:小额贷款公司保证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保证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债权人:负责人: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扣划约定
7.1 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 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债权人
负责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篇三: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
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三)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或一般账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发— 1 —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年月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