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委托协议
编号:
产权转让委托协议
( ) 年
海南产权交易所制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及《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业务: 公开挂牌转让
2、甲方委托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委托期限:
乙方负责在__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方授权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因产权交割、过户等因素需要延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期。
三、交易服务费用:
1、甲方应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之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直接从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扣除。
2、产权交易服务费是乙方提供项目挂牌、组织交易、结算交割、成交鉴证等服务应收取的费用,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缴纳交易服务费:
(1)如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综合评审等方式交易,甲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如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甲方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按成交金额的百分之 缴纳拍卖佣金(包含交易服务费)。
(2)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各自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全部由买受人按规定缴纳。采用该缴费方式的,甲方应在产权转让申请书上注明并在本项目挂牌公告中明确约定。
1
(3)其他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甲方另行要求乙方对委托项目进行特别推介或提供其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委托事项无法成交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协议的,甲方前期所缴纳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5、 。
四、资金结算及产权(资产)交割
1、交易资金应通过乙方专门设立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2、乙方不代扣交易结算及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产权(资产)交割(移交)事宜由甲方与受让方按挂牌公告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不承担产权交割及相关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和《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甲方义务:
1、委托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外通过其它途径就同一事项进行委托或自行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如有不实,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成交后,按公告要求与买受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与买受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
(三)乙方义务:
1、依法对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披露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协助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对甲方提供的文件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保密 (需对外公开披露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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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违约,违约方应按第一次挂牌价格的0.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争议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书》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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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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