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评估业务流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一、岗位设置及基本职责
总共分四个岗位:指导监督岗、业务指导岗、分析调查岗、评定处理岗。 (一)指导监督岗:市局征管处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纳税评估工作;
2、制定全市年度纳税评估整体工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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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目标。
(二)业务指导岗:市局各税种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分管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
2、根据总体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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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分管税种年度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确定应由市局确定的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三)分析调查岗:各基层局税源管理科
基本职责:
1、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2、评估分析;
3、对疑点企业进行约谈、调查等核实工作并形成评估结论; 4、对通过约谈愿意自行改正的纳税人,发放《纳税评估申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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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自行补交税款、滞纳金,对涉及违法行
为的纳税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评定处理岗:各基层局综合业务科
基本职责:
1、制定分局纳税评估计划;
2、复核分析调查岗提出的评估结论;
3、将需要移送稽查的案件移交稽查局处理,并接受其反馈信息; 4、对分析调查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5、整理、归档各类评估工作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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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
6、汇总、总结、上报评估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的评估期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所得税纳税评估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各税种的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评估期内结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基层局分管局长批准。
各基层局税源管理部门日常应利用各税种纳税评估的预警指标和基本指标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分析,了解纳
税人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并将各税种评估预警指标异常和基本指标波动异常的纳税人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
三、纳税评估流程
(一)参数(税收、财务)峰值确定
由市局业务指导岗、基层局评定处理岗共同完成。
1、增值税市局以上峰值——流转税处。
2、所得税市局以上峰值——所得税处和涉外处。
3、基层局评估峰值——基层局确定、评定处理岗维护。
(二)选定评估对象(分析调查岗的负责人)
1、纳税评估对象选定——原则上由分析调查岗的负责人来进行,也可由税收管理员和其他部门进行。
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基本原则为:
(1)不得低于分局纳税评估计划确定的户数;
(2)根据选户指标异常程度从大到小顺序选择;
(3)遵循普遍评估的原则,对于前期已进行评估分析并结论正常的纳税人,如本期的异常指标和异常程度未
发现新的变化,可不再选择。
2、评估任务分配——分析调查岗的负责人。
1
应根据市局、分局的安排,在机选出的各税种评估预警指标异常和基本指标波动异常的纳税人名单中,确定本期应进行纳税评估的各税种评估对象清册,并分派给科内分析调查人员进行评估分析。
(三)评估分析
分析调查人员进入个案评估,对照系统形成的《异常指标汇总表》分别进行案头评估分析工作。(3种) 1、结论正常。
(1)填制《纳税评估结论书》,写明形成正常结论的依据,包括分析各项评估指标的情况以及掌握的可以排除疑点的企业具体经营情况等,
(2)科长对照《异常指标汇总表》审核签字后?评定处理岗。
2、有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嫌疑。
应在发现当天填制《纳税评估结论书》,科长对照《异常指标汇总表》审核签字后?评定处理岗。 3、结论异常。进入评估落实环节。
(四)评估落实(制定计划、实施落实、处理落实结果)
落实方式——采取约谈、调查等方式。
1、制定评估落实计划(评估落实计划单、税务约谈通知书、实地调查通知书)
分析调查人员首先填制《评估落实计划单》,写明:
(1)分析发现的疑点及依据。
(2)计划约谈的人员、内容;计划调查的项目、内容等。
(3)计划由纳税人提供的具体资料。
《评估落实计划单》由科长对照《异常指标汇总表》进行审核。同意后,对于采取约谈方式落实的,分析调查人员下发《税务约谈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2、实施评估落实
视情形而定。分析调查人员按照《评估落实计划单》进行评估落实工作。
对于计划采取约谈方式进行落实,但纳税人拒绝约谈的或约谈纳税人解释不清应改用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落实。 3、处理评估落实结果(评估落实情况表、纳税评估结论书)
分析调查人员根据约谈或调查的情况,分别填制《评估落实情况表》,由被约谈人或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并根据落实结果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疑点已被排除的。
填制《纳税评估结论书》,写明形成正常结论的依据,由科长审核签字后?评定处理岗。 (2)认为事实清楚,并且纳税人愿意自行改正的。
由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补交税款、滞纳金,连同《纳税评估结论书》(应写明评估结论、依据;调整税额、滞补罚金额和税单号码,并由科长复核签字)等评估资料转交?评定处理岗。
(3)对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问题的,立即填制《纳税评估结论书》,写明存在的疑点和依据,由科长审核签字后连同评估资料转交?评定处理岗。
?证据充分但纳税人拒绝自行改正;
?纳税人的行为已构成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嫌疑的。
(五)评定处理
评定处理岗负责人在收到分析调查岗转交的评估资料后,分派给评定处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1、对分析调查岗分析结论有异议。
将评估资料退回分析调查岗,分析调查岗应在3日内按照要求完成补充分析、调查工作。 2、认为分析调查岗分析结论正确的。
(1)对评估结论正常和已自行改正的纳税人。
打印《异常指标汇总表》、《纳税评估结论书》、《评估落实情况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2)纳税人的行为已构成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嫌疑的、或者证据充分但纳税人拒绝自行改正的。 立即填制《纳税评估移送单》,由主管局长审批后,连同《异常指标汇总表》、《纳税评估结论书》移交稽查局; 稽查局实施稽查后应及时填制《纳税评估反馈单》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评定处理岗,评定处理岗应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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