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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主讲人: 主讲人: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 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 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 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 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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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讲座 主讲人: 主讲人: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 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 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 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 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 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 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 但是在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 但是在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 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 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 就是民营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民 就是民营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民 营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公司预防职务犯罪 营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公司预防职务犯罪 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工 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工 作经历,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民营企业中常 作经历,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民营企业中常 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见的职务犯罪行为。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 讲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一)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刑法》第 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 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处罚)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 为。 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里的公司、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里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 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有的。侵犯的对象 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 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 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 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 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 比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并以因这些职务 比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并以因这些职务 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 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 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 于不是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 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侵占财物实质上 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侵占财物实质上 就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 就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 骗取等非法手段。 骗取等非法手段。?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 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 应予追诉。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 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 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例如:被告人于某职务侵占案。 例如:被告人于某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于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被告人于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2001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 2001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 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公司 做临时工,因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公司 分配其从事发送托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交票,与车站交接货 分配其从事发送托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交票,与车站交接货 物。2001年9月21日,于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 物。2001年9月21日,于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 事先做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 事先做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 在北京站于某某与林某某先将所托运的货物搬入行李车间,然 在北京站于某某与林某某先将所托运的货物搬入行李车间,然 后于某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车间,于某某 后于某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车间,于某某 对工作人员谎称有4件货单位让其取回不再托运了,擅自扣留 对工作人员谎称有4件货单位让其取回不再托运了,擅自扣留 了发往山东省东营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发往吉林的台式电脑1 了发往山东 省东营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发往吉林的台式电脑1 台及部分电脑配件,总计价值人民币21520元,并将这4 台及部分电脑配件,总计价值人民币21520元,并将这4 件货存在行李车间。9月23日于某某持上述4件货物的货票 件货存在行李车间。9月23日于某某持上述4件货物的货票 将货物从北京站取出,随后将其中20个软驱藏匿在北京市香 将货物从北京站取出,随后将其中20个软驱藏匿在北京市香 山附近其女友的住处,其余物品寄往广州市李某某处。当日, 山附近其女友的住处,其余物品寄往广州市李某某处。当日,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于某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内一箱待发运货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交接证交 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给本单位, 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后, 将于某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将于某某查获, 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机关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职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第二百七十二 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 公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 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 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人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 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人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本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 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 资金。这里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 现(也就是钱)。 现(也就是钱)。?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 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 为。这里的所 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 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 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 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 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人等。所谓营利活动,主 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 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 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 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 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 法犯罪活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 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 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 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 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 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 活动的行为, 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小时都构成挪 用资金罪。 用资金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追诉: 的应予追诉: 1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 1万元至 万元至3 3万元以上,超过 万元以上,超过3 3个月未还 个月未还 的; 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的; 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的。 的。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 (1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 )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 3个月未还,数额在 个月未还,数额在2 2万元以上的; 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 在四川省内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2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 10 0万元以上的; 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例如:被告人徐某某挪用资金案 例如:被告人徐某某挪用资金案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 经贸有限公司经理。 经贸有限公司经理。 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 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 单位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6 单位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6 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 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 被告人徐某某将543400元的现金余额 被告人徐某某将543400元的现金余额 提取,其中215000元归还公司,其余 提取,其中215000元归还公司,其余 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 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在经济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 从事公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受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行为。 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 理活动及其信誉。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 理活动及其信誉。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 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司、企业 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 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 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万元为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万元为 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 “ “利 利用 用职 职务 务上 上的 的便 便利 利” ”, ,是 是指 指公 公司 司、 、企 企业 业或 或者 者其 其他 他单 单位 位的 的工 工作 作人 人员 员利 利用 用本 本人 人的 的职 职权 权或 或 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 是指本人 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 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 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 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 索取 取他 他人 人财 财物 物” ”, ,是 是指 指行 行为 为人 人利 利用 用职 职务 务上 上的 的便 便利 利, ,乘 乘请 请托 托人 人求 求其 其谋 谋取 取利 利益 益或 或他 他人 人 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 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 式 式暗 暗式 式对 对方 方送 送钱 钱送 送物 物, ,索 索取 取贿 贿赂 赂的 的行 行为 为人 人的 的主 主观 观恶 恶性 性比 比收 收受 受贿 贿赂 赂行 行为 为人 人的 的主 主观 观恶 恶 性 性要 要大 大得 得多 多。 。 “ “非 非法 法收 收受 受他 他人 人财 财物 物” ”, ,是 是指 指行 行为 为人 人利 利用 用职 职务 务上 上的 的便 便利 利, ,收 收受 受他 他人 人主 主动 动送 送给 给的 的财 财物 物 的行为。 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的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得的合法的、正当 “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的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得的合法的、正当 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来看, 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来看, 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科,尚未谋取的利益, 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科,尚未谋取的利益, 还包括谋取到了全部利益和谋取到了部分利益。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 还包括谋取到了全部利益和谋取到了部分利益。也就是说,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 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条第2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 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的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的 比 比例 例扣 扣出 出一 一部 部分 分返 返还 还给 给买 买方 方或 或其 其经 经办 办人 人的 的款 款项 项。 。? 所 所谓 谓“ “手 手续 续费 费” ”, ,是 是指 指在 在经 经济 济活 活动 动中 中, ,除 除回 回扣 扣以 以外 外, ,违 违反 反国 国家 家规 规定 定, ,支 支付 付给 给有 有关 关人 人员 员 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因为是利用职务 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因为是利用职务 之 之便 便获 获取 取的 的不 不应 应当 当得 得到 到收 收入 入, ,应 应视 视为 为非 非法 法收 收入 入, ,其 其性 性质 质属 属于 于受 受贿 贿。 。? 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 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 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上述行为的,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上述行为的, 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现了对 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现了对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 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 50 00 00 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 元为数额巨大。 元为数额巨大。 例如:被告人某丙受贿案例如: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 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 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 投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标。案发后, 投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标。案发后, 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有限徒刑。(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除了搞好现有的经营、生产项目外,还要寻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除了搞好现有的经营、生产项目外,还要寻 求一系列的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以达到企业的日益完善和壮大,在 求一系列的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以达到企业的日益完善和壮大,在 市场经济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由此而来,就涉及了企业的内部机密 市场经济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由此而来,就涉及了企业的内部机密 问题,也就是社会上通称的商业秘密。 问题,也就是社会上通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的; 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的; 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 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 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 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 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 失数额在二百五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 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 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 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披露 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披露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商业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 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 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 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 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 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 以及与自己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商业秘密 以及与自己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商业秘密 具有不公开性、经济利益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 具有不公开性、经济利益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 特点,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特点,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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