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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学校(小学版法制教育)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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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学校(小学版法制教育)讲座稿法律进学校(小学版法制教育)讲座稿 导语: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守法 《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在刚出生的时候,本性都是善良的。 人最初是善良的,那么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会有坏人呢, 为什么有的人长大后会变坏呢, 为什么有的人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劫、杀人,最后被抓去坐牢, 我要告诉大家:这跟人成长的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因素有关。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认为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受到的教育不良,就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

法律进学校(小学版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律进学校(小学版法制教育)讲座稿 导语: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守法 《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在刚出生的时候,本性都是善良的。 人最初是善良的,那么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会有坏人呢, 为什么有的人长大后会变坏呢, 为什么有的人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劫、杀人,最后被抓去坐牢, 我要告诉大家:这跟人成长的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因素有关。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认为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受到的教育不良,就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思想品德教育是同学们从小就接触的,但是法律教育这方面同学们了解得并不多,法律跟同学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的意义我们用一首儿歌来告诉大家: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可是法律特别多,连大人也记不起来,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哪些法呢, 小学生应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内容非常多,同学们在今后的日子里会慢慢学习和了解。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是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做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第一章 家庭成就孩子 未成年人称作限制民事能力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需要有大人的监护,使他们的权益不被侵犯。孩子做错了事,也应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还规定,家长对孩子不仅有监护权,还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通常才会有金色的童年。在爸爸妈妈的爱护下,同学们就会像小树苗一样茁壮地成长。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家庭对孩子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是离婚父母的法定权利 6岁的丽丽是江西永丰县第一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她的爸爸妈妈去年离婚了。丽丽跟着爸爸留在永丰县生活,妈妈到南昌打工,但是每个月都会按时寄生活费过来。每两个月妈妈还会回永丰来看丽丽一次。每次妈妈来看望丽丽的时候,丽丽只能跟妈妈在家里待一个小时,丽丽想跟妈妈一起去公园、去逛街,这些爸爸都是不允许的。最近一次,妈妈来看丽丽,爸爸没有给妈妈开门,还要求丽丽妈妈为了丽丽学习和生活的稳定,为了丽丽的健康成长以后不要再来看丽丽。丽丽的妈妈非常气愤,将丽丽的爸爸告到了法院。 从孩子出生的时候开始,父母和孩子之间就形成了许多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上案例中,尽管丽丽的爸爸和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是丽丽和她妈妈之间的母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这样的亲情是血浓于水没法割舍的,所以丽丽的妈妈虽然没有每天陪在丽丽的身边但是每个月都为丽丽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定的金钱支持,而且合理的探望对丽丽的身心健康有很大好处,所以丽丽的爸爸没有权利拒绝丽丽妈妈跟丽丽见面。 ?应当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家庭环境。 事例1:鲁迅的母亲鲁瑞,生长在浙江省绍兴乡下一个叫安头桥的农村。她心地善良,待人和气,是一位坚毅、开朗的妇女。她爱读书,能看报,记性也好,记得农村中许多带有田野香气的童谣、谜语和故事。只要一有空,她便绘声绘色地讲给儿子听:“正月灯,二月鹞,三月上船看姣姣;四月麦出换鸡毛,五月车水戴凉帽;六月种田睡午觉,七月小鬼打虎跳;八月钱塘看大潮,九月重阳去登高;……”母亲一个个生动、淳朴、风趣的民歌和民谣,使童年的鲁迅得到莫大的精神享受,也开启了他童稚的心灵和智慧。鲁迅10岁的时候,父亲不幸病故,家境更加困难了。鲁迅要离家外出求学,母亲很赞成和支持儿子的主张,她觉得,儿子是一个很有主见和有意志的孩子,离开家她是放心的,外出求学能使儿子更坚强、发奋。母亲的性格、品德,给以鲁迅以深刻的影响,母亲的热切期望激励他奋斗了一生。 事例2:小刚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他的爸爸、妈妈经常吵架,一吵架就把怒火发泄到他身上,对他又打又骂。后来,小刚的父母就到外地打工去了,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小刚从此就跟着奶奶生活,奶奶又多忙于农活,也没有时间照管小刚。最近班里开家长会,班里一些坏孩子见到小刚的爸爸妈妈又没来参加就起哄说小刚没有爸爸妈妈,是垃圾堆里捡来的孩子,小刚非常生气,大喊着“你们才是没有爸爸妈妈的孩子~”随手拿起桌子上一支铅笔朝其中一个同学捅了过去,铅笔捅进了那个同学的眼睛,最终导致同学眼睛失明。 事例3:11岁的大明也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在外,被其外公外婆抚养,他很调皮,外公外婆对其又是拼命溺爱,他在学校很快就混上了老大,经常带着一群手下到其他小学欺负别的同学。但很快便就遭到报复,他又花重金买通初中老大的关系,找到报复他的人继续报复。有的人说,在农村管教孩子,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当他们犯错时,将其痛打一顿,但那些老人们,会动手打么,而且,他们也打不过呀~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老人们只知道让孩子吃好喝好穿好睡好及保卫孩子的人身安全就是他们所有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 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造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鲁迅的家庭虽然不完美,但他母亲给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童年生活,鲁迅长大后有那么大的成就是跟母亲的教育分不开的,如果他的母亲因为父亲的离开每天自怨自艾,无瑕照管他,完全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可能咱们会失去一个伟大的文学巨匠了。不难看出,小刚和大刚有思念外地父母的伤痛,也有忌恨他们离去愤怒,他们没有父母的悉心管教,爷爷奶奶也没有心力管教,同时也没有老师的正确引导,最后才做出了这些错误的行为。 (二)青少年有独立的财产权 1.孩子的财产所有权 简单的说,对财产的所有权就是指什么东西归谁所有。比如你的铅笔,你不仅可以自己使用她,还可以把它借给其他同学或者送给其他同学,但是别的同学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不能随便使用它,更不能把它拿走。这个是因为铅笔是你个人的财产,你对你的铅笔享有所有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别人不能侵犯。下边就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1:王珊 8 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 ! 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给了他爸爸500元稿酬和样书。爸爸回家后把书交给了女儿,500元稿酬就直接拿去买烟了。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王珊虽然属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但并不影响其享有财产的权利。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财产。稿酬是王珊个人的财产,因为王珊还是未成年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财产,所以数额较大的财产,还是应该由爸爸妈妈代为照管,安排使用。所以王珊的爸爸没有把钱交给王珊这是对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父母可以拿孩子的钱当自己的钱挪作他用,所以爸爸拿王珊的稿酬去买烟就是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案例2:2008年10月,北京市12岁的学生小马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马由父亲抚养。后因小马实际与母亲赵某共同生活,父亲老马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判决,小马由其母亲赵某抚养。由于小马父母之间的纠纷,小马的个人物品一直存放在老马处。无奈,小马只好起诉父亲老马,要求归还衣物,电子琴等物品,如不能返还,要求折价赔偿。电子琴因为闲置的时间太久,没人使用已经被老马扔掉了。老马辩称:电子琴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属于小马财产,他只是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小马使用。在电子琴闲置很久无人使用的情况下,他将电子琴丢弃,是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因此小马无权要求自己赔偿。 这个案例中,电子琴作为一种乐器,是小马父母专为小马购买,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小马接受赠与后,电子琴即成为小马的个人财产。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处分、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老马作为小马的监护人, 对小马的财产负有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是为了小马的利益而且没有征得小马同意的前提下,没有权利处理小马的财产。所以父母丢弃孩子的物品也是要赔偿的,老马应该对小马的损失做出赔偿。 下边再来说说大家每年都会收到的压岁钱。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同学们收到的压岁钱也越来越多。我想大多数同学都希望可以自己保管压岁钱,可以跟同学比比谁今年收的钱多,或者可以拿压岁钱去买自己喜欢的书籍、玩具,但是爸爸妈妈都会帮你们把压岁钱收起来,然后跟同学们说:“你还小,还不知道怎么合理地花这些钱,更不应该去和别人攀比。爸爸妈妈现在替你保存起来,你用时可以向我们要。将来你长大了,知道钱该怎么合理使用了,自己的钱就可以自己保管了” 有的同学可能不服气,觉得爸爸妈妈把钱留起来就是自己拿去花了。我以前小时候也是这样认为的,不过后来长大了才知道,我的爸爸妈妈以我的名字到银行办了一张存折,每年都会把我得到的压岁钱存进银行里去,然后用做我高中以后每年的学费。同学们应该都知道,我们只有在小学和初中的学杂费是全免的,高中到大学阶段的学费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我们从刚出生父母就在我们身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心力,父母拿压岁钱作为我们的教育费我相信大多数同学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有些父母是把钱积攒起来,等同学们长大了有自己支配金钱的能力了再把钱交到大家的手上。 另外还有一件同学们可能不知道的事情,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推崇礼尚往来。每年同学们得到压岁钱的同时,我们的爸爸妈妈也会把几乎相同金额的钱发给其他亲戚的孩子,所以这么算来我们的压岁钱也是爸爸妈妈给的。当然,钱已经交到同学们的手中,同学们就对它享有所有权,爸爸妈妈是不可以随意使用的。 从法律上来说,同学们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不知道怎么用好这些钱,所以应该由父母替你们保管和使用。当然,留一些零用钱买些小的文具,玩具是可以的,如果要买贵重的东西,就要经过爸爸妈妈的同意才行,否则买卖行为将是无效的。 关于买卖行为无效,下边再举一个案例: 刚从外地经商回来的姨父给了9岁的兵兵2000元钱,说是做生意太忙很久没有回来看他了,给点钱让兵兵买书。兵兵的妈妈让他把钱放在抽屉里,由妈妈替他保管,并告诉他,用这笔钱买东西的时候,要经过妈妈同意。兵兵答应了。 兵兵很想买一款最新的游戏机,但是妈妈不同意,说游戏机太贵兵兵还小不懂得保管,而且玩游戏会影响学习,对眼睛也不好。一个星期六,趁着妈妈去郊区开会的机会,兵兵便拿了钱跑到商店,高高兴兴地把自己看中很久的那款游戏机抱回了家。妈妈回来后发现兵兵自己做主买了游戏机,严肃地批评了他。妈妈说:“买这么贵的东西,不经过家长的同意是不对的。”说完带着兵兵到商场去退货。售货员说游戏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妈妈找到商场经理说:“孩子才9岁,自己花2000多元买东西,他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经理也认为把这么贵的东西卖给买张是不负责任的,就立即给退掉了,并向兵兵的妈妈道了歉。 在座的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大家年龄还小,知识和社会经验少,在生活中无法分辨什么是对自己真正有利的,什么是对自己不利的,所以很多事情不能由同学们自己做决定。在大家成年之前,生活中很多事情要由爸爸妈妈替你们做主,比如同学们不能自己做主买贵重的东西,不能自己把贵重的东西送人,自己不能去像别人借钱等等。国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 就是为了要更好的保护大家,避免大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2.这笔钱该不该留给玲玲 玲玲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爸爸因病去世了。玲玲的奶奶十分疼爱孙女。为了保证玲玲能够完成学业,奶奶专门立下遗嘱,表示遗产中有3万元是留给玲玲的。玲玲上五年级的时候,奶奶去世了,留下10万元的遗产。玲玲的伯父和姑姑认为,玲玲的爸爸已经去世,玲玲的妈妈也已经改嫁,玲玲没有权利再来分奶奶的遗产了。玲玲和妈妈都认为,玲玲的爸爸虽然去世了,但玲玲仍是她爸爸的女儿,而且玲玲缩影继承的遗产奶奶在遗嘱中也已经写得很清楚,伯父和姑姑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奶奶的意愿。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的继承权,奶奶立的遗嘱遗嘱是有效的。同时玲玲的爸爸在奶奶之前就去世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玲玲属于奶奶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奶奶的遗产。 (三)两本日记本:一本写“假话”,一本写“真话” 在粤港澳首次儿童论坛上,有多名小代表提出维护儿童隐私权,并调查发现目前不少孩子为防备父母偷看日记,特意准备两本日记本:一本写“假话”,一本写“真话”。针对这种现象,有家长称:孩子是自己家的,在父母面前不应有隐私。广州有关专家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维护儿童隐私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家长应转变观念,积极支持。 以下是一对母女关于的隐私权的对话。 女儿:“李勇啊,你找我有事吗,问做作业,你们男生怎么这样啊,连自己留什么作业都不知道。什么,你那天看见我了,在天坛公园,不可能吧。什么,你连我穿什么衣服都看见了,得,咱们别说了,我妈又偷听我电话了。妈,你怎么又能偷听我电话呢,” 妈妈:“我还正要问你呢,这功课做得好好的你怎么就打起电话来了,” 女儿:“同学问我功课,我怎么不能和打他电话呀~” 妈妈:“你那是问功课吗,” 女儿:“怎么不是啊~” 妈妈:“你以为我没听见啊。” 女儿:“那你不允许人家聊天啊。” 妈妈:“这都什么时候了,这马上就要考试了,你还有闲工夫聊天呢,你是不是想把我气死啊你~” 女儿:“把我日记还我。” 妈妈:“什么,你说什么,” 女儿:“我日记。” 妈妈:“哦,日记,” 女儿:“还给我。” 妈妈:“那我问你 ,你的日记里头写的那个K是谁,” 女儿:“妈,你偷看我日记又偷听我电话,你都犯法了。” 妈妈:“犯法,犯什么法呀,” 女儿:“你侵犯我隐私权。” 妈妈:“你是我的女儿,妈妈看女儿的日记这也叫犯法啊,那我还管不了你了,你可真 不得了了~” 女儿:“妈,你要再这样我就去告你去。” 妈妈:“你告我,上哪儿告我去,上哪儿告也没人管~” 同学们隐私权的其实不仅仅是日记,电话这些方面,身体缺陷,家世背景等等不希望被别人知道的事情也是隐私。 幼儿旺财是其父母的养子,不过父母一直不想让外人知道旺财的养子身份,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为此旺财的妈妈还专门请幼儿园林老师对这件事予以保密。有一天.孩子们因为小事情而发生了争吵,有个孩子突然说:“旺财。你爸妈的年纪这么大,你不是他们亲生的,是抱养的!”旺财一听大哭起来。晚上妈妈来幼儿园接他。他说他听小朋友们说,他不是妈妈的孩子。不肯跟妈妈回家,旺财的妈妈非常伤心。经了解才知道。原来是林老师在和其他保育员聊天时谈起这事,被在一旁玩耍的孩子听见了。旺财的父母认为幼儿园答应为他们保密但却失信,使孩子受到伤害,决定找园长讨个说法。 虽然现在社会上单亲家庭,收养家庭不在少数,但是家庭背景暴露在大众的眼光下还是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从小的教育是有爸爸有妈妈才有幸福快乐的童年,但是家庭残缺,父母遗弃并不是孩子们的错,家长,老师和社会需要投入更多的关爱给这些家庭的孩子,加以正确的引导,千万不要让他们的家庭残缺,人生也残缺。 有一位教育专家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在对待隐私权上,父母常常会认为,越小的孩子就越没有隐私权。其实不然,孩子大概在三岁开始,就已经很有了很多自己的小秘密,而且对待这些小秘密的态度是十分严谨的,不容许任何人破坏秘密。如果父母破坏了孩子对于秘密的保护,孩子会非常的伤心。拿我做个例子好了。 在我上了小学3年级之后,一直保留了一个习惯,那就是写日记。我写日记写的非常夸张,像别人可能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才会写一篇,而我不是,我是每天都写,只要想到什么都可以写出来,巴不得把自己的所有思想写在日记本中。我想,这也是学会写作后最喜欢做的事情吧。那个时候的我,对于自己的日记本秘密一直保存的很好,而且很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拿出来偷乐。可是在有一天,我发现了我的日记本放置的位置被人移动了,结果在和妈妈对峙后,得知我的秘密被发现了。当下我特别特别的生气,因为日记本就是我的个人隐私,无论是谁都不应该随便反动我的秘密。虽然后来事情的发展我已经忘记了,但是在我的记忆深处,仍然还记得自己的隐私被发现时候的那股愤怒。 前些日子,到理发店去剪头发的时候,身边正好有一份过期的报纸,上面有条新闻就是,父母不注重孩子隐私权,偷看孩子日记,最后孩子在被探出心底秘密后难堪而跳楼自杀了。想一想,这样的消息是多么可悲的事儿。无论是3岁还是18岁的孩子,都是值得父母去尊重的。对于3岁孩子来说,和玩伴如果父母没有意识去尊重孩子的意思的话,孩子就会渐渐有一种不被尊重的感觉,也就永远也学不会如何去尊重他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和人格缺陷。 专家呼吁:请尊重孩子的隐私权,给孩子一定的个人空间,哪怕是一个独立的房间或者桌子,不要总是试图从孩子的各种迹象中去猜测孩子是否有什么秘密。只有父母学会给予孩子一定的隐私空间和成长空间,孩子才会慢慢的学会如何去尊重他人,逐渐形成健康的人格。孩子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父母对孩子确实有教育 管理的责任,需要了解孩子的想法和做法,但父母的教育管理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事事都要守法的榜样。 (三)儿女应当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同学们相对来说,当你在家庭的庇护下,幸福地生活、学习的时候,也要想到自己的责任。比如可以从一些日常的小事做起,在家里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这些家务活包括吃完饭后帮助父母收拾碗筷,打扫卫生,学习洗自己的衣服等。当你长大成人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你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到时候,如果你拒绝赡养父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章 让学校成为孩子们的乐园 同学们,你们的学校生活是不是既有欢乐,又有苦恼;既有你们喜欢的老师,也有你们既怕又烦的老师呢,在学校受到教育和保护,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是你们的权利,国家法律依法保护你们的受教育权,你们有权在学校里快乐的度过你的童年。 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你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要依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保护。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主要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尊重未成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和学生的班集体是学生接受教育、健康成长的依托,学校防止学生流失的最好办法,就是千方百计地留住他们对学校的依恋,特别是对一些有厌学情绪的学生,要给他们以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走出学习不良的困境。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也是控制流失生犯罪的一道防线,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也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预防。 (一)学校,请让孩子远离危险 案例1:小学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突然一声巨响,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喷溅的开水打到脸上,造成脸部及全身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行动,对该生进行紧急治疗,虽然学校和医院全力救治,但这位花季少女的脸部却留下了终生的疤痕。 案例2:北京市曾经有一个小学,学校对安全教育抓得很紧,学生平时也进行过这样的逃生演练,恰好有一天这个学校的教学楼旁边煤气管道泄漏,一遇明火的话就很危险,或者爆炸,或者大火。校长很镇静,广播通知所有的班级;“我们现在马上进行一次安全逃生演练,请各班按照原来我们演习的步骤,路线,和方法带领学生迅速撤离教学楼”。 他没有把实情告诉这些老师和学生,他怕引起恐慌。老师和学生以为也是突然搞一次逃生演练,所以就按照同时的训练和安排,都领着班里同学很迅速静悄悄地撤离了教学楼。到了安全地带校长才跟他们说,确实出事了,这时候大家松了一口气,悬着的心也放下来了。 案例3:2010年3月23日上午7时20分许,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在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校门口手持砍刀,连续砍杀正在排队进校门的无辜学生,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其中8名孩子已经死亡,5名孩子受伤。被送往福建南平第一医院救治的重伤学生中,不幸又有一名遇难,下午5点1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男子的砍杀行为最后 造成9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重伤。 案例4:某小学为了实施素质教育,经常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小学生们懂事多了。今年夏天该小学所在镇上的水果园大丰收,但是因为道路交通不方便,果农的水果无法运出很多都烂了。学校老师就组织六年级的同学到果园帮果农收获水果和搬运水果,但是因为天气炎热,很多同学都中暑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说到学校设施的安全,我也想到自己念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学校搬了新的教学大楼,当时我们班分在了5楼。教室里边换了浅绿的推拉式玻璃窗,非常简约漂亮。因为这种玻璃窗在当时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同学们下课了经常拉着玩,有几次玻璃窗就被同学拉得脱出了窗框,因为小学生力气小,拉不住窗子,连着玻璃和铝合金外壳的整个窗子就从5楼掉了下去,玻璃砸得粉碎。好在当时学校后边是荒地没有人活动,要不肯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至于学校是怎么处理的我就不清楚了,因为当时年纪还小也不懂得关注这些。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同学们在学校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安全的因素也要学会及时向老师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安全的学校环境。学校的安全管理是个永恒的话题。设施安全是学校保障学生安全的基础。只有基础抓好,学生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更多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参观访问、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能使学生开眼界、长见识,学生和家长都喜欢。但并不是所有有益的活动都适合小学生。组织小学生活动,无论形式,内容都要适合小学生的年龄和身体特点,要有利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不能组织不适合小学生参加的活动。如农村抗旱、修水渠、勤工俭学等劳动虽然有意义,也没有太大的危险,但这类劳动太累,不适合小学生;马拉松也是一项很好的运动,但小学生就不适宜参加,这类运动对身体素质的要求比较高,运动强度打,加上小学生的身体还没发育成熟,跑的路太长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救火、抢险就在都是有意义的活动,但由于小学生年龄小,体力差,不懂得保护自己,参加这类活动危险性极大,所以学校不应组织小学生参加这类活动。总之学校无论组织什么活动,都必须考虑这些活动是否有利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尊重学生的权利是教育的底线 1.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案例1: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学习成绩十分糟糕。班主任赵老师一直担心王丹将来会拉全班的后腿,影响班级在学校的排名。有一次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赵老师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主要理由就是王丹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 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有关领导却有意避而不见。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是学知识的地方,也是跟同学度过有趣童年的地方,有老师的关爱和帮助同学们才能更快乐、更健康的成长。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2.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 案例1:柱子是从农村转来的学生。刚到城里,他对一切都感到陌生,加上在家都是说壮语,说普通话有些“夹壮”同学们总是笑话他,本来不爱说话的柱子,就更加胆小了。每次老师讲完课后,总会问同学们有没有不懂的地方。胆小的柱子虽没听懂也不敢问。学校组织的几次测验,柱子都不及格。看到柱子的成绩那么差,老师是又着急又生气。一次,在课堂上讲评考试试卷时,老师对全班同学说:“柱子是班上最笨的学生,考试总是不及格,不该到城里来上学。”老师还让柱子给全班同学鞠躬道歉。 我们常说没有天生的笨学生,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每个人的长处都是不一样的,光凭考试成绩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智商。老师应该多关心柱子,了解他的困难多帮助他,相信柱子一定会好好学习取得好成绩。 案例2:某日,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伍无故旷课两天,第三天下午回到学校时,班主任刘老师叫他去自己的宿舍(兼办公室)谈话,面对老师的训斥,小伍一言不发,拒不回答老师的问话,刘老师恼羞成怒,责令他下午不要上课了,就在这里面壁思过,然后将门反锁上打麻将去了。晚上,把小伍被自己关在宿舍的事给忘了,当夜11时许,又饿又困的小伍打不开门,就打开老师宿舍的翻斗窗想爬出去,但不小心一脚踏空,从二楼摔到地上,造成大腿骨折。小伍大喊救命,呼救声惊动了其他老师,把他送到医院。小伍家长闻讯后状告刘老师和学校,经检察机关侦查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老师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判令学校赔偿小伍医疗等费用三万元。 2000年11月4日上午,某中学初一(3)班学生小峰向班主任姜老师报告,他书包里的一百元钱下课时被人偷了。姜老师当即来到教室,问谁偷了小峰的钱,结果无人承认。姜老师便怀疑是小峰的同桌小彦,单独找小彦谈话,小彦不承认他拿了小峰的钱。姜老师就喊来几个学生搜他的书包、口袋,有一个学生正好从小彦的上衣口袋里搜出一张百元面额钞票,而且,小峰一口咬定这就是他被人偷去的那一张。小彦一再辩解说这100元钱是其姥姥前天给他的,他没有花。姜老师则说小彦狡辩,当即决定将这100元钱归还小峰,并责令小彦停课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平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它涉及一个人的形象、声誉和大家对他的评价。对一个人人格上的伤害,会给其心灵带来很深的创伤,对人的打击可能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更持久。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同时擅于模仿。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向好的方向引导,同时教师自己也要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自己的言行,公平对待每位学生,这样才能避免同学们模仿老师的言行,侮辱、诽谤他人,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最后造成严重后果。 将心比心,每个人都会成为家长,将来都会有自己的孩子,设想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在违反学校纪律或者被老师误会后就会被老师限制人身自由、搜身,那么学校跟监狱有什么区别,学校并不是惩罚学生的场所,老师并不是监狱的狱卒。学校应该更像是学生第二个家,老师应该更像是学生的人生中第一位大朋友,学生可以在学校在老师的正确引导下自由健康的成长。 3.学校不能随意惩罚学生 案例1: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被老师叫起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上述案例中,作为一名教师,在其学生程某有错误时,不是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而是使用暴力对学生进行体罚,其行为侵害了学生程某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作为共同被告的程某所在的学校,未对在校学生起到保护作用,使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也应对程某受到伤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校教育中,老师的教育是关键,一个老师的道德品质其实也决定了他可以教导出怎样的学生,学校在挑选教师的时候应该更慎重,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时候应该将教师的道德品质加入考察和规范的范畴。 案例2:某校制定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中有这样的规定:学生迟到每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上课间操一次罚款1元,不交作业一次罚款1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损坏桌椅罚款10,150元,损坏玻璃罚款5,20元,损坏门窗罚款50,100元,迟还图书罚款5元,乱放自行车罚款1元。 学校对对违纪学生课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学校所制定的可以对学生罚款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可能会造 成更大的错误。而且学生本身就没有经济来源,通过罚款的方式并不能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学校应该查找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并通过学校和家庭结合教育的方式教导学生。同时学生自己也应该反思,自己的父母辛苦赚钱才让自己每天可以无忧无虑的到学校来学习知识,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为了将来有更大的成就,为国家做贡献,并不是违法学校纪律和破坏公物。 (三)青少年的受教育权有保障 1.维护受教育权的意义。 据南京晨报报道,2002年全国年龄最大的考生、73岁的汪侠老人9月9日开始上学了。汪侠的高考成绩为213分,被安排在5年制南京医科大学录取为旁听生,临床医学一大班中。 9年前,琪琪的父母从福建老家来到武汉工作,当时以妻子的名义在该市硚口区丰竹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并办了暂住证。琪琪出生在武汉,今年6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今年秋季应读小学。按照规定,6月20日,黄先生带着女儿到所在小区对口的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报名。7月2日,同一小区的小朋友都收到了入学通知,琪琪却一直未收到。黄先生认为,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有通知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并没有依法履行义务,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遂以琪琪的名义向武汉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硚口区教育局不向琪琪发放入学通知书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7月5日,黄先生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出。虽然行政复议尚无结果,不过,7月8日,崇仁寄宿学校打电话给黄先生,让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受教育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们只有不断的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自己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受教育权的内容。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我们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每个适应的少年儿童都要进学校学习的权利;学校、家长和社会也有保障少年儿童实现受教育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4.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怎样做。 案例1:朱道美家在农村,哥哥高中毕业,姐姐四年级时辍学。小学时,朱道美为了能上学,甚至去背砖赚钱,她尽了自己的所有努力,唯一的目标就是为了上学。她说:上学的时候是最幸福快乐的。可是,在她小学五年级的那个暑假,父母告诉她不能上六年级了。当时,朱道美难过极了,将书包整整齐齐的放在枕头下,看着昔日的同学高高兴兴的上学去,她偷着哭了。她的老师三次到她家,劝她父母送她回学校上学,但父母不同意。朱道美说:如果我是男孩的话,父母会给我一个机会的。在有些农村地区,父母更愿意让男孩子受教育,女孩子在家要做大量的家务劳动。 案例2:小梅正在复习期末考试,马上要升六年级了,但是爸爸对小梅说,从明年开始你就不要上学了,你早晚要出嫁的,我供你上学是赔钱。小梅也觉得自己平时成绩就不好,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爸爸妈妈都下岗了,也供不起自己上学,不如早点离开学校出去打工,补贴家用。 案例3:湖南农村两个小女孩永远忘不了这一天。小琴五年级,小云二年级。要开学了,两个土家族小姑娘却在妈妈手里攥着的两根稻草前呆住了,妈妈说:“家里只供得起你们中的一个上学,这两根稻草一长一短,抽到长的就去上学,抽到短的就在家里做工。”结果妹妹抓了长的去上学,并经过勤奋努力考上了大学。而成绩一向优异的姐姐,只能辍学回家,从此放牛打草,当上了农民。 下岗职工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对就业前途感觉渺茫的农村学生已经成为新的失学群体,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还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学校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学校是孩子出生以来接触的第一个“小社会”,在这里每个人都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学习,去交朋友。这对学生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机会,通过学校的规范教育学生才能够学习到更多家庭无法教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做人道理。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许多的帮助,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人力、物力,同时还未教育制度了许多的特殊政策,比如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提供助学贷款等的。而学生在遇到侵犯自己受教育权的情况时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来解决。非诉讼方式包括:寻求老师、居委会、政府的帮助;在非诉讼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珍惜学习的机会,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国家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所以在学习接受教育的时候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是我们最基本的义务。包括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对书本的内容及时预习复习,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多多跟老师同学讨论问题;多学习有益身心的知识,陶冶情操。 学生的学校教育只是人生教育的一个阶段,只是人生教育的一小部分,学校教育只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成果往往会被社会几分钟不经义的教唆变成了泡影。作为教育,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学校单方面就能够做的好的,学生更多地是接触家庭,接触社会,如果家庭和社会放弃了对孩子的正面教育,学校教育又有没有作为了。 我们的教育需要学校、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达到它应该具有的目标。 第三章 把社会的关爱送给孩子 《中华小记者》杂志社的7名小记者2003年六一儿童节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来自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回信。5月中旬,他们每个人给敬爱的胡爷爷写了一封信,希望能和他“像朋友一样谈谈心”,想不到很快就收到了胡锦涛的回信,在信中向他们并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福和亲切的问候,祝小朋友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生活幸福。给胡锦涛写信的7个孩子分别来自北京的6所中小学,最大的是初三学生,最小的就读小学五年级。29中的辛媛在信中请胡爷爷“给患非典的儿童鼓鼓劲”,她的同班同学张桉希望“把我们的祝愿转达给白衣天使”,光明小学的师阳告诉胡爷爷“看到了许多抗击非典的英雄 事迹 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平安创建事迹材料优秀班集体事迹材料工会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优秀教师事迹300字 ”,166中的丁丛说将做一天家务来度过自己的“最后一次儿童节”,54中的玉雪和前门小学的罗洋呼吁科学的素质教育和更多的锻炼空间,35中的李晶请求在抗击非典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胡锦涛在信中对小朋友们表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你们,像你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亲人们一样,始终关爱着你们,千方百计为你们的身体健康和成长进步创造有利的条件。他希望广大少年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爱国信念,学习科技知识、掌握报国本领,培养优良品德、锻炼强健体魄,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时刻准备着,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让每个儿童享有更美好的未来,这是一项最为崇高的使命。党和国家对我国青少年的发展非常的重视,近年来在校园法制教育方面更是投入了许多的心力,儿童工作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全社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会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很大影响 案例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然而 ,某事记者在春节期间走访市内三家大型游戏厅发现,其中七成的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甚至很多还是小学生。 案例2:2011年5月1日起,全国将在七大类28种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禁烟令”。记者近两天在郑州市的公园、饭店、超市、网吧、浴池、长途汽车站和火车站发现,禁烟不容乐观。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并没有很大改变,而且也没有专门的人员对吸烟行为进行监管。 案例3:“迷你鸡块”、“霸王丝”,在市区一些学校周边小店,常常能看到这样的儿童零食在出售。昨天下午,记者在武进区湖塘一所小学附近看到,一些小店内买零食的孩子络绎不绝。附近小巷里聚集着卖油炸火腿肠的、卖鸡蛋饼的……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小包装零食袋上往往只有夸张的名称,而没有生产厂家、厂址、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一些零食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没有。 案例4:有个家长说了这样一件事:小孩前几天学前班毕业,老师通知家长下午参加幼儿园毕业典礼,拿孩子的成绩单和小学的入学通知。我老婆特意下午请假去参加。 孩子在学前班5门功课全部是A,成绩还是不错的。不过据说毕业典礼上还有几个孩子得到老师特意发的本子和笔,我开玩笑问我女儿“你是不是在幼儿园表现没有他们好啊,”,孩子说:“那几个孩子都是平时给老师倒垃圾的,还有端午节给老师送粽子的”,我和老婆相顾愕然,孩子才6岁啊,居然知道这些东西了............ 以前问孩子长大后想做什么,孩子一直回答说想当警察,这次放暑假在家里,我偶然又问这个话题,孩子居然回答说想当老板,我问她为什么想当老板,她说幼儿园的小朋友告诉她当老板有钱,所以当老板最好了........ 社会教育环境的好坏与优劣,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影响极大。父母的教育和良好的引导可以让孩子们在接触社会的时候避免接受一些不良教育的影响;社会的监管对给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最近爆出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保证孩子们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老师对培养一个班级良好的风气也是非常重要的,培养良好的社会班风是矫正家庭教育偏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手段,因为小孩子容易受影响,矫正起来未必也都是无力,而且群体中的成员具有巨大的相互感染力量。保 护儿童不仅是家长和学习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所以一些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场馆,比如博物馆、少年宫、图书馆等的应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优惠,方便学生可以经常进入参观和学习。 1.新闻报刊、电影、歌曲等媒体对孩子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 事例1:“昨天下午我和爸爸去看电影,这部电影叫《海洋的朋友》,是一部动画片,主要讲的是一个叫小明的小朋友,和一个叫琪琪的海豚成了好朋友。一天,琪琪把自己的身世告诉了小明:有一次,他在和爸爸一起玩的时候,遇到了鲨鱼,爸爸为了保护琪琪,与鲨鱼进行搏斗,引开了鲨鱼,琪琪就和爸爸失散了,琪琪一直很想爸爸。后来在小明的帮助下,琪琪终于找到了爸爸。 看完电影以后,我也想到了爸爸为我做的许多事,我将来一定要好好对待爸爸,还有妈妈。” 这是四川小朋友余俊成写的一篇日记。一部电影让他理解了父母的亲情,没有说教,没有灌输,小朋友看了动画片以后,自己觉得要对父母好,这就是一种来自社会的感恩教育。 事例2:同学们都很喜欢《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动画片。6岁的辰辰也非常喜欢,动画片中的红太郎跟老公灰太狼闹别扭的时候,经常拿炒菜用的平底锅敲灰太狼的头。一天辰辰想去姥姥家玩,爸爸没有空就跟辰辰说下周末再去,辰辰不高兴了,跑到厨房拿出平底锅敲了爸爸的脑袋一下,说:“爸爸不带我去姥姥家,我拿平底锅敲你~”《喜羊羊与灰太狼》算起来是一部励志动画片,主要是讲喜羊羊和他的小伙伴怎么智斗灰太狼的故事。但是从这里我们也看到,这部动画片中也加入了一些暴力的成分,辰辰不懂得分辨其中不好的部分就跟着一起学了,结果伤害了爸爸。 事例3:那段时间,肯德基正因为苏丹红事件被媒体新闻曝光,电视新闻中也经常提到“垃圾食品”这四个字。有一天,丁丁十分认真地跟妈妈说:“妈妈,我们星期天去吃垃圾食品吧”。当时妈妈感觉很是惊讶,后来才知道,原来他是想去吃肯德基。真是感叹小宝的学习能力,虽然他并没有真正理解“垃圾食品”这四个字的含义,但起码他把肯德基和垃圾食品联系了起来。 更有甚者,隔壁邻家的小妹妹,那几天老是在楼道里说:“我要死了,我要死了”。问她“为什么,”她说“我吃了肯得基呀”。 看来电视的影响的确是很大,不仅仅广告。 现在社会上完全对未成年人有益的电影,歌曲,动画片并不多,毕竟我们的社会也是包含了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这个时候学校、家长、社会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需要对这些传播媒介进行很好的监督管理,尽可能的过滤掉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学校和家长也应该联合起来,通过学习和生活上的教育让学生懂得慢慢分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二)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同学们应该如何自我保护 在生活中,同学们的权益往往被人们忽视。有的人不懂法,认为小孩子还没成人,对他们谈不上尊重;有的则是故意违法犯罪,欺负小孩。所以,社会上小学生被骗、被欺负的现象时常发生。在很多情况下,同学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了可能自己都不知道,或者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要想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光靠大人的保护是不够的,因为老师和家长不可能总跟着自己,所以有很多事情要靠同学们自己去做。这样,既使没有爸爸妈妈和老师的帮助,你们在很多时候也可以自己保护自己。 自己保护自己并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同学们自己也违法了。小学生违法犯罪虽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学生的监护人,一般就是爸爸妈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他们没有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做了错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父母难辞其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爸爸妈妈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学生自己也要到国家专门的少年管教机构去接受专门的行为矫正教育,离开父母的身边。所以自我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任意妄为。下边就根据同学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例子谈谈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1:学生小张说:“一天,我骑着新的自行车,被两个外校不认识的初中学生拦住,要抢车。我死死拽住车后架不放,被大男孩当胸一拳,还是把车抢走了。第3天我回家时,在一间鞋店门口发现了自己的自行车,我按捺住自己紧张和喜悦的心情,往店里张望,抢车男孩果然在里面挑鞋呢。我马上跑到公用电话亭,拨打了110,两分钟后,110警车飞驰而来,把抢车人抓获了,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而我得回了自己的新车。” 小学生遇到坏人的时候,首要是保证自己的安全,并记住坏人的特征。千万不要跟坏人搏斗,自己去抓坏人,也不要惊动坏人。做坏事的人一旦发现被人看见了,往往会狗急跳墙,从而会伤害发现他们的人,甚至会杀人灭口。小学生年龄小,力气也小,打不过坏人,自己却很容易受到伤害。所以见到坏人坏事的时候,要想办法告诉警察叔叔,这样才是最聪明、勇敢的孩子。 案例2:星期六,小雷的爸爸出差了,妈妈也在单位加班,只有小雷一个人在家看电视。忽然有人按门铃,小雷隔着防盗门问找谁,来人说是小雷爸爸单位来送东西的,让小雷把门打开。小雷准备开门的时候,脑中灵光一闪想到:老师和爸爸妈妈都说过,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于是。小雷说他不认识爸爸单位的人,请他把东西放在门口或者等妈妈回来以后再来。门外的人等了一会儿,见小雷还是不开门,只好走了。后来听说另一栋楼的一户老奶奶家遭抢了。 很多入室抢劫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老人或者小孩独自在家的时候作案。同学们自己在家的时候要记得检查好门窗是否锁好,把电话放在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果有陌生人来,不管是送东西,还是查水表,即便是真的,也要请他们等爸爸妈妈在家的时候再来。总之,不要给不熟悉的人开门。如果自己难以应付,可以给邻居或者“110”打电话,请求帮助。同时联想到另一个方面,如果有陌生人要带你们走,在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一定不要跟别人走,即便来人说是你的爸爸妈妈让你去的;如果爸爸妈妈确实要让别人带你走,也一定要请爸爸妈妈当着你的面介绍你与带你的人认识。万一被坏人带走或者拐卖了,一定要冷静,当面不要与坏人或者买主闹僵,以免受到伤害,而且要积极寻找合适的机会逃脱,或者利用合适的机会把消息传递出去,请别人来救助。在这里也提醒同学们,家里电话,爸爸妈妈的姓名和手机,家里的地址一定要记牢,这样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方便别人给予自己帮助。当然你们遇到的可能并不都是坏人,但是如果没有心理防备就容易让坏人钻空子。 案例3:小龙和同学们去超市买东西。几个孩子在超市逛来逛去,寻找着各自想要买的东西,还相互帮着挑选。大家挑完东西,就到出口处交了款。这时超市的保安上前拦住了他们,硬说他们身上藏了超市的商品,非让他们逃出来不可。几个孩子使劲争辩,说买的东西都交了钱,可是保安就是不相信非要搜他们的身。小龙想到法制课上老师跟他说过的商场对 顾客搜身违法的例子,大声喊到:“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你们没有权利搜查我们。”保安根本不理会,还是强行翻看了同学们的衣服口袋,但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最后只得放小龙他们走了。小龙和同学们记下了保安的工号和发生时间,请爸爸妈妈帮他们把超市告上了法庭。最后,小龙他们的官司打赢了,法院判超市向小龙和几个同学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同学们要记住,在我们国家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对公民进行搜身,除此之外任何的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搜身的。以后如果同学们遇到类似的情况要记得制止这种行为,同时可以拨打“110”向警察叔叔求助。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小龙和他同学的人身自由,所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小龙和同学们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当然,家长也要考虑到孩子的自护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忽视家长的责任。一方面要发展孩子的自护能力,一方面必须要有成年人的呵护。 (三)不要嫌父母和老师管得宽 在生活中,很多同学都嫌父母和老师管得太宽,觉得没有自由。特别是小学高年级的同学,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很多事情可以自己做主了,所以有些事干脆不如父母知道。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现在的社会比较复杂,小学生好奇心强,但还不能完全正确的明辨是否。有些坏人正是利用这样特点教学生做坏事,甚至把一些中小学生引向犯罪的道路。 像是社会上常见的一些沿街乞讨的儿童,还有盗窃团伙的孩子,是有一些大人专门带着做这些事情的,每次孩子出去乞讨或者盗窃的时候,那些教唆他们的坏人都会在附近看着他们,不准他们偷懒。孩子们得来的钱都要交给那些人,孩子们自己吃不饱也穿不暖。这些孩子很多原来也跟你们一样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每天上学。有的可能是被拐卖,有的是对父母学校不满,离开了家,结果被坏人控制了。 父母和老师必须认真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时国家给家长和老师规定的法律义务。如果老师和家长对一些同学的不良行为(比如小偷小摸、欺负其他同学、打架旷课等)不及时的加以纠正,放任不管,时间长了就会成为习惯,难以改正,最后走向违法犯罪。这样既会危害孩子,也会危害了社会。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其实都是从小时候的不良行为没人管教,最后才走上犯罪道路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不管同学们也是违法的,放任不管如果出了大问题,他们也要依法受到处罚。 总结 学习了法律,大家知道了国家法律给未成年人规定了很多的权利,但是未成年人不仅要自己知道有什么权利,还有知道有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应该怎么办,怎么获得救助。因为有些问题,在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警察叔叔也是管不到了,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了解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维护咱们的权益。最重要的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除此以外接到、教育管理部门等还设立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也都设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机构。 同学们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时,如果父母,学校不能帮助解决可以寻求这些机构的帮助。 我们可以为孩子做的还有很多。首当其冲便是,真正重视孩子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权益,而非成人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站在儿童的角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儿童安 全健康成长的机制。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儿童不是仅仅是自己的骨肉,孩子更是一个有生命、有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财产,子女与父母平等,父母无权虐待孩子,无权以爱之名使用暴力。而对于孩子的监管照顾更要尽谨慎义务。同时,政府也应增加更多的投入与公共服务,社会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增加收入、勤劳致富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单从这点看,我们就知道,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绝不仅仅只是父母的责任,而是一个全社会都应为之努力的命题。 最后我们用一首普法“七字歌”作为结尾,这首七字歌很好的总结了我们前边学习的内容: 小学生普法教育七字歌 1.不足十八未成年,合法权益不可犯 . 2.父母都是监护人,抚养监护有责任 3.虐待遗弃触刑律,歧视女孩是陋习 4.少儿有权受教育,随意剥夺不允许 5.父母教子责任重,注意思想和品行 6.中小学生重学业,不得提前订婚约 7.培育“四有”接班人,学校教育担重任 8.教师育人负使命,尽职尽责好园丁 9.全面发展德先行,社会课堂练本领 10.学生权益受侵犯,教师制止要果断 11.归侨侨眷受保护,子女升学应照顾 12.女童也应把书念,重男轻女理太偏 13.残疾少年入校园,家境贫困杂费免 14.教育残儿意志坚,身心补偿是关键 15.保障残儿入学权,不得拒绝与刁难 16.特殊教育方式变,“特校”“特班”谱新篇 17.各级政府创条件,“普九”目标早实现 18.后进学生有缺点,耐心帮助勿弃嫌 19.学生偶然违校纪,随意开除不可取 20.学生入格须尊重,体罚侮辱不能容 21.教学设施常查看,排除危险保安全 22.知识摇篮育幼苗,教学秩序要确保 23.集体活动讲实效,人身安全最重要 24.组织团体和个人,关心少儿献爱心 25.各类馆园重教育,优惠学生不图利 26.歌厅舞厅娱乐业,学生不宜须拒绝 27.祖国花朵正成长,“精神食粮”要健康 28.“淫秽”“暴力”毒害多,严禁制售与传播 29.食品玩具精制作,“健康”“安全”方合格 30.少儿活动在到内,“烟民”止步莫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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