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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12【精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12 ,2006年版,,2006年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三月二??七年三月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2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

【精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12
【精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12 ,2006年版,,2006年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三月二??七年三月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全省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2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审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审批项目用地,核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过程中,设定项目用地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3条 全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4条 全省各类项目的建设,应有利用于区域统筹、地区协作,有利用于城乡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需要,扩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范围,综合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5条 全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 第6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统一申请,分期供地。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项目区外。 第7条 各类项目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8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则参照严格标准执行。 说 明 第1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2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的分类系统,对全省主要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归纳,建立了定额指标和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 定额指标是以工业项目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特殊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在对规模进行科学分级的基础上建立的单位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设计生产或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控制指标指建设用地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第3条 有关建设用地项目受地形、地貌、区位、用地结构协调度、产业集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其定额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5%。 第4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在执行本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需适当核减,调整幅度一般在-15%~-5%。 第5条 若某些行业在本建设用地指标中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指标,则通过专家评议的方法确定该行业的用地指标,并通过附文的形式进行增补。 工业项目单位用地指标区域修正系数 行业分类 苏南地区 苏中地区 苏北地区 代号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95 1.00 1.03 14 食品制造业 0.95 1.00 1.03 0.95 15 饮料制造业 1.00 1.03 0.95 16 烟草加工业 1.00 1.03 17 纺织业 0.90 0.95 1.0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90 0.95 1.00 0.90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0.95 1.00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95 1.00 1.05 21 家具制造业 0.95 1.00 1.05 0.95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1.05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0.95 1.00 1.05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98 1.00 1.02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98 1.00 1.02 0.98 27 医药制造业 1.00 1.02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98 1.00 1.02 29 橡胶制品业 0.98 1.00 1.02 0.98 30 塑料制品业 1.00 1.02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98 1.00 1.02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8 1.00 1.02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8 1.00 1.02 0.98 34 金属制品业 1.00 1.02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98 1.00 1.02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98 1.00 1.02 0.98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00 1.02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业 0.98 1.00 1.02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0 1.00 1.05 0.9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0 1.05 0.95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0 1.03 注:(1)苏南地区: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2)苏中地区: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3)苏北地区: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 目 录 江苏省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58) 《江苏省采矿业建设用地指标》 .............................................................................................................- 1 - 《江苏省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 3 - 《江苏省食品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6 - 《江苏省饮料、烟草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9 - 《江苏纺织业建设用地指标》 ............................................................................................................... - 11 - 《江苏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14 - 《江苏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 15 - 《江苏省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17 - 《江苏省家具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19 - 《江苏省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20 - 《江苏省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21 - 《江苏省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22 - 《江苏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23 - 《江苏省医药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27 - 《江苏省化学纤维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28 - 《江苏省橡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 29 - 《江苏省塑料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 30 - 《江苏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 32 - 《江苏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 36 - 《江苏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 37 - 《江苏省金属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 38 - 《江苏省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42 - 《江苏省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46 - 《江苏省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48 - 《江苏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50 - 《江苏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53 - 《江苏省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56 - 《江苏省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 58 - 江苏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59~82) 《江苏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59 - 《江苏省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64 - I 《江苏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67 - 《江苏省航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72 - 《江苏省港口建设用地指标》 ...............................................................................................................- 75 - 《江苏省民用航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76 - 《江苏省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81 - 江苏省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83~91) 《江苏省邮政业建设用地指标》 ...........................................................................................................- 83 - 《江苏省通信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 85 - 《江苏省市政公用、环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89 - 江苏省公共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92~102) 《江苏省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92 - 《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 93 - 《江苏省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 96 - 《江苏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建设用地指标》 ...............................................................................- 98 - 《江苏省广播、电视业建设用地指标》 ...............................................................................................- 99 - 《江苏省文化艺术业建设用地指标》 .................................................................................................- 100 - 《江苏省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101 - 《江苏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 102 - 江苏省居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3) 《江苏省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指标》 .....................................................................................................- 103 - 江苏省特殊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4~105) 《江苏省监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104 - 《江苏省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105 - 江苏省其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6) 《江苏省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 106 - 附件:1. 关键名词和术语解释 2.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指标页码索引 II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采矿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等有关政策;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近期和远期、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1.2条 项目建设必须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合理选择首采矿段,优先开发富、易、浅、近的矿体或矿段。在开采矿段内,应坚持贫富兼采。在充分开采的同时,应综合开采其它伴生有价矿石。 第1.3条 各类矿山的建设规模,应从国家需要出发,根据地质资源、矿体赋存状况、开采技术、矿山建设条件、合理服务年限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1.4条 各类矿山建设,应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开采的要求,对大型矿区应进行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煤炭开采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煤炭开采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百万吨/年) 大类 (平方米/百万吨) (亩/百万吨) 7~15 37.4~25.2 0.0561~0.0378 大型 4~7 47.3~37.4 0.0710~0.0561 06 煤炭开采 中型 2~4 72.0~47.3 0.1080~0.0710 小型 1~2 103.0~72.0 0.1545~0.1080 注:煤炭开采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的开采。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第2.2条 非金属矿采选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2的规定。 表2.2 非金属矿采选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包括矿区用地)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101 土沙石开采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30 1300 1.95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中型 10~30 1800 2.70 小型 ?10 2500 3.75 大型 ,35 1700 2.55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中型 15~35 2000 3.00 小型 ?15 2800 4.20 大型 ,30 8400 12.60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中型 6~30 9600 14.40 小型 ?6 10700 16.05 注:(1)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3)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 第2.3条 采盐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3的规定 - 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表2.3 采盐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中类 小类 (公顷/万吨) (亩/万吨) 103 1030 采盐 10(平晒、全塑占)或10~50(1/2塑占) 166~180 2490~2700 注:采盐指采海盐。 - 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2.2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2.3条 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2.4条 厂区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条件,尽量远离下列场所: 1、产生对农副产品有害的气体及烟雾、粉尘的场所。 2、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火葬场等有碍农副产品卫生的场所。 3、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质的场所。 第2.5条 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绿地率?14%;建筑系数?45%。 第2.5条 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农副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5000 0.6 9 131 1310 谷物磨制 中型 5000~15000 1.0~0.6 15~9 小型 ?5000 1.2~1.0 18~9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20000 0.4 6 132 1320 饲料加工 60000~120000 0.6~0.4 9~6 中型 10000~60000 0.8~0.6 12~9 小型 ?10000 1.2~0.8 18~12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0 0.4 6 133 植物油加工 50000~100000 0.6~0.4 9~6 中型 10000~50000 0.8~0.6 12~9 小型 ?10000 1.0~0.8 15~12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0 0.5 7.5 134 1340 制糖 50000~100000 0.7~0.5 1.5~7.5 中型 10000~50000 0.9~0.7 13.5~10.5 小型 ?10000 1.2~0.9 18~13.5 - 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5 7.5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5000~10000 0.8~0.5 12~7.5 中型 2000~5000 1.0~0.8 15~12 小型 ?1000 1.2~1.0 18~15 136 水产品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8 12.0 5000~10000 1.0~0.8 15.0~12.0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中型 2000~5000 1.3~1.0 19.5~12.0 小型 ?2000 1.5~1.3 22.5~19.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00 0.6 9 鱼糜制品 1362 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中型 1000~5000 0.8~0.6 12~9 小型 ?1000 1.0~0.8 15~12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00 0.8 12.0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中型 1000~5000 1.1~0.8 16.5~12.0 小型 ?1000 1.3~1.1 19.5~16.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 0.5 7.5 鱼油提取 1364 及制品的制造 中型 500~1000 0.7~0.5 10.5~7.5 小型 ?500 1.0~0.7 15.0~10.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6 9.0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中型 5000~10000 0.9~0.6 13.5~9.0 小型 ?5000 1.1~0.9 16.5~13.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8 12 蔬菜、水果 137 1370 5000~10000 1.0~0.8 15~12 和坚果加工 中型 1000~5000 1.2~1.0 18~15 小型 ?1000 1.4~1.2 21~15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000 1.1 16.5 淀粉及淀粉 1391 中型 20000~50000 1.5~1.1 22.5~16.5 制品的制造 小型 ?20000 1.7~1.5 25.5~22.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 120 1800 1392 豆制品 25~50 130~120 1950~1800 中型 10~25 145~130 2175~1950 小型 ?10 160~145 2400~2175 - 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 0.5 7.5 1393 蛋品加工 中型 500~1000 0.7~0.5 10.5~7.5 小型 ?500 0.9~0.7 13.5~10.5 注:(1)谷物磨制也称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 (2)饲料加工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等的生产。 (3)植物油加工包括食用、调味植物油的生产,非食用植物油如桐油,食用植物油制品如人造奶油等的生产。 (4)制糖加工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 (5)屠宰及肉类加工包括各种畜、禽肉类的冷冻制品,腌、熏制品、干制品,熟制品等的生产。 (6)水产品冷冻加工指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 (7)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活动。 (8)水产饲料制造指用鱼骨、虾、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的加工活动。 (9)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活动。 (10)其他水产品加工指对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活动。 (11)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 (12)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 (13)豆制品加工包括豆腐、腐乳及其他豆制品等的生产。 (14)蛋品加工包括干蛋品、冰蛋品、再制蛋的加工。 - 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食品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4条 厂区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条件,尽量远离下列场所: 1、产生对食品有害的气体及烟雾、粉尘的场所 2、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火葬场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 3、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质的场所。 第1.5条 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食品加工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食品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食品加工业的绿地率?14%;建筑系数?45%。 第2.5条 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食品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8 12 141 焙烤食品制造 5000~10000 1.0~0.8 12~15 中型 1000~5000 1.2~1.0 18~15 小型 ?1000 1.4~1.2 21~18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00 0.8 12.0 糕点 中型 1000~5000 1.1~0.8 16.5~12.0 小型 ?1000 1.4~1.1 21.0~16.5 143 方便食品制造 方便面 生产规模或类型 1439 分级 (平方米/万包) (亩/万包) 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万包/年) 大型 ,20000 1.0 0.0015 方便面 中型 10000~20000 1.2~1.0 0.0018~0.0015 小型 ?10000 1.4~1.2 0.0021~0.001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1.4 21 144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 5000~10000 1.6~1.4 24~21 中型 1000~5000 1.8~1.6 27~24 小型 ?1000 2.0~1.8 30~27 - 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罐/年) (平方米/万罐) (亩/万罐) 大型 ,500 10 0.015 145 罐头 中型 100~500 14~10 0.021~0.015 小型 ?100 18~14 0.027~0.021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 15 0.023 1461 味精制造 中型 100~500 18~15 0.027~0.023 小型 ?100 22~18 0.033~0.027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1.6 24 酱油 中型 5000~10000 1.8~1.6 27~24 小型 ?5000 2.0~1.8 30~27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1.5 22.5 柠檬酸 中型 5000~10000 2.0~1.5 30.0~22.5 小型 ?5000 2.5~2.0 37.5~30.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00 2.8 42.0 酵母 中型 250~500 3.5~2.8 52.5~42.0 小型 ?250 4.2~3.5 63.0~52.5 149 其他食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2.0 30 1491 营养、保健食品制造 中型 5000~10000 5.0~2.0 75~30 小型 ?5000 8.0~5.0 120~7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1.7 25.5 1492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中型 1000~10000 2.1~1.7 31.5~25.5 小型 ?1000 2.5~2.1 37.5~31.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4 6 1493 盐加工 5000~10000 0.6~0.4 9~6 中型 1000~5000 0.8~0.6 12~9 小型 ?1000 1.0~0.8 15~12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2000 10 0.015 1494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中型 500~2000 16~10 0.024~0.015 小型 ?500 24~16 0.036~0.024 注:(1)焙烤食品制造包括各式蛋糕、面包、饼干、薯条等焙烤食品的生产。 (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包括各式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的生产。 (3)方便食品制造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 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制造。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饭、方便粥等的生产。 - 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4)液体乳及乳制品包括牛奶、奶粉、炼乳、奶油、干酪、干酪素、乳糖等的生产。 (5)罐头包括肉类、禽类、水产、水果、蔬菜罐头及其他罐头的生产。 (6)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包括酱油、豆酱、面酱、酱制品、食醋等的生产。 (7)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包括面包酵母、药用酵母、饲料酵母、营养酵母及糖化酶、淀粉酶、蛋白酶等的生产。 (8)营养、保健食品制造指主要适宜伤残者、老年人的,含肉、鱼、水果、蔬菜、奶、麦精、钙等均质配料的营养、保健食品的生产。 (9)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指以砂糖、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油脂、果料和食用添加剂等经混合配制、加热杀菌、均质、老化、冻结(凝冻)而成的冷食饮品的制造。 (10)盐加工包括洗涤盐、粉碎盐、精制盐等的生产。 (11)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的生产。 - 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饮料、烟草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市场、资金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统一申请,分期供地。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厂外;当后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在生产流程、运输要求有密切联系,确需预留在厂内的用地,亦应严格控制。 第1.4条 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1.5条 碳酸饮料制造企业采用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不予供地。 第1.6条 新上白酒、卷烟项目一律不予供地,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饮料、烟草制造行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饮料、烟草制造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饮料、烟草制造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饮料、烟草制造行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3%。 第2.5条 饮料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饮料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0 0.6 9.0 151 1510 酒精制造 50000~100000 0.8~0.6 12.0~9.0 中型 10000~50000 1.0~0.8 15.0~12.0 小型 ?10000 1.3~1.0 19.5~15.0 152 酒的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0 10 0.015 2500~5000 16~10 0.024~0.015 1521 白酒制造 中型 500~2500 22~16 0.033~0.024 小型 ?500 30~22 0.045~0.033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0 1.0 15.0 1522 啤酒制造 50000~100000 1.3~1.0 19.5~15.0 中型 10000~50000 1.6~1.3 24.0~19.5 小型 ?10000 2.0~1.6 30.0~24.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 80 0.12 1523 黄酒制造 中型 250~500 100~80 0.15~0.12 小型 ?250 120~100 0.18~0.15 - 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 100 0.15 1524 葡萄酒制造 中型 250~500 120~100 0.18~0.15 小型 ?250 140~120 0.21~0.18 153 软饮料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0 8.0 0.012 1531 碳酸饮料制造 中型 3000~5000 10.0~8.0 0.015~0.012 小型 ?3000 12.0~10.0 0.018~0.01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百万吨) 大型 ,50000 1.0 15 瓶(罐)装 1532 饮用水制造 中型 20000~50000 1.4~1.0 21~15 小型 ?20000 2.0~1.4 30~21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0 8.0 0.012 果菜汁及 1533 果菜汁饮料制造 中型 3000~5000 10.0~8.0 0.015~0.012 小型 ?3000 12.0~10.0 0.018~0.01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0 8.0 0.012 含乳饮料和 1534 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中型 3000~5000 10.0~8.0 0.015~0.012 小型 ?3000 12.6~10.0 0.019~0.01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100 60 0.09 1535 固体饮料制造 中型 50~100 90~60 0.14~0.09 小型 ?50 120~90 0.18~0.14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5000 9.0 0.014 茶饮料及 1539 其他软饮料制造 中型 3000~5000 11.0~9.0 0.017~0.014 小型 ?3000 12.8~11.0 0.019~0.017 注:(1)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包括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汽水及果汁、果浆、蔬菜汁饮料等的生产。 (2)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指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含乳饮品的生产;以及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在其加工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植物蛋白饮品的生产。 (3)固体饮料包括晶状、粉状、块状的果香型、蛋白型等固体饮料的生产。 (4)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指未列入上述各类的茶饮料、特殊用途饮料等其他软饮料的制造。 第2.6条 烟草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2的规定。 表2.2 烟草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箱/年) 中类 小类 (平方米/万箱) (亩/万箱) 大型 ,50 4800 7.20 162 1620 卷烟制造 中型 10~50 6800~4800 10.20~7.20 小型 ?10 8500~6800 12.75~10.20 - 1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纺织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专业生产、修理、动力、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等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纺织业的容积率?0.8。 第2.2条 纺织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纺织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纺织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 第2.5条 纺织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纺织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棉、化纤纺织 171 及印染精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 大型 ,10000 5.0 0.008 棉(化纤)纺 中型 5000~10000 6.0~5.0 0.009~0.008 小型 ?5000 7.0~6.0 0.011~0.009 分级 生产规模和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5000 13.7 0.021 棉(化纤)织 中型 1000~5000 18.0~13.7 0.027~0.021 小型 ?1000 23.0~18.0 0.035~0.027 172 毛纺织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大型 ,10000 7 0.011 1721 毛条加工 中型 5000~10000 12~7 0.018~0.011 小型 ?5000 18~12 0.027~0.018 1722 毛纺织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10000 6 0.009 精梳 5000 10 0.015 2000 20 0.030 粗梳 1000 45~34 0.068~0.051 173 1730 麻纺织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1000 30 0.045 苎麻、亚麻纺纱 中型 500~1000 50~30 0.075~0.045 - 1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苎麻、亚麻纺纱 小型 ?500 70~50 0.105~0.075 174 丝绢纺织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100 50 0.075 1741 缫丝加工 中型 50~100 75~50 0.123~0.075 小型 ?50 90~75 0.135~0.123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500 80 0.12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中型 100~500 120~80 0.18~0.12 小型 ?100 160~120 0.24~0.18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1500 19.8 0.030 漂染厂 小型 ?1500 24~19.8 0.036~0.030 大型 ,3000 18 0.027 印染厂 小型 ?3000 22~18 0.033~0.027 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 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0.8 12.0 原棉重量 中型 5000~10000 1.3~0.8 19.5~12.0 小型 ?5000 1.8~1.3 27.0~19.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万台) 大型 ,5000 5.0 75 1752 毛制品制造 中型 2000~5000 6.0~5.0 90~75 小型 ?2000 6.9~6.0 104~9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小型 ,1000 50 0.08 1753 麻制品制造 大型 500~1000 60~50 0.09~0.08 小型 ?500 69~60 0.104~0.09 1754 丝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台) 大型 ,500 12 0.018 250~500 15.1~12 0.023~0.018 织机数量 中型 100~250 20.6~15.1 0.031~0.023 小型 ?100 25~20.6 0.038~0.031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吨) 小型 ,1000 10.0 0.015 1755 绳、索、缆的制造 大型 500~1000 13.0~10.0 0.020~0.015 小型 ?500 17.0~13.0 0.026~0.02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亿米) 小型 ,10000 1.4 21 纺织带 1756 和帘子布制造 大型 5000~10000 2.0~1.4 30~21 小型 ?5000 2.6~2.0 39~30 - 1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10000 2.7 40.5 1757 无纺布制造 中型 4000~10000 4.0~2.7 60.0~40.5 小型 ?4000 5.5~4.0 82.5~60.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米/年) (平方米/万米) (亩/万米) 大型 ,20 358 0.54 针织品、编织品 176 及其制品 中型 10~20 420~358 0.63~0.54 小型 ?10 500~420 0.75~0.63 注:(1)棉、化纤纺织加工包括纯棉纺织、棉混纺织和棉型纯化纤纺织。棉(化纤)纺和棉(化纤)织单位用地指标以单层为标准,双层,单层/1.5。 (2)毛纺织包括纯毛纺织、毛混纺织和毛型纯化纤纺织。 (3)麻纺织包括纯麻纺织和麻混纺织业。苎麻、亚麻纺纱脱胶1000吨/年;大型苎麻、亚麻纺织脱胶2000吨/年、布机480台;中型苎麻、亚麻纺织脱胶1150吨/年,布机230台。 (4)丝绢纺织包括纯丝纺织、丝混纺织和丝型纯化纤纺织。 (5)绳、索、缆的制造指用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制造绳、索具、缆绳、合股线的生产活动。 (6)无纺布制造指以化学纤维为基本原料,经化学(或热熔)粘合而成的类似布的产品制造。因其不进行纺织,故又称为非织造布。 (7)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包括棉、毛、麻、丝各类针织品,棉毛麻丝型纯化纤针织品及各类混纺、交织针织品的生产。 - 1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专业生产、修理、动力、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等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5%。 第2.5条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181 1810 纺织服装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大型 ,500 140 0.21 一般服装 中型 100~500 180~140 0.27~0.21 小型 ?100 210~180 0.32~0.27 大型 ,500 200 0.30 高档服装 中型 100~500 240~200 0.36~0.30 小型 ?100 270~240 0.41~0.36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平方米/年) (平方米/万平方米) (亩/万平方米) 面料 1000 32 0.04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双/年) (平方米/万双) (亩/万双) 大型 ,10 1250 1.88 182 1820 纺织面料鞋制造 5~10 1750~1250 2.63~1.88 中型 2~5 2560~1750 3.84~2.63 小型 ?2 2910~2560 4.27~3.84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大型 ,1000 30 0.045 183 1830 制帽 中型 500~1000 49~30 0.074~0.045 小型 ?500 60~49 0.090~0.074 注:(1)纺织服装制造包括用各种纺织品、针品为面料织品为面料,经裁剪、缝纫制作服装;皮革、羽绒、毛皮服装不列入本类。 (2)纺织面料鞋的制造包括全部或大部分用纺织制作的呢绒鞋、绸缎鞋和布鞋的生产;不包括皮鞋、胶鞋和塑料鞋的生产。 (3)制帽指用各种纺织原料、皮革和毛皮原料经剪裁、缝制或压制帽子的制作,以及针织或钩针编织成毛线帽的活动。 - 1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生产、修理、动力、公用、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福利等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5%。 第2.5条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平方米/年) (平方米/万平方米) (亩/万平方米) 大型 ,50 2200 3.3 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中型 20~50 3000~2200 4.5~3.3 小型 ?20 4000~3000 6.0~4.5 192 皮革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双/年) (平方米/万双) (亩/万双) 大型 ,150 102 0.153 100~150 147~102 0.221~0.153 1921 皮鞋制造 中型 50~100 205~147 0.308~0.221 小型 ?50 300~205 0.450~0.30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千件/年) (平方米/千件) (亩/千件) 大型 ,10 605 0.908 1922 皮革服装制造 5~10 850~605 1.275 中型 3~5 1120~850 1.680~1.275 小型 ?3 1330~1120 1.995~1.68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大型 ,50 150 0.225 皮箱、 1923 20~50 200~150 0.300~0.225 包(袋)制造 中型 5~20 355~200 0.533~0.300 小型 ?5 400~355 0.600~0.533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打/年) (平方米/万打) (亩/万打) 皮手套及 1924 大型 ,10 1800 2.700 皮装饰制品制造 中型 5~10 2666~1800 3.999~2.700 - 1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打/年) (平方米/万打) (亩/万打) 皮手套及 1924 皮装饰制品制造 小型 ?5 3400~2666 5.100~3.999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亿件) 大型 ,1000 0.04 0.6 羽毛(绒)加工 194 及制品 中型 500~1000 0.12~0.04 1.8~0.6 小型 ?500 2.00~0.12 30.0~1.8 注:(1)皮革鞣制加工包括用动物生皮、毛皮鞣制加工各种民用、工业用轻革、重革的生产。 (2)皮鞋制造包括日用皮鞋、皮运动鞋、皮旅游鞋、皮民族鞋、皮拖鞋等的生产。 (3)皮革服装制造包括长短皮大衣、皮茄克、皮裤、皮裙及毛皮等服装的生产。 (4)皮箱、包(袋)制造包括手提箱、医药箱、旅行箱、公文箱及旅行包、坤包、运动包、公文包等的生产。 (5)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材料制成的皮手套、皮带等皮装饰制品的生产活动。 - 1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3条 企业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第1.4条 厂区内应充分利用由建筑物、堆场间防火间距形成的通道,统筹安排道路和管线,以节约土地。 第1.5条 行政管理及厂区生活福利设施用房应适当组合成综合楼,减少建筑物占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的容积率?0.8。 第2.2条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必须?7,。 第2.4条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40%。 第2.5条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201 锯材、木片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制材 5~10 1.00~0.86 1.1~1.29 干燥 0.5~4 0.60~0.25 0.9~0.375 202 人造板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2021 胶合板制造 1~2 2.3~1.7 3.45~2.55 2022 纤维板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大型 5 0.9~0.7 1.35~1.05 中密度纤维板 中型 3 1.1~0.9 1.65~1.05 小型 1.4 1.4~1.1 2.10~1.65 硬质纤维板 0.8 1.1~0.9 1.65~1.0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大型 5 0.8~0.6 1.2~0.9 2023 刨花板 中型 3 1.0~0.8 1.5~1.2 小型 1.5 1.2~1.0 1.8~1.5 203 木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大型 4 0.7~0.6 1.05~0.90 建筑用木料 2031 中型 2 1.0~0.7 1.50~1.05 及木材组件加工 小型 1 1.3~1.0 1.95~1.50 注:(1)锯材、木片加工包括普通锯材、特种锯材、针叶、阔叶、木片的加工。 (2)人造板制造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的生产。 - 1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3)木制品制造指以木材为原料加工成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木容器、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的生产活动。但不包括木质家具的制造。 (4)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木质制品,如建筑施工用的大木工或其他支撑物,以及建筑木工的生产活动。 - 1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家具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3条 企业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第1.4条 行政管理及厂区生活福利设施用房应适当组合成综合楼,减少建筑物占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家具制造业的容积率?0.8。 第2.2条 家具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家具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家具制造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50%。 第2.5条 家具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家具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211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立方米/年) (平方米/立方米) (亩/千立方米) 大型 ,10 0.5 0.75 木材原料体积 中型 1~10 1.5~1.1 2.25~1.65 小型 ?1 2.3~1.5 3.45~2.25 212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大型 ,3000 0.65 0.975 竹、藤原料重量 中型 1000~3000 0.85~0.65 1.275~0.975 小型 ?1000 1.2~0.85 1.800~1.27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亿件) 大型 ,100 0.07 1.05 213 2130 金属家具制造 中型 20~100 0.15~0.07 2.25~1.05 小型 ?20 0.2~0.15 3.00~2.25 注:(1)家具制造业包括用木、竹、藤、金属、塑料等制作床、桌、椅、凳、柜、箱等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2)金属家具制造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 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塑料家具制造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即增强塑料)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 - 1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原料、运输、市场等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主要货物的储运、设备维修、安全消防、公共交通、动力供应、污水处理等设施,应按工厂布置一体化原则统一规划。 第1.5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必须?7,。 第2.4条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50%。 第2.5条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221 2210 纸浆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天)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大型 10~15 6.0~4.7 0.900~0.705 6.8~10 6.4~6.0 0.96~0.90 木浆 中型 5~6.8 7.4~6.4 1.11~0.96 小型 ?5 7.6~7.4 1.14~1.11 大型 3.4~5 10.0~8.4 1.50~1.26 制浆造纸(纸板)综合 中型 1.7~3.4 17.6~10.0 2.64~1.50 小型 ?1.7 18.8~17.6 2.82~2.64 大型 3.4~5 3.0~2.6 0.45~0.39 纸板 小型 ?3.4 3.8~3.2 0.57~0.48 223 纸制品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套/年) (平方米/套) (亩/万套) 大型 ,10 0.25 3.75 纸箱 中型 5~10 0.36~0.25 5.40~3.75 小型 3~5 0.40~0.36 6.0~5.4 注:(1)纸浆制造包括机制纸浆及生打纸浆的生产。 (2)纸制品制造包括纸箱、纸盒、纸袋等的生产。 - 2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运输、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4条 厂前建筑是否单独设区,应根据工厂规模确定。如单独设区,厂前建筑宜适当组合成综合楼,减少建筑数量。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的容积率?0.8。 第2.2条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900万元/公顷(260万元/亩);苏中地区?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苏北地区?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第2.3条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50%。 第2.5条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标张/年) 中类 小类 (平方米/万标张) (亩/百万标张) 大型 ,3000 5.5 0.825 231 印刷 中型 2000~3000 6.5~5.5 0.975~0.825 小型 ?2000 8~6.5 1.2~0.975 - 2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生产操作条件和自然条件许可时,生产设施应露天化、联合集中布置。2、在生产流程、防火、防暴以及卫生要求许可时,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应合并。3、应充分利用露天生产装置内管廊及框架的空间,布置适宜的设备和设施。4、各种仓库设施应按储存物料的性质及要求,合并为大体量、多层的仓库,或采用筒仓储存。有条件时可采用高层自动化立体仓库。大宗物料的储存应采用机械化装卸设备,增加物料的堆存高度,减少用地面积。5、铁路线路、装卸设施、仓库及露天堆场的布置应根据其性质及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缩短走行线,减少铁路进线三角地带。6、行政、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进行平面和空间的合理组合,设计为多功能的综合建筑。 第1.3条 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厂区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备对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通道内运输路线和各种管线的布置要求,绿化布置、竖向设计以及施工、安装和检修要求等,经计算后确定。除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明确的扩建计划外,通道内不应预留管线位置。 第1.4条 储运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物料供应、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大宗原料、燃料的储存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的容积率?0.5。 第2.2条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095万元/公顷(273万元/亩);苏中地区?3045万元/公顷(203万元/亩);苏北地区?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第2.3条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的绿地率?12%;建筑系数?38%。 第2.5条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252 2520 炼焦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大型 ,150 580 0.870 80~150 830~580 1.245~0.870 原油 中型 30~80 1100~830 1.650~1.245 小型 ?30 1700~1100 2.550~1.650 - 2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主要货物的储运、设备维修、安全消防、公共交通、动力供应、污水处理等设施,应按工厂布置一体化原则统一规划。 第1.3条 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厂区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备对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通道内运输路线和各种管线的布置要求,绿化布置、竖向设计以及施工、安装和检修要求等,经计算后确定。除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明确的扩建计划外,通道内不应预留管线位置。 第1.4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第1.5条 采用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装置、15万吨/年以下的烧碱装置、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的企业不予供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095万元/公顷(273万元/亩);苏中地区?3045万元/公顷(203万元/亩);苏北地区?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第2.3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的绿地率?12%;建筑系数?38%。 第2.5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11 无机酸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16 5000 7.500 硫酸 中型 8~16 7580~5000 11.370~7.500 小型 4~8 10230~7580 15.345~11.370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12 无机碱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25 2000 3.000 烧碱 中型 19~25 2693~2000 1.040~3.000 小型 15~19 3023~2693 4.535~1.04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20 1530 2.295 2613 无机盐制造 10~20 2266~1530 3.399~2.295 中型 3~10 3333~2266 5.000~3.399 小型 ?3 4386~3333 6.579~5.00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亿吨) (吨/年)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大型 ,10000 2.1 31.5 - 2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亿吨) (吨/年)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中型 5000~10000 2.6~2.1 39.0~31.5 小型 ?5000 3.2~2.6 48.0~39.0 262 肥料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平方米/万吨合成氨) 2621 氮肥制造 分级 (亩/万吨合成氨) (万吨/年) 30(合成氨)、 天然气为原料 8800~7600 13.2~11.4 52(尿素) 30(合成氨)、 轻油为原料 11000~10000 16.5~15.0 52(尿素) 30(合成氨)、 重油为原料 13000~11800 19.5~17.7 52(尿素) 30(合成氨)、 煤为原料 52(尿素)、9022000~20000 33.0~30.0 (硝酸磷肥)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22 磷肥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15 4200 6.30 磷矿石为原料 中型 8~15 6300~4200 9.45~6.30 小型 ?8 8000~6300 12.00~9.4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15 2300 3.45 2623 钾肥制造 中型 8~15 3000~2300 4.50~3.45 小型 ?8 3500~3000 5.25~4.5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20 1900 2.85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中型 10~20 2800~1900 4.20~2.85 小型 ?10 3500~2800 5.25~4.2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 大型 ,12 2400 3.60 2625 造 中型 5~12 3100~2400 4.65~3.60 小型 ?5 3800~3100 5.70~4.65 生产规模或类型263 农药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吨/年) 大型 ,5000 1.32 19.8 一般杀虫剂 中型 2000~5000 1.64~1.32 24.6~19.8 小型 ?2000 1.98~1.64 29.7~24.6 - 2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涂料、油墨、颜料 生产规模或类型264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及类似产品 (吨/年) 大型 ,20000 3.2 48 涂料 中型 5000~20000 6.8~3.2 102~48 小型 ?5000 8.8~6.8 132~102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吨/年) 大型 ,10000 2.0 3.0 265 合成材料制造 中型 5000~10000 2.6~2.0 3.9~3.0 小型 ?5000 3.6~2.6 5.4~3.9 生产规模或类型266 专用化学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吨/年) 大型 ,1000 10.8 16.20 2661 化学试剂、助剂制造 中型 500~1000 12.5~10.8 18.75~16.20 小型 300~500 18.6~12.5 27.90~18.75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62 专项化学用品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吨/年) 大型 ,3000 4.5 6.75 黏合剂 中型 1000~3000 6.5~4.5 9.75~6.75 小型 ?1000 9.0~6.5 13.50~9.75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百万片) (亩/千万片) (百万片/年) 大型 ,200 26 0.390 光盘片 中型 50~200 32~26 0.480~0.390 小型 ?50 35~32 0.525~0.480 267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吨/年) 大型 ,5000 1.26 1.89 3000~5000 1.66~1.26 2.49~1.89 洗衣粉 中型 1000~3000 2.2~1.66 3.30~2.49 小型 ?1000 3.0~2.2 4.50~3.30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72 化妆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吨/年) 大型 ,3000 20.2 3.03 护肤用品 中型 1000~3000 25.0~20.2 3.75~3.03 小型 ?1000 30.2~25.0 4.53~3.75 生产规模或类型 2674 香料、香精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吨/年) 大型 ,100 48 7.2 香水 中型 50~100 60~48 6.0~7.2 - 2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吨/年) 香水 小型 ?50 68~60 10.2~9.0 注:(1)无机酸制造包括硫酸、硝酸、盐酸、氯磺酸、氢氟酸等的生产。 (2)无机盐制造包括硫化物及硫酸盐类、硝酸盐、氯化物及氯酸盐类、磷化物、三聚磷酸钠及盐化工产品生产。 (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包括有机中间体—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的生产。 (4)复混肥料制造指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含有两种以上作物所需主要营养元素(氮、磷、钾)的化肥的生产,包括通用型复混肥料和专用型复混肥料。 (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指来源于动植物,经发酵或腐熟等化学处理后,适用于土壤并提供植物养分供给的,其主要成分为含氮物质的肥料制造。 (6)农药制造包括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杀虫剂和清洁卫生用的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杀鼠剂等的生产。 (7)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包括各种油漆和各种涂料、油墨、无机和有机颜料、染料的生产。 (8)合成材料制造包括塑料、功能高分子、有机硅氟材料、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9)化学试剂、助剂制造包括化学试剂、催化剂、塑料助剂、橡胶助剂、印染助剂、炭黑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生产。 (10)专用化学用品制造包括粘合剂,水处理、造纸、皮革、油田化学品,表面活性剂及高功能化工产品等的生产。 (11)信息化学品制造包括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电子材料、光纤维通讯用辅助材料等,如感光胶片、磁带等的生产。 (12)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包括洗涤皂、香皂、药皂、工业皂、皂片及粉状、液状、浆状、块状的洗涤剂及甘油等生产。 (13)化妆品制造包括护肤类、美发护发类、美容类等化妆品的生产。 (14)香料、香精制造包括天然香料、单离香料、合成香料及香精的生产,食用及非食用均包括在内。 - 2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医药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厂区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备对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通道内运输路线和各种管线的布置要求,绿化布置、竖向设计以及施工、安装和检修要求等,经计算后确定。 第1.3条 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和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已有设施或与其它部门统筹建设,扩大社会化协作。 第1.4条 废渣应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场地。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应选择荒芜谷地、劣地堆存。堆场用地宜一次规划,分期申请用地。 第1.5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医药制造业的容积率?0.9。 第2.2条 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5595万元/公顷(373万元/亩);苏中地区?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苏北地区?3405万元/公顷(227万元/亩)。 第2.3条 医药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医药制造业的绿地率?30%;建筑系数?40%。 第2.5条 医药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医药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医药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大型 ,1000 22.3 33.45 药片 中型 500~1000 43~22.3 64.50~33.45 小型 ?500 56~43 84.00~64.5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瓶/年) (平方米/万瓶) (亩/千万瓶) 大型 ,10000 6.8 10.2 口服液、注射液 中型 5000~10000 18.6~6.8 27.9~10.2 小型 ?5000 29.0~18.6 43.5~27.9 - 2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化学纤维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 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生产、修理、动力、公用、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 生活福利等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第1.4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化学纤维制造业的容积率?0.9。 第2.2条 化学纤维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845万元/公顷(323万元/亩);苏中地 区?4095万元/公顷(273万元/亩);苏北地区?3405万元/公顷(227万元/亩)。 第2.3条 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化学纤维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化学纤维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化学纤维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大型 3000(粘胶长丝) 57.6 8.64 粘胶 小型 10000(粘胶短纤维) 15 2.25 大型 15000(涤纶短纤维) 420 63.00 涤纶 小型 5000(涤纶长丝) 10.2 1.53 晴纶 10000 0.3 0.45 维纶 10000 0.2 0.03 大型 3000 19.6 2.94 丙纶 中型 2000 22.8 3.42 小型 1000 19.2 2.88 尼龙 10000 0.2 0.03 丝束 1000 165 24.75 丙醛 4500 43 6.45 维尼纶(短纤维) 400000 1.25 0.1875 大型 3000 160 24.00 牵切纱 小型 1500 117 17.55 - 2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橡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橡胶制品业的容积率?0.9。 第2.2条 橡胶制品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900万元/公顷(260万元/亩);苏中地区?3105万元/公顷(207万元/亩);苏北地区?2295万元/公顷(153万元/亩)。 第2.3条 橡胶制品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橡胶制品业的绿地率?17%;建筑系数?40%。 第2.5条 橡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橡胶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291 轮胎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套/年) (平方米/万套) (亩/十万套) 大型 ,60(轮胎) 340 5.10 20~60(轮胎) 440~340 6.60~5.10 轮胎 中型 10~20(轮胎) 590~440 8.85~6.60 小型 ?10(轮胎) 730~590 10.95~8.8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双/年) (平方米/万双) (亩/百万双) 大型 ,1000 20 3.00 296 2960 橡胶靴鞋制造 中型 500~1000 25~20 3.75~3.00 小型 ?500 30~25 4.50~3.75 注:(1)轮胎制造包括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摩托等轮胎的生产。 (2)橡胶靴鞋制造指以橡胶作为鞋底、鞋帮的橡胶鞋及其橡胶鞋部件的生产活动。 - 2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塑料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 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和厂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不 包括厂外配套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生产的新型设备。 第1.4条 厂前区用地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厂前区建筑物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塑料制品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塑料制品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005万元/公顷(267万元/亩);苏中地区? 2745万元/公顷(186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塑料制品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塑料制品业的绿地率?17%;建筑系数?40%。 第2.5条 塑料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塑料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平方米) (亩/百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年) 大型 ,5000 7.5 1.125 301 3010 塑料薄膜制造 中型 1000~5000 13~7.5 1.950~1.125 小型 ?1000 18~13 2.700~1.950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大型 ,100 18 2.7 302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中型 50~100 28~18 4.2~2.7 小型 ?50 35~28 5.25~4.2 生产规模或类型303 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百万只) (万只/年) 塑料编织袋 1000 12.2 1.83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吨/年) 吊袋 500 5.35 8.025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30 412 0.618 304 3040 泡沫塑料制造 10~30 560~412 0.840~0.618 中型 5~10 660~560 0.990~0.840 小型 ?5 680~660 1.020~0.990 - 3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平方米) (亩/百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年) 大型 ,100 21.5 3.225 305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中型 50~100 25.0~21.5 3.750~3.225 小型 ?50 33.5~25.0 5.025~3.750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大型 ,40 105.6 15.840 306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中型 10~40 116.4 17.460 小型 ?10 125.3 18.795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大型 ,100 28.6 4.290 307 3070 塑料零件制造 中型 50~100 30.4 4.560 小型 ?50 32.3 4.845 生产规模或类型308 日用塑料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大型 ,100 22 3.300 3082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 中型 20~100 26.8~22 4.020~3.300 小型 ?20 28.5~26.8 4.275~4.020 注:(1)塑料薄膜制造是指用于农业覆盖、工业、商业及日用包装薄膜的制造。 (2)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指各种塑料板、管及管件、棒材、薄片等的生产,以及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经连续挤出成型的塑料异型材的生产。 (3)泡沫塑料制造包括聚氨酯、聚苯乙烯、聚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及普通人造革、泡沫人造革及合成革等的生产。 (4)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指用吹塑或注塑工艺等制成的,可盛装各种物品或液体物质,以便于储存、运输等用途的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品的生产。 - 3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 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企业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仓贮、运输以及厂区行政管理和厂区生活 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厂外工程和生活区用地。 第1.3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4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5条 厂前区设置方式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确定,厂前区建设宜合理组合,集中布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容积?0.7。 第2.2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 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11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11 水泥制造 分级 (熟料(吨/天)/(平方米/吨) (亩/万吨) 水泥(万吨/年)) 大型 4000/130 0.30~0.25 4.50~3.75 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中型 2000/65 0.45~0.35 6.75~5.25 小型 1000/32.5 0.60~0.45 9.00~6.75 水泥制品制造 312 及石膏制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21 水泥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 (亩/) 年) 电杆 1500~2000根 10~7.5(根) 1.5~1.125(百根) 水泥管 25千米 556(千米) 0.834(千米) 水泥盖板 10万块 1500(万块) 2.25(万块)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立方米) (亩/百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年) 大型 ,100 185 27.75 商品混凝土 中型 50~100 259~185 38.85 小型 ?50 359~259 53.85 - 3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砖瓦、石材 313 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31 建筑砌块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块) (亩/百万块) (万块/年) 大型 ,3000 11 1.65 轮窑20~22门 中型 2500~3000 14.8~11 2.22~1.65 小型 ?2500 16.8~14.8 2.52~2.22 生产规模或类型(平方米 (亩 3133 建筑用石加工 分级 (万平方米/年) /万平方米石材) /万平方米石材) 大型 ,10(石板面) 1200~1000 1.80~1.50 大理石板 中型 5~10(石板面) 1620~1200 2.43~1.80 小型 ?5(石板面) 2060~1620 3.09~2.43 314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2 技术玻璃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百吨) (熔化量(吨/年)) 大型 700 327~386 49.05~57.90 钢化玻璃 中型 500 380~460 57.00~69.00 小型 300 500~600 75.00~90.00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3 光学玻璃制造 分级 (平方米/件) (亩/万件) (件/年) 大型 ,10000 0.6 9 放大镜 中型 5000~10000 1.0~0.6 15~9 小型 ?5000 1.2~1.0 18~15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4 玻璃仪器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亿件) (万件/年) 大型 ,50000 1.3 19.5 30000~50000 1.5~1.3 22.5~19.5 一般性玻璃仪器 中型 10000~30000 2.1~1.5 31.5~22.5 小型 ?10000 2.6~2.1 39.0~31.5 日用玻璃制品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5 分级 (平方米/万打) (亩/百万打) 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万打/年) 大型 ,100 161 24.15 一般玻璃器皿 中型 50~100 223~161 33.45~24.15 小型 ?50 305~223 45.75~33.45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7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百万吨) (万吨/年) 大型 ,3000 10.0 1.50 玻璃纤维产量 中型 1000~3000 12.2~10.0 1.83~1.50 小型 ?1000 16.0~12.2 2.40~1.83 - 3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玻璃纤维增强 生产规模或类型 3148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亿吨) 塑料制品制造 (万吨/年) 大型 ,1000 10.3 154.5 玻璃钢 中型 500~1000 12.5~10.3 187.5~154.5 小型 ?500 14.3~12.5 214.5~187.5 生产规模或类型315 陶瓷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吨/年) 大型 ,10000 1.0~0.8 15~12 生产陶瓷重量 中型 5000~10000 1.2~1.0 18~15 小型 ?5000 1.4~1.2 21~18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陶瓷卫生洁具 10 2100 3.15 316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亿吨 (万吨/年) 3161 石棉制品制造 大型 ,10 0.85~0.7 12.75~10.50 石棉原料重量 中型 5~10 0.95~0.85 14.25~12.75 小型 ?5 1.1~0.95 16.50~14.25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生产规模或类型319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品制造 (万吨/年) 大型 ,7.0 3.0 45 2.0~7.0 4.4~3.0 66~45 石墨电极 中型 1.0~2.0 6.0~4.4 90~66 小型 0.4~1.0 8.0~6.0 120~90 炭块 0.4~7.0 8.0~6.5 120.0~97.5 糊类 0.4~7.0 9.5~3.0 142.5~45.0 注:(1)水泥制品制造包括水泥管、电杆、轨枕、坑柱支架、水泥船、水泥砖、水泥瓦、商品混凝土、水磨石等的生产。 (2)建筑砌块制造包括砖、瓦、硅酸盐砌块等生产。 (3)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指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装饰或耐酸腐蚀的陶瓷材料(不论是否涂釉)的生产,以及水道、排水沟的陶瓷管道及配件的制造。 (4)建筑用石加工包括大理石板、花岗石板材及其他建筑用石的加工。 (5)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指以沥青或类似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防水材料的活动。 (6)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指用于隔热、隔音、保温的岩石棉、矿渣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矿物绝缘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但不包括石棉隔热、隔音材料的制造。 (7)技术玻璃制造包括平板玻璃、压延玻璃、泡沫玻璃、钢化玻璃、磨光玻璃、夹层玻璃、石英玻璃等生产。 (8)光学玻璃制造制造包括放大镜、显微镜、光学仪器等用的玻璃的生产。 (9)玻璃仪器制造指实验室、医疗卫生用各种玻璃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制造。 (10)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包括日用玻璃容器、器皿、照明用玻璃等的生产,药用包装玻璃制品的生产也列入本类。 (11)玻璃保温容器制造指玻璃保温瓶和其他个人或家庭用玻璃保温容器的制造。 (12)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包括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布、带、管、绳、毡及其他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 (1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包括以玻璃纤维制品为主要原料制造的板材、型材、玻璃钢瓦及其他制品等的生产。 - 3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14)陶瓷制品制造包括建筑、卫士陶瓷,工业用陶瓷及日用陶瓷等的生产。 (15)石棉制品制造包括石棉纺织制品、石棉制动制品、石棉橡胶制品、石棉保温制品、石棉保温粉等的生产。 (1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包括冶金用(石墨电极、炭电极、炭块、炭糊等)及电工用(电刷、碳棒等)碳素制品等的生产。 - 3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用地包括:厂区工程项目和分区(车间)工程项目用地。不包括渣场、工业垃圾场、其它厂区外工程项目和矿山工程项目用地。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有条件时,应采用连铸、连轧等新工艺、新设备,合理缩短工艺流程,生产设施联合布置,辅助生产设施及其它设施合并或多层布置。 第1.4条 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建厂的内、外部条件,正确选择总平面布置形式,合理确定其用地范围、生产功能分区及厂区通道宽度。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等条件下,应紧凑布置各项设施,充分利用闲散空地。 第1.5条 冶金渣及工业垃圾应充分综合利用,并尽量利用自然高差或采取其它措施,提高堆存高度,减少用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容积率?0.6。 第2.2条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500万元/公顷(300万元/亩);苏中地区?3600万元/公顷(240万元/亩);苏北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35%。 第2.5条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大型 300~700 2~1.5 3.0~2.3 322 3220 炼钢 120~300 2.5~2 3.8~3.0 中型 60~120 3~2.5 4.5~3.8 小型 30~60 4~3 6.0~4.5 323 3230 钢压延加工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连轧机组)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410~450(1700mm或2050mm3/4) 0.125~0.115 1.875~1.725 热轧 中型 250~280(1700mm3/4) 0.115~0.105 1.725~1.575 薄板车间 小型 90~100(145mm半连轧机组) 0.270~0.245 4.050~3.675 大型 180~210(2030mm) 0.35~0.30 5.25~4.50 冷轧 中型 60~120(1700mm) 0.50~0.40 7.50~6.00 薄板车间 小型 45~60(1420mm) 0.60~0.55 9.00~8.2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大型 ,10 4.0~3.0 6.0~4.5 324 3240 铁合金冶炼 中型 5~10 5.0~4.0 7.5~6.0 小型 ?5 6.0~5.0 9.0~7.5 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钢铁铸锻件的生产不列入本类。 - 3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有条件时,应采用连铸、连轧等新工艺、新设备,合理缩短工艺流程,生产设施联合布置,辅助生产设施及其它设施合并或多层布置。 第1.3条 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建厂的内、外部条件,正确选择总平面布置形式,合理确定其用地范围、生产功能分区及厂区通道宽度。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等条件下,应紧凑布置各项设施,充分利用闲散空地。 第1.4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合理确定场地设计标高和设置有关防护设置,避免或尽量减少取、弃土(石)方用地。 第1.5条 建设贮用合一的综合原(燃)料场,避免物料二次倒运,避免重复用地,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增加物料堆存高度。 第1.6条 铜冶炼中采用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的企业不予供地;铅锌冶炼中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的企业不予供地 。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容积率?0.6。 第2.2条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995万元/公顷(333万元/亩);苏中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北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35%。 第2.5条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3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千吨) 大型 26~35 4~3 6.0~4.5 3311 铜冶炼 中型 18~26 5~4 7.5~6.0 小型 15~18 7~5 10.5~7.5 3312 铅锌冶炼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20~28 4.3~3.2 64.5~48.0 铅锌冶炼 中型 14~20 5.8~4.3 87.0~64.5 小型 10~14 7.9~5.8 118.5~87.0 3316 铝冶炼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100~160(联合法) 3.2~2.7 48.0~40.5 40~100(联合法) 3.9~3.2 58.5~48.0 40~100(拜耳法) 2.6~2.1 39.0~31.5 氧化铝 30~40(拜耳法) 2.9~2.6 43.5~39.0 100~160(拜耳法) 2.1~1.7 31.5~25.5 40~100(烧结法) 3.8~3.1 57.0~46.5 - 3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金属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项目建设中,对主体生产工艺及其装备水平的确定、辅助生产设施及其它装备的配置以及总平面设计,均应结合具体条件,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和节约用地的有关措施。 第1.3条 在建设前期工作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列出工程项目用地情况及相应的用地指标。在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比选中,必须把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作为一项重要必选内容,在其它条件相近时,应优先选用用地合理的方案。 第1.4条 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建厂的内、外部条件,正确选择总平面布置形式,合理确定其用地范围、生产功能分区及厂区通道宽度。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等条件下,应紧凑布置各项设施,充分利用闲散空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金属制品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金属制品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395万元/公顷(293万元/亩);苏中地区?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苏北地区?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第2.3条 金属制品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金属制品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金属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金属制品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4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11 金属结构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500 800 1.20 原料重量 中型 260~500 1120~800 1.68~1.20 小型 ?260 1550~1120 2.32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5.0 667 1.00 3412 金属门窗制造 中型 2.5~5.0 880~667 1.32~1.00 小型 ?2.5 1200~880 1.80~1.32 342 金属工具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21 切削工具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大型 ,20 330 0.495 齿轮刀具、螺纹刀具 中型 5~20 440~330 0.660~0.495 小型 ?5 500~440 0.750~0.660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22 手工具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扳手 大型 ,55 440 0.66 - 3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扳手 中型 15~55 680~440 1.02~0.66 小型 ?15 720~680 1.08~1.02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大型 ,50 600 0.90 3423 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 中型 10~50 1277~600 1.92~0.90 小型 ?10 1600~1277 2.40~1.92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把) (亩/万把) (万把/年) 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大型 ,500 80 0.12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把) (亩/万把) (万把/年) 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中型 100~500 200~80 0.30~0.12 小型 ?100 300~200 0.45~0.30 34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31 集装箱制造 分级 (平方米/标箱) (亩/万标箱) (万标箱/年) 大型 ,11 2.0 30 标准集装箱 中型 6~11 3.0~2.0 45~30 小型 ?6 4.8~3.0 72~45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33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个) (亩/亿个) (万个/年) 大型 ,220 7.4 111.0 金属罐头 中型 60~220 10.0~7.4 150.0~111.0 小型 ?60 12.3~10.0 184.5~150.0 生产规模或类型344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吨/年) 大型 ,5000 4.6 69 钢绳 中型 500~1000 6.0~4.6 90~69 小型 ?500 7.0~6.0 105~90 生产规模或类型34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大型 ,100 130 0.195 34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中型 50~100 158~130 0.237~0.195 小型 ?50 188~158 0.282~0.237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3452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大型 ,100 140 21.0 中型 500~100 170~140 25.5~21.0 - 3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3452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小型 ?50 241~170 36.15~25.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万件/年) 大型 ,200 198 29.70 3453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中型 100~200 315~198 47.25~29.70 小型 ?100 400~315 60~47.25 生产规模或类型346 34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吨/年) 大型 ,18000 1.6~1.0 24.0~15.0 热处理专业厂 中型 5500~18000 1.9~1.6 28.5~24.0 小型 ?5500 2.3~1.9 34.5~28.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个) (亩/百万个) (万个/年) 大型 ,50 326 48.9 电镀专业厂 中型 30~50 350~326 52.5~48.9 小型 ?30 376~350 56.4~52.5 生产规模或类型347 3470 搪瓷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个) (亩/万个) (万个/年) 大型 ,54 1000 1.500 34cm标准面盆 中型 28~54 1550~1000 2.325~1.500 小型 ?28 1650~1550 2.475~2.325 不锈钢 348 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489 其他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大型 ,10 400 0.6 中等体量日用金属制品 中型 5~10 600~400 0.9~0.6 小型 ?5 800~600 1.2~0.9 生产规模或类型34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万吨/年) 大型 12~22 9~7 13.5~10.5 综合性铝加工 中型 4~12 13~9 19.5~13.5 小型 2~4 19~13 28.5~19.5 大型 10~30 7.0~4.5 10.5~67.5 铝板带 中型 5~10 9.0~7.0 13.5~10.5 小型 2~5 12.0~9.0 18.0~13.5 大型 1.0~2.0 20.0~18.0 30.00~27.00 铝箔 中型 0.6~1.0 23.5~20.0 35.25~30.00 小型 0.3~0.6 28.0~23.5 42.00~35.25 - 4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34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千吨) (万吨/年) 大型 0.6~1.0 30~28 45~42 铝管棒型材 小型 0.3~0.6 34~30 51~45 大型 0.6~1.0 20~18 30~27 建筑铝型材 小型 0.3~0.6 26~20 39~30 注:(1)金属结构制造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等的制造。 (2)切削工具制造包括钻头、铰刀、齿轮刀具、螺纹刀具、锯片等的生产。 (3)手工具制造包括各种扳手、钳子、锤子、锉刀、旋具、锯条、铁、木、泥瓦工工具等的制造。 (4)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指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小农具,园艺或林业作业用金属工具的制造。 (5)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指日常生活用刀剪、指甲钳等类似金属工具的制造。 (6)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括金属箱(不包括集装箱)、桶、罐、槽、罐头盒、软管、盒等的制造。 (7)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包括铁丝、铁钉、钢丝、钢丝绳、网等的制造。电线电缆的生产不列入本类。 (8)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指用于建筑物、家具、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和用具的金属装置、锁及其金属配件的制造。 (9)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指用于建筑方面的金属装饰材料,以及建筑工程对中性介质(如水、油、蒸汽、空气、煤气等没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物质)在低压下进行工作的设备和管道上所使用的金属附件的制造。 (10)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指安全、消防用金属保险柜、保险箱、消防梯等金属制品的制造。 (1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包括热处理、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 (12)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包括餐具、器皿、厨具等不绣钢制品,铁锅、炉具、烤箱等炊事、燃气用具及金属家具的生产。 (13)搪瓷制品制造包括搪瓷面盆、口杯、搪瓷杂件等的制造。工业用及卫生用搪瓷制品的制造也列入本类。 (14)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包括综合性铝加工、铝板带、铝箔、铝管棒型材、建筑铝型材。 - 4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贯彻专业化协作原则,扩大毛坯件、零部件以及动力、运输等公用设施的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线路,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流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生产使用和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下,宜组成联合厂(库)房和多层厂(库)房。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通用设备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005万元/公顷(267万元/亩);苏中地区?3300万元/公顷(220万元/亩);苏北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通用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通用设备制造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5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 35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 (平方米) (亩) 大型 年蒸发量5000 43 0.0645 工业锅炉 中型 年蒸发量3000 49 0.0735 小型 年蒸发量1500 54 0.0810 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兆瓦/年) (平方米/兆瓦) (亩/兆瓦) 大型 4500(约600万HP) 63 0.0945 柴油机 中型 2250(约300万HP) 82 0.1230 小型 750(约100万HP) 120 0.180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千台/年) (平方米/千台) (亩/千台) 小型通用汽油发动机 10 1850 2.775 35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5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大型 52000 2.4 36 棕刚玉磨料 小型 40000 3 45 大型 15000 6.9 103.5 碳化硅磨料 小型 7500 10 150 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千台) 大型 ,500 13 19.5 数控压力机 中型 500~100 60~13 90.0~19.5 小型 ?100 80~60 120.0~90.0 - 4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千台) 电火花数控机床 100 10 15 锻压机床 240(6.3×2000剪板机) 41.7 62.55 3523 铸造机械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万台) 大型 ,500 23.5 352.5 砂处理设备 中型 300~500 28.8~23.5 432.0~352.5 小型 ?300 30.5~28.8 457.5~432.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万台) 大型 ,500 71.5 1072.5 金属切割 3524 及焊接设备制造 中型 300~500 73.5~71.5 1102.5~1072.5 小型 ?300 76.8~73.5 1152.0~1102.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台) 大型 ,3 1950~1030 2.925~1.545 3525 机床附件制造 中型 0.5~3 3400~1950 5.100~2.925 小型 ?0.5 3720~3400 5.580~5.10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百台) 大型 ,600 10 1.5 353 3530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 中型 300~600 30~10 4.5~1.5 小型 ?300 60~30 9.0~4.5 泵、阀门、压缩机 354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大型 ,1.0 8500~6600 12.75~9.90 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中型 0.3~1.0 15000~8500 22.50~12.75 小型 ?0.3 20000 30.0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大型 ,10 1000 1.500 35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中型 5~10 2464~1000 3.696~1.500 小型 ?5 4000~2464 6.000~3.696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千台) 3543 阀门及旋塞的制造 大型 ,10000 4.0 6.0 小型 ?10000 7.8~4.0 11.7~6.0 轴承、齿轮、传动和 35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百万件) 驱动部件的制造 大型 ,5000 20 3.0 轴承 中型 3000~5000 40~20 6.0~3.0 小型 ?3000 50~40 7.5~6.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齿轮 大型 20~40 200 0.300 小型 10~20 388~200 0.582~0.300 - 4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 357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等通用设备制造 大型 ,300 60 0.090 3571 风机、风扇制造 中型 50~300 90~60 0.135~0.090 小型 ?50 120~90 0.180~0.13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大型 ,300 60 0.090 3574 风动、电动工具制造 中型 50~300 90~60 0.135~0.090 小型 ?300 120~90 0.180~0.135 通用零部件制造 35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亿粒/年) (平方米/亿粒) (亩/亿粒) 及机械修理 钢球 5 900 1.3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亿件) 弹簧 2000 3.4 51 359 金属铸、锻加工 3591 钢铁铸件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2.5~3.0 2.00~1.70 30.00~25.50 (ö100mm自动轧管机组) 5.5~6.0(ö100mmAcco~Roll 1.05~0.95 15.75~14.25 轧管机组) 27.0~30.0(ö400mm自动轧 1.25~1.10 18.75~16.50 管机组) 18.0~22.0(ö216mm及 1.95~1.60 29.25~24.00 ö318mm周期式轧管机组) 无缝钢管 6.0~6.5(ö133mm顶管机组) 0.80~0.75 12.00~11.25 3.5~4.0(ö650mm扩管机组) 3.35~2.95 50.25~44.25 45.0~50.0(ö140mm连续轧 1.15~1.00 17.25~15.00 管机组) 45.0~50.0(ö114~173mm连 0.80~0.70 12.0~10.5 续轧管机组) 9.0~10.0(ö170mm三辊轧管 2.70~2.45 40.50~36.75 机组) 锻件 3592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吨/年) (平方米/吨) (亩/万吨) 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大型 ,10000 3.0 45 锻件 中型 5000~10000 5.0~3.0 75~45 小型 3000~5000 6.0~5.0 90~75 大型 ,2000 4.0 60 粉末冶金制品 中型 1000~2000 6.0~4.0 90~60 小型 ?1000 8.0~6.0 120~90 注:(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包括电站用锅炉、船用锅炉、工业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的制造。 - 4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包括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等的制造。内燃机配件的生产不列入本类。 (3)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包括车、铣、钻、镗、磨、刨、拉机床及齿轮、螺纹、电加工机床,切断机关及其他机床制造。 (4)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包括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锻锤、锻机、剪断机、弯曲校直机等的制造。 (5)铸造机械制造包括型砂处理、造型及制芯、落砂、清理、金属型铸造及材料准备设备等的制造。 (6)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指将电能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为切割、焊接能量对金属进行切割、焊接的设备的制造。 (7)机床附件制造包括卡盘、分度头、回转工作台、钻夹头、立铣头、平口钳、回转顶尖等的制造。 (8)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地方装卸材料、货物或人的机械设备,可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的机械,固定式及移动式机械,以及安装在带轮底盘上的机械制造。 (9)风机、风扇制造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的制造,不包括家用电风扇。 (10)风动、电动工具制造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风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的制造。 - 4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贯彻专业化协作原则,扩大毛坯件、零部件以及动力、运输等公用设施的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线路,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流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生产使用和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下,宜组成联合厂房和多层厂房。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005万元/公顷(267万元/亩);苏中地区?3300万元/公顷(220万元/亩);苏中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专用设备制造业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台/年) (平方米/台) (亩/百台) 大型 ,2000 30 4.5 大型机械设备 中型 800~2000 45~30 6.8~4.5 小型 ?800 55~45 8.3~6.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百台/年) (平方米/百台) (亩/百台) 大型 ,120 1400 2.10 中型机械设备 80~120 1900~1400 2.85~2.10 中型 40~80 2800~1900 4.20~2.85 小型 ?40 4100~2800 6.15~4.2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千台/年) (平方米/千台) (亩/万台) 大型 ,800 80 1.20 小型机械设备 600~800 115~80 1.73~1.20 中型 200~600 240~115 3.60~1.73 ?200 420~240 6.30~3.6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件/年)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大型 ,50 160 0.24 小型器械、器材制造 30~50 180~160 0.27~0.24 中型 10~30 280~180 0.42~0.27 小型 ?10 350~280 0.525~0.42 注:(1)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机电、化工、轻纺、建筑、农业、医疗、服务业、邮政、环保、市政、公共安全等设备制造。 (2)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大型设备,如大型化工专用设备,大型建筑设备,大型农用设备等的制造。 (3)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各种中等体量设备,如印刷工业专用设备、部分轻工设备等的制造。 - 4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4)小型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小体型,小重量设备,如小型机电专用设备,大部分轻工设备等制造。 (5)小型器械、器材制造包括各种小体型,小重量器械,如医疗手术器械、服务业、邮政器械器材等制造。 - 4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缩短工艺流程,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贯彻专业化协作原则,扩大毛坯件、零部件以及动力、运输等公用设施的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线路,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流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生产使用和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下,宜组成联合厂(库)房和多层厂(库)房。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苏中地区?3705万元/公顷(247万元/亩);苏北地区?3400万元/公顷(226.67万元/亩)。 第2.3条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用地总量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72 汽车制造 3721 汽车整车制造 分级 建设用地总量(万吨/年)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大中型载重汽车 100~300 2000 3 分级 建设用地总量(万吨/年)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大型 ,100 220 0.33 小型载重汽车 中型 50~100 320~220 0.48~0.33 小型 ?30 500~320 0.75~0.48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0.5 32300 48.45 大中型客车 中型 0.3~0.5 55000~32300 82.50~48.45 小型 ?0.3 66000~55000 99.00~82.5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3 8000 12 小型客车 中型 1~3 16000~8000 24~12 小型 ?1 22000~16000 33~24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10 40000 60.0 轻型汽车 中型 5~10 55000~40000 82.5~60.0 小型 ?5 70000~55000 105.0~82.5 - 4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用地总量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6 35000 52.5 微型汽车 中型 4~6 45000~35000 67.5~52.5 小型 ?4 60000~45000 90.0~67.5 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套/年) (平方米/万套) (亩/万套) 汽车用减震器 300 180 0.27 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100 321 0.482 汽车座椅 10 1000 1.5 汽车车灯 50 533 0.8 373 摩托车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10 5500 8.25 3731 摩托车整车制造 中型 5~10 6500~5500 9.75 小型 ?5 8500~6500 12.75 374 自行车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150 380 0.57 脚踏自行车 3741 中型 80~10 500~380 0.75 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小型 ?80 650~500 0.97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辆/年) (平方米/万辆) (亩/万辆) 大型 50 1000 1.50 3742 助动自行车制造 中型 30~50 1300~1000 1.95~1.50 小型 10~30 1600~1300 2.40~1.95 注:摩托车制造包括两轮、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制造。 - 4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第1.5条 厂前建筑是否单独设区,应根据工厂规模确定。如单独设区,厂前建筑宜适当组合成综合楼,减少建筑数量。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容积率?0.7。 第2.2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3105万元/公顷(207万元/亩);苏北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绿地率?13%;建筑系数?40%。 第2.5条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391 电机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 3912 电动机制造 分级 (平方米/兆瓦) (亩/兆瓦) (兆瓦/年) 大型 1500 125 0.188 发电机、电动机 中型 600~1500 142~125 0.213~0.188 小型 300~600 180~142 0.270~0.213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百万只) (万只/年) 微电机 大型 ,300 185 27.75 小型 150~300 310~185 46.50~27.75 输配电 生产规模或类型392 分级 (平方米/兆伏安) (亩/兆伏安) 及控制设备制造 (兆伏安/年) 大型 10000 23 0.0345 变压器 中型 3000~10000 44~23 0.0660~0.0345 小型 500~3000 62~44 0.0930~0.066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亿个) (亩/亿个) (亿个/年) 整流器 20 3800 5.7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百万只) (万只/年) 连接器 300~900 125 18.75 - 5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百万只) (万只/年) 开关 700~900 74~71 11.10~10.65 电位器、 3500~7500 8~6 1.2~9.0 云母电容器 纸介、金属化、 3500~7500 12.5~9 1.88~1.35 铝电解等电容器 非密封铝电解, 30000 1.2 0.18 小型薄膜电容器 碳和金属膜电容器 30000 1.2 0.18 电线、电缆、光缆 生产规模或类型393 分级 (平方米/千米) (亩/千米) 及电工器材制造 (千米/年) 光缆 8000 3 0.004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吨) (亩/吨) 光缆永磷化 (吨/年) 钢丝、磷化钢绞线 30000 1.32 0.002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千米) (亩/亿千米) (万千米/年) 大型 ,80 0.1 1.5 电线电缆 中型 30~80 0.3~0.1 4.5~1.5 小型 ?30 0.5~0.3 7.5~4.5 生产规模或类型394 3940 电池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伏安时) (亩/万伏安时) (万伏安时/年) 大型 2000 50 0.075 化学电源 中型 1200~2000 65~50 0.095~0.075 小型 700~1200 80~65 0.120~0.095 生产规模或类型39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大型 ,10 5500 8.25 5~10 7800~5500 11.70~8.25 空调 中型 3~5 9200~7800 13.80~11.70 小型 ?3 11000~9200 16.50~13.80 大型 ,20 6000 9.00 10~20 7500~6000 11.25~9.00 电冰箱 中型 5~10 9000~7500 13.50~11.25 小型 ?5 11000~9000 16.50~13.50 大型 ,50 650 0.975 30~50 780~650 1.170~0.975 洗衣机 中型 10~30 1100~780 1.650~1.170 小型 ?10 1300~1100 1.950~1.650 电风扇 大型 ,100 200 0.300 - 5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39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50~100 280~200 0.420~0.300 中型 电风扇 10~50 450~280 0.675~0.420 小型 ?10 680~450 1.020~0.675 生产规模或类型39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大型 ,30 2300 3.45 燃气、太阳能 3961 中型 10~30 2800~2300 4.20~3.45 及类似能源的器具制造 小型 ?10 3100~2800 4.65~3.45 生产规模或类型397 照明器具制造 (平方米/万支) (亩/万支) (万支/年) 碘钨灯 1500 6 0.009 日光灯 3000 6.5 0.0098 注:(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包括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开关控制设备、电器设备元件等的制造。 (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包括电线电缆、绝缘制品等的制造。 (3)电池制造包括蓄电池、原电池等的制造。 (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包括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空调器、排油烟机等日用电器制造与组装。 (5)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的器具制造指以液化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沼气或太阳能作燃料,以马口铁、搪瓷、不锈钢等为材料加工制成的家用器具的生产。 (6)照明器具制造包括电光源、灯头、灯座、灯用电器附件的制造。 - 5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容积率?1.1。 第2.2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6750万元/公顷(450万元/亩);苏中地区?5250万元/公顷(350万元/亩);苏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 第2.3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绿地率?14%;建筑系数?40%。 第2.5条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部) (亩/部) (部/年) 大型 ,150 1500 2.25 大型电子整机 中型 50~150 2100~1500 3.15~2.25 小型 ?50 2700~2100 4.05~3.1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百部) (亩/百部) (百部/年) 大型 ,90 850 1.275 中型电子整机 50~90 1450~850 2.175~1.275 中型 20~50 2150~1450 3.225~2.175 小型 ?20 3100~2150 4.650~3.22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千部) (亩/千部) (千部/年) ,800 108~76 0.1620~0.1140 大型 400~800 154~108 0.2310~0.1620 150~400 336~154 0.5040~0.2310 小型电子整机 中型 90~150 469~336 0.7035~0.5040 60~90 770~469 1.1550~0.7035 20~60 1580~770 2.3700~1.1550 小型 ?20 2400~1580 3.6000~2.3700 - 5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404 电子计算机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4041 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 台式电脑 60 850 1.275 笔记本电脑 150 600 0.9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4042 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50 1421 2.1315 生产规模或类型 4043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万台/年) 液晶显示器 30 2700 4.0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套) (亩/万套) (万套/年) 键盘 50 435 0.6525 鼠标 30 238 0.357 生产规模或类型405 电子器件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万只) (万只/年) 405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35cm) 大型 280 0.42 325~390 (35cm) 黑白显像管玻壳 中型 320 0.48 195~325 (44cm) 小型 360 0.54 130~325 (35cm)150、 (41cm)100、 彩色显像管玻壳 340 0.51 (46cm)120、 (54(FS))89.5 (联合)(35cm) 大型 90、(44cm)60430 0.654 (共150) 黑白显像管总装 中型 (35cm)180 376 0.564 小型 (44cm)120 540 0.81 (46cm) 大型 910~720 1.365~1.080 100~200 彩色显像管总装 (54cm(FS)) 小型 1280~910 1.920~1.365 80~16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千只) (亩/千只) (千只/年) 大型 ,140 550 0.825 超高频电子管 60~140 1100~550 1.650~0.825 中型 20~60 1400~1100 2.100~1.650 - 5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生产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千只) (亩/千只) (千只/年) 超高频电子管 小型 ?20 2100~1400 3.150~2.100 生产规模或类型 分级 (平方米/万只) (亩/亿只) (万只/年) 大型 ,10000 3.1 47 405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中型 5000~10000 5.9~3.1 89~47 小型 ?5000 7.5~5.9 113~89 生产规模或类型 4053 集成电路制造 分级 (平方米/万块) (亩/百万块) (万块/年) 大型 ,5000 12.5 1.88 5(ìm)工艺、100(mm)直径或 2~3(ìm)工艺、125或150(mm)中型 3000~5000 18.9~12.5 2.84~1.88 或1(ìm)工艺、150(mm) 小型 ?3000 22.4~18.9 3.36~2.84 生产规模或类型406 电子元件制造 (平方米/万件) (亩/万件) (万件/年) 封装线圈 120 55 0.0825 生产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亿块) (亩/亿块) (亿块/年) 贴片电阻器 360 20 0.03 注:(1)大型电子整机包括大体型,大重量设备,如大型雷达,通讯设备,卫星地面站设备,大功率广播发射设备等。 (2)中型电子整机包括中型体积、重量设备,如电视发射机,调频广播发射机,机载雷达,大中型计算机等。 (3)小型电子整机包括小型体积重量设备,如广播机,电视,录像,导航,电子对抗,小型通信机等。 (4)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包括大型、小型、微型各种电子计算机的制造,不包括电子计算器制造业。 (5)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指建立某一计算机系统网络所需各种相关设备或装置的制造。 (6)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包括输出、输入、制图、制表等各种外部设备、外围接口设备等的制造。 (7)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包括各种电子管的制造。 - 5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3条 项目建设应坚持贯彻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扩大社会化协作范围,减少项目组成。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容积率?1.1。 第2.2条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900万元/公顷(260万元/亩);苏中地区?3195万元/公顷(213万元/亩);苏北地区?2700万元/公顷(180万元/亩)。 第2.3条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绿地率?14%;建筑系数?40%。 第2.5条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41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千台/年) (平方米/千台) (亩/千台) 大型 ,210 80 0.120 压力仪表 中型 90~210 180~80 0.270~0.120 小型 50~90 250~180 0.375~0.270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百万台) 大型 ,150 130 19.50 412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150~100 145~130 21.75~19.50 中型 100~60 189~145 28.35~21.75 小型 20~60 248~189 37.20~28.3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只/年) (平方米/万只) (亩/万只) 大型 ,500 42 0.063 413 4130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中型 200~500 68~42 0.102~0.063 小型 ?200 90~68 0.135~0.102 414 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大型 ,200 76 0.114 4141 光学仪器制造 中型 100~200 120~76 0.180~0.114 小型 ?100 150~120 0.225~0.180 415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4152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大型 ,10 750 1.125 幻灯机 中型 3~10 1570~750 2.355~1.125 小型 ?3 2160~1570 3.240~2.355 - 5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4152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大型 ,3 2100 3.150 投影仪 中型 1~3 3250~2100 4.875~3.150 小型 ?1 3850~3250 5.775~4.875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百万台) 大型 ,1500 36 5.40 415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中型 500~1500 45~36 6.75~5.40 小型 ?500 60~45 9.00~6.75 415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万台/年) (平方米/万台) (亩/万台) 大型 ,5 1180 1.770 一般复印机 中型 2~5 1550~1180 1.725~1.770 小型 ?2 2150~1550 3.225~1.725 注:(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包括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等制造。 (2)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包括环境保护、汽车、导航制导、科学研究及教学、资源勘探、农业生产等仪器制造。 (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指各种钟、表、钟表机芯、时间记录装置、计时器的制造,还包括装有钟表机芯或同步马达用以测量、记录或指示时间间隔的装置、定时开关,以及钟表零配件的制造。 (4)光学仪器制造指用玻璃或其他材料(如石英、萤石、塑料或金属)制作的光学配件、装配好的光学元件、组合式光学显微镜,以及军用望远镜等光学仪器的制造。 - 5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工业用地 《江苏省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1.2条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作多方案比较,在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在生产工艺合理的前提下,应选择合理和节约用地的最佳方案。 第1.3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应尽量采用能缩短工艺流程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 第1.4条 厂区建、构筑物和运输路线,应按照生产工艺和物料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似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合理、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宜建设联合厂(库)房或采用多层厂(库)房,提高建筑系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的容积率?1.0。 第2.2条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的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苏南地区?3795万元/公顷(253万元/亩);苏中地区?2505万元/公顷(167万元/亩);苏北地区?1800万元/公顷(120万元/亩)。 第2.3条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第2.4条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的绿地率?15%;建筑系数?50%。 第2.5条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生产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422 日用杂品制造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平方米) (亩/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年) 4221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大型 0.3 3.8 57 制镜面积 中型 0.1~0.3 5.4~3.8 81~57 小型 0.05~0.1 8~5.4 120~81 生产规模或类型分级 (平方米/吨) (亩/万吨) (万吨/年) 大型 ,1000 1.5 22.5 423 4230 煤制品制造 中型 500~1000 2.2~1.5 33.0~22.5 小型 ?500 2.6~2.2 39.0~33.0 注:煤制品制造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煤砖、煤球等固体燃料制品的活动。 - 5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发电厂工程用地指标和变电站工程用地指标。 第1.2条 电力工程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3条 发电厂、变电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布置。近期建设用地应尽量集中,远期建设用地应预留在厂(站)区扩建端侧。本期与后期工程因受地理条件限制或生产流程要求,确需在本期工程内预留以及前后两期工程持续扩建时,预留的后期工程场地应作为施工场地充分利用。 第1.4条 厂(站)区建(构)筑物,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充分利用地形、地貌进行合理布置,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和符合防火、防爆、卫生等条件下,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宜按功能采用联合布置、成组布置和多层建筑;架空管线宜集中共架布置;埋地管线有条件时宜共沟布置,架空建(构)筑物下的有效空间应充分利用。 第1.5条 厂(站)区绿化应充分利用房前房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的地面和边角地等空地,不应专为绿化增加用地。 二、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300~600MW机组常规燃煤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300~600MW 机组厂区建设用地指标 厂区用地指标 单位容量用地, 规划容量机组组合(台数×生产区 厂前区 合计 (MW) 单机容量)(MW) 2222(hm) (亩) (hm) (亩) (hm) (亩) (m/kw) (亩/兆瓦) 1200 4×300 36.90 553.50 2.00 30 38.90 583.50 0.32 0.48 6×300 47.45 711.50 2.20 33 49.65 744.75 0.28 0.42 1800 2×300+2×600 44.05 660.75 2.20 33 46.25 693.75 0.26 0.39 4×300+2×600 58.85 882.75 2.40 36 61.25 918.75 0.26 0.39 2400 4×600 53.25 798.75 2.20 33 55.45 831.75 0.23 0.35 3600 6×600 72.15 1082.25 2.40 36 74.55 1118.25 0.21 0.32 注:(1)350、500MW机组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分别按照上表300MW、600MW机组取值,其对应的单位容量用地不作控制。 (2)当规划容量或机组组合与表列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指标按插入法计算确定。 (3)300~600MW机组厂区建筑系数宜为32,~38,。 22(4)计量单位说明:MW:1000千瓦;hm:公顷;m/kw:平方米/千瓦。 第2.2条 其它机组容量发电厂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2.2的规定。 表2.2 其他机组容量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 厂区用地指标 单位容量用地 机组组合(台数×单机容量)(MW) 类型 22(hm) (亩) (m/kw) (亩/兆瓦) 2×300MW 燃煤 23.00 345.00 0.38 0.570 2×600MW 燃煤 38.00 570.00 0.32 0.480 2×1000MW 燃煤 56.00 840.00 0.28 0.420 2×300MW 燃气 11.00 165.00 0.18 0.270 2×15MW 秸杆 8.00 120.00 0.27 0.405 - 5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22注:计量单位说明:MW:1000千瓦;hm:公顷;m/kw:平方米/千瓦。 第2.3条 垃圾电厂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2.3的规定。 表2.3 垃圾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 类型 日处理能力(t/d) 生产线数量(条) 2(hm) (亩) ?类 ,1200 3~4 4~6 60~90 ?类 600~1200 2~4 3~4 45~60 ?类 150~600 2~3 2~3 30~45 ?类 50~150 1~2 1~2 15~30 2注:计量单位说明:t/d :吨/天;hm:公顷。 第2.4条 筑坝灰场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4(a)或2.4(b)的规定。 表2.4(a) 筑坝灰场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 机组组合容量单机排灰量全厂年排灰量一期(5a)贮灰量 442(MW) (t/h) (10t) (10t) (hm) (亩) 4×300 46.30 129.64 648.20 139.60 2094.00 4×600 91.60 256.48 1282.40 270.40 4056.00 注:(1)上表系按燃煤发热量18.82MJ/kg、灰份30%、堆灰高5m、坝高6m、堤顶宽3m、坝体1:1.5放坡、坡脚外含5m边沟用地、4台机组全年运行7000h计算的。 2(2)计量单位说明:MW:1000千瓦;t/h :吨/小时;hm:公顷。 表2.4(b) 筑坝灰场建设用地指标 灰堆高度(m) 43贮灰量(10m) H=5.0 H=10.0 H=15.0 222(hm) (亩) (hm) (亩) (hm) (亩) 50 13.55 203.25 — — — — 100 24.90 373.50 — — — — 200 46.85 702.75 28.00 420.00 22.75 341.25 300 68.30 1024.50 39.65 594.75 31.25 468.75 400 89.55 1343.25 51.05 765.75 39.50 592.50 500 110.65 1659.75 62.25 933.75 47.50 712.50 750 163.00 2445.00 89.85 1347.75 67.10 1006.50 1000 215.00 3225.00 117.05 1755.75 86.20 1293.00 1250 266.70 4000.50 144.00 2160.00 105.04 1575.60 1500 318.30 4774.50 170.75 2561.25 123.65 1854.75 2000 — — 223.85 3357.75 160.45 2406.75 注:(1)上表系按总灰量及堆灰高度确定的灰场用地面积。 (2)坝顶系按高出灰堆1m、坝体为1:2放坡、坡脚外含5m边沟用地计算的。 23(3)计量单位说明::hm:公顷;m:立方米;m:米。 三、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变电站分为常规设备变电站、HGIS设备变电站、GIS设备变电站,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建设更为节约用地的GIS设备变电站 第3.2条 变电站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1的规定。 - 6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3.1 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 分类 建设规模 调整指标 2名称 (m) (亩) 类型 4台主变;500kV出线12回,3/2断路500kV每串(正向器接线;220kV出线16回,双母线分进线):161×2876000 114 上限 2段接线(500kV正向进线,220kV母,4508m,(6.762线单列,断路器双列) 亩); 500kV每串(侧向3台主变;500kV出线10回,3/2断路 进线):159×28器接线;220kV出线14回,双母线分中间 63000 94.5 2,4452m,(6.678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220kV母基准值 500kV亩); 线双列,断路器双列) /220k220kV每串2回V常(母线单列断路规设器双列):83×13备 2,1079m,(1.6193台主变;500kV出线6回,3/2断路 亩); 器接线;220kV出线12回,双母线分53000 79.5 下限 220kV每串2回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220kV母 (母线双列断路线双列,断路器双列) 器双列):139× 213,1807m, (2.711亩) 500 4台主变;500kV出线12回,3/2断路500kV每串(正向千伏 器接线;220kV出线16回,双母线分49000 73.5 上限 进线):97.5×28变电500千2段接线(500kV正向进线) ,2730m,(4.095站 伏亩); 3台主变;500kV出线10回,3/2断路HGIS中间 500kV每串(侧向器接线;220kV出线14回,双母线分35000 52.5 设备基准值 进线):74×28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 /2202,2072m,(3.108千伏亩); 3台主变;500kV出线6回,3/2断路GIS设220kV每回:28器接线;220kV出线12回,双母线分32000 48 下限 备 2×13,364m,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 (0.546亩) 4台主变;500kV出线12回,3/2断路 器接线;220kV出线16回,双母线分40000 60 上限 500千500kV每串(正向段接线(500kV正向进线) 伏GIS进线):58×26 2设备,1508m,(2.2623台主变;500kV出线10回,3/2断路中间 /220亩); 器接线;220kV出线14回,双母线分34500 51.75 基准值 千伏220kV每回:28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 2GIS设×13,364m,3台主变;500kV出线6回,3/2断路 备 (0.546亩) 器接线;220kV出线12回,双母线分31000 46.50 下限 段接线(500kV侧向进线) - 6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 分类 建设规模 调整指标 2名称 (m) (亩) 类型 500kV 电抗50022500m/组,(3.75亩/组) 器场千伏 地 变电 站 进所 路幅10m 道路 4台主变;220kV出线16回,双母线220kV每串:83 2分段接线;110kV出线16回,双母线40000 60 上限 ×13,1079m, 双分段接线(220kV双列) (1.619亩); 110kV每回:363台主变;220kV出线12回,双母线中间基2×8,288m,分段接线;110kV出线12回,双母线35000 52.5 准值 (0.432亩); 单分段接线(220kV双列) 常规220kV分段回路:站 63.5×17= 21079.5m,2台主变;220kV出线3回扩大内桥接(1.619); 13000 19.5 下限 线;110kV出线8回,双母线接线 220110kV分段回路:千伏236×16=576m,变电(0.864亩) 站 4台主变;220kV出线16回,双母线 分段接线;110kV出线16回,双母线15000 22.5 上限 220kV每间隔:35双分段接线 2×13=455m,3台主变;220kV出线12回,双母线GIS站 中间基(0.683亩); 分段接线;110kV出线12回,双母线12000 18 准值 110kV对征地基单分段接线 本无影响 2台主变;220kV出线3回扩大内桥接6000 9 下限 线;110kV出线8回,双母线接线 进所 路幅5.5m 道路 3台主变;110kV出线10回,双母线 接线;35kV出线10回,单母线分段110kV双母线每9500 14.25 上限 接线或10kV36回,单母线分段接线间隔:38.5×8, 2(110/35/10) 308m,(0.462常规亩); 3台主变;110kV出线6回,双母线接110 站 35kV单母线每间线;35kV出线10回,单母线分段接中间 千伏8000 12 隔:20.75×5,线或10kV36回,单母线分段接线基准值 变电 2(110/35/10) 103.75m,(0.156站 亩) 2台主变;110kV出线2回,单元接线;3600 5.4 下限 10kV出线24回,单母线分段接线 3台主变;110kV出线12回,双母线GIS站 2400 3.6 上限 接线;10kV36回,单母线分段接线 - 6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 分类 建设规模 调整指标 2名称 (m) (亩) 类型 3台主变;110kV出线8回,双母线接中间 2000 3 线;10kV36回,单母线分段接线 基准值 110GIS站 千伏2台主变;110kV出线2回,单元接线;1600 2.4 下限 变电10kV出线24回,单母线分段接线 站 进所 路幅5.5m 道路 中间3台主变;35kV出线6回,单母线分2200 3.3 站 段接线 35千终端2台主变;35kV出线3回,扩大内桥2000 3 伏 站 接线 进所 路幅5.5m 道路 完全 独立 500kV500kV变电站用地指标,220kV变电站用地指标 子母 站 子母 站 部分 合并 500kV500kV变电站用地指标×1.2 子母 站 2注:计量单位说明:kV:千伏;m:平方米;m:米。 第3.3条 指标中间基准值对应于500、220千伏中间变电站、110千伏一般规模变电站。 第3.4条 指标上限对应于500、220千伏枢纽变电站,110千伏较大规模变电站。 第3.5条 指标下限对应于较小规模的500千伏中间站、220、110千伏终端变电站。 - 6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铁路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重视农业建设的需要,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2条 铁路建设应统筹规划,从设计和施工方面节约用地,防止发生浪费现象。 第1.3条 铁路线路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编组站进站线路疏解等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以桥代路。 第1.4条 铁路桥梁应采用新型桥跨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第1.5条 对集中取弃土的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渣,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用地,应按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利用。 第1.6条 工程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 二、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气化、房屋建筑、石渣场及苗圃用地等。 第2.2条 江苏省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1、建设类别:新建单线、双线铁路;2、铁路等级:客运专线、客货共线(国铁?级、国铁?级);3、地形类别:平原、丘陵;4、牵引种类:电力、内燃。 第2.3条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 内燃 类别 平原 丘陵 平原 丘陵 2222(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客运 双3.67 55 3.33 50 3.67 55 3.33 50 专线 线 单3.80 57 3.53 53 3.80 57 3.53 53 线 国铁 ?级 双4.40 66 4.07 61 4.40 66 4.07 61 线 国铁 单3.87 58 3.60 54 3.87 58 3.60 54 ?级 线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 三、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指标 电力、内燃 类别 平原 丘陵 22(hm/ km) (亩/千米) (hm/ km) (亩/千米) 客运专线 双线 3.4 51 3.67 55 单线 2.93 44 3.20 48 国铁?级 双线 3.93 59 3.73 56 国铁?级 单线 3.73 56 3.53 53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 - 6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四、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一) 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4.1条 小型中间站用地在铁路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中考虑,不单独列指标。 第4.2条 单独立项设计的中间站,其建设规模应根据站房面积、到发线数量、客(货)运量及地形等因素综合确定。中间站的主要建设规模参照表4.1的规定。 第4.3条 中间站用地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生活区等用地。 表4.1 中间站主要建设规模 车站类型 到发线(不含正线)(条)(有效长1050m) 货场货运量(Mt) 站坪计算长度(m) 小型 2 — 1250 单 线 大型 3 0.3 1500 小型 2 — 1600 双 线 大型 3 0.6 1900 第4.4条 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2的规定。 表4.2 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 平原 丘陵 车站类型 牵引种类 (公顷/座) (亩/座) (公顷/座) (亩/座) 电力 20 300 24.67 370 大型 内燃 20 300 24.67 370 单线 电力 6 90 7.33 110 小型 内燃 6 90 7.33 110 电力 21.33 320 26.67 400 大型 内燃 21.33 320 26.67 400 双线 电力 6.67 100 8 120 小型 内燃 6.67 100 8 120 (二) 区段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4.5条 区段站的主要建设规模参照表4.3的规定。 第4.6条 区段站用地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站修、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机务段、车辆段、客车停留线、工务段、电务段、军供用地、水电段、建筑段、材料厂、供应段、车务段、生活区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表4.3 区段站主要建设规模 线路数量(条) 车站 货物列车换算对数货场站坪计算长机务段 车辆段 到发机走调车牵出类型 (对) (Mt) 度(m) 线 线 线 线 小派驻(运用)机车20台13~24 5 1 4 1.5 — 0.6 2600 型 整备3台位折返段 单 线 大洗(定)修3台位整备325~36 6 1 6 2 6台位 1.0 2800 型 台位基本段 小37~48 8 1 6 2 整备3台位折返段 1.0 2800 型 双 线 大架修一台位定修六台位49~72 10 1 7 2 12台位 1.0 3100 型 基本段 第4.7条 区段站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4的规定。 - 6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4.4 区段站建设用地指标 平原 丘陵 车站类型 牵引种类 (公顷/座) (亩/座) (公顷/座) (亩/座) 电力 83.4 1251 87.53 1313 大型 内燃 79.47 1192 85.53 1283 单线 电力 54 810 56.87 853 小型 内燃 50 750 52.93 794 电力 107.13 1607 112 1680 大型 内燃 106.07 1591 110.87 1663 双线 电力 71.27 1069 74.53 1118 小型 内燃 67.53 1013 70.73 1061 (三)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4.8条 编组站用地包括: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区、进出站线路。电力牵引时还包括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 第4.9条 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3的规定。 表4.3 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 车站类型 (公顷/座) (亩/座) 一级三场 150 2250 二级四场 196 2940 三级三场 228 3420 三级三场 245 3675 - 6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两个层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包括公路主体工程本身及其沿线设施工程,其他项目用地未包含在本建设用地指标内。 第1.2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第1.3条 公路项目选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约用地。 第1.4条 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与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土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第1.5条 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宜共沟架设,并应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布置。 第1.6条 公路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 二、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第2.1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 第2.2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主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单位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第2.3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 ?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 地形类别 平原区 微丘区 ? 路基标准宽度 计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采用的路基标准宽度见表3.1 第2.4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不应超过表2.1和表2.2的规定。 表2.1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地形 路基标准宽度 路基标准宽度路基标准宽度路基标准宽度路基标准宽度路基标准宽度25.50m 12.00m 8.50m 7.00m 35.00m 28.00m 平28.53~7.91 7.73~7.10 6.63~6.17 3.16~2.95 2.53~2.44 2.29~2.20 (hm/km) 原(亩/千米) (127.95~118.65) (115.95~106.50) (99.45~92.55) (47.40~44.25) (37.95~36.60) (34.35~33.00) 区 微29.40~8.71 8.42~7.75 7.34~6.83 3.30~3.02 2.57~2.48 2.32~2.24 (hm/km) 丘(亩/千米) (141.00~130.65) (123.60~116.25) (110.10~102.45) (49.5~45.3) (38.55~37.20) (34.80~33.60) 区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m:米。 第2.5条 路基宽度与指标采用的标准不同时,可按表2.2进行调整。 - 6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2.2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地形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22(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平原区 0.1000 1.5 0.1000 1.5 微丘区 0.1341 2.0115 0.1329 1.9935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m:米。 第2.6条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中,不包括取土坑、弃土场用地。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应结合项目的建设规模、公路等级、地形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第2.7条 八车道公路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在六车道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两股车道的用地指标,其收费设施、服务设施、养护设施等用地指标基本参照六车道公路的相关指标执行。 三、路基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排水系统、中小桥、涵洞、防护设施等用地组成,线外排水设施的用地和代征地未计入本指标中,代征地指标可按表3.2规定参考执行。 第3.2条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以路基公里为计量单位,指公路路基的实际长度,不包括大桥(含特大桥)、隧道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等的长度。 第3.3条 本指标中路基工程用地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2m计算,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两侧排水沟或截水沟外边缘以外1m计算。 当遇有特殊地质、地形需增加路侧用地时,用地宽度应经专门设计和计算确定。种植多行林带等特殊情况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宽度。 第3.4条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1及3.2的规定。 表3.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地形 路基标准宽度(m) 平原区 微丘区 22(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7.01~6.77 105.15~101.55 8.36~8.03 125.40~120.45 42.50 6.24~6.02 93.6~90.3 7.40~7.07 111.0~106.05 35.00 5.56~5.32 83.4~79.8 6.51~6.19 97.65~92.85 28.00 5.51~5.27 82.65~79.05 6.45~6.13 96.75~91.95 27.50 5.36~5.12 80.4~76.8 6.25~5.94 93.75~89.10 26.00 5.31~5.07 79.65~76.05 6.19~5.87 92.85~88.05 25.50 5.21~4.97 78.15~74.55 6.06~5.74 90.9~86.1 24.50 5.16~4.92 77.4~73.8 6.00~5.68 90.0~85.2 24.00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m:米。 - 6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3.2 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路基标准宽度(m) 地形 17.00 12.00 8.50 7.00 2222(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平原区 3.65~3.44 54.75~51.60 3.15~2.94 47.25~44.10 2.52~2.43 37.80~36.45 2.28~2.19 34.20~32.85 微丘区 3.95~3.85 59.25~57.75 3.30~3.01 49.50~45.15 2.56~2.47 38.40~37.05 2.31~2.23 34.65~33.45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m:米。 第3.5条 路基宽度与指标采用的标准不同时,可按表3.3进行调整。 第3.6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平原区为3.60m,微丘区为4.40m。 表3.3 路基用地调整指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地形 路基标准宽度每增减1m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每增减1m 22(hm/km) (亩/千米) (hm/km) (亩/千米) 平原区 0.1000 1.5 0.3000 4.5 微丘区 0.1360 2.04 0.4187 6.28 2注:计量单位说明:hm/km:公顷/千米;m:米。 四、公路建设项目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4.1条 平原微丘区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应采用表4.1的规定。 表4.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 交叉形式 枢纽型 单喇叭型 双喇叭型 苜蓿叶型 菱型 四肢交叉单 喇叭型三角交叉肢数 三 四 三 四 四 四 四 区用地 主高速(公顷/座) 53.33~40.00 67.33~50.00 15.33~12.33 18.67~15.67 36.00~28.80 24.67~19.20 23.33~16.33 7.00~3.33 线公路 (亩/座) (800~600) (1010~750) (230~185) (280~235) (540~432) (370~288) (350~245) (105~50) 公 路一级(公顷/座) 47.33~37.33 60.67~44.33 13.47~10.67 17.33~14.00 31.87~24.67 21.00~16.33 19.67~15.00 6.67~3.33 等公路 (亩/座) (710~560) (910~665) (202~160) (260~210) (478~370) (315~245) (295~225) (100~50) 级 第4.2条 表中苜蓿叶型指部分苜蓿叶型,完全苜蓿叶型可套用枢纽型立交的低值,表中未列的立交形式,可参照套用表列相近形式的用地指标。 第4.3条 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型不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之间的三角区用地,当实际需要征用时按表4.1中的数量增加互通式立交的用地数量。 第4.4条 五肢及五肢以上多肢交叉的枢纽型立交,可参照使用四肢交叉枢纽型立交的用地指标,每增加一肢交叉,用地数量可增加15,,25,,增加的交叉公路等级越高,越靠近高限。 第4.5条 分离式立体交叉、通道的用地指标宜采用表4.2的规定。 表4.2 分离式立体交叉、通道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交叉形式 被交叉公路等级 (公顷/座) (亩/座) 分离式立体交叉 二级 1.8960 28.44 通道 四级 0.1060 1.59 - 6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五、公路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5.1条 收费设施分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两类,计算收费设施用地指标见表5.1。 表5.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收费设施类型 收费车道数(条) 建筑面积(平方米/座) (平方米/座) (亩/座) 主线收费站 12 1500~1700 8667~10000 13~15 匝道收费站 6 800~1000 3333~4667 5~7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 100 417~467 0.626~0.700 第5.2条 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5.2的规定。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中已扣除主线行车道及中间带宽度范围内的用地。 表5.2 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 收费广场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 收费车道数 行车带宽度及中间带宽度及过渡段用地指标 调整指标 公路等级 (m) 进口 出口 (公顷/处) (亩/处) (公顷/处) (亩/处) 2×15+4.5 6 13 2.1598 32.3970 0.1450 2.1750 2×11.25+4.5 5 11 1.5777 23.6655 0.1190 1.7850 2×7.5+4.5 0.6758 10.1370 0.0856 1.2840 高速公路 2×7.5+3.5 0.6997 10.4955 0.0867 1.3005 4 7 2×7.5+2.5 0.7240 10.8600 0.0878 1.3170 2×7.0+2.5 0.7487 11.2305 0.0889 1.3335 2×7.5+3.0 0.3389 5.0835 0.0706 1.0590 一级公路 3 5 2×7.0+2.5 0.3705 5.5575 0.0706 1.0590 9.0 0.2579 3.8685 0.0611 0.9165 二级公路 3 3 7.0 0.2872 4.3080 0.0625 0.9375 第5.3条 服务设施由服务区和停车区组成,本指标的高限适用于六车道公路,低限适用于四车道公路。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根据公路沿线城镇布局、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宜超过表5.3的规定。 表5.3 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服务设施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处) 设置间距(千米) (平方米/处) (亩/处) 服务区 5500~6500 40000~53333 60~80 50 停车区 1000~1500 10000~12000 15~18 25 第5.4条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一般由监控通信中心、监控通信分中心、监控通信所、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组成,具体项目可视需要选用。道班房主要用于二、三、四级公路。本指标的高限适用于六车道公路 ,低限适用于四车道公路。 第5.5条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的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5.4的规定。 - 7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5.4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处) 设置间距(千米) (平方米/处) (亩/处) 监控通信中心 5000~8000 ?20000 ?30 全省设一处 监控通信分中心 3000~4000 13333~16667 20~25 每路设一处 监控通信所 800~1200 3333~6667 5~10 50 养护工区 1200~1500 6667~10000 10~15 40 道班房 500~800 3000~5000 4.5~7.5 30 第5.6条 加油站、石油库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5.5的规定。 表5.5 加油站、石油库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3类型 规模 总容积(m) 23(m/m) (亩/立方米) 大型 150~180 ?26.0 ?0.039 加油站 中型 120~150 ?22.0 ?0.033 小型 60~120 ?16.0 ?0.024 ?10000 ?1.0 ?0.0015 大型 30000~10000 ?1.6 ?0.0024 石油库 10000~30000 ?2.3 ?0.00345 中型 1000~10000 ?6.7 ?0.01005 小型 ?1000 ?6.7 ?0.01005 2323注:计量单位说明:m/座:平方米/座;m:立方米;m/m:平方米/立方米。 - 7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航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航道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第1.2条 航道项目建设,应根据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航道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约用地。 第1.4条 在线路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的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第1.5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程用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1.6条 航道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 二、航道主体工程用地指标 第2.1条 桥梁工程是航道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主桥用地指标包含在航道工程用地指标中,引桥用地指标应参照江苏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路基工程用地部分加以计算。 第2.2条 航道主体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航道主体工程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m) (亩/米) 沿河道拓宽 150-B 0.225-B 二级航道 裁弯取直或平地开河 150 0.225 沿河道拓宽 130-B 0.195-B 三级航道 裁弯取直或平地开河 130 0.195 航道主体工程 沿河道拓宽 110-B 0.165-B 四级航道 裁弯取直或平地开河 110 0.165 沿河道拓宽 100-B 0.15-B 五级航道 裁弯取直或平地开河 100 0.15 沿河道拓宽 ?90-B ?0.135-B 六级航道及以下 裁弯取直或平地开河 ?90 ?0.135 注:(1)B为原河道水面宽度。 (2)航道工程用地不包括桥梁引桥用地。 2(3)计量单位说明:m/m:平方米/米。 三、船闸工程用地指标 第3.1条 船闸工程包括船闸主体、引航道、远调站、办公区及绿化等。 第3.2条 船闸扩建是指航道梯级上现状已有船闸,由于通过能力不足,需要平行该船闸建设复线乃至三线船闸,新老船闸引航道可以部分共用,远调站、办公区等不需新建;船闸新建是指平地开河建设一线船闸。 第3.3条 船闸引航道如设有停泊锚地,该锚地用地指标按照第三类“航道锚地”计取,不占用船闸工程用地指标。 第3.4条 船闸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1的规定。 - 7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3.1 船闸工程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m) (亩/米) 扩建(沿河道建闸) 120 0.180 二级航道;23m×260m(船闸口宽×闸室长度) 新建(平地建闸) 350 0.525 扩建(沿河道建闸) 110 0.165 船三级航道;23m×230m(船闸口宽×闸室长度) 新建(平地建闸) 330 0.495 闸 工扩建(沿河道建闸) 100 0.150 四级航道;23m×180m(船闸口宽×闸室长度) 程 新建(平地建闸) 300 0.450 扩建(沿河道建闸) 90 0.135 五级航道;16m×180m(船闸口宽×闸室长度) 新建(平地建闸) 270 0.405 扩建(沿河道建闸) ?80 ?0.120 六级航道及以下;12m×160m(船闸口宽×闸室长度) 新建(平地建闸) ?240 ?0.360 2注:计量单位说明:m/m:平方米/米。 四、航道锚地用地指标 第4.1条 在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由于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水利泄洪需要,船舶需要待泊时间明显延长,船舶滞留增多,故按照《河港工程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GB50192-93)计算顺岸四排靠泊码头所增加的水域面积,并考虑5m的征地线,计算出的相关数据为按照一般情况所列的用地指标的1倍。 第4.2条 航道锚地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4.1的规定。 表4.1 航道锚地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m) (亩/米) 一般航道设置锚地 70 0.11 二级航道;2000t级驳船 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 140 0.21 一般航道设置锚地 60 0.09 航三级航道;1000t级驳船 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 120 0.18 道 锚一般航道设置锚地 50 0.08 四级航道;500t级驳船 地 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 100 0.15 一般航道设置锚地 40 0.06 五级航道;300t级驳船 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 80 0.12 一般航道设置锚地 ?30 ?0.05 六级航道及以下;100t及以下级驳船 湖区、长江、重要泄洪水道设置锚地 ?60 ?0.09 2注:计量单位说明:m/m:平方米/米。 五、服务区用地指标 第5.1条 服务区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1的规定。 - 7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5.1 服务区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处) (亩/处) 二级航道 2000t级驳船 40000 60.0 服务区 三级航道 1000t级驳船 35000 52.5 四级航道 500t级驳船 30000 45.0 五级航道 300t级驳船 20000 30.0 注:服务区用地指标指陆域用地,水域用地按照第三类“航道锚地”计取。 - 7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港口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港口建设应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环境、交通、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 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2条 港口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 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第1.3条 港口建设应统筹规划设计,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约用地。 第1.4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程用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港口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港口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码头、库场、锚地、防波堤、停泊区、疏港公路等设施用地。 第2.2条 不同泊位等级组合建设的通用码头,其用地指标采用不同泊位等级所对应指标之和。 第2.3条 本指标是根据港口1000米标准纵深测算的,若建设危险品通用码头,其用地指标需考虑危 险品码头和其他码头之间100,150米的安全间距用地。 第2.4条 港口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港口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港口(码头)分类 泊位等级(万吨) (公顷/泊位) (亩/泊位) ,10 45 675 5~10 38.2~45 573~675 集装箱 2.5~5 23.8~38.2 357~573 1~2.5 19.1~23.8 287~357 ?1 <19.1 <287 泊位等级(万吨) (公顷/泊位) (亩/泊位) ,10 32.5 488 5~10 29.3~32.5 440~488 件杂货 2.5~5 21.6~29.3 324~440 1~2.5 19.5~21.6 293~324 ?1 <19.5 <293 泊位等级(万吨) (公顷/泊位) (亩/泊位) ,10 32.5 488 5~10 29.3~32.5 440~488 散货 2.5~5 21.3~29.3 320~440 1~2.5 17.7~21.3 266~320 ?1 <17.7 <266 泊位等级(万吨) (公顷/泊位) (亩/泊位) ,10 32.1 482 5~10 29.8~31.1 447~482 原油化工 2.5~5 21.3~29.8 320~447 1~2.5 17~21.3 255~320 ?1 <17 <255 - 7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民用航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本指标适用于飞行区等级指标?为C及以上,一条跑道的新建机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不包括各航空公司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场内设置的维修基地、机坪、培训和通用航空等业务设施用地,也不包括民航各单位在机场外(市内)的业务工作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2条 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 第1.3条 机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4条 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削坡、筑坡、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能复垦还田的土地做到复垦恢复使用。 二、飞行区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含跑道、停止道、跑道端安全地区、围场路、围栏(界)等,用地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指标 升降带用地指标 跑道长度(m) 2(m) (亩) 跑道长度1600m 714,000 1071 跑道长度1800m 782,000 1173 跑道长度2000m 850,000 1275 跑道长度2200m 918,000 1377 跑道长度2400m 968,000 1452 跑道长度2600m 1,054,000 1581 跑道长度2800m 1,122,000 1683 跑道长度3000m 1,190,000 1785 跑道长度3200m 1,258,000 1887 跑道长度3400m 1,326,000 1989 跑道长度3600m 1,394,000 2091 跑道长度3800m 1,462,000 2193 跑道长度4000m 1,530,000 2295 跑道长度4200m 1,598,000 2397 2注:计量单位说明:m:米;m:平方米。 第2.2条 设有一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见表2.2。 第2.3条 设有第二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增加用地面积表2.3。 - 7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2.2 平行滑道增加用地指标 跑滑间距(m) 跑道长度(m) 168 176 182.5 200 2222(m) (亩) (m) (亩) (m) (亩) (m) (亩) 跑道长度1600m 56,400 84.6 跑道长度1800m 63,200 94.8 跑道长度2000m 70,000 105.0 117,700 176.55 跑道长度2200m 76,800 115.2 129,000 193.50 跑道长度2400m 83,600 125.4 140,300 210.45 174,500 261.75 跑道长度2600m 90,400 135.6 151,600 227.40 188,500 282.75 跑道长度2800m 97,200 145.8 162,900 244.35 202,500 303.75 276,200 414.3 跑道长度3000m 174,200 261.30 216,500 324.75 295,200 442.8 跑道长度3200m 185,500 278.25 230,500 345.75 314,200 471.3 跑道长度3400m 244,500 366.75 333,200 499.8 跑道长度3600m 258,500 387.75 352,200 528.3 跑道长度3800m 272,500 408.75 371,200 556.8 跑道长度4000m 286,500 429.75 390,200 585.3 跑道长度4200m 300,500 450.75 409,200 613.8 2注: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m:米。 表2.3 第二条平行滑道增加用地指标 跑滑间距(m) 跑道长度(m) 44 66.5 80 100 2222(m) (亩) (m) (亩) (m) (亩) (m) (亩) 跑道长度1600m 72,700 109.05 跑道长度1800m 81,500 122.25 跑道长度2000m 90,300 135.45 138,400 207.60 跑道长度2200m 99,100 148.65 151,700 227.55 跑道长度2400m 107,900 161.85 165,000 247.50 199,600 299.4 跑道长度2600m 116,700 175.05 178,300 267.45 215,600 323.4 跑道长度2800m 125,500 188.25 191,600 287.40 231,600 347.4 291,000 436.5 跑道长度3000m 204,900 307.35 247,600 371.4 311,000 466.5 跑道长度3200m 218,200 327.30 263,600 395.4 331,000 496.5 跑道长度3400m 279,600 419.4 351,000 526.5 跑道长度3600m 295,600 443.4 371,000 556.5 跑道长度3800m 311,600 467.4 391,000 586.5 跑道长度4000m 327,600 491.4 411,000 616.5 跑道长度4200m 343,600 515.4 431,000 646.5 2注: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m:米。 第2.4条 助航灯光用地(包括维修道路在内),在升降带每端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4。 - 7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2.4 助航灯光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助航灯光系统类别 2(m) (亩) 简易及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 3,200 4.8 一、二、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9,000 13.5 2注: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 2第2.5条 灯光变电站,每座用地指标为1200 m。 三、通信导航设施地段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通信导航设施用地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通信导航设施地段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名称 建设条件 指标调整 2(m) (亩) 每延长米指标增加导航台 建在距跑道端320m处 20,000 30 2150m(0.23亩) 仪表着陆系建在跑道与滑行道之间 — — 统 下滑台 超过120m时,每延长米建在距跑道中心线120m处 28,000 42 2指标增加400m(0.60亩) 近距归航台 与指点标台合建 4,000 6 远距归航台 与外指点标台合建 5,000 7.50 单建且天线置于地面 300 0.45 外指点标台 单建且天线置于机房顶 270 0.41 航线归航台 单建 5,000 7.50 建在机场内 3,000 4.50 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 建在机场外 5,150 7.73 与航线归航台合建 8,000 12 着陆雷达站 建在机场内 — — 建在机场内 3,600 5.40 航管一/二次雷达站 建在机场外 5,000 7.50 建在机场内 2,000 3 气象雷达站 建在机场外 3,600 5.40 单建 25,000 37.50 未含配套设施及附属用区域管制中心 房面积 与其他建筑合建 10,000 15 单建 1,500 2.25 甚高频转播台 与其他台合建 800 1.20 每增加一个波道,增加发射台 四波道 3,000 4.50 2200m(0.3亩) 无线电中心 天线场地 一付天线 4,000 6 四付以上按80,计算 建在机场外 3,000 4.50 VHF天线共用系统台 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建 — — 集群移动通信系统台 建在机场外 3,000 4.50 - 7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用地指标 名称 建设条件 指标调整 2(m) (亩) 天线置于地面,增加在机场外单建 2,000 3 21000m(1.5亩) 天线置于地面,增加卫星地球站 与机场外其他台合建 1,000, 1.50 21000m(1.5亩) 天线置于地面,增加在机场内单建 800 1.20 21000m(1.5亩) 单建 5,000 7.50 电话站 与其他建筑合建 2,000 3 2注: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 四、航站综合区建设用地指标 第4.1条 机场的航站综合区一般由机坪区和航站区组成,为方便计算,将生产及辅助设施区并入航站综合区一并计算指标。 机坪区包括站坪、停机坪、货机坪及附属的部分滑行通道。航站区包括旅客航站楼、货运设施、停车场及进场路场内部分主干道。 生产及辅助设施区包括航管综合楼、机务维修设施、航空加油站、地面加油站、消防站、医疗急救站、普通车库、特种车库、仓库、公用设施、各勤务保障及驻场单位用房、机场当局行政办公、安检、武警、海关、联检、公安等用房及场内的旅馆、餐厅等。 第4.2条 各航空公司及其设在机场内的各项设施根据其驻场机队、机务维修等级和管理要求确定,其用地面积不包括在本指标范围之内。 第4.3条 航站综合区内各区用地指标见表4.1。 表4.1 民用机场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 机坪区 航站区 生产及辅助设施区 222(hm) (亩) (hm) (亩) (hm) (亩) 30以下 5.2 78.0 4.0 60.0 6.0 90.0 30~50 5.2~7.1 78.0~106.5 4.0~6.0 60.0~90.0 6.0~8.0 90.0~120.0 50~100 7.1~11.0 106.5~165.0 6.0~10.0 90.0~150.0 8.0~12.5 120.0~187.5 100~200 11.0~16.8 165.0~252.0 10.0~17.5 150.0~262.5 12.5~18.5 187.5~277.5 200~500 16.8~29.0 252.0~435.0 17.5~30.0 262.5~450.0 18.5~28.0 277.5~420.0 500~800 29.0~45.0 435.0~675.0 30.0~40.0 450.0~600.0 28.0~35.0 420.0~525.0 注:(1)年旅客吞吐量800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用地。 2(2)计量单位说明:hm:公顷。 五、供油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5.1条 机场供油工程用地包括储油、输油、消防、环保、计量、化验以及值班、办公用房等用地。 第5.2条 机场油库区用地指标见表5.1。 - 7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表5.1 民用机场油库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3油库储存量(m) 2(m) (亩) 500 18,000 27 2500 40,000 60 10000 66,700 100.05 50000 133,000 199.5 100000 200,000 300 注:(1)不同油库储量可用插入法计算。 32(2)计量单位说明:m:立方米;m:平方米。 第5.3条 油库铁路专用线用地按铁道部工业、企业级单线用地指标计算,每km铁路专用线用地指标 2为45000m。铁路卸油站、卸油码头等因情况各异,可按实际估算,其中油库部分可按表5.1计算。 六、场外管线及其他工程用地指标 第6.1条 机场进场路(场外部分)和通往油库区及通信导航地段的道路用地采用国家有关道路用地指标。 第6.2条 场外供电线路、有线通信线路、场外管线、排水沟渠、输油管线及其他工程按实际情况确定用地面积。 - 8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江苏省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节能降耗等国家有关政策。 第1.2条 管道项目应根据管道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3条 管道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二、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管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调整指标 罐容量每增减1× 43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10m/d建设用地(平方米/座) (亩/座) 指标增减值 (平方米) (亩) 43DN250-400、灌区总容量6×10m 74,000 111 3,330 5 输油首站 43DN500-800、灌区总容量24×10m 140,000 210 2,000 3 DN250-400装船型, 90,000 135 3,300 5 43灌区总容量10×10m DN250-400装火车型, 98,000 147 3,300 5 43灌区总容量8×10m DN250-400管输供用户型, 74,000 111 3,300 5 输43灌区总容量6×10m 输油末站 油DN500-800装船型, 管210,000 315 2,000 3 43灌区总容量48×10m 道 DN500-800装火车,分输管输供用户型189,000 283.5 2,000 3 43灌区总容量38×10m DN500-800装船,装火车,管输供用户228,000 342 2,000 3 43型灌区总容量48×10m DN250-400 19,000 28.5 热泵站 DN500-800 25,000 37.5 加热站 DN250-800 8,000 12 DN250-400 7,700 11.50 不加压输气首站 DN500-800 8,800 13.20 43火炬?2.5×10m/h 2,500 3.75 输 气DN250-400 4,700 7.05 不加压 管输气中间站 DN500-800 4,900 7.35 道 放空管 200 0.30 加压 DN250-400 22,900 34.35 输气首站和中间站 - 8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基础设施用地 单位用地指标 调整指标 罐容量每增减1× 43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10m/d建设用地(平方米/座) (亩/座) 指标增减值 (平方米) (亩) DN500-800 24,300 36.45 加压 输 43输气首站和中间站 火炬?2.5×10m/h 2,500 3.75 气 管DN250-400 2,300 3.45 输气末站、分输站 道 DN500-800 2,400 3.60 333注:计量单位说明:m/d:立方米/天;m:立方米;m/h:立方米/小时。 - 8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江苏省邮政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邮政业项目选址应满足邮政建设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2条 邮政项目建设应统筹规划,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应预留在局站外;分期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分期申请用地。 第1.3条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邮政项目用地,尽可能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二、邮政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邮政业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第2.2条 邮区中心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5,;邮政(电信)支局、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40,;其他处理中心、局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2,。 第2.3条 邮区中心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应高于25,;邮政(电信)支局、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应高于20,;其他处理中心、局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应高于16,。 表2.1 邮政业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 (亩) 二级中心局 100000 150 邮区中心局 三级中心局 60000 90 辅助中心局 40000 60 邮政支局(一类局) ?23(营业席位数(个)) 6600 9.9 邮政支局(二类局) 14~23(营业席位数(个)) 4800 7.2 邮政支局(三类局) ,14(营业席位数(个)) 4200 6.3 邮政(电信) 支局、所 邮政所(一类局) ?5(营业席位数(个)) 1600 2.40 邮政所(二类局) 3~5(营业席位数(个)) 1500 2.25 邮政所(三类局) ,3(营业席位数(个)) 1400 2.10 集散中心 35000 52.5 邮政物流 仓储中心 20000 30.0 分拨中心 5000 7.5 年业务量,4000万件 5000 7.5 商业函件业务 4000万件,年业务量,2000万件 4000 6.0 处理中心 年业务量,2000万件 3000 4.5 一类局 ?3000/200(报/刊)—(万份/天) 11300 16.95 二类局 2000/150~3000/200(报/刊)—(万份/天) 9400 14.10 报刊发行局 三类局 300/40~2000/150(报/刊)—(万份/天) 3600 5.40 四类局 ,300/40(报/刊)—(万份/天) 2300 3.45 一类局 ?200(万件/年) 8000 12.0 二类局 100~200(万件/年) 6000 9.0 机要通讯局 三类局 100~200(万件/年) 4000 6.0 四类局 ,100(万件/年) 3000 4.5 - 8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总量 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 (亩) 一类局 ?600(万件/年) 7600 11.40 邮政速递局二类局 300~600(万件/年) 4800 7.20 (快递公司) 三类局 ,300(万件/年) 2900 4.35 大型场 ?2000/300(万条(袋/皮)/年) 24600 36.90 邮袋、报皮、中型场 800/200~2000/300(万条(袋/皮)/年) 17700 26.55 处理场 小型场 ,800/200(万条(袋/皮)/年) 11200 16.80 一类局 ?10/500((亿元/万张)/年) 3400 5.1 邮政储汇局 二类局 6/300~10/500((亿元/万张)/年) 2600 3.9 三类局 ,6/300((亿元/万张)/年) 1800 2.7 - 8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江苏省通信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通信工程建设应根据通信发展需要,适应通信技术政策和通信网的发展规划,满足社会需求,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规模,在适应终局(期)容量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用地需要的关系。 第1.2条 通信局站内的通道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计算确定,通信管线必须安排好出入位置,在符合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其他管线宜集中合杆架设或同沟(槽)敷设。 第1.3条 通信局站前区的设置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设;但对带有营业性质的局站,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业务量预测情况,合理确定所需面积,应控制在总占地面积的5,以内。 第1.4条 通信线路各种管线的用地系属安全保护用地,不得划为永久性占地。 第1.5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除在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当建设项目具体条件与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条件不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在安全可靠条件下调整确定。 二、长途电信局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长途电信局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项目分类编制:电信枢纽局、综合电信局、郊外电信专用局(站)、长途电信线务局(站)。 第2.2条 长途电信局用地由主楼、营业厅、行政管理用地、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生产用地、其他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局内各类管线等建设用地组成。 第2.3条 电信枢纽局、综合电信局、郊外电信专用局(站)、长途电信线务局(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2.1中相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表2.1 长途电信局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一类局 ?6(万路端) 27,700 41.55 二类局 4~6(万路端) 23,200 34.80 三类局 2~4(万路端) 16,500 24.75 电信枢纽局 四类局 1~2(万路端) 12,300 18.45 一类国际局 ,1(万路端) 18,000 27 二类国际局 ,1(万路端) 12,000 18 长途 电信局 数字5000以下〔长途(路端)〕 11,000 16.5 一类局 数字6以下市话〔(万户)〕 11,000 16.5 综合电信局 数字2000以下长途〔(路端)〕 8,000 12 二类局 数字4以下市话〔(万户)〕 8,000 12 大型局(站) ?240 7,400 11.10 郊外电信专用局(站) 中型局(站) 120~240 5,000 7.50 小型局(站) ,120 2,500 3.75 长途电信线务局(站) 2(段) 3,500 5.25 注:(1)在枢纽局内需增装市内电话或移动通信设备时,一、二类局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05,三、四类局应乘以系数1.1。 (2)国际局带营业或市话设备时,用地指标应分别乘以系数1.1;营业和市话设备同时增设时,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2。 (3)电信枢纽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综合电信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5,;郊外电信专用局(站)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1,;长途电信线务局(站)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应下尽量提高建筑系数。 (4)本建设用地指标中长途电信线务局(站)以管辖2个线务段以内为标准,每增加1个线务段时,其用地指标应增加10,,对只维护线路不维护设备的局(站),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0.9。 2(5)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 - 8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三、市内电信局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市内电话局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市内电话局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10(万户) 10,700 16.05 8~10(万户) 8,700 13.05 市内电话局 6~8(万户) 7,300 10.95 数字电话局 2~6(万户) 6,000 9.00 1~2(万户) 5,000 7.50 ,1(万户) 3,000 4.50 注:(1)附设有各种管理中心或特种业务台的市内电话时,其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1,对需要增营业厅的局应乘以系数1.05,同时增设以上项目时,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15。 (2)市内电话局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建筑系数。 2(3)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 四、微波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4.1条 微波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4.1的规定。 表4.1 微波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无人中间站 ,8(波道) 2,000 3.00 有人中间站 ,8(波道) 4,600 6.90 微波通信站 分路站 ,8(波道) 5,000 7.50 终端站 ,8(波道) 5,600 8.40 枢纽站 ,8(波道) 5,900 8.85 有源射频直放站 ,8(波道) 1,100 1.65 无源中间站 ,8(波道) 1,100 1.65 注:(1)对附设维修中心的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1,附设维修点的站,应乘以系数1.05,当天线塔设置在地面以上时,该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05。 (2)微波通信站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建筑系数。 2(3)计量单位说明:m:平方米。 五、卫星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5.1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天线直径6m以上的各种业务(通信、电视气象、测控)地球站,不适用电视单收站及天线直径以下小型地球站。 第5.2条 卫星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5.1的规定。 表5.1 卫星通信站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卫星通信站 天线直径13m及以上站 ?500以上(路) 10,000 15.00 天线直径10~12m站 120~500(路) 7,000 10.50 天线直径6~9m站 60~120(路) 3,500 5.25 注:(1)本建设用地指标是以一副天线为计取基准,如增设一副天线时,相应按项目用地指标乘以系数1.4;当地球站内微波中继(或电视发射)所设置的铁塔高度在80m以上时,该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05,两者同时增加时,建设用 - 8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地指标应乘以系数1.45。 (2)卫星通信地球站建筑系数不应低于25,,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条件下,尽量提高建筑系数。 2:平方米。 (3)计量单位说明: m 六、移动通信局建设用地指标 第6.1条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必须单独设置的移动业务交换局(中心)、基站。 第6.2条 移动通信局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6.1的规定。 表6.1 移动通信局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96信号(座) 1,900 2.85 基站 移动通信局 ,96信号(座) 1,700 2.55 ?4.5万门(座) 3,000 4.50 移动业务交换局(中心) 0.5~4.5万门(座) 2,500 3.75 ,0.5万门(座) 2,000 3.00 注:(1)移动业务交换局(中心)与基站合设时,应为两项指标之和乘以系数0.75;当该局内设立A、B两系统时,用地 指标应乘以系数1.5;对无人值守的基站应按有人基站的建设用地指标乘以系数0.54。 (2)移动业务交换局(中心)基站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各建设项目应在技术经济合理条件下,尽量提高建筑系数。 2(3)计量单位说明: m:平方米。 七、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建设用地指标 第7.1条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7.1的规定。 表7.1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国内收信电台 1座(全方位) 10,000 15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 国际收信电台 1座(全方位) 14,000 21 国内发信电台 1座(全方位) 20,000 30 国际发信电台 1座(全方位) 28,000 42 2注:计量单位说明: m:平方米。 八、通信工程安全保护用地建设用地指标 第8.1条 通信工程安全保护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8.1的规定。 表8.1 通信工程安全保护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km) (亩/千米) 1100~1145mm管道基础 大型管群 3,200 4.8 通信管道 615~880mm管道基础 中型管群 3,000 4.5 350~460mm管道基础 小型管群 2,600 3.9 八线担 6,000 9.0 架空明线 四线担 5,000 7.5 市话架空线路 弯钩 2,100 3.15 架空电(光)缆 1条以上 2,100 3.15 1条沟(市内) 2,100 3.15 市话埋式电(光)缆线路 埋式电(光)缆 1条沟(郊区) 4,100 6.15 - 8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km) (亩/千米) 八线担 8,400 12.6 架空明线 四线担 7,000 10.5 长途架空线路 弯钩 6,000 9.0 架空电/光缆 1条以上 6,000 9.0 同轴/对称电缆 6,300 9.45 长途埋式线路 光缆 3次群以上 6,100 9.15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座) (亩/座) 国内收信电台 30 0.045 国际收信电台 80 0.120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 国内发信电台 70 0.105 国际发信电台 90 0.135 2注:计量单位说明:m/km:平方米/千米。 - 8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江苏省市政公用、环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社会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市政公用、环卫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市政公用、环卫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1.2条 市政公用、环卫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3条 市政公用、环卫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城市环境卫生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城市环境卫生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环境卫生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千人) (亩/万人) 居住小区 6~10 0.090~0.150 车站、码头、体育场(馆) 5~25 0.075~0.375 公共厕所 广场、街道 2~4 0.030~0.060 商业大街、购物中心 10~20 0.150~0.300 城镇公共厕所 20~30(座/2500~3000人)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类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吨) (亩/百吨) 静态堆肥 260~330 39.0~49.5 城市环境卫生 垃圾 动态堆肥 180~250 27.0~37.5 焚烧 90~1 13.5~18.0 垃圾、粪便处理场 厌氧(高温) 20 3.00 粪便 厌氧~好氧 12 1.80 稀释~好氧 25 3.75 建设用地总量 建设规模或类型 类别名称 分级 (运转量(吨/天)) (平方米) (亩) 大型 ,450 ?4500 ?6.75 300~450 3000~4500 4.50~6.75 垃圾中转站 中型 150~300 1500~3000 2.25~4.50 小型 150 1000~1500 1.50~2.25 三、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 8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表3.1 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或类型 类别名称 分类 (万吨/天) (平方米/万吨) (亩/万吨) 大型 ,10 4000~4500 6.00~6.75 污水处理厂 中型 5~10 4500~5300 6.75~7.95 小型 ?5 5300~6500 7.95~9.75 水污染治理 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或类型 类别名称 分类 (万立方米/天) (平方米/万立方米) (亩/亿立方米) 大型 30~50 0.10~0.03 1.50~0.45 污水处理泵站 中型 10~30 0.20~0.10 3.00~1.50 小型 5~10 0.25~0.20 3.75~3.00 四、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供水规模(立方米/日) 地面水简单取水/地面复杂取水 23(m/m) (亩/万立方米) ?类 ,10万 0.04~0.02/0.05~0.03 0.6~0.3/0.75~0.45 ?类 2~10万 0.06~0.04/0.07~0.05 0.9~0.6/1.05~0.75 取水工程 ?类 1~2万 0.09~0.06/0.10~0.07 1.35~0.90/1.50~1.05 ?类 ?1万 0.12~0.09/0.14~0.10 1.80~1.35/2.1~1.5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供水规模(立方米/日) 地面水简单取水/地面复杂取水 23(m/m) (亩/万立方米) ?类 ,10万 0.3~0.2/0.4~0.2 4.5~3.0/6~3 ?类 2~10万 0.5~0.3/0.8~0.4 7.5~4.5/12~6 市政 公共 净水工程 ?类 1~2万 1.0~0.5/1.4~0.8 15.0~7.5/21~12 设施 ?类 0.5 ~1万 — /1.7 ~1.2 — /25.5 ~18.0 ?类 ?0.5万 — /2.0~1.5 — /30.0 ~22.5 建设用地总量 建设规模或类型 类别名称 分级 2(立方米/日) (m) (亩) 大型 50000 2000 3 油、煤气站 中型 1000 700~600 1.05~0.60 小型 300 500~300 0.75~0.45 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或类型 类别名称 分级 23(立方米) (m/m) (亩/百立方米) ?类 ,1000 12 1.800 液化气 ?类 600~1000 16.5~120 2.475~1.800 储罐场 ?类 400~600 22~16.5 3.300~2.475 - 9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总量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2(m) (亩) 市政 公共一类 5300~3000 7.95~4.50 市场(果品、果设施 二类 2900~1600 4.35~2.40 品类批发市场) 三类 1400~700 2.10~1.05 注:(1)本表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32(2)计量单位说明:m/ m:平方米/立方米;m:平方米 - 9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为促进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促进科研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订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2条 科研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3条 科研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科研项目平均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25%。 第2.2条 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低层/多层/低层与高层结合 (平方米/人) (亩/百人) 200 75~60/59~49/48~38 11.25~9.00/8.85~7.35/7.20~5.70 400 74~59/58~48/47~37 11.10~8.85/8.70~7.20/7.05~5.55 研究所 600 72~57/56~46/46~36 10.80~8.55/8.40~6.90/6.90~5.40 900 69~55/54~45/44~35 10.35~8.25/8.10~6.75/6.60~5.25 1200 78~62/54~51/44~39 11.70~9.30/8.10~7.65/6.60~5.85 200 70~55/52~42/46~36 10.50~8.25/7.80~6.30/6.90~5.40 400 69~54/51~41/45~35 10.35~8.10/7.65~6.15/6.75~5.25 研发机构 600 67~52/49~39/44~34 10.05~7.80/7.35~5.85/6.60~5.10 900 64~50/47~37/42~33 9.60~7.50/7.05~5.55/6.30~4.95 1200 73~57/47~43/42~38 10.95~8.55/7.05~6.45/6.30~5.70 注:(1)研究所包括理科、工科、文科、医科等科研研究机构。 (2)研发机构主要是指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对独立的研究部门。例如软件、通讯、医药等研究机构。 - 9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教育系统发展的需要,制订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第1.2条 教育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1.3条 新校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土地的类别和所需数量,进行多方案的比较确定,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约用地的措施,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 学前教育的用地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建筑系数?30,。 第2.2条 学前教育的建筑容积率?0.6,绿地率?30%。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第2.3条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 总用地面积 人均用地面积 建设规模(班级数) (平方米) (亩) (平方米/人) (亩/万人) 学前教育 ,20 4680 7.02 13.00 195 10~20 3780 5.67 14.00 210 ?10 2700 4.05 15.00 225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 初等教育用地主要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 第3.2条 初等教育的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30%。绿化科技用地应集中设置,其人均用地指标 2?1.5 m。 第3.3条 初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初等教育用地指标 人均体育活动场地 人均校舍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总指标 建设规模 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班级数) (平方米 (亩 (平方米 (亩 (平方米 (亩 (平方米 (亩 (平方米 (亩 (平方米 (亩 初等/人) /万人) /人) /万人) /人) /万人) /人) /万人) /人) /万人) /人) /万人) 教育 ?20 8.64 129.60 11.32 169.80 19.71 295.65 22.00 330 28.35 425.25 31.92 469.35 20~40 8.07 121.05 10.43 156.45 18.38 275.70 20.40 306 26.25 393.75 28.43 426.45 ,40 8.44 126.60 — — 18.17 272.55 — — 25.21 378.15 — — 四、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4.1条 中等教育的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30%。 第4.2条 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1的规定。 - 9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表4.1 中等教育用地指标 人均体育活动场地 人均校舍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总指标 中建设规等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一般标准 农村标准 模(班级教(平方(亩 (平方(亩 (平方(亩 (平方(亩 (平方(亩 (平方(亩 数) 育 米/人) /万人) 米/人) /万人) 米/人) /万人) 米/人) /万人) 米/人) /万人) 米/人) /万人) ?20 11.52 172.80 12.21 183.15 24.75 371.25 26.00 390.00 36.27 544.05 37.21 558.15 20~30 11.02 165.30 12.72 190.80 24.03 360.45 25.30 379.50 34.55 518.25 35.85 537.75 初 中 30~40 10.28 154.20 11.54 173.10 23.57 353.55 24.50 367.50 33.85 507.75 34.82 522.30 ,40 9.58 143.70 10.32 154.80 21.84 327.60 23.00 345.00 31.42 471.30 32.32 484.80 ?20 9.80 147.00 — — 23.95 359.25 — — 33.75 506.25 — — 20~30 9.70 145.50 — — 23.24 348.60 — — 33.00 495.00 — — 高 中 30~40 9.58 143.70 — — 22.70 340.50 — — 32.28 484.20 — — ,40 8.26 123.90 — — 22.34 335.10 — — 31.60 474.00 — — 建设规人均体育活动场地 人均校舍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总指标 中 模(班级等(平方米/人) (亩/万人) (平方米/人) (亩/万人) (平方米/人) (亩/万人) 数) 职 ?20 9.71 145.65 28.42 426.30 43.02 645.30 业 教20~40 9.21 138.15 26.73 400.95 40.17 602.55 育 ,40 8.92 133.80 24.52 367.80 37.43 561.45 五、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5.1条 本用地指标中未包括起伏较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以及河流、池溏、湖泊等,除农场、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规模较大的学校的垃圾转运场等。 第5.2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层数与建筑覆盖率。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建筑系数?23.5,;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5层,建筑系数?31.5,。 第5.3条 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5.1的规定。 表5.1 高等教育用地指标 体育建设场地 校舍建设用地 校园用地总指标 建设规模高等教育 (平方米/人) (亩/万人) (平方米/人) (亩/万人) (平方米/人) (亩/万人) (人) ,10000 10 150 38 570 54 810 综合大学、师范、政5000~10000 14 210 43 645 63 945 法、财经、外语院校 ?5000 14 210 48 720 68 1020 ,10000 10 150 43 645 59 885 工业、农业、林业、5000~10000 14 210 48 720 68 1020 医学类院校 ?5000 14 210 52 780 72 1080 ,2000 16 240 66 990 88 1320 体育/艺术类院校 500~2000 25 375 79 1185 110 1650 ?500 44 660 69 1035 119 1785 六、特殊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6.1条 特殊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6.1的规定。 - 9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表6.1 特殊教育用地指标 人均用地面积 平均每班用地面积 特殊教育 建设规模(班级数) (平方米/人) (亩/万人) (平方米/班) (亩/班) 盲/聋哑学校校园用地 18 67 1005 940 1.41 盲校 9 83 1245 1160 1.74 聋校 9 88 1320 1320 1.98 18 63 945 760 1.14 弱智学校校园用地 9 79 1185 950 1.43 - 9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适 应卫生系统项目建设的需要,制订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2条 卫生系统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3条 卫生系统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 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25%。 第2.2条 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建筑容积率?0.5,绿地率?25%。 第2.3条 疗养院建筑容积率?0.45,绿地率?40%。 第2.4条 卫生系统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851 医院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平方米/床) (亩/百床) 大型 ?600 50~90 7.50~13.50 8511 综合医院 中型 300~599 60~95 9.00~14.25 小型 ,300 62~100 9.30~15.00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平方米/床) (亩/百床) 大型 ?400 88~112 13.20~16.80 300~399 88~110 13.20~16.50 8512 中医医院 中型 200~299 91~115 13.65~17.25 100~199 95~116 14.25~17.40 60~99 100~120 15.00~18.00 小型 ,60 120~130 18.00~19.50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平方米/床) (亩/百床) 大型 ?300 75 11.25 8515 专科医院 中型 100~299 90 13.50 小型 ,100 100 15.00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平方米/床) (亩/百床) 大型 ?500 120 18 8516 疗养院 中型 100~499 140~120 21~18 小型 ,100 180~140 27~21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平方米/床) (亩/百床) 大型 ?50 90~120 13.5~18.0 卫生院 852 8520 及社会医疗场所 中型 20~49 100~130 15.0~19.5 小型 ,20 130~150 19.5~22.5 - 96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平方米/人) (亩/人) 大型 80~120 59~49 0.0885 855 8550 妇幼保健 中型 40~80 63~53 0.0945~0.0795 小型 20~40 65~55 0.0975~0.0825 疾病预防控制及857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平方米/人) (亩/人) 防疫 大型 150~500 57.3~46.3 0.0860~0.0695 8570 卫生防疫站 中型 40~300 58.5~47.5 0.0878~0.0713 小型 20~100 60.8~48.8 0.0912~0.0732 - 97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第1.3条 新建项目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容积率?0.5;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绿地率?30%。 第2.2条 社会保障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社会保障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中类 小类 (平方米/人) (亩/百人) 大型 ,200 65 9.75 860 8600 社会保障业 中型 100~200 70 10.50 小型 ?100 75 11.25 第2.3条 社会福利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社会福利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平方米/人) (亩/百人) 大型 ,150 55~70 8.25~10.50 老年公寓、养老院 中型 60~150 47~65 7.05~9.75 小型 ?60 40~57 6.00~8.55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员) (平方米/人) (亩/百人) 大型 ,300 28~32 4.20~4.80 8712 收养收容服务 中型 100~300 37~28 5.55~4.20 小型 ?100 40~32 6.00~4.80 - 98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广播、电视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项目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广播、电视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广播、电视业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中类 小类 891 广播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级别) (平方米) (亩) 自办节目2~3套,播出时间量30~40h,人员 ?类 ?14000 ?21 2编制数300人,文艺录音室面积250m 自办节目4~5套,播出时间量50~60h,人员 ?类 ?16000 ?24 2广播(省级) 编制数400人,文艺录音室面积250/400m 8910 自办节目5~10套,播出时间量70~100h,人 ?类 员编制数500人,文艺录音室面积?20000 ?3 2250/400/800m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座) (亩/座) 广播收音台 8000 12 广播收音站 1000 1.5 892 8920 电视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级别) (平方米) (亩) 自办节目1~2套播出时间量30h,人员编制 ?类 ?28000 ?42.0 数400人等条件 自办节目2~3套,播出时间量40h,人员编 电视(省级) ?类 ?36000 ?54.0 制数600人等条件 自办节目3~4套,播出时间量60h,人员编 ?类 ?55000 ?82.5 制数900人等条件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座) (亩/座) 卫星广播电视 接收天线在6~7.3m的中型站 150~200 0.225~0.300 地球接受站 接收天线在3~5m的小型站 50~100 0.075~0.150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座) (亩/座) 天线直径在11~13m(独立建站) 7000~10000 10.50~15.00 卫星广播电视 天线直径在11~13m(与中心或发射台合建) 4000~5000 6.00~7.50 地球上行站 天线直径在7~9m(独立建站) 3000~4000 4.50~6.00 天线直径在7~9m(与中心或发射台合建) 1500~2000 2.25~3.00 - 99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文化艺术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项目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文化艺术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文化艺术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建设用地总量 中类 小类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 (平方米) (亩) 大型 ,300 60000 90.00 901 9010 文艺创作与表演 中型 100~300 25000~60000 37.50~90.00 小型 ?100 10000~25000 15.00~37.50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 (亩) 省级 10000~25000 15.00~37.50 903 图书馆与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馆 省辖市 10000~20000 15.00~30.00 县级 5000~10000 7.50~15.00 村镇 阅览室、图书站 1000~2500 1.50~3.75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平方米/千人) (亩/万人) 艺术馆、文化馆 15~12 0.225~0.180 907 群众文化 少年宫 8~5 0.120~0.075 文化站 12~5 0.180~0.075 - 100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体育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项目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1.2条 体育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体育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建设规模或类型 单位用地指标 说明 中类 小类 城市规模(万人)912 9120 体育场馆 分级 建设规模(座位数) (平方米/座位) (亩/千座位) /建设数量 ?30000 ?4.5 ?6.75 ,150/?1 大型 20000~30000 ?5.0 ?7.50 70~150/1 体育场 15000~20000 ?6.2 ?9.30 40~70/1 中型 10000~15000 ?6.5 ?9.75 20~40/1 小型 5000~10000 ?7.0 ?10.50 10~20/1 分级 建设规模(座位数) (平方米/座位) (亩/千座位) 说明 大型 ?6000 ?3.5 ?5.25 ,150/?1 体育馆 4000~6000 ?4.0 ?6.00 70~150/1 中型 2000~4000 ?5.3 ?7.95 40~70/1 小型 2000~3000 ?5.5 ?8.25 20~40/1 分级 建设规模(座位数) (平方米/座位) (亩/千座位) 说明 大型 ,3000 ?5.5 ?8.25 ,150/?1 游泳馆 2000~3000 ?6.0 ?9.00 70~150/1 中型 ?2000 ?7.8 ?11.70 40~70/2 小型 ?1000 ?7.8 ?11.70 20~40/2 - 101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公共建筑用地 《江苏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 施。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 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或类型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级 (人员编制数) (平方米/人) (亩/千人)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52.5 ?78.75 94 国家机构 ?52.5 ?78.75 ,200 ?52.5 ?78.75 100~200 58.6~52.5 87.90~78.75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50~100 62.0~58.6 93.00~87.90 ?50 65.5~62.0 98.25~93.00 大型 ,100 ?35.0 ?52.50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中型 50~100 45.0~35.0 67.50~52.50 小型 ?50 46.5~45.0 69.75~67.50 - 10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居住建筑用地 《江苏省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居住建筑项目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1.2条 居住建筑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第1.3条 居住建筑项目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人均用地面积按照各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第2.2条 居住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8000 ?1.38 ?0.48 30,~35, 3000~8000 ?1.32 ?0.51 32,~36, ?3000 ?1.27 ?0.53 34,~38, - 103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特殊用地 《江苏省监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监狱项目项目用地包括生活用地、休息用地、生产用地、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2条 监狱项目用地指标由单位用地面积和容积率构成,监狱项目建设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指标标准。 第1.3条 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第1.4条 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1.5条 从事农业劳动的监狱用地指标不包括劳改作业区用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监狱项目行政办公区容积率?0.8;监区容积率?0.6。 第2.2条 监狱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监狱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 类 型 罪犯人数 (平方米/人) (亩/百人) (公顷) (亩) 小型监狱 1000~2000 80~90 12.0~13.5 15~16 225~240 中型监狱 2001~3000 70~80 10.5~12.0 19~21 285~315 大型监狱 3001~5000 60~70 9.0~10.5 33~35 495~525 注:(1)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2)犯罪人数为监狱可容纳罪犯最大人数。 - 104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特殊用地 《江苏省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墓葬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环境、区位、需求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 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2条 墓葬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得占用耕地。 第1.3条 墓葬项目适宜推行用地更少的安息堂来对骨灰进行集中放置。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类别 绿地率 (平方米/穴) (亩/万穴) 公墓 ?2.8 ?42 ?38% 安息堂 ?0.33 ?5 ?20% - 105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其他用地 《江苏省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项目建设应根据仓储、配送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1.2条 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的,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用地指标 分级 日流通量(吨/天) (平方米/吨) (亩/百吨) 大型 ,5000 21 3.15 3000~5000 31~21 4.65~3.15 中型 1000~3000 39~31 5.85~4.65 小型 ?1000 45~39 6.75~5.85 - 106 - 附件1 关键名词和术语解释 1(工业用地:采矿业、制造业两大行业的各类项目用地。 2(基础设施用地:能源、交通、水利三大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公用设施用地:邮政、通信、市政环卫三大类公用设施项目用地。 4(公共建筑用地: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建筑 项目用地。 5(居住建筑用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项目用地。 6(特殊用地:监狱、墓葬地两大类项目用地。 7(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仓储、配送项目用地。 8(设计生产规模: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产量)。 9(设计建设规模: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的项目所能提供的能力或效益。 10(单位用地面积:主要产品单位产量或项目单位建设规模的用地面积。 计算公式: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设计生产规模或项目设计建设规模。 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1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1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13(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项目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 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土地面积或分摊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1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15(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化占地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附件2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指标页码索引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一、工业用地 采矿业 1 06 煤炭开采 1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 101 土砂石开采 1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1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1 103 1030 采盐 2 制造业 3 13 农副食品加工 3 131 1310 谷物磨制 3 132 1320 饲料加工 3 133 植物油加工 3 134 1340 制糖 3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4 136 水产品加工 4 1361 水产品冷冻加工 4 136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4 1363 水产饲料制造 4 136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4 1369 其他水产品加工 4 137 1370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4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4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4 1392 豆制品制造 4 1393 蛋品加工 5 14 食品制造 6 141 焙烤食品制造 6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6 糕点 6 143 方便食品制造 6 1439 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6 方便面 6 144 1440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6 145 罐头制造 7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7 1461 味精制造 7 - 1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 7 酱油 7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7 柠檬酸 7 酵母 7 149 其他食品制造 7 1491 营养、保健食品制造 7 1492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7 1493 盐加工 7 1494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7 15 饮料制造业 9 151 1510 酒精制造 9 152 酒的制造 9 1521 白酒制造 9 1522 啤酒制造 9 1523 黄酒制造 9 1524 葡萄酒制造 10 153 软饮料制造 10 1531 碳酸饮料制造 10 153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10 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10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10 1535 固体饮料制造 10 1539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10 16 烟草制品业 10 162 1620 卷烟制造 10 17 纺织业 11 171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1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 11 棉(化纤)纺 11 棉(化纤)织 11 172 毛纺织 11 1721 毛条加工 11 1722 毛纺织 11 精梳 11 粗梳 11 173 1730 麻纺织 11 苎麻、亚麻纺纱 11 174 丝绢纺织 12 1741 缫丝加工 12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12 - 2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12 漂染厂 12 印染厂 12 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 12 1751 棉及化纤制品制造 12 原棉重量 12 1752 毛制品制造 12 1753 麻制品制造 12 1754 丝制品制造 12 织机数量 12 1755 绳、索、缆的制造 12 1756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12 1757 无纺布制造 13 176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 13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4 181 1810 纺织服装制造 14 一般服装 14 高档服装 14 面料 14 182 1820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 14 183 1830 制帽 14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5 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15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5 1921 皮鞋制造 15 1922 皮革服装制造 15 1923 皮箱、包(袋)制造 15 1924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15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6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 201 锯材、木片加工 17 制材 17 干燥 17 202 人造板制造 17 2021 胶合板制造 17 2022 纤维板制造 17 中密度纤维板 17 硬质纤维板 17 2023 刨花板制造 17 203 木制品制造 17 2031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17 - 3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21 家具制造业 19 211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19 木材原料体积 19 212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19 竹、藤原料重量 19 213 2130 金属家具制造 19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0 221 2210 纸浆制造 20 木浆 20 制浆造纸(纸板)综合 20 纸板 20 223 纸制品制造 20 纸箱 20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1 231 印刷 21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 252 2520 炼焦 22 原油重量 22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3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3 2611 无机酸制造 23 硫酸 23 2612 无机碱制造 23 烧碱 23 2613 无机盐制造 23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3 262 肥料制造 24 2621 氮肥制造 24 天然气为原料 24 轻油为原料 24 重油为原料 24 煤为原料 24 2622 磷肥制造 24 磷矿石为原料 24 2623 钾肥制造 24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24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24 263 农药制造 24 一般杀虫剂 24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5 涂料 25 - 4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265 合成材料制造 25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5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5 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25 黏合剂 25 2665 信息化学品制造 25 光盘片 25 267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5 267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5 洗衣粉 25 2672 化妆品制造 25 护肤用品 25 2674 香料、香精制造 25 香水 25 27 医药制造业 27 药片 27 口服液、注射液 27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粘胶 28 涤纶 28 晴纶 28 维纶 28 丙纶 28 尼龙 28 丝束 28 丙醛 28 维尼纶(短纤维) 28 牵切纱 28 29 橡胶制品业 29 291 轮胎制造 29 轮胎 29 296 2960 橡胶靴鞋制造 29 30 塑料制品业 30 301 3010 塑料薄膜制造 30 302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30 303 303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 30 304 3040 泡沫塑料制造 30 305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31 306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31 307 3070 塑料零件制造 31 308 日用塑料制造 31 - 5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3082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 31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311 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 32 3111 水泥制造 32 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32 312 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 32 3121 水泥制品制造 32 电杆 32 水泥管 32 水泥盖板 32 商品混凝土 32 313 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33 3131 建筑砌块制造 33 3133 建筑用石加工 33 大理石板 33 314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33 3142 技术玻璃制造 33 钢化玻璃 33 3143 光学玻璃制造 33 放大镜 33 3144 玻璃仪器制造 33 一般性玻璃仪器 33 3145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33 一般玻璃器皿 33 3147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33 玻璃纤维产量 33 314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4 玻璃钢 34 315 陶瓷制品制造 34 生产陶瓷质量 34 陶瓷卫生洁具 34 316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4 3161 石棉制品制造 34 石棉原料重量 34 31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4 石墨电极 34 炭块 34 糊类 34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6 322 3220 炼钢 36 323 3230 钢压延加工 36 - 6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热轧薄板车间 36 冷轧薄板车间 36 324 3240 铁合金冶炼 3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7 33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7 3311 铜冶炼 37 3312 铅锌冶炼 37 铅锌冶炼 37 3316 铝冶炼 37 氧化铝 37 34 金属制品业 38 34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8 3411 金属结构制造 38 原料重量 38 3412 金属门窗制造 38 342 金属工具制造 38 3421 切削工具制造 38 齿轮刀具、螺纹刀具 38 3422 手工具制造 38 扳手 38 3423 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 39 3424 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 39 34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9 3431 集装箱制造 39 标准集装箱 39 3433 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9 金属罐头 39 344 34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 39 钢绳 39 34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9 3451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39 3452 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39 3453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40 346 34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40 热处理专业厂 40 电镀专业厂 40 347 3470 搪瓷制品制造 40 34cm标准面盆 40 348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40 3489 其他日用金属制品制造 40 中等体量日用金属制品 40 - 7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34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40 综合性铝加工 40 铝板带 40 铝箔 40 铝管棒型材 41 建筑铝型材 41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42 35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 42 35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42 工业锅炉 42 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42 柴油机 42 小型通用汽油发动机 42 35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42 35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42 棕刚玉磨料 42 碳化硅磨料 42 35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42 数控压力机 42 电火花数控机床 43 锻压机床 43 3523 铸造机械制造 43 砂处理设备 43 35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43 3525 机床附件制造 43 353 3530 起重运输设备制造 43 35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43 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43 35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43 3543 阀门和旋塞的制造 43 355 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 43 轴承 43 齿轮 43 357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 44 3571 风机、风扇制造 44 3574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44 358 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 44 钢球 44 弹簧 44 359 金属铸、锻加工 44 3591 钢铁铸件制造 44 - 8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无缝钢管 44 3592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44 锻件 44 粉末冶金制品 44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46 大型机械设备 46 中型机械设备 46 小型机械设备 46 小型器械、器材制造 46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48 372 汽车制造 48 3721 汽车整车制造 48 大中型载重汽车 48 小型载重汽车 48 大中型客车 48 小型客车 48 轻型汽车 48 微型汽车 49 372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9 汽车用减震器 49 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49 汽车座椅 49 汽车车灯 49 373 摩托车制造 49 3731 摩托车整车制造 49 374 自行车制造 49 3741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49 3742 助动自行车制造 49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0 391 电机制造 50 3912 电动机制造 50 发电机、电动机 50 微电机 50 39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50 变压器 50 整流器 50 连接器 50 开关 51 电位器、云母电容器 51 纸介、金属化、铝电解等电容器 51 非密封铝电解,小型薄膜电容器 51 - 9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碳和金属膜电容器 51 39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51 光缆 51 光缆永磷化钢丝、磷化钢绞线 51 电线电缆 51 394 3940 电池制造 51 化学电源 51 39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51 空调 51 电冰箱 51 洗衣机 51 电风扇 51 39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52 3961 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的器具制造 52 397 照明器具制造 52 碘钨灯 52 日光灯 52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3 大型电子整机 53 中型电子整机 53 小型电子整机 53 404 电子计算机制造 54 4041 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 54 台式电脑 54 笔记本电脑 54 4042 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 54 4043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 54 液晶显示器 54 键盘 54 鼠标 54 405 电子器件制造 54 4051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54 黑白显像管玻壳 54 彩色显像管玻壳 54 黑白显像管总装 54 彩色显像管总装 54 超高频电子管 54 4052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55 4053 集成电路制造 55 406 电子元件制造 55 封装线圈 55 - 10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贴片电阻器 55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6 41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56 压力仪表 56 412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56 413 4130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56 414 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 56 4141 光学仪器制造 56 415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56 4152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56 幻灯机 56 投影仪 57 415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57 415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57 一般复印机 57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58 422 日用杂品制造 58 4221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58 制镜面积 58 423 4230 煤制品制造 58 二、基础设施用地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59 441 电力生产 59 4411 火力发电 59 300~600MW机组厂区 59 其他机组容量发电厂厂区 59 垃圾电厂 60 筑坝灰场 60 442 4420 电力供应 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 铁路运输 6451 新建铁路工程 64 区间正线 64 车站 65 中间站 65 区段站 65 编组站 66 公路运输 6752 总体指标 67 - 11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路基工程 68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基工程 68 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 69 交叉工程 69 互通式立体交叉 69 分离式立体交叉 69 沿线设施 70 收费设施 70 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 70 服务设施 70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 71 加油站 71 石油库 71 航道运输 72 54 航道主体工程 72 船闸工程 73 航道锚地 73 服务区 74 543 港口 75 集装箱 75 件杂货 75 散货 75 原油化工 75 航空运输 76 55 553 5531 机场 76 飞行区 76 通信导航设施地段 78 航站综合区 79 供油工程 79 场外管线及其他 80 管道运输 81 56 输油管道 81 输油首站 81 输油末站 81 热泵站 81 加热站 81 输气管道 81 不加压输气首站 81 不加压输气中间站 81 加压输气首站和中间站 81 输气末站、分输站 82 - 12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三、公用设施用地 邮政业 83 59 591 5910 国家邮政 83 邮区中心局 83 邮政(电信)支局、所 83 邮政物流 83 商业函件业务处理中心 83 报刊发行局 83 机要通讯局 83 邮政速递局(快递公司) 84 邮袋、报皮处理场 84 邮政储汇局 8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5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8560 601 电信 85 长途电信局 85 市内电话局 86 微波通信站 86 卫星通信站 86 移动通信局 87 短波通信收发信电台 87 通信工程安全保护用地 87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 80 环境 89 802 环境治理 89 8022 城市环境卫生 89 公共厕所 89 垃圾、粪便处理场 89 垃圾中转站 89 8023 水污染治理 90 污水处理厂 90 污水处理泵站 90 公共设施管理业 9081 811 8110 市政公共设施 90 取水工程 90 净水工程 90 油、煤气站 90 液化气储罐场 90 市场(果品、果品类批发市场) 91 - 13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四、公共建筑用地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2 研究所 92 研发机构 92 教育 93 84 841 8410 学前教育 93 842 8420 初等教育 93 843 中等教育 94 初中 94 高中 94 中等职业教育 94 844 高等教育 94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 94 工业、农业、林业、医学类院校 94 体育/艺术类院校 94 8492 特殊教育 95 盲/聋哑学校校园用地 95 盲校 95 聋校 95 弱智学校校园用地 9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6 卫生 96 85 851 医院 96 8511 综合医院 96 8512 中医医院 96 8515 专科医院 96 8516 疗养院 96 852 8520 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场所 96 855 8550 妇幼保健 97 857 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 97 8570 卫生防疫站 97 86 社会保障业 98 860 8600 社会保障业 98 社会福利业 98 87 871 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98 老年公寓、养老院 98 8712 收养收容服务 98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989 891 8910 广播 99 广播(省级) 99 - 14 - 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指标页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广播收音台 99 广播收音站 99 892 8920 电视 99 电视(省级) 99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受站 99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上行站 99 文化艺术业 10090 901 9010 文艺创作与表演 100 903 图书馆与档案馆 100 907 9070 群众文化 100 体育 10191 912 9120 体育场馆 101 体育场 101 体育馆 101 游泳馆 10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2 中国共产党机关 10293 国家机构 102 94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10295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10296 五、居住建筑用地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103 六、特殊用地 监狱 104 墓葬地 105 七、其他用地 58 仓储、配送行业 106 - 15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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