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类代码203
2.2招标内容
2.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权界范围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的形式进行调查,采用实测法,完成相应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堪丈成果。
2.2.2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每个农村居民点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采用实测法用1:500的大比例进行调查,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也称为村庄地籍调查。 采用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确定各自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 2.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城市(地类代码201)、建制镇(地类代码202)、村庄(地类代码203)、采矿用地(地类代码204)、特殊用地(地类代码205)范围以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采用实测法用1:500的大比例尺进行调查,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的地籍调查资料。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实地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年底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上图。
2.2.4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也要建立土地登记卡。
2.2.5颁证
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
2.2.6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建设新乡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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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新区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新区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2.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合格。
2.2.8工期: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2013年8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