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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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6、•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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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12、•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4、•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主管部门。”
1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16、•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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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7、•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8、•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业介绍工作。”
19、•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施。”
20、•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的职能部门。”
21、•广东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22、•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 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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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负责辖区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24、•广州市工人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区、县劳动局~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劳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人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25、•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4,103号,第十条第二款“辞退的职工确无重新就业机会~达到退休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凭•职工劳动手册‣委托市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26、•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退管字[2001]4号,第十二条“企业移交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的程序:由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以下企业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并做好移交前期工作。”
27、•广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
28、•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有关管理权限审批手续:区、县级市属企业~报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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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年限一般控制在一年内。对原已批复,备案,并已实施的企业~其批复年限已超过一年的~应按隶属关系到所属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续办手续。”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编[2001]65号,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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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二,番禺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据:
1、•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穗退管字[2001]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工作制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检查督促。”
2、•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穗退管字[2001]4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区退管机构按市编办规定的编制配备3-7名专职公务人员~由区财政全额拨款。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检查督促本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3、•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4,103号,第十条第二款“辞退的职工确无重新就业机会~达到退休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凭•职工劳动手册‣委托市区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三)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发放失业证工作~并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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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相关证明。
,四,番禺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3、•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区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核定,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支付、个人医疗帐户及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等业务工作。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
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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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3、•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劳动监察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委托~有权以所属行政机关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成立市劳动监察检查站问题的批复‣,番编[1992]68号,、•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劳动监察站改称为广州市番禺区劳动监察中队问题的批复‣,番编[2000]37号,、•关于区劳动监察中队更名问题的批复‣,番编[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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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行为,共72
项,
行政处罚,共52项,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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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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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违反流动人员备案手续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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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八、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
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九、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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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十、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反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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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二,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职业介绍机构超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收费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三,超标准收费。”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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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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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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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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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规定据实填报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二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收取服务费的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所列职业介绍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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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十一、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不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还费用、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并按应退金额处以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十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委托、挂靠、转让、转包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等方式经营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还费用、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执法依据: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职业介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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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得以委托、挂靠、转让、转包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6、违反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二十三、职业介绍机构为没有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介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岗位,就业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没有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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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没有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其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十五、职业介绍机构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执法依据: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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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十一,、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二十六、未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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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聘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并可对该职业介绍机构按未领证人数每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七、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用人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公布招聘劳动者的简章、启事中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类别、用人条件和数量、 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应当真实~并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用人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用人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二,、违反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停止招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上述处罚外~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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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二十八、用人单位没有三名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补办、罚款、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办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三名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四,、违反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对中介服务机构按每一从业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二十九、无中介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经批准开办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许可证,。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持有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证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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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事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五,、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无中介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而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介服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不按规定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六,、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而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未达成用工协议的~中介服务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成功介绍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劳动力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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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未达成用工协议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成功介绍费”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提供虚假劳动力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五,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九,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十二、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市内跨区域设点经营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得在本市内跨区域设点经营。”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8、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重犯的~处以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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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十三、未经批准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执法依据: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对举办者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十四、用人单位扣押、涂改流动人员证件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罚款
执法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押流动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由有关部门按扣押的证件数~每证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向流动人员收取就业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按保证金或抵押金,物,值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三十五、收取押金,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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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卡和上岗证书的,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
三十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七、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执法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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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
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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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万元的罚款。
三十九、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四十、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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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二的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四十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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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四十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四、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或未按规定申报
社会保险费数额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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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2、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3、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四十五、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或申报应当缴纳
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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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六、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四十七、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数无法确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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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十八、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九、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十、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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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器具配臵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臵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一、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事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十二、未按规定提供工伤证据或提供虚假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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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共2项,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行政审批,共5项,
一、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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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聘广告的审核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公布招聘劳动者的简章、启事中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类别、用人条件和数量、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应当真实~并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制度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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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续~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
4、•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审批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属或以上单位申请的~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二,区属及其以下单位或个人申请的~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三,县级市属及其以下单位或个人申请的~由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5、•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歇业、终止的~应提前十五日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布。
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审批
执法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五、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审批
执法依据: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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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应当提前三十日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镇谷门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劳动力交流会。
2、•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交流集市的审批和管理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检查,共4项,
一、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名是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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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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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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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对缴费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缴费单位有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行政确认,共1项,
一、工伤确认
执法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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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10项,
一、职业介绍机构年审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恶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流动人员用工备案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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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理录用备案手续。
3、•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权限~负责实施流动人员就业管理:1、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由对其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2、中央、部队驻粤用人单位和省直属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3、外商投资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招用流动人员及流动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与批准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4、流动人员承包种养业和提供其他劳务的~由就业或暂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三、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
执法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恶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四、签发流动人员就业登记卡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流动人员外出就业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签发就业登记卡和进行登记管理。
五、劳动合同鉴证
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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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1、•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2、•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备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府„2000‟50号,有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项目中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事项。
六、集体合同审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规定‣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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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5、•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七、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执法依据: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八、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执法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劳动部门负责失业登记、统计~发放•失业证‣~并负责为失业的被保险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九、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
执法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在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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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范围内有效。
十、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有关管理权限审批手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报本局审批~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局审批。区、县级市属企业~报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年限一般控制在一年内。对原已批复,备案,并已实施的企业~其批复再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按隶属关系到所属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续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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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
行为
(共23项)
行政强制(共5项)
一、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行政强制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
行政强制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三、偷、漏缴失业保险费
行政强制种类:追回应缴失业保险费
执法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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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报、匿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偷、漏缴失业保险费的~一经查出~社会保险部门应立即追回应缴的失业保险费。
四、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
行政强制种类:追回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
执法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出~社会保险部门应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逾期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处罚种类:加收滞纳金
执法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逾期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0.1%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金~拒不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检查(共3项)
一、社会保险稽核
执法依据:
,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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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工伤保险调查
执法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三、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稽查
执法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部门有权对单位和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养老金发放等有关情况进行稽查。
行政给付(共5项)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
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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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1、•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的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表册办理申报待遇的手续。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在办理手续的次月一次性将应付金额分别拨给职工的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支付的标准~由单位按实际支付~超过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待遇的发放: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失业保险的发放
执法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很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失业保险待遇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由失业的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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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3、•关于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一、失业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和待遇审核、发放等手续。,五,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生活补助金由其参保的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三条:失业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缴费申报审核、待遇审核发放等手续。
三、发放医疗补助金
执法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支付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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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执法依据:
1、•广东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本人在异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2、•广东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10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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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和核定
执法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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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
执法依据: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基金的征集:……,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四、失业保险的登记、交费申报和待遇审核
执法依据:
1、•关于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失业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和待遇审核、发放等手续。……2、区、县级市属单位~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和待遇审核等手续。3、广州市属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独立统筹区、县级市的单位~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失业保险。4、中央、省属、军队、外地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独立统筹区、县级市的单位~在单位所在地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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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失业登记
执法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工伤保险征收、工伤登记、核定
执法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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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七、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审查
执法依据: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八、养老保险申报手续
执法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 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
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 单位开办之月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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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九、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十、养老保险年检
执法依据: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实行年检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度审查。单位在办理工商年检和劳动用工手续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执法行为
(共7项)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7项)
一、职业介绍机构年审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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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恶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流动人员用工备案
执法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权限~负责实施流动人员就业管理:
1、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由对其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2、中央、部队驻粤用人单位和省直属用人单位招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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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动人员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3、外商投资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招用流动人员及流动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与批准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4、流动人员承包种养业和提供其他劳务的~由就业或暂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三、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
执法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恶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四、签发流动人员就业登记卡
执法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流动人员外出就业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签发就业登记卡和进行登记管理。
五、集体合同审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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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规定‣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5、•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六、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执法依据: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七、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发放失业证,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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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业的被保险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执法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劳动部门负责失业登记、统计~发放•失业证‣~并负责为失业的被保险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发放失业证工作~并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出具相关证明。
番禺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执法行为,共5
项,
行政检查,共3项,
一、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检查
执法依据: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疗保险金预、决算,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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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疗保险金预、决算,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
执法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疗保险金预、决算,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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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一、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支付、个人医疗帐户及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等业务工作
执法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2、•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区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核定,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支付、个人医疗帐户及具体办理医疗保险事务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医疗保险的支付和管理,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和管理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以及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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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的支付和管理,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和管理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以及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番禺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执法行
为,共10项,
行政给付,共3项,
一、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执法依据:•关于对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穗人发[2005]103号,
二、发放企业移交退养人员生活费
执法依据:•关于区属关闭、破产和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发放企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慰问金
执法依据:•广州市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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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行政征收,共1项,
退休人员活动资金、特殊人员安臵费
执法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其退管活动经费可按每人600元至3000元的标准~由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加大投入……其退管活动经费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区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向企业一次性收取……企业将特殊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区退管机构缴交每人10.5万安臵费。”
其他行政行为,共6项,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退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辖区退管业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退管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对街道退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对本辖区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将新接收的退休职工按户口所在地分至各街道退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退管活动资金,组织退休职工开展政治学习、知识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及时、准确向市退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退休职工的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规划街道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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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退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辖区退管业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对街道退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对本辖区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将新接收的退休职工按户口所在地分至各街道退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退管活动资金,组织退休职工开展政治学习、知识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及时、准确向市退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退休职工的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规划街道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退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辖区退管业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对街道退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对本辖区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将新接收的退休职工按户口所在地分至各街道退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退管活动资金,组织退休职工开展政治学习、知识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及时、准确向市退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退休职工的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规划街道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的建设。
二、接收管理区属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退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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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关于区属关闭、破产和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区属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退养人员暂由所在区退管机构接收管理。企业可直接到区退管机构联系办理移交事宜~移交退休、退养人员时应以企业为单位整体移交~不得分批办理。”
三、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备案
执法依据:
•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移交退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一,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经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
,二,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企业投资主体批准关闭、破产的企业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
,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执法依据: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4号,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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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状况调查和待遇资格认定工作;帮助已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有关待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退休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五、关闭、破产企业特殊人员管理
执法依据:•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特殊人员安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执法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经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全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方案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监理工作情况
。
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异地参保本市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原由各级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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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由各级退管办负责。”
4、•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认证机构。“……广州市各级退管机构和外省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行为(共29项)
行政处罚(共26项)
一、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
六、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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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
七、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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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十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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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
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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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2、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5、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2、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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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保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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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出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还、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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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处取缔
执法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活动~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能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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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十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八、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九、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十一、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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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
二十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十三、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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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的罚款:1、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2、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3、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4、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5、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6、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2、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3、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十四、欠缴养老保险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加收滞纳金、罚款
执法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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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二十五、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加收滞纳金、罚款
执法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二十六、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还、罚款
执法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检查(共1项)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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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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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执法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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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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