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如何量刑(山东).doc
盗窃罪如何量刑,山东,
青岛周海滨律师 编辑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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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3(罪中量刑情节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在案发前主动将全部或者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失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确定宣告刑的特别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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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盗窃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上一档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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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6(缓刑适用条件
,1,犯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实施盗窃行为五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犯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一年内多次入户盗窃的,
?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数额巨大的, ?盗窃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周海滨律师简介:青岛周海滨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事辩护部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友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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