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授课教案
时间:2011年6月7日
地点:学校会议室
主讲:莫应祥
内容:第126、130条
课时安排:一课时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有哪些规定?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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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6、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