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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司法之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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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司法之痛[精华]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司法之痛[精华] 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法律之痛 上访者“被精神病”,法律怎么保护, 【案情简介】 据《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相应...

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司法之痛[精华]
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司法之痛[精华] 13 上访者“被精神病”的法律之痛 上访者“被精神病”,法律怎么保护, 【案情简介】 据《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 【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上访者“被精神病”,法律怎么保护, 【齐信说法】 “被精神病”,通常是指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投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是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但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却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甚至侵犯。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缺乏法律制约,不少地方将所谓“非自愿收治”行为视为“纯粹的医疗行为”,否认其与人身自由有关的法律属性,越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法律的缺失,权力的滥用,使得公民权利的保障变得异常脆弱。这种武断和野蛮的做法,透露出的是领导权威的极端异化,以及对所谓政绩的极端渴望。事实上,精神病鉴定固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一旦当事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为了确保精神病人不伤害到其他正常人,对 其进行封闭治疗不仅必要而且必须,这就意味着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根据《立法法》所确立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原则,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工作,但进展却十分缓慢,至今没有出台,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强制入院”问题。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专项行政法规,反倒是各种散见的规章、条例、规定在左右着“上访者”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鉴定作为一种打压上访者最好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在某些领导者眼中俨然成了一了百了的“撒手锏”。 不难想象,如果“精神病鉴定”成了高高在上者排除异己的特殊武器,精神病医院成为一种另类的 “监狱”,那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恐怖,无论为了保护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是为了避免更多人为制造出的 “精神病冤案”,加快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都迫在眉睫。 一旦有合法的 “精神病鉴定”作为担保,即便当事人能够“摆脱精神病院”,也很难自证清白,因为“没人会将一个精神病人的‘疯言疯语’当真”。事实上,与那些跟踪、监视甚至挟持上访者等违法做法相比,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实在是一种高明的手段,因为它是一种在法律限度内的“合法伤害权”。 之所以精神病鉴定能够成为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剥夺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合法伤害权”,一个关键的原因是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精神病的鉴定程序、收治条件、监护方式以及对精神病人权利限制或者恢复的条件等规定,都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不需履行任何“正当程序”或者稍微动用一下公权力,即可“如愿以偿”地将当事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甚至在当事人被证明为“清白之身”后,实施强制精神病鉴定的责任人也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法治的基本理念告诉我们,一项有权无责的权力,要么是十足的特权,要么就是典型的“合法伤害权”,而其对应的自然是被伤害个体的基本权利保障的缺失。可以说,权力病态下,我们都是精神病患者~ 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要未经法律程序,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更无权践踏个体尊严与权利,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一点,无论是对拥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个体还是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来说,都普遍适用。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是否将之强制收治,都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相关的精神卫生法律也理应具备起码的人道精神和法治理念,而不能以精神病强制收治为由,随意剥夺和侵犯个体的人身自由权利。 本案中,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进京上访,被镇政府抓回以有精神病为由送进精神病医院20余日,剥夺了孙法武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孙法武的尊严与权利,孙法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精神卫生法(草案)》(2011年10月29日公布),草案第22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24条第1款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第21条第1款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26条第1款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负有监护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的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第27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复诊、鉴定和重新鉴定。”第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二)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三)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四) 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其所在行政机关、本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65条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上述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希望草案能为“被精神病”的受害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qixinlawfirm@163.com;电话:400-80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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