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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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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工寓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公寓住宿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第三条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研究生宿舍床位,研究生学院以学院、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调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调配和使用。住宿研究生必须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对公寓进行的调整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公寓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管理工作。 ...

研究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工寓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公寓住宿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第三条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研究生宿舍床位,研究生学院以学院、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调配,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调配和使用。住宿研究生必须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对公寓进行的调整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公寓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学院按每人一床位向我校研究生提供住宿。 第五条住宿研究生需要退宿,须在每年暑假放假前办理。除学籍异动原因,学年中不办理退宿手续。新生研究生退宿的,要在新生报到前或报到时办理。 第六条办理退宿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寓退宿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由导师、培养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及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 第七条办理退宿的研究生,须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办理了退宿手续仍在宿舍留宿的或毕业、结业研究生拒不履行退宿手续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一周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 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研究生学院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公寓基建、维修及学校对宿舍征用等因素对宿舍进行调整,涉及的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调整。 第十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宿房间时,须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培养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及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住宿研究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缴纳全学年住宿费。因管理需要调整住宿时,住宿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同的,按照财务处制定的补退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研究生缴纳了下一学年住宿费后又按管理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的,所缴住宿费退还。 第十三条因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原因学年中退宿的,所缴住宿费按《河北农业大学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因延期、复学或转专业等原因需安排或调整宿舍的,须由本人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申请或调整住宿手续。需补缴住宿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补缴之后,持缴款收据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寒暑假一般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科研和社会实践需要留校住宿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在寒暑假放假前办理,并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体检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十个工 作日内到研究生学院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缴纳的住宿费延用到下一学年。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而休学的,离校前须携带学籍异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到研究生学院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缴纳的住宿费,转至下一学年复学用。 第十八条研究生办理退宿后,研究生学院不再受理其安排住宿的申请。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而退宿的研究生,应提前向研究生学院申请住宿,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携带学籍异动表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手续,安排住宿。 第十九条研究生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对公寓工作人员清查公共设施和财产应积极配合。研究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离校时设备齐全无损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楼内公物管理、日常安全管理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提倡住宿研究生节约用电、用水,维护公寓设施安全完好。学生公寓楼内水、电等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纪律、卫生、计算机、网络管理等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工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因在校外或非研究生公寓住宿发生问题,学校不予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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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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